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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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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那么,我们必须认为一个蛆虫看见它自己的足和与足相等或比足更小的东西,就像相当大的物体一样,虽然同时它们在你看来,则几乎看不清,或者顶好也不过像一些刚能看见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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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不否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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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对于比蛆虫更小的动物来说,那些东西不是看起来更大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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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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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那么,你几乎看不清的东西,在另一个极小的动物来看,不是会像一座大山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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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所有这些我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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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同一个事物本身可能在同时有不同的大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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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这一点想象起来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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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但是从你所主张的观点必然得出下述看法:你所感知的广延,蛆虫自己感知的广延,各种更小的动物感知的所有那些广延,其中每一个广延都是关于蛆虫的足的真正的广延;那就是说,你自己的原则引导你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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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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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其次,你不是曾经承认过,如果任何物体本身中没有什么变化,则它真正的固有性质就不能被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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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曾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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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但是,当我们逐渐接近一个物体或逐渐离开一个物体时,它的可见的广延则随之变化,在一种距离上它可以比在另一种距离上大十倍或一百倍。那么从这里难道不能同样得出结论说广延也不是真正固有地存在于物体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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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承认我也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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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如果你对这种性质敢于自由思想,就像你对其余的性质所做的那样,那么你的判断也会很快决定的。你刚才不是承认,因为水在一只手觉得热而在另一只手又觉得冷,所以热和冷都不在水中吗?你不是承认这是一个合理的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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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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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我们推断出广延或形状不存在于物体中,难道不是完全相同的推理方法吗?因为,同一个物体,在一只眼睛看来是小的、光滑的和圆的,同时在另一只眼睛看来却是大的、粗糙不平的和有棱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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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是同样的道理。但是这后一种情况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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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做这个实验,一只眼睛用肉眼看,另一只眼睛通过显微镜看,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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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不知道如何坚持我的主张,不过我仍然不甘心抛弃广延,由于让了这一步,我就看到这么多奇怪的结论跟随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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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你说奇怪吗?在你已经做出了这些让步以后,我希望你不会因为任何事物有些奇怪就迟疑起来,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这种普遍的推论包括了一切其他可感的性质,却不包括广延,那不是会显得很奇怪吗?如果承认任何观念或与观念相类似的东西都不能存在于一个没有知觉的实体中,那么就确实可以推论出,我们所能感知的、所能想象的、所能对之具有任何观念的广延的形状或样式,不可能真正固有地存在于“物质”之内;至于把一个先于并且不同于广延的物质实体设想为广延的基质,其必定会遇到的特殊困难就更不用说了。不论可感的性质是什么——是形状还是声音还是颜色;它都似乎同样不可能存在于不能感知它的东西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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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暂时先放弃这一观点,同时仍然保留我的权利,如果我今后发现在得出我的意见的推论进程中有任何错误步骤的话,我还要撤回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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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这是你自己的不可否认的权利。形状和广延都处理完了,我们进而来谈运动。任何外界物体中的一种实在的运动能同时既很快又很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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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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