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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参见《论动物部分》,677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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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见《后分析篇》,第一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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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见71a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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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lo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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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dian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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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n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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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五、论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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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开来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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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ka 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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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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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探索的方法,通过它,我们就能从普遍接受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来进行推理;并且,当我们自己提出论证时,不至于说出自相矛盾的话。为此,我们必须首先说明什么是推理以及它有些什么不同的种类,以便掌握辩证的推理,因为这就是我们在本文里所研究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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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当推理由以出发的前提是真实的和原初的时,或者当我们对于它们的最初知识是来自于某些原初的和真实的前提时,这种推理就是证明的。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进行的推理是辩证的推理。所谓真实的和原初的,是指那些不因其他而自身就具有可靠性的东西。不应该穷究知识第一原理的缘由,因为每个第一原理都由于自身而具有可靠性。所谓普遍接受的意见,是指那些被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即被全体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们所公认的100b意见。从似乎是被普遍接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的意见出发,以及似乎从是普遍接受的意见或者好像是被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所进行的推理就是争议的,因为并非一切似乎被普遍接受的意见就真的是被普遍接受了。在所谓的被普遍接受的意见中,没有一种会像争议的论证的第一原理那样非常明显地出现在表面。因为其中谬误的性质十分明显,多数人,甚至理解力很差的人也能发现。可见,在上述的那些争议型的推理中,前者称得上是推理,其余的则是争议的推论,而不是推理,因为它似乎是推理,其实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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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所有上述的推理外,还有一些从只适于某些特殊学科的前提出发而进行的虚假推论,如像在几何学及其相关学科中出现的。这类推理与上述的种种推理似乎不同。因为画错图形的人既不是从真实的和原初的东西,也不是从普遍接受的意见出发来推理的。因为他没有依照定义;他也不根据一切人或多数人或贤哲们,亦即全体或多数或其中最负盛名的贤哲所公认的意见,而是从那些虽适于特定学科但并不真实的假定出发来进行推理。由于他不恰当地绘制半圆形,或是由于他使用不可能的方法画了若干直线,从而导致了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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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说,可以视为是对推理种类的概述。一般说来,有前面讲过的一切和后面要讲的一切,关于它们的区别我们就充分地说明了。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对每一种推理下一精确定义,而只是想对它们作粗略说明。因此,只要能够用某种方式去认识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对我们来说就已经完全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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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上述之后,接下来应该说明的就是关于本文有什么作用以及有多少作用的问题。它的作用有三:关于智力训练,关于交往会谈,关于哲学知识。它对于智力训练的作用是显见的,因为有了方法,我们就能更容易地论证提出的有关问题。它对于交往会谈也有作用。因为一旦涉及多数人的意见时,我们不是以其他人,而是以他们自己的看法为依据来作出适当反应的;同时也能改变他们的说法中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不正确的某种东西。它对于哲学的知识也有用,因为假如有了从两方面探讨问题的能力,我们就容易在每个方面洞察出真理与谬误。此外,对于与每门学科相关的初始原理,它也有用。因为从适于个别学科的本原出发是不可能对它们言说什么的,既然这些本原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最初根据,而且,必然要通过关于每个东西的普遍意见来讨论它们。辩证法恰好特别适于这类任务,因为它的本性就是考察,内含有通向一切探索方法的本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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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我们具有了相似于修辞、医学以及诸如此类的能力时,我们就会具备完全的方法。这就意味着我们从那些可以利用的材料出发以达到其目的。因为修辞学家并不用一切方式去说服人,医生也不用一切方式去治病。只要他没有忽略任何可以利用的手段,我们就应该断言他已充分地具备了该门学问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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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此,首先应该考察我们的方法所依据的那些东西。因为如果我们把握了论证相关的那些东西、它们是什么以及依据什么,并且知道如何有效地利用它们,那么,我们就会如愿以偿地达到目的。论证所依的根据和推理涉及的主题要数目相等、性质相同,因为论证的始点是命题,推理涉及的是问题。所有命题和所有问题所表示的或是某个种,或是一特性,或是一偶性;因为属差具有类的属性,应与种处于相同序列。但是,既然在事物的特性中,有的表现本质,有的并不表现本质,那么,就可以把特性区分为上述的两个部分,把表现本质的那个部分称为定义,把剩下的部分按通常所用的术语叫做特性。根据上述,因此很明显,按现在的区分,一共出现有四个要素,即特性、定义、种和偶性。但是,千万不要误以为上述四要素中每一个自身独立的就是一个命题或问题,我们只是说任何命题或问题都要由它们构成。命题或问题在表述方式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如果把问题说成这样:“两脚行走的动物是人的定义,难道不是?”或者“动物是人的种,对吧?”那么,它们就成了命题。但是,如果反过来说:“两脚行走的动物是不是人的定义?”(或者“动物是不是人的种?”)这样,就又成了问题。其他场合也同样如此。可见,问题和命题在数量上是相等的。因为只要变换表达的方式,就能从所有的命题中构造出问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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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在讨论什么是定义、特性、种[1]和偶性。定义乃是揭示事物本质的短语。之所以用短语替代语词,用某一短语替代另一短语来表述定义,是因为也可能要为某一短语所表述的东西下定义。既然所有定义都是某种短语,那么,试图仅以单个语词构成表述的人显然并没有表示出事物的定义。但是,诸如“适宜的东西是好的”这类的话也可以看作具有定义的性质,“感觉与知识相同还是不同”等也一样。因为关于定义,大多要涉及相同或相异的问题。总之,我们把一切与定义相同的具有探寻性质的表述都叫做定义。由此显见,这里表述的所有例子都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当我们能论证事物相同还是相异时,我们也就能以相同的方式对事物的定义作出表述;而当我们证明了不相同时,我们也就会推翻定义。但是,上述的逆命题却不能成立;因为仅仅表明相同还不足以构成定义。当然,只要表明它们不同,就完全能够推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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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不表示事物的本质,只是属于事物,而且它的逆命题也能成立。例如,人的一个特性是能学习文化,如果甲是一个人,那他是能学习文化的;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甲是能学习文化的,那他就是一个人。没有人会把可能属于其他事物的东西称为特性,例如睡眠就不是人的特性,它只是在某个时候碰巧属于人。因此,假如有人要把这些称为特性,那也不是绝对地,而是暂时地和相对地被叫做特性。“在右手上”就是暂时的特性,“两脚”则是相对的特性,例如相对于马和狗而言,它是属于人的。显然,任何可能属于他物的东西,其逆向性表述都是不成立的;因为不能必然的这样推论:如果什么东西睡着,那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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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表示在属[2]上相区别的若干东西之是什么或本质的范畴。诸如适于回答“你面前的东西是什么”这类问题的语词,就应被称为是什么范畴。例如,有一个人在那里,当被问及你面前是什么时,就适于回答说是动物。事物的种相同还是彼此不同也是种方面的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与种有着相同的探讨范围。如果已经讨论过动物是人的种,也同样是牛的种,那我们也就证明了它们是同种的。相反,如若我们表明某东西属于某个种,而另外的东西则不属于某个种,我们也就证明了它们不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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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性是指:它不是上述那些的任何一种,即既不是定义和特性,又不是种,但是也属于事物;并且,它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同一的某个体,例如坐的姿势就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同一的某物。白色也是如此;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妨碍同一个事物在此时为白,在彼时为非白。在偶性的这两个定义中,第二个更好一些。因为假如某人要想理解第一个定义,就必须首先说明什么是定义、种和特性;而第二个定义自身就能完全充分地使我们知道该词的意义是什么。也可以把事物放在一起用偶性对它们进行相互比较,因为表述它们的语词是以某种方式从偶性中得到的。例如,“美好的东西和有用的东西哪个更好”,“德性的生活与自我放纵的生活哪个更愉快”,以及其他刚好也是以这种表达方式提出比较的问题。因为在一切这样的场合中,探索的问题都是:两个陈述的语词哪一个更属偶性。从这些显而易见,没有什么能够妨碍偶性成为暂时的和相对的特性。例如,坐姿虽然是一种偶性,但是,当某人是唯一坐着的人时,它就成了特性;即使他不是唯一坐着的,相对于没坐着的人而言,坐姿仍然是一种特性。因此,没有什么能够妨碍偶性成为一种相对的和暂时的特性。但是,它绝不是绝对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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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要忽视这一点:我们所说的有关特性、种和偶性的一切也都适于定义。因为已经表明,有些东西并不仅仅属于被定义的事物,就像特性一样;或者在定义中揭示的东西并不是种;或者在短语中陈述的东西并不属于某物,被偶性所表明的东西就可能是这样。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我们就可能推翻定义。因此,按照前面所说,我们列举过的所有要素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说成是定义的。但是,并不是因此就有一种适于一切的普遍的探索方法。因为它是不易被发现的,即使能发现,也极不明显,而且不会对当下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给已经区分出来的每一类以各自特有的方法,并从适于每一情况的规则出发,那么,我们面前的探索之路就易于走通。因此,正如前面所说,我们必须作一大致的区分,把其余的问题归于各自最特有的范围,使之能被称为定义的和类属的问题。实际上,我所说的问题差不多已如此归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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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先必须区分相同一词的多种含义。一般地说,“相同”大致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因为我们常从数目方面、种方面或属方面去述说“相同”的含义。当众多语词指称一个事物时,就是数目方面的相同,例如披风与斗篷。虽然有许多事物,但它们在属上并无区别,这就叫属方面的相同,譬如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一匹马与另一匹马,像这样一些属于同一个属的东西就被称为属方面的相同。同样,那些同种的东西就叫做种方面的相同,例如马和人,从同一泉源流出的水之被称为相同的水似乎与我们上述的“相同”含义有某种区别;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应与因有同一个种而以某种方式称为相同的那些东西列为同一的类型,因为这一切是同出一族并且彼此类似的。一切水之所以被说成与任何其他的水在种上相同,乃是由于它们有某些相似之处,而同出一源的水与其他水的区别不在其他方面,只在于更为相似而已。因此,我们不把它与因有同一个种而以某种方式称为相同的那些东西相区别。当相同一词用于指数目上为一的事物时,可能是每个人最能接受的说法。但即便如此,它还是常常被解释为多层含义。“相同”的根本的和首先的含义被解释为词语或定义,如披风与斗篷,两脚行走的动物与人;“相同”的第二层含义被解释为特性,如能获知的动物与人,能自然地向上运动的元素与火;“相同”的第三层含义来自于偶性,如正坐着的或文雅的人与苏格拉底。所有这些含义都力图表示数目上的一。上面所言的真实性从各种称呼的变更中最可能使人理解。因为当我们要用称呼名称的方式来命令正坐着的那群人中的某位,而他恰巧又不理解我们所言的含义时,我们就得变更方式,使他从偶性方面较好地理解我们的意思,所以,我们就指称他为我们所称呼的正坐着或正谈话的那个人。显然,不论是称呼名称还是指出偶性,它们所表示的都是同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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