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884158
1701884159
【27】可能与标示[32]并不是相同的。可能是一般可以接受的前提,因为人们通常以一种特殊方式知道要发生或不发生,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就是一种可能。例如,嫉妒者是恶毒的,或者情人是温柔的。而标示则意味着是必然地或一般地被接受的证明前提。如果一个事物与其他事件共存,或者在它发生之前或以后,其他事情发生了,那么这事物就是那个事物已经生成或存在的标示。
1701884160
1701884161
省略三段论就是从可能或标示中得出的三段论。一个标示可用三种方式设定——与在各个格中设定中项的方式一样多:要么用第一格,要么用第二格,要么用第三格。例如,女人能孕育,因为她有奶,这一证明是通过第一格得到的。中词是“有奶”,A表示“孕育”,B表示“有奶”,C表示“女人”。聪明人是好的,因为毕大各是好的,这一证明是通过第三格得到的。A表示“好”,B表示“聪明人”,C表示“毕大各”。因而A和B述说C都是真实的,我们只是没有述说后者,因为已经知道它了,而我们以前已确定了前者。“女人是能孕育的,因为她是灰黄色的”,这一证明是我们通过中间格得到的;因为灰黄色是女人孕育时的特点,并且与这个具体的女人相结合,所以他们认为已经证明她是可孕育的。A表示“灰黄色”,B表示“孕育”,C表示“女人”。
1701884162
1701884163
如果只有一个前提被述说,则只能得到一个标示;但如果另一个前提也被断定,则我们得出一个三段论,例如,毕大各是慷慨的,因为爱名誉的人是慷慨的,而毕大各是爱名誉的;再者,聪明人是好的,因为毕大各是好的,也是聪明的。
1701884164
1701884165
用这种方式,三段论就能产生,但第一格中的三段论如果是真的就不能被反驳(因为它是全称的),但最后格中的三段论能被反驳,即使结论是真实的,因为它既不是全称的,也不与我们现在的目的相关。如果毕大各是好的,那并不必然由于这个原因能推出其他聪明人是好的。中间格中的三段论总是并且可用各种方式加以反驳,因为我们永远不会得到具有这种词项联系的三段论。如果一个孕妇是灰黄色的,这个女人是灰黄色的,从这两个前提并不必然可以推出,她怀孕了。因此,真理可以在各种标示中找到,但它们有着刚才所说的种种不同方式。
1701884166
1701884167
我们必须要么以这种方式分类标示,把它们的中项认作是指标(即是指使我们能够知道的东西,而中项是最具有这种性质的东西),要么把从端项中得出的论证称作“标示”,把从中项中得出的论证称作“指标”。因为通过第一格得到的结论是最被普遍接受的,也是最真实的。
1701884168
1701884169
如果一个人承认在一切自然特性中灵魂和身体一起发生变化,那就可能从人们的生理外表来判断他们的性格(无疑,当一个人学了音乐之后,他的灵魂便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这种特性不是自然地来到我们身上的。我所谓的特性是指在自然触发中,愤怒、欲望一类的东西)。假如这一点被承认为是适合于每类生物的特性和标示,那么我们就能够从生理外表中判别性格。因为如果一种特殊的特性为一类特殊生物所特有,例如勇敢之于狮子,那么必定存在着与之相应的标示,因为已经设定身体与灵魂是一起受影响的。假定它“具有巨大的四肢”,这可能属于其他类但不能属于整体。如果特性是为整个一类动物所具有的,而不是像我们习惯于用这个词项那样,仅是指它一个,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说,一种标示是特有的。因而,同样的特性在另一类生物中也能找到,人或其他动物也是勇敢的。因而他就会有一个标示。因为根据假设,一种特性有一个标示。如果是这样的,那我们就能在动物中检验具有一种特性的这类标示。并且,如果每类特性都有一个标示,由于它必然只有一个标示,则我们就能通过它们的外表判别他们的性格。但如果作为整体的种有两种特性,例如,如果狮子十分勇敢并且十分大方,我们如何决定在与种相联系的标示中,哪一个属于哪种特性呢?或许如果两种特性都可在不是作为整体的其他类事物中找到,即是说,当有的成员具有,有些不具有时,因为如果一个人是勇敢的,但不是大方的,并且表现出其中一个标示,那么很显然,这在狮子中也是勇敢的标示。
1701884170
1701884171
因此,在第一格中有可能从外表中判别性格,只要中项可与第一个端项相换位,但在外延上宽于第三个词项,不能与它换位。例如,A表示“勇敢”,B表示“巨大的四肢”,C表示“狮子”,则B属于C所属于的事物的全体,也属于其他更多的事物,A属于B所属的全体,但不属于更多事物,可与B相换位,否则,一种特性就不会有一种标示。Analutika hustera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1701884172
1701884173
[1]因为主项与谓项的关系颠倒了。
1701884174
1701884175
[2]除Baroco,Bocardo,及Disamis而外。
1701884176
1701884177
[3]见57a40—57b17。
1701884178
1701884179
[4]phronesis。
1701884180
1701884181
[5]theoretikes。
1701884182
1701884183
[6]见54a1。
1701884184
1701884185
[7]见34a16—24。
1701884186
1701884187
[8]见58a29。
1701884188
1701884189
[9]见58a36以下。
1701884190
1701884191
[10]见58a29,58b9。
1701884192
1701884193
[11]见58a29;58b9,37。
1701884194
1701884195
[12]见《解释篇》,17b16以下。
1701884196
1701884197
[13]见29a16。
1701884198
1701884199
[14]见29a16,59b15。
1701884200
1701884201
[15]见59b39—60a1,60a5—14。
1701884202
1701884203
[16]见26a17—21,27a4—12。
1701884204
1701884205
[17]见28b1—4,28b15—29a10。
1701884206
1701884207
[18]见26a30—36。
[
上一页 ]
[ :1.70188415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