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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21 既然所有印象都是内在的,忽生忽灭的存在,而且也是如此显现的,关于它们的独立和连续的存在的观念必定是由印象的一些性质与想象的性质的相互配合而发生的;而既然这种概念并不扩展到所有印象,它必定是从一些印象所特有的某些性质中产生的。所以,我们只要比较一下我们认为有独立连续存在的那些印象与我们所认为内在的和忽生忽灭的印象,就将很容易发现这些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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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23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之所以认为某些印象有一种实在性和连续的存在,而不认为其他随意的、微弱的印象有这种实在性和连续的存在,既不是如一般人所假设那样,是因为这些印象的非随意性也不是因为它们有较高的力度和烈度。因为,很显然,我们所永不假设其他在我们知觉以外存在的那些痛苦和快乐,情感和情绪,比我们假设为是永恒的存在的形状和广延、颜色和声音的观念,作用更为强烈,而且同样是非随意的。火的热度在适当时,被认为是存在于火之中的,但由于接近它而引起的痛苦则被认为在知觉之外没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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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25 因此,既然这种一般的主张被人们抛弃,我们就必须探寻一些别的假说,借以发现存在于我们印象中,使我们认为它们具有一种独立的、连续的存在的那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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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27 在略加考察之后,我们将发现,所有我们认为具有一种连续的存在的那些客体,都有一种特别的恒常性,使它们有别于那些依赖知觉才能存在的印象。现在,我眼前所见的那些高山、房屋、树木,总是以同样的顺序向我呈现;而当我闭上眼睛或者掉头不见它们时,立刻发现它们又返回我的面前,没有一点变化。我的床和桌子,我的书和纸,也以同样一致的方式呈现它们自身,并不因为我在看或知觉它们时有任何间断而有所变化。凡是其对象被认为具有一种外在存在的印象,情况都是这样,而其他印象的情况则不是这样,不论它们是温和的还是剧烈的,是随意的还是非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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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29 然而,这种恒常性并非如此完善,以致不容许重大的例外。物体经常改变它们的位置和性质,而且在稍微离开或间断之后,就会难以辨认。但是,可以看到,即使在这些变化中它们也保持一种一惯性,而且彼此之间具有一种有规则的依赖性,而这正是我们根据因果关系进行推理的基础,并且也正是它产生了关于物体的连续存在的信念。当我离开我的房间一小时后返回室内时,我发现我的炉火与我离开它时情况不大一样了,但在别的事例中我习惯于看到在相似的时间里产生相似的变化——不论我在与不在,离它近还是离它远。因此,外在客体的变化中所有的这种一贯性,是它们的一种特征,也是它们的一种恒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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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31 在发现那种关于物体的连续存在的意见依赖于这种一贯性和恒常性之后,现在我要进一步考察这些性质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产生如此奇特的一种意见的。先从一贯性谈起,我们可以看到,尽管那些我们认为是飘忽不定,乍生乍灭的内在印象在它们的现象中也具有一种一贯性或规律性,然而它却具有一种不同于我们在物体中所发现的本质。通过经验发现我们的各种情感是互相联系的,彼此依赖的。但是,无论如何都不必假设它们在没有被知觉到时仍然存在并且发挥作用,以便保存我们已经验过的依赖性和联系。而外界客体的情况就与此不同了。那些客体需要一种连续的存在,否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它们活动的规律性。我面对着火坐在我房子里,所有刺激我感官的客体都在周围数码之内。我的记忆诚然向我通报了许多客体的存在。但这种报道并不扩展到它们的过去存在之外,而且我的感觉或记忆也并不提供任何对它们的存在的连续性的证明。因此,当我这样坐着反复沉思默想时,我突然听到好像是开门的声音,一会儿之后看见一个守门人向我走来,这使我产生许多新的反省和推理。第一,我从来不曾注意到,这个声音除了从门的运动传来之外,还能由别的事物产生。因此,我就断言,除非我记得这间房子另一面那道门仍然存在,眼前的现象就与过去的经验是一个矛盾。其次,我总发现人体具有一种我称为重力的性质,阻止人体升入空中。可是,除非我所记得的楼梯并没有因为我不在而被毁灭,那么守门人就必定是腾空上升来到我面前的。但还不止这些。我还收到一封信,打开后,由笔迹和签名发现是一位朋友的来信,他住在两百里格之外,显然,我如果不在心中展现我们俩之间的整个海洋和大陆,并按照我的记忆力和观察假设驿站和渡船在发挥作用并且连续存在着,那么,我就绝不可能依照我在别的地方的经验来解释这个现象。以某种观点来思考一下这些关于守门人和信件的例子,那么它们与通常的经验是矛盾的,并且可以认为它们驳斥了我们关于因果关系所形成的原理。我习惯于同时听到这样的声音,看到这样运动着的物体。但在这个特殊例子里我没有得到这两种感觉。除非我假设那道门仍然存在,并且是在我没知觉到它时被打开的,那么这两个现象便是正相反对的。这种起初完全是独断的、臆测的假设,由于它是我能用来调和这些矛盾的惟一假设,便因此得到了一种力量和证据。在我的一生中,几乎没有哪一刻时间没有一个相似的事例呈现在我面前,而我并没有必要假设客体的连续存在,以便把它们过去和现在的现象联系起来,并给它们以一种彼此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正如我通过经验发现的一样,是适于客体的特殊本质和条件的。因此,在这里我就自然而然地会把世界视为实在而持久的东西,看做即使在它不再呈现给我的知觉时也仍保持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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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33 当我们已经习惯于见到一些特定印象中的一种恒常性,而且发现例如关于太阳或海洋的知觉在一度不见或消失后,又和其初次出现时一样以同样的部分和秩序呈现给我们时:我们并不易于认为这些间断的知觉是不同的(事实上它们是不同的),恰好相反,我们会因为它们的相似性而认为它们在个体上是同一的。但是,因为它们存在的这种间断性与它们的完满的同一性是正相反对的,而且使我们认为第一印象已被消灭了,而第二印象则是新被创生的,所以我们觉得有点茫然不知所措,而陷入了一种矛盾。为了使我们摆脱这种困难,我们就尽可能地通过假设这些间断的知觉是由我们感觉不到的实在存在联系起来的,以此来掩盖这种间断,或者完全消除它。这种假设,或者关于连续存在的观念,从我们对这些间断的印象的记忆中,并且从这些印象赋予我们假设它们是同一的倾向性中,得到一种力量和活泼性。而按照前面的推理,信念的本质正是存在于观念的力量与活泼性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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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35 这种关系倾向于使我们把一种同一性归于不同的客体,后面我们将看到很多这方面的例子。但这里我们只限于现在的题目。我们由经验发现在几乎所有的感觉印象中都有这种恒常性,以致它们的间断也不能使它们有所变化,也不会妨碍它们像它们的最初存在一样以同样的现象,同一位置重又呈现出来。我观察我房内的家具,我闭上眼睛,然后睁开,我发现新的知觉完全类似于先前刺激我感官的那些印象。这种相似性在千百个事例中被观察到,并且通过最强有力的关系自然而然地把我们对这些间断知觉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而且以一种自然而然的推移使心灵从一个观念过渡到另一个观念。想象沿着这些不同的、间断的知觉自然而然地推移或过渡,这和我们考察一个恒常的、连续的知觉时的心理倾向几乎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很自然就会把这二者混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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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37 那些对我们的相似的知觉的同一性持有这种意见的人,一般都是人类中不爱思考且无哲学精神的那一部分人(有时,我们全体都是这样),因而也就是假设他们的知觉是他们的惟一对象,而且从不考虑内在和外在、表象和被表象的双重存在的那些人。呈现给感官的意象本身对我们来说就是实在的物体,我们赋予一种完全的同一性与这些间断的意象。但是,由于这些现象的间断似乎与这种同一性正相反对,而且很自然地使我们认为这些相反的知觉是彼此各异的,所以我们发现自己对如何调和这些相反的意见不知所措。想象沿着相似知觉的观念的顺利过渡使我们赋予它们一种完满的同一性。而它们现象的间断方式则使我们认为它们是许多在一段间隔之后出现的类似但仍然是各别的存在。产生于这种矛盾的迷惑心理就产生一种倾向要借着连续存在这样一个虚构来联合这些断续的现象,这就是我原来计划要加以解释的那个假设的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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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39 怀疑主义对理性和感觉两方面的怀疑是一种永远不能根治的疾病,不论我们怎么驱逐它,而且有时似乎已完全摆脱了它,它也会不时复发。无论根据任何体系,都不可能捍卫我们的理智,或者捍卫我们的感觉,而反倒会在我们试图以那种方式为它们辩护时进一步暴露它们的弱点。由于怀疑主义的怀疑是自然而然地起于对这些题目的深刻而认真的反省,我们愈是加以反省——不论与这种怀疑相反还是与它一致——这种怀疑便愈是加剧。只有粗心和不留意才能给我们提供某种治疗。由于这个原因,我就完全依赖它们。而且,不管读者此刻的主张是怎样的,我假定他一小时之后将相信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存在。在进一步对我们的印象作更细致的研究之前,我想继续根据这种假设考察古代和近代关于内在和外在世界所提出的某些一般体系。最后,我们也许会看到这种考察并非与我们现在的目的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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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41 第5节 论灵魂的非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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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43 在关于外在实体的每一体系以及我们想象得如此清晰而又确定的物质观念中,我们既然发现了这样的矛盾和困难,那么我们自然会预料到,在关于我们易于想象得更加含混而又不确定的我们内在知觉和心灵的本质的每一假说中,将有更大的困难和矛盾。可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却欺骗了自己。理智世界虽然陷入了无限的含糊性之中,却并不为诸如我们在自然界所发现的矛盾而困惑烦恼。关于自然界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自相符合的,而对我们所不知道的我们必须安于把它搁置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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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45 确实,如果我们听信一些哲学家,那么他们会答应减少我们的无知,不过我担心这样会有使我们陷入这个题目本来可以避免的矛盾中的危险。这些哲学家们是对他们所假设的我们的知觉寓存其中的物质或物质实体进行细密推理的人。为了制止双方的没完没了的吹毛求疵,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而只是想用一句话问这些哲学家们,实体和寓存性是什么意思?在他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后,而且一定要到那时,我们认真地参加这场争论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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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47 我们已经发现,在物质的物体方面,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回答的。但在心灵方面,除了苦于所有相同的困难之外,它还为这个题目所特有的另外一些困难而苦恼。因为每个观念都是从先前的印象中产生的,如果我们没有任何心灵实体的观念,我们就必定有一个关于它的印象,这一点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难想象的。因为一个印象除了与一个实体相似以外,怎么能表象这个实体呢?而且,根据这种哲学,既然印象不是实体,也不具有任何实体的特殊性质或特征,那么印象又怎么能够与一个实体相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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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49 但是,假使撇开可能是什么或可能不是什么是什么这个问题,来考察实际这个问题,我要求那些自称我们具有关于我们心灵实体的观念的哲学家们指出产生那个观念的印象,而且明白地说出那个印象是以什么方式发生作用的,它是从什么客体产生出来的。它是愉快的,还是痛苦的,抑或是漠然的?它是一直伴随着我们,还只是间断地重又呈现给我们?如果是有间断的,那么它主要是在什么时候重又返回来?它是由于什么原因被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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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51 如果有谁不回答这些问题,却说实体的定义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某种东西,并且说这个定义应该可以满足我们,以此来躲避这个困难,那么我要说,这个定义符合任何可以被想象的事物,但决不能用来区别实体与偶性,或者区别心灵与它的感觉。因为我是这样推理的。凡是被清楚地想象的东西就可以存在,凡是以某种方式被清楚地想象的东西,就能以同样的方式存在。这是一条已被承认的原理,而且,任何有差别的事物都是可以区分的,任何可以加以区分的事物都可以被想象分离出来。这是另外一条原则。从这两条原则我得出的结论是:既然我们的知觉是彼此各异的,而且和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别的,那么它们也就是各别的,可以分离的,而且可以被认为是分离地存在的,因而也就可以分离地存在,并且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来支撑它们的存在。因此,就这个定义说明了一种实体而言,这些知觉便都是实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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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53 因此,不论是通过考察观念的最初起源,还是借助于定义,我们都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实体观念,这对我来说似乎是放弃关于心灵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那种争论的充足理由,而且使我绝对鄙弃这个问题本身。除了对知觉外,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没有完善的观念。而实体完全不同于知觉,因此,我们便没有实体观念。偶存性是假设地支撑我们知觉的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需要任何东西支撑知觉的存在。因此,我们便没有偶存性的观念。对知觉是寓存于物质实体中,这是寓存于非物质实体中这个问题,当我们甚至不懂得它的意思时,又哪有可能加以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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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55 这个论据并不影响关于心灵在空间中的结合实体的问题,而只影响关于心灵与物质这个问题,因此一般地考察什么客体能够或者不能够有空间上的结合,那也许不是不恰当的。这是一个奇特的问题,或许会引导我们对重大契机的某些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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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57 在说明这一点之后,如果我提出为一些形而上学家们所反对的,而且被认为是违反人类理性的最确定原则的一个原理,那就不会令人惊讶了。这个原理是:一个客体可以存在,但可以不存在于任何地方。我断言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绝大部分的存在物都是而且必定是以这种方式存在的。当一个客体的各部分不是排列得彼此可以形成一个形状或数量,而且整个客体与其他物体的关系也不符合我们的接近或距离观念,那么,我们便可以说它不存在于任何地方。可以说,除了视觉和触觉两者的知觉和对象以外,我们所有的知觉和对象显然都是这样的。一种道德反省不可能处在一种情感的右边或左边,气味或声音不可能是圆形的或方形的。这些客体和知觉,远不需要任何特殊的空间,而且与它绝对不相容,甚至想象也不能把空间归给它们。至于它们不存在于任何地方这种假设的荒谬性,我们可以想想,如果情感和情绪呈现给知觉时占有任何特殊的空间,那么广延的观念就可以从情感和情绪以及视觉和触觉中产生,而这是和我们已经确立的理论正相反对的。如果它们是显现得不占有任何特殊的空间,它们就会以同样的方式存在,因为凡是我们所设想的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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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59 现在并无必要证明:那些简单而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观念,不可能在任何场合与占有空间并可以分离的物质或物体相结合,因为除非有某种共同的性质的依据,否则便不可能建立一种关系。更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客体在空间中的结合问题不仅出现在关于心灵本质的形而上学的争论里,而且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时时有机会注意到它。例如,我们假设在桌子的一头有一个无花果,另一头有一个橄榄。显然,在形成关于这些实体的复杂观念时,最明显的一个就是关于它们的不同滋味的观念。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还将这些性质与有颜色的、可触知的性质合并和结合起来,我们假设一种果实的苦味和另一种果实的甜味存在于这两个可见的物体之中,并且被这张桌子的整个长度所分开。这是一个极其引人注目而又自然的幻象,因此考察它所由以产生的原则也是恰当不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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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61 尽管一个有广延的客体不能在空间中与另一个没有任何空间或广延而存在的客体相结合,但它们都可以有许多其他的关系。例如,任何果实的滋味和气味都不能与它的颜色,可触性两种性质分离开来;不论其中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它们确实是都永远同时并存的。它们不仅是一般的并存的,并且在心灵中也是同时出现的。正由于有广延的物体对感官的作用,使我们知觉到它的特殊滋味和气味。因此,有广延的客体和没有任何特殊空间而存在着的物质之间的这些因果关系,在其呈现的时间上的接近关系,必定在心灵上产生这样的作用,即当其中的一个出现时,它便立刻使思想转向另一个的观念。不仅如此,我们不仅根据客体和性质之间的关系使思想从一个转向另一个,而且还会努力赋予它们一种新的关系,即场所中的结合关系,以便使推移更顺利,更自然。因为当一些客体被某种关系结合在一起时,我们有一种强烈的心理倾向:给它们加上某种新的关系,以便完善这种结合,这是我们在人性中常有机会看到的一种性质,我们将在适当的地方予以充分解释。在我们排列物体时,我们决不会不把那些彼此相似的物体放在一种彼此接近的关系中,或者至少放在一种相应的观点之下。为什么?只是因为在我们把接近关系加到相似关系上,或者把位置的相似关系加到性质的关系上时,感到一种满足。在我们很容易假设的特殊印象与它们外在原因之间的相似关系中,我们已经见到过这种心理倾向的作用。但是我们在现在这个事例中发现了这种倾向更为显著的作用。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从两个客体间的因果关系和时间上的接近关系中,另外又想象出一种空间中的结合关系,以便加强这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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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63 但是,不论我们对有广延的物体(例如一个无花果)与它的特殊的滋味在场所中的结合形成什么含糊的观念,通过反省,我们必定会在这种结合中看到某种完全不可理解的、自相矛盾的东西。因为,如果我们对自己提出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假如我们认为包含在物体范围内的滋味,是存在于物体的每一部分中,这是只存在于其中一个部分中,我们必定会立即发现自己有些茫然无措,而且发觉不可能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不能答复说滋味只存在于一个部分中,因为经验使我们相信果实的每一部分都有这种滋味。我们同样不能答复说滋味存在于每一部分,因为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必须假设它是有形状有广延的,而这又是荒谬和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在这里是受了两个彼此正相反对的原则的影响,即决定我们把这种滋味与有广延的客体结合起来的我们想象的倾向,以及向我们表明这种结合之不可能性的我们的理性,我们在这个对立的原则中间无所适从,既不想放弃这个,也不想放弃另一个,只是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混乱和暧昧,以致再也感觉不到它们之间的对立。我们假设滋味存在于物体的范围之内,但它的存在方式使它充满整个物体却没有广延,而且完整地存在于每一部分之内却无需分离,简言之,我们在我们最熟悉的思维方式中就应用了“全体存在于全体,全体又存在于各个部分”,那个经院学派的原则;这个原则若是不加修饰地被提出来,是十分骇人听闻的,因为那就等于说,一个东西存在于一个地方,同时却又不存在于那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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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65 所有这些谬误的产生,全部是由于我们试图赋予完全不能占有场所的东西以一个场所,而那种试图则来自于一种倾向,即通过赋予客体以一种场所中的结合而完善那种建立在因果关系和时间中的接近关系上的结合。但是,一旦理性具有足够的力量克服偏见,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它必定能取得胜利。因为给我们留下的只有如下几个选择:要么假设某些事物没有场所而存在,要么假设它们是有形状、有广延的,要么假设当它们与有广延的客体结合起来时,全体就是全体,全体存在于每一部分中。后面两个假设的错误证明了第一假设的真实性。此外不会有第四种意见。因为如果假设它们以数学的点的方式存在,这种假设就会把自己归结为第二种意见,并且假设几种情感可以置于圆形之中,一定数量的气味与一定数量的声音结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十二立方英寸的物体;而只要提到这些,就会显得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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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67 由这些关于实体和我们的知觉在空间中的结合的假设,我们可以转向另一种比前一个假设更易理解,比后一个假设更重要的假设,即关于我们知觉的原因的假设。经院学派中通常说,物质和运动,无论怎样变化,仍然是物质和运动,而且只会在客体的位置和环境上产生差异。随你将物体分割到什么程度,它仍是物体。把物体放在任何形状中,只会导致形状或者各部分的关系。以任何方式推动它,你仍会发现运动或者关系的变化。如果想象,例如圆形中的运动只是圆形中的运动,而在另一种方向如椭圆形的运动却可以成为一种情感或者道德反省,或者两个圆形物体的撞击可以变成一种痛苦的感觉,或者两个三角形物体的撞击可以提供一种快乐,那是荒唐的。因为这些不同的撞击、变化以及混合是物质惟一能有的变化,而且,由于它们不能为我们提供任何关于思想或知觉的观念,所以经院学派就断言思想永远不可能从物质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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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2069 很少有人曾经能够抵挡得住这种论证的表面上的明显性,然而世上再也没有比驳倒它更容易的事情了。我们已经详尽地证明,我们永远不能感觉到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任何联系,只是由于我们所得到的关于它们的恒常会合的经验,我们才对这种关系有所了解,我们现在只需对此加以反省就行了。因为所有并非正相反对的客体能够有一种恒常会合,而且由于任何实在的客体都不是正相反对的,所以我已经从这些原则中推论出,如果对这个问题进行先验的考察,那么任何事物都可以产生某种事物,而且,不论客体之间具有多大或者多小的相似性,我们决不可能发现为什么一个客体可以或者不可以成为另一个客体的原因。这就显然破坏了先前对思想或者知觉所做的推理。因为尽管在运动和思维之间不显现任何联系,可是所有其他原因和结果也都是同样的情形。把一个一磅重的物体放在杠杆的一头,把另一个同样重的物体放在杠杆的另一头,你决不会在这些物体中发现依赖于它们与中心的距离的任何运动原则,正如你不会发现思想或知觉的原理一样。因此,如果你自称要先验地证明物体的这种位置决不会产生思想,因为不论你将怎样鼓捣它,它也只是物体的一种位置;那么你必须通过同样的推理过程,断言它绝不能产生运动,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较之在前一种情况下并没有更明显的联系。但是,因为后面这个结论与明显的经验是正相反对的,而且因为我们在心灵的活动中也可能有一种相似的经验并且还会发现思想和运动的恒常会合;所以,如果你单只是从对观念的考察中就断言运动不可能产生思想,或者断言各部分的不同位置不可能产生不同的情感或反省,那么你的推理是太仓促轻率了。另外,我们不仅可能有这种经验,而且确实有这种经验,因为人人都可以发觉他身体的不同位置会改变他的思想和情绪。如果有人说这取决于心灵与物体的结合,那么我将回答说,我们必须把关于心灵实体的问题与关于心灵的思想的原因这个问题分离开来,而且当我们只限于后面这个问题时,通过比较它们的观念,我们会发现,思想和运动是彼此各异的;通过经验,我们会发现它们是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因果观念被用于物质的作用上时,它的内容既然就只有这些情况,我们当然可以确定地断言运动可以是,而且确实是思想和知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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