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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首先得到了特殊观念,并对它们加以区分,由此得到了关于它们的知识。其次,较不一般的观念或类观念则是随着特殊观念而得到的。因为,抽象观念对于儿童和尚未受过训练的人心来说,不如特殊观念那样明白易晓。如果对成年人来说,抽象观念看上去明白易晓,那只是因为经常和熟练的运用使然。因此,只要我们对它们认真地反省一下,我们就会发现,一般观念都是心灵的虚构和设计,自身便带有困难,向心灵自身呈现时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容易。例如,难道形成关于三角形的一般观念不需要一定的艰辛和技巧吗?(这还不是一个最抽象、最概括、最困难的观念)因为这个观念必定既不是斜角的,也不是直角的,既不是等边的、等腰的,也不是不等边的,而同时就是这些性质的全和无。实际上,它是不完全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在这个观念中,一些彼此不同、互不一致的观念的某些部分就混杂在一起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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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关于抽象的一般观念的理论,在关于共相这个哲学问题的漫长历史中,自成一个篇章。这个问题是这样产生的:我们总是把许多不同的事物描述为诸如蓝色或人,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具有蓝色和人类的共同特征。在一种以一个专名表象——“约翰”或“费多”——一个特殊的人或狗的直接的符号关系中,诸如“蓝色”或“人类”等一般词所表征的是什么东西呢?有人会认为,所有的词都表象一些事物,那么,一般词所表象的是什么呢?“共相”是人们给予的一个总括性的答案。因此,对宇宙中实体的分类渐渐不仅包括其中的所有个别的客体,而且也包括了那些被引入的用来与一般的词和类的名称相应的不可数的实体——我们便称这些实体为“共相”,而且自然哲学家们还把它们连同那些“个体”当做研究的对象。而实体可以“进入”这些个体,或者“限定”这些个体,或者通过这些个体而“得到具体说明”。人们所给的这些答案是多种多样的,而这种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与所提的问题本身相关联的。例如,洛克虽避开了形而上学却深深陷入了他自己的知识理论,他所问的与其说是本体论的问题:“什么是蓝色?什么是人类?”,倒不如说是认识论的问题:“我们怎么把一个对象认作蓝色的,或认作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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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最著名的问题,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种传统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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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拉图的实在论。“共相”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它们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外,理智能理解它们,而感觉经验则不能。感觉经验世界中的特殊客体由于“分有”或者“模仿”这些永恒的形式而具有一些普遍的特征,这一点暂且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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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共相在一种意义上是存在的:只“存在于”那些以它们为范型的特殊事物之中。它们并没有独立的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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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答案显然与关于“这个世界上有什么”的本体论问题有关系。余下的三种答案更明显地与认识论问题(我们怎么知道我们之所知)有关,而且一致否认外在于人心的共相的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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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概念论。人们之所以能把一个存在物认作蓝色的或认作一个人,是由于他们发现该事物“符合于”他们在心中所形成的关于蓝色或人类的概念或者抽象的一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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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象论。通过把一事物与我们心中(或者一本关于标准意象的书中)的关于蓝色或人的标准的或表象性的意象相比较,我们便把某物认做一个人或者认做是蓝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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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唯名论。只存在着一般词本身,特殊事物在一般词之下被分门别类。这些事物被分门别类地组合在一起是根据它们彼此间被知觉到的相似性,或者干脆就毫无根据,即是任意的——后者是这种观点的极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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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洛克的思想最接近于概念论。由于发现许多特殊事物具有一定的特征或属于一个类,我们便形成了一个关于那个特征或类的“抽象的一般观念”。这便是一般名词所表象的观念。然而,洛克似乎对如何形成抽象的一般观念持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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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观念只不过是关于这个类的一个特殊个体的观念,这个观念被用做整个类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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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抽掉关于这个类中的特殊个体的各个观念的不同特征,我们形成了抽象的一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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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合并关于这个类中任何个体所具有的全部性质的观念,我们形成了抽象的一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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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种观点都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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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基本上持第一种观点,他嘲弄过其余的两种观点。他对这个课题的论述是这个课题的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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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论》第四卷(“论知识和意见”)是洛克事业的顶点。在第二卷和第三卷中,他对观念和词作了冗长的讨论,此后,我们终于可以完成他的主要目的了:界定“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在第四卷中,可能没有任何别的章节比下面两段更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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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心在它的所有思维和推理活动中,没有任何别的直接对象,而只是以自己的观念为对象……那么,很明显,我们的知识只是关于观念的知识。”“知识是对我们的观念[12]的联系和符合或者不符合与彼此间的矛盾的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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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会看到,通过洛克的“观念的新方法”,人类知识的“范围”是怎样不幸地受到限制的。他的表象主义是以创造两个世界而告终的——其一是主观世界,我们可以自由地研究并描述这个世界,但它自身却不包含任何关于它的客观真理的保障;其二是借助“观念”的帷幕使我们永远从中分化出来的外在世界。从那种看来似乎是普通常识的前提出发,他达到的是一种荒谬的二元论,比笛卡尔的二元论更难立稳阵脚。后者至少假设他具有一种先天的方法,可以用来突破我们虚幻的感觉材料从而达到洞察实在。洛克则似乎只得到这两个世界的糠秕。我们知道的所有事实都是从感觉中派生出来的:但是,只有当这些事实符合外界实在时,它们才能提供真理,我们认为事实经常符合外界存在,可是,我们对此却没有任何证据,因此不能证实乐观主义,甚至不能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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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通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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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的知识只是关于观念的知识——既然人心在它的所有思维的推理活动中,没有任何别的直接对象,而只是以自己的观念为对象,心灵只是或者只能思考观念,那么,很明显,知识只是关于观念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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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是对两个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的知觉——因此,知识看来只是对我们观念的联系和符合,或者不符合与彼此间的矛盾的知觉。哪里有这种知觉,哪里便有知识;哪里没有这种知觉,那么尽管我们可以幻想,猜测或者信仰,但我们总是缺乏知识。因为,当我们知道白不是黑时,除了知觉到这两个观念的不符合外,我们还能得到什么呢?当我们确定不疑地相信“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这个证明时,除了知觉到三角形三角之和必然等于两直角而且不能从中分割出来外,我们还能得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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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种符合有四层意义——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种符合或不符合存在于什么地方,我认为可以把它们归结为四种:(1)同一性或差异性,(2)关系,(3)并存或必然联系,(4)实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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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论同一性或差异性——我们先讨论第一种符合或不符合,亦即同一性或差异性。人心在具有任何意见和观念时,它的第一个活动便是知觉自己的观念,而且在它所知觉的范围内来认识每个观念的原貌,知觉它们的差别——即这一个不是那一个。这一点是如此绝对必需的,以至于没有它便根本没有知识、推理、想象、清晰的思想。由此,心灵清楚而且确实无误地知觉到每个观念是与自身相符合的,都各是其所是;而且,也知觉到所有清晰的观念都是不一致的,亦即这一个不是那一个。心灵毫无痛苦,不费劳力,也毋须推演便做到这一点。而是乍见之下,即可凭知觉和分辨这种自然的能力而了然于心……如果对它发生任何怀疑,我们总会发现那是针对名称,而不是针对观念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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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论关系——其次,心灵在它的任何观念中所知觉到的下面一种符合或不符合,我认为可以称为“关系”,也就是对任何两个观念——不论这两个观念是哪一种,是关于实体、样式或任何其他东西的观念——的关系的知觉。因为既然个别的观念必定会被永久地认做不是同一的,而是普遍地,恒常地互相否定的,那么,如果人心不能以各种方式对观念加以比较,从而知觉到观念间的关系,发现各个观念彼此间所具有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我们就根本不能得到任何确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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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论并存——心灵在我们观念中知觉到的第三种一致性或不一致性,是同一主体中并存性或非并存性,这一点只属于实体。因此,当我们谈到坚固的黄金时,我们关于这个事实的知识并不多于坚固性,或者能在火中保持不被消蚀的能力,这是一个观念,总是与特定的黄色、重量、可熔性、延展性和在水中的可溶性结合在一起。而后面这些性质构成了我们以“黄金”一词所指的复杂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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