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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11 再有,要考察如若没有乙,甲是否能存在。因为倘若不能存在,它们就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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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13 【2】上述这些就是有关相同的不同考察方式。由此可见,所有关于相同的驳论方式都有助于定义,就像已经指出过的那样。因为如果语词与它的论断表明的不是同一个事物,那么显然,这个提出的论断就不会是定义。但是,关于相同的立论方式却没有一种有助于定义。因为对于立论,证明了论断的内容与语词相同,并不能充分说明它就是一个定义,因为定义还应具有一切其他已被设定过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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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15 【3】上述这些,就是企图推翻一个定义所要采纳的方法。但是,如果要想构成一个定义,首先必须认识到,在论辩者中,没有一个或很少有人推演出一个定义,而是所有人都把这类假定作为起点,例如那些论及几何、算术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学科的人。其次,也应看到,要严格地指出定义是什么以及应当如何下定义乃属于另外的探究任务[12],现在能够做的只是有关当下的考察所必需的事情,因此,只需说明能够做成事物的定义及“所以是的是”的推论。因为如果定义是揭示事物所以是的是的论断,而定义中的谓项又应该是唯一在所以是的是中陈述事物的谓项(种和属差都是在所以是的是中陈述事物的),那么,显然,如若某人假定甲和乙是唯一在所以是的是中陈述事物的谓项,包含着甲和乙的那个论断就必然会是定义。因为不可能再有其他东西是定义了,既然已无其他东西能够在所以是的是中陈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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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17 由此显见,通过推理是能够做成定义的。关于应从什么出发来构造定义的问题,虽然在另一个地方已经更为明确地论述过了[13],但是,对于当下的探究,同样的方式也是有用的。因为必须考察那些相反的方面以及其他的对立面,而且要从整体及其构成部分方面来考察论断。因为如果对立的论断是对立语词的定义,那么,给出的这个论断也就必然是当下所说语词的定义。但是,既然相反者可能有多种联结,就应从中选况其相反者的定义最为明显的那种。那么,从整体上考察论断就按上述的方式进行,从构成部分来考察则按下列方式进行。首先,看提出的那个种设定得是否正确。因为如果它的相反者是在相反的种中,而当下设定的词不是在同一种中,那么显然,它就会在相反的种中,既然相反的双方必然或者在同一种中或者在相反的种。再有,相反的属差被认为是陈述相反者的,就像白的与黑的一样;因为前者能分开视力,后者能凝聚视力。因此,如若相反的属差陈述的是相反语词,提出的这个属差就会是陈述当下所说的这个词。既然种与属差都设定得正确,那么显然,提出的那个论断就会是定义。或许,相反的那些属差并不是必然地陈述了那些相反者,除非那些相反者是在同一个种中。但是,当种是相反的时,就不会妨碍相同的属差陈述二者,例如陈述公正与不公正。因为一个是灵魂的德性,另一个是灵魂的丑恶,所以,灵魂的就作为属差被用于两者之中,既然也有肉体的德性和丑恶。但是,这只有在相反者的属差相反或者相同的场合才是真实的。所以,如若相反的属差陈述的是相反者而不是这一方,那么显然,所说的这个属差就会陈述这一方。一般说来,既然定义由种和属差构成,那么,假若相反者的定义是清楚的,当下讨论的这个定义也就会是清楚的。因为,既然相反者或者在同一个种中或者在相反的种中,并且,陈述相反者的属差也同样或者相反或者相同,那么显然:或者同一个种就会陈述相反者的那个当下所讨论的东西,属差则或者全都相反,或者一些相反,另一些相同;或者反过来,属差相同,种则相反;或者种和属差二者全都相反。因为不可能二者都相同;如若不然,相反者的定义就会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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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19 再有,从词尾变化和对等词出发来考察。因为在这种场合,种必定跟随种,定义必定跟随定义。例如,如果忘却是知识的丧失,会忘记就是会丧失知识,忘记了就是丧失了知识。因此,只要同意这些说法中的任何一种,就必然会同意其余说法。同样,如果毁灭是本质的分离,被毁灭就是本质被分离,毁灭地就是本质被分离地;并且,如果能毁灭的是本质的能分离,毁灭就是本质的分离。其他例证也同样。所以,只要承认了这些说法中的某一种,就会同意其余的所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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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21 也要从彼此具有同样关系的情形出发来考察。因为如果健康的东西造成健康,精力充沛的东西就是造成精力充沛,有益的东西就是造成善。因为上述的每种情形都同样地和它具有的特定目的相关,所以,如果其中某一个的定义能够造成它的目的,其余的每一种情形的定义也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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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23 再有,从更大的和同等的程度出发,通过将两者与另外两者加以比较,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来立论。例如,如果甲定义丙比乙定义丙更好,而较为不好的乙是定义,那么,更好的甲也就会是定义。并且,如果甲是丙的定义与乙是丁的定义同样好,那么,如果甲是丙的定义,剩下的乙也就是剩下的丁的定义。但是,当一个定义与两个事物相比较,或者两个定义与一个事物相比较时,这种从更大的程度出发的考察就没有用。因为两个事物不能是一个定义,同一事物也不能是两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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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25 【4】刚才所述的这些以及那些从对等关系和词尾变形出发的考察是最为恰当的方式。因此,尤其应该把握它们并适当地使用它们。因为在许多场合,它们最为有用。至于其他的方式,要使用最有普遍性的那些,因为它们是所剩诸种方式中最为现实的。例如,对个别情形的关注以及对属的考察就是要看它的论断是否合适,既然属与它所属的个别事物是同名的。这种方式对于反驳那些主张理念存在的人也有用处,就像前面所说过的[14]。此外,要看是否比喻地称谓语词,或者把它自身当作另外的东西来陈述。并且,也要使用某种其他的方式,如果它是普遍的和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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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27 【5】从后面将要说到的情况会明白,构造一个定义比起推翻一个定义要困难得多,因为自己要识别出并且要防范被人诘问的那些前提是不容易的。例如,种和属差都存在于被给予的论断中,而种和属差又都是在本质范畴中被陈述的。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前提,就不能做成定义的推理,因为,如果其他的东西也在是什么范畴中陈述某物,那么,该物的定义到底是所说的这个论断还是另一个论断就不会清楚,既然定义乃是表明一物本质的论断。从下面所述看很明显,因为完成一件事情要比完成许多事情更加容易。所以,对于驳论来说,论证驳倒了一点也就足够了(因为只要驳倒了任何一点,我们也就会推翻那个定义),但是,对于立论,必然要把定义中的一切都弄齐备才行。此外,对于立论而言,要有普遍适用性的推理。因为定义应当陈述那个语词所表示的一切,除此以外,定义也应该能够换位,如若被设定的定义确实揭示了该物特性的话。但是,对于驳论来说,并不必然要表明普遍性。因为只要证明那个论断不适于该语词所指称对象中的某一东西也就足够了。而且,如若发誓要一般地驳倒定义,也不必要将它换位以便驳斥。因为对于一般的驳论来说,只要证明了那个论断没有表述出该语词所陈述对象之中的某一个东西就足够了。但是,反过来却不能必然地表明该语词是否陈述了被那论断所表述的东西。此外,如果它属于语词所指代的一切事物,而不是属于语词独有,定义也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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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29 在特性和种方面也有同样情形,因为在这两方面,驳论比立论更容易。依据前面所说,特性方面的道理是清楚的。因为特性常常是在复杂表述中被提出来的,因此,只要驳倒了其中的一个成分,就可以驳倒它;但是,对于立论,则必须推导出一切成分。并且,被说成是关于定义的,几乎其他一切也能合适地被说成是关于特性的。因为意欲立论的人应当表明特性属于语词指称的一切东西,而对于驳论,只需表明特性不属于其中某一个也就足够了。如果特性属于一切东西,而不独属于语词,这样也会驳倒它,就像定义方面已经说过的情形一样。关于种,意欲立论必然只有一种方式,即表明它属于一切事物;对于驳论,则有两种方式。因为如若表明它不属于任何东西,或者,如若表明它不属于某一特定东西,原先所假定的种就会被推翻。此外,对于立论,只表明它属于是不够的,而是要表明它作为种而属于;但是,对于驳论,表明了它不属于某一特定事物或者不属于所有事物也就行了。就如在其他一切情形中破坏比制作更容易一样,在这些方面也似乎如此,驳论比立论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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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31 在偶性方面,反驳普遍的东西也比构造普遍的东西更容易。因为对于立论,必须表明它属于一切,而对于驳论,只需表明它不属于某一个也就够了。但是反过来,在特殊方面,立论却比驳论更容易。因为对于立论,表明它属于某一个东西也就够了,但对于驳论,则要表明它不属于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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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33 很明显,一切之中最容易的事情是反驳定义。因为在定义中有多个称谓,所以也就提供了多种反驳的机会,从这种机会出发,就能做出更快的推理。因为在众多称谓中比在少许称谓中更容易出现错误。此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面对定义发起攻击。因为如若论断不是特有的,如若被提出来的东西不是种,如若论断中有某个成分不属于主体,那么,定义就会被推翻。但是,却不可能依据定义中的那些成分以及其他一切来对另外那些因素发起进攻;因为只有与偶性相关的那些东西对所说的一切才是共同的。因为所说的每一个方面都必定属于,但是,如果种不是作为特性而属于,种就不会被推翻。同样,特性并不必然作为种,偶性也不作为种或者特性,而仅仅是属于。因此,除了定义外,不能依据一些来攻击另外一些。那么很显然,一切之中最容易的事情是反驳定义,但最困难的事情则是构造定义。因为构造定义必定推演出一切要素(因为所述的东西属于,被提出的东西是种,而且论断要确当)。除此之外,论断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并且这还必须做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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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35 在定义以外的其他要素中,特性是最容易的。因为由于它常常由若干成分构成,所以,更容易反驳;但是最难于构造。因为必须把众多成分集中在一起,而且除此以外,它仅仅属于主体并能反过来被主体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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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37 偶性是一切之中最容易构造的。因为在其他几个方面,不仅要表明属于,而且还要表明怎样属于,但在偶性方面,只需表明属于就够了。但是,反驳偶性又是最为困难的,因为在它之中提供的反驳机会最少。因为在偶性中,并没附加如何属于元素的说明,所以,在其他的那些方面可以有两种反驳方式,即证明它不属于或者不如此属于,但是在偶性方面,除了证明它不属于外就无法反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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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39 成为我们攻击每个问题有效手段的这些方式,差不多已经适当地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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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41 [12]见《后分析篇》,第二卷,【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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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43 [13]同上,【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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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45 [14]见148a1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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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50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1701882396]
1701885551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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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53 【1】接下来应该叙述排列方面的问题以及如何提问的问题。意欲提问的人首先应当找到攻击由以下手的地方,其次,提出问题并自身予以逐个地排列,剩下来的第三点就是对另外的人述说它们。到找出攻击之处为止,哲学家和辩证论者的考察是相同的,但是,后面的排列和提问则是辩证论者的特性;因为这类问题全都相关于另外的一方。对于哲学家和个别领域的探索者来说,虽然推理由以进行的前提是真实的和熟知的,由于它们离起点太近,以至于能预见结果,所以往往为回答者所拒绝,对此哲学家并不在意。哲学家所热望的也可能正是他的那些自明的公理最为熟知并且最贴近起点;因为从这样的公理出发,知识的推理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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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55 应从何处入手进行攻击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现在,要在区分了除必然前提之外的那些人们必须获得的前提以后,来讨论排列和提问方面的问题。所谓必然的前提,是指通过它们推理才得以进行的前提。除此之外,必须获得的那些前提有四种:或者是有助于通过归纳来确定普遍的命题;或者是能加重论断的分量;或者是能掩盖结论;或者是能使论证更清楚,除这些以外,不需要获得其他前提,而是要通过它们来扩充和提出问题。那些掩盖结论的前提有助于争辩;但是,既然这类行为全都针对另一方,所以,也就必然要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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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57 不应直接从推理要经由的那些必然前提的原初形式出发,而要尽可能地远离它们。例如,如若想设定相反的知识相同,就不要说明相反者,而要说明对立者。因为只要确立了对立者的知识相同,就会演绎出相反的知识相同,既然相反者是对立者。如若对方不予承认,就要通过归纳,即提出相反者的特殊事例来说明。因为要或者通过推理,或者通过归纳,或者既通过归纳又通过推理来确保必然的前提,虽然也能从它们那非常清楚的原初形式出发。因为从远距离以及从归纳中得到的结论更不明显,而且同时,如若不能按那种方式设定所需前提,从它们的原初形式出发也是有用的。除这些以外的其他已经说过的前提也要为了这些而被确立,而且要这样来运用它们每一个:通过从特殊到普遍,从知晓到不知晓的归纳。就一般人或者多数人而言,对于感觉的东西更为知晓。当要掩盖结论时,就要通过原初命题的推理由以生成的前提进行预先推论,而且,这种前提应该尽可能多些。如若某人想不仅推演出必然的前提,而且推演出有助于它们的某些其他东西,就应当这样做。此外,不要说出结论,而要在后面的步骤中推演出它们。因为这样,就会使回答者尽可能地远离原初命题。一般说来,想通过掩盖结论来寻求的人,就该像这样提问,所以,当整个论断已经成为被问的问题时,而且,当他已经说出了结论时,也仍然要探求为何如此的原因,这是通过上述方式所能获得的最好结果。因为如若只说出最后的结论,就不会明白它是怎样得来的,因为回答者不能预见到它是依据什么得来的,也不能详细区分出先前的那些推理。如果我们不确立这样一些前提,而是靠推理出现的那些东西,就最不可能把结论的推理详细描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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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5559 不确立推理由以进行的那些公理,而是把导致不同结论的前提加以彼此交换,这种方式也有用处。因为如果设定那些彼此密切相关的前提,就会清楚地预见到依据它们而推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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