1701880936
1701880937
在这一节中,洛克推进了十八世纪认识论中经典经验论的主题:“我们所有的观察都来自经验。”这一点后来表现为只有“简单”观念直接来自经验;“复杂”观念是通过“心灵的活动”由简单观念结合而成的;因此,它们也最终来源于经验。洛克把“经验”本身区分为直接指向外物(也是受其刺激而引起)的感觉和直接指向心灵本身的活动的反省(现在我们必须称之为“内省”)。
1701880938
1701880939
这里,我们已经能看清洛克将要遇到的众多困难的根源了。人们可能会问:如果他只有从假设而来的观念本身,而没有可供考察的外物,那么他怎么能仅仅通过观念来自外物这一事实而对感觉的观念加以区分呢?在这种条件下,观念是不能被区分开来的,除非存在一些对观念本身来说是内在的标准。这与洛克对认识论与关于感官的物理学和生理学的逻辑关系的错误概念密切相关。在下面段落里,洛克提供了一种分类学——一种关于经验的基本构成成分即观念的分类目录。
1701880940
1701880941
〔第2章 论简单观念
1701880942
1701880943
1.非复合的现象——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知识的本质、方式和范围,对我们所具有的观念我们应仔细注意一件事,那就是:有些观念是简单的,有些是复杂的。
1701880944
1701880945
尽管那些影响我们感官的性质在事物本身当中紧密联结着,混合着,因而彼此之间不可分开,没有距离,但显而易见这些性质在心灵中所产生的那些观念却是经由感官单纯而不混杂地进来的。因为,虽然视觉和触觉常常同时以同一对象得到不同的观念——比如一个人同时看见运动和颜色,手在同一块蜡上感觉到的柔软和温暖——可是这些在同一个主体中那样联结着的简单观念,却是和那些经由不同的感官进来的观念一样非常分明的。一个人在一块冰上所感觉到的冷和暖,在心灵中是互相区分的观念,正如一朵百合花的香味和白色,或者糖的味道和玫瑰花的香味一样彼此分明。对于一个人,没有什么比他对于这些简单观念的清楚明白的知觉更明显了;这些简单观念每一个本身都不是复合的,它里面除了包含一个齐一的现象和心灵中齐一的概念外,什么也不包含,而且,它是不能分成不同的观念的。
1701880946
1701880947
2.心灵既不能制造简单观念,也不能毁灭它们——这些简单观念,亦即我们所有知识的材料,只是由上述两种途径亦即感觉和反省提供给心灵的。理智一旦贮存有这些简单观念,它就有力量重复它们,把它们加以比较,甚至可用无限多的花样联结它们,并且因此能随意制造新的复杂观念。但是,最高超的才智或最发达的理智不论凭借多么敏捷和丰富的思想,也无力在心中制造或构造一个不是由上述途径得来的新的简单观念;理智的任何力量也不能毁灭那些现存的观念。只要试一试在人的理智中构成任何一个简单观念,而这个简单观念却不是通过他的感官从外物得来的,或者不是通过反省从他自己心灵对它们的作用得来的,那么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没有如此的能力。
1701880948
1701880949
3.这就是为什么尽管我们不能不相信,上帝在创造一个生命时除了他所给人的那五个感官——通常认为是五个——以外,还可能使他具有更多的其他感官或途径而使理智注意到有形的事物,然而我却认为,除了声音、滋味、香气同可见可触的性质以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想象出物体中还有其他性质,不论那些物体是如何构成的——正是通过这些性质它们才得到注意。如果人生而只有四个感官,那么第五感官的对象就不能成为我们注意、想象的对象,正如现在可能属于第六、第七、第八感官的对象一样……我这里遵循认为人只有五个感官的一般意见,尽管可能真有更多的感官,但是两种假设都可以同样地用于我现在的目的。〕
1701880950
1701880951
这里,洛克指出了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的区别,这种区别对他的心理学原子论(观念这个概念是不可化简的终极元素)来说是最为基本的。他坚持认为,当我们看、听、嗅……一个物质对象时,尽管这个对象本身有很多性质,我们心灵所接受的种种这类性质的“观念”却是各自分离的简单观念,它们是不能再予以进一步分析的。
1701880952
1701880953
复杂观念则是通过各种“心灵的活动”由简单观念构造而成的,这一点洛克将在下面予以描述。但是,简单观念本身又都来自经验。既然简单观念是构成一切思想、情感等最基本的东西,那么,想象所能产生的简单观念无不是先前被直接感觉到的,它只是复制这些简单观念并把它们转移到新的结合中去。这一点值得与休谟关于想象一种人们从未见过的颜色这个问题的研究加以比较(见本书第163——164页)。
1701880954
1701880955
给观念分类之后,洛克认为观念和物质实在的关系是我们与物质实在惟一的联系,有时这种联系能得到忠实的反映,有时则只能得到不太直接的反映。洛克的所有论述表现为一种想调和一般的感觉、知觉材料与物理学家研究结果的努力。洛克没有达到这一点,他的失败是想解决一个关键问题的最早的尝试之一,对这个问题直到今天哲学家们还存在着分歧。在现时的思想家中,其知觉理论导源于洛克的有彼此个性各异的贝特兰·罗素、桑塔雅那和列宁。不过,公平地附带说一句,列宁的哲学观点也许并不值得严肃考虑。
1701880956
1701880957
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理论起源于希腊的原子论。在早期文艺复兴思想家如康帕内拉的著作中可以见到它的蛛丝马迹,不过,它的近代翻版和巨大影响则必须首先归于伽利略。自然科学在十七世纪取得了惊人的成就,这种进步不能归功于任何别的孤立的因素,而只能归功于放弃中世纪根据不可简约的性质差别描述客体的实践,转而集中描述数量上可测的性质。人们最终能够以纯数学的语言构成具有巨大预测力量的精确规律,从而将这些性质的各种变化联系起来。此外,在伽利略看来,只有某些可测量的性质即力学的性质才可进入他的规律。正如后来通常发生的一样,“只有事物的可测量的力学性质才值得构成科学的规律。”这一方法论的箴言被改造成一个形而上学的陈述:“只有事物的可测量的力学性质才是实在的。”通过说明他不能设想没有形状、大小、位置而且既不按某种确定方式处于静止也不按这种方式运动的物体,而与此同时能很容易地设想那些没有味道,气味或颜色的物体,伽利略证明了这些力学性质的实存性和一切其他性质(颜色、味道、气味等)的非实存性。他把后面这些性质断定为主观的幻象;只有前者在物体“自身中”才是客观的、实在的。
1701880958
1701880959
这一学说在十七世纪得到了广泛传播。到洛克时代已经与两种更深层的理论密切联系着:
1701880960
1701880961
(1)轨迹运动和碰撞是物质世界惟一的因果作用,因此一切解释最后都必须以此为依据。
1701880962
1701880963
(2)按照笛卡尔的人的概念,心灵是与身体在种类上完全不同的一种东西,身体像盒子一样包含着心灵,心灵本身这部分叫做大脑。
1701880964
1701880965
这两种理论结合从而产生下面这幅图景:发源于物质客体的微粒刺激人的感官,在神经系统里产生一系列反应,这些微粒最后产生一种与它们自身完全不同的实体——心灵中的观念。这种二元论——外界互相碰撞而且具有数学上可翻译的“第一性的”质的“实存的”实体和仅仅是这种实体在心灵中的主观副本或副产品的观念之间——直接导向洛克如下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觉理论:
1701880966
1701880967
〔第8章 关于我们的简单观念的进一步考察
1701880968
1701880969
7.心灵中的观念,物体中的性质——为了更好地发现我们的观念的本性,为了明白易晓地讨论它们,宜于从两方面来考察它们:一方面可把它们看做我们心中的观念或知觉;另一方面可以把它们看做那些在物体里面引起我们这种知觉的物质的变形;这样,我们可以像平常那样把观念认做主体里某种东西的精确映像或肖像。心灵中的大多数感觉观念并非与存在于我们之外的某种东西相似,正如象征这些观念的名称并不与我们的观念相似一样,虽然一听到这些名称就很容易在我们心中引起这些观念。
1701880970
1701880971
8.心灵在自身中知觉到的东西,或者知觉、思想、理智的直接对象,我称之为观念。而那种在我们心中产生任何观念的能力,我称为这种力量之所在的主体的“性质”。例如,雪球具有在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观念的能力,这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能力,作为雪球中的东西,我就称之为“性质”;作为理智中的感觉或知觉,我就称之为“观念”;这些观念,如果我有时把它们说成好像在事物本身里面,那我的意思是指物体里面那些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性质。
1701880972
1701880973
9.第一性的质——就这样被认为存在于物体中的性质,首先是这样一种性质,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体分开;不论物体遭受什么改变或变化,受到什么力量压迫,物体都能永远保持它们;在一个体积大到足以被知觉到的物质微粒中,感官常常可以发现它,而且心灵发现它与每一个小到虽然不足以单独被知觉到的物质粒子不可分。比如,取一粒麦子,把它分为两部分,每一部分仍然具有凝性、广延、形状、可动性等;把它再分一次,它仍然保持这些性质;就这样一直把它分到各部分都看不出来,它们每一部分必定仍保持着同样的性质。因为分割(磨、捣或任何别的物体对另一个物质的作用)绝对不能取消任何物体的凝性、广延、形状或万能性,而只是把原来的一个物体变成两块以上分明分离的物质,在分割之后把所有这些互相区别的物体计算起来,就造成一个数目。这些性质我称之为物体的“原初性的”或“第一性的”质,我认为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一些简单观念,即凝性、体积、广延、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
1701880974
1701880975
10.第二性的质——其次,是这样一种性质,实际上并不是存在于对象本身中的东西,而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亦即借物体的各个不可见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运动等,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不同的感觉,例如颜色、声音、滋味等。这些我称之为“第二性的”质。除了这些之外,还可以加上第三种性质,这些性质通常被认为只是一些力量,虽然它们同样是主体中的真实性质,就像我按照平常的说法称之为性质,但为分别起见又称之为“第二性的”质的那些性质一样。因为,火里面那种借它的第一性质在蜡块或土块内产生一种新颜色或新密度的能力,也同样是火里面的一种性质,就像火借同样的第一性的质——即它的不可见的部分的大小、组织和运动在我心中引起一种我以前没感到过的新的热或烫的观念或感觉的那种能力一样。
1701880976
1701880977
11.第一性的质怎样产生它们的观念——紧接着应该考察的,是物体怎样在我们心中产生观念;显然这是借一种冲击,因为这乃是我们所设想的物质的惟一作用方式。
1701880978
1701880979
12.如果外物在我们心中产生观念时并不和我们的心灵相接触,而我们仍然知觉到那些分别落入我们各种感官范围内的东西的原初性质,那显然一定是因为有某种来自那些东西的运动,通过我们的神经或“生命精气”,通过我们身体的某些部分,把它传到我们关于那些东西的特殊观念。既然较大的可见物体的广延、形状、数目和运动,眼睛可以从远处知觉到,显然必定有一些不能单独被看见的物体,从那些大物体到了眼睛里面,并且通过眼睛把某种运动传给大脑。就是这种运动在我们心中产生出我们关于那些物体的各种观念。
1701880980
1701880981
13.第二性的质怎样产生它们的观念——我们可以设想,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的产生方式,与第一性的质产生观念的方式是相同的,亦即是由不可见的微粒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的。既然很明显地有许多细小的物体存在,每一个都细小到我们不能用任何一种感官来发现其大小、形状或运动——就像有空气和水的微粒,以及比空气和水的微粒小得多的微粒那样。也许后者小于空气和水的微粒的程度等于空气和水的微粒小于扁豆和冰雹的程度。现在让我们假定:这种微粒的各种不同的运动和形状、大小和数目,在影响我们的一些感觉器官的时候,就在我们心中产生出我们那些关于物体的颜色和气味的不同感觉。例如,一朵紫罗兰花,就是借这类具有特殊形状和大小、以不同的程度和形态运动的不可见的物质微粒的冲击,使那朵花的蓝色和香味的观念得以在我们心中产生。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上帝把这些观念与这些同它们并无相似之处的运动联系在一起,就像可以设想上帝把刀片割我们肉的运动与同它毫无相似之处的痛苦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一样。
1701880982
1701880983
14.我所说的关于颜色与气味的一切,也可以适用于味道和声音以及其他类似的可感觉的性质。这些性质,不论我们错误地赋予它们什么真实性,实际上它们不是物体本身中的什么东西,而是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能力,而且像我讲过的那样,依赖于那些第一性的质,亦即各部分的大小、形状、组织和运动。
1701880984
1701880985
15.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与原型相似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则不然——由以上所说,我想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和第一性的质相似的,它们的原型是确实存在于物体里面的;但是第二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则根本不可与第二性的质相似。在这方面,没有什么与我们的观念相似的东西存在于物体本身之中。这些性质,在我们用它们来称呼的物体里面,只不过是一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感觉的能力;观念中的甜、蓝或温暖,只不过是我们称为甜、蓝或温暖的物体本身里面的不可见部分的某种大小、形状和运动而已。
[
上一页 ]
[ :1.70188093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