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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们如此这般地进行了这些区分之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切变化和所有运动物都在时间之中。因为更快和更慢体现在一切变化的方面,在每一变化中都能看到这种现象。我所谓的运动得更快,是指它以匀速运动被运动着通过相同的距离时,先于另一变化而到达那个被设定的状况;例如在移动方面,如果两者都沿着圆周或者直线被运动;在其他运动方面的情形也同样。但是,先于的东西是在时间中;因为我们说先于和后于,指的就是相对现在有差距,而现在则是过去与将来的定限;所以,既然现在是在时间中,那么,先于和后于也是在时间中;因为现在处于什么之中,与现在的那个差距也会在什么之中。(但是,在过去的时间和将来的时间方面,先于的含义是相反的;因为在过去的时间中,我们把离现在更远的称为先于,把离现在更近的叫做后于;而在将来的时间中,我们则把距现在较近的叫做先于,把距现在较远的称为后于。)既然先于在时间中,而每一运动都跟随着先于,那么很清楚,一切变化和所有运动都在时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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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问题也值得考察:时间怎样与灵魂相关,为什么时间被认为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它既在地上,也在海里和天中。关于后一个问题,是因为时间作为运动的数目,它是运动的属性或状况,而所有的这些事物都能被运动(因为它们全都在地点中),所以,时间和运动不论是在潜能方面还是在实现方面都是同时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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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灵魂不存在,时间是否会存在?有人或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如若计数者不能存在,某个可以被计数的数目也不能存在,因而显然就不会有数目存在;因为数目或者是已被计数的,或者是可能被计数的。但是,如果除了灵魂和灵魂的理智之外,再无其他东西有计数的资格,那么,假若没有灵魂,也就不能有时间,而只有以时间为其属性的那个东西,即运动存在了,如果没有灵魂运动也可能存在的话。先于和后于是在运动中的,而它们作为可数的东西就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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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还会问:时间是哪种运动的数目?或许应该回答:它是任何一种运动的数目。因为不仅事物的生成在时间中,而且它的消灭、增长、质变以及移动都是在时间中;所以,时间就是作为运动的这每一类运动的数目。由此可见,时间毫无疑问地是连续运动的数目,而不只是某一种特定运动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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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他一些东西现在也会在被运动,而且,几种运动中的每一种都应该有数目。那么,是另有一个不同的时间呢还是同时会有两个同等的时间呢?不是的。因为同样而且同时的时间只是同一个;即使是不同时的时间在属上也是相同的;因为例如,如果有一些狗,还有一些马,各为7只(匹),那么,它们的数目是相同的。被同时定限的各种运动也有相同的时间;但一种运动可能快,另一种可能不快,一种可能是移动,另一种可能是质变;只要质变和移动这两种运动的数目是相等的和同时的,它们的时间就是相同的。而且,正因为这样,虽然运动是不同的和分离的,但每个地方的时间却是相同的,因为相等的和同时的数目在任何地方都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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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移动以及在它之中的圆周运动,既然每一事物都被与之同种的某者所计数,如单位被单位计数,马匹被马匹计数,同样,时间被某确定的时间计数,而且(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既然时间被运动度量,运动也被时间度量——其所以这样,是因为不论运动的数量还是时间的数量,都是被在时间中确定的运动来度量的——,那么,如果第一位的是与之同种的一切东西的尺度的话,匀整的圆周移动就最适于是尺度,因为这种运动的数目最容易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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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性质变化还是增长与生成,都不是匀整的,只有移动匀整。因此,时间被人认为是天的运动,因为其他运动都被这种运动所度量,时间也要被这种运动所度量。正是这样,就得出了一种惯常的说法;因为人们断言,人类的事务以及其他具有自然的运动和生灭变化的事物就是一种循环。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所有的这些事物都是被时间所判别的,而且都有终结与起始,仿佛是按某个环形路线在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甚至时间本身也被认为是某种循环。其所以如此,因为时间是这种移动的尺度,时间本身又被这种移动所度量。所以,说事物的生成有循环,就是说时间有某个循环;而时间有循环又是因为它被循环的圆周移动所度量;因为除了这个尺度外,没有其他能被看成被度量的东西,而整体就是众多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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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也正确:如果绵羊的数目和狗的数目各自相等,它们的数目就是相同的;但是,10只绵羊和10只狗却不相同,就像等边三角形与不等边三角形不是相同的三角形一样;尽管它们的形状相同,因为两者都是三角形。因为如若不被差异区分开来,事物就被说成是相同,但如果区分开了,就不相同。例如,由于三角形的差异,三角形就彼此区分开——所以,它们是不同的三角形——,但是,它们却没有形状的差异,因为都处在同一个划分里。因为形状,一类为圆周形,一类为三角形,而三角形中一类是等边的,一类是不等边的。所以,它们的形状是相同的(因为都是三角形),但却不是相同的三角形。动物的数目也是相同的,因为它们的数目没有由于数目的差异而导致的区别;但是,10个东西是不相同的,因为被述说的事物有区别,一些是狗,另一些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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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间本身以及与对它的考察密切相关的那些问题,我们都已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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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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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变化的东西都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着变化:它或者由于偶性而变化,例如,当我们说那个文雅的走来了时,说的是走来的人具有文雅的偶性;它或者由于某部分的变化而被笼统地说成是整个地在变化,例如,有病的眼睛或肺部(它们是整个身体的部分)被治愈而被说成是身体的康复;此外,还有某种东西,既不是就偶性而言被运动,也不是就它所属的某个其他的部分,而首先是就自身在被运动;这是一种就本性自身而能被运动的东西。这种运动又是彼此各不相同的,例如能发生性质变化的东西。而且,性质变化中又有能被治愈的或能被加热的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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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者方面也有同样的区别。因为有的是就偶性而运动,有的是就部分(即就属于它的某东西)而运动,有的是就自身直接而运动,例如医生治病,手指敲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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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有了某个最初运动者,某个被运动物,以及运动在其中进行的东西(即时间),除了这三种要素之外,还有运动由以出发以及所要达到的东西(因为一切运动都是从某一点出发到达某一点的;而最初的被运动物又总是不同于被运动所达到的以及由以开始的东西,例如燃烧着的木头,灼热和阴冷,在这三者中,燃烧着的木头是被运动物,灼热是运动所要达到的,阴冷则是运动由以出发的)。因而,很显然,运动存在于木头之中,而不是在形式中;因为形式、地点和数量既不运动,也不被运动。但是,却有着运动者、被运动物以及被运动所归宿的东西(被运动所归宿的东西比由以出发的东西更为重要。因为变化乃是依它为名的。正是如此,趋于非存在的变化才叫做消灭——尽管被消灭物的变化是从存在出发的——而趋于存在的变化才称为生成,虽然这种变化是以非存在为起点的)。运动是什么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从中可以看出:被运动物的被运动所归宿的形式、属性和地点都是不能被运动的,例如知识与灼热。(有人或许会提出问题:如果属性即所承受的变化是一种运动,而白色是一种属性,那就会出现趋于运动的变化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白色并不是运动,只有变成白色才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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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这些归宿中,有的是就偶性,有的是就部分和就其他东西,有的则是最初的,不就其他什么。例如,一个被变白的东西变成为被思想的东西是就偶性(因为作为颜色,它只是偶然地被思想);它变成有颜色的只是因为白色是颜色的部分,正如说去了欧洲乃是因为雅典是欧洲的部分一样;只有它变成白的颜色才是就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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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我们说明了事物的被运动在什么意义上是就自身的,在什么意义上是就偶性而言的,在什么意义上是就其他什么的,而且也说明了在运动者和被运动物两方面自身直接是什么意义。很清楚,运动不在形式中,而在被运动着的东西中,而且,是在就实现活动而言的能被运动的东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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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且不去理会就偶性的变化;因为这种变化会永远存在于万事万物中以及在它们的一切方面中。相反,不就偶性的变化却并非无处不在、无事不有,它只是存在于对立物及其居间者和矛盾中。这可以从事例的归纳中加以确证。变化来自居间者,因为居间者自身可被用作对立双方的对立面,原因在于,在一定的意义上,居间者也就是极端。因此,它与对立双方的关系以及对立双方与它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对立。例如,中音对于高音来说是低音,而对于低音来说又是高音;灰色相对于黑色为白色,但相对于白色又成了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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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所有的变化都是从一物变成为另一物(变化一词即metabole就能表明这一点;因为meta就是“某物在他物之后”,这就表明是一物在先,一物在后),那么,变化物的变化就应该有以下四种:或是从主体到主体,或是从主体到非主体,或是从非主体到主体,或是从非主体到非主体(我所谓主体的意思,是被肯定表示的东西)。所以,在以上所说的四种变化中,必然只有三种能成立——从主体到主体,从主体到非主体以及从非主体到主体。因为从非主体到非主体的变化并不存在,原因在于这种情况不存在反对关系,既无对立,也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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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几种变化中,从非主体到主体这一由于矛盾的变化就是生成,它又分为笼统的生成和特定的生成两种。例如,从非白的东西变成白的东西就是特定的生成,而从笼统的非存在变成实体(或存在)则是笼统的生成;我们说的笼统的生成,只是指有个什么由此而生成,并不是说生成了某个特定的东西。从主体到非主体的变化则是消灭,如果从实体变成了非存在,就是笼统的消灭,如果是变成了某个否定的对立面,就是特定的消灭,正如在生成方面所说过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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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非存在有多种含义,但是,不论是就组合或分离而言,还是就潜能与一般意义上的就实现的存在相对立,它都是不可能被运动的(虽然非白的东西或不好的东西可能有就偶性的被运动——因为那个非白的东西或许是人——,但是,在一般意义上的非存在这个东西决不能被运动),可见,非存在是不能被运动的。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生成也就不会运动;因为非存在有生成(如果就偶性生成的说法更为合适,那么,说就一般而生成的非存在也同样正确)。因此,非存在也不能静止。这些就是认为非存在能被运动所导致的困难。此外,一切被运动的东西都在地点中,而非存在却不在地点中,不然的话,它就应该是在某处了。消灭也不是运动;因为与运动相反的或者是运动,或者是静止,与消灭相反的却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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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切运动都是某种变化,变化只有上面所说的三种,而在这三种之中,生成与消灭方面的变化(它们是相互对立的)又不是运动,那么,必然只有从主体到主体的这一种变化才是运动。这两个主体或者是相反的,或者是居间的(因为短缺也可以作为相反的一方,并且能用肯定语词来表达——如裸体、豁牙与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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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如果把范畴区分为实体、性质、何处、何时、关系、数量、动作和承受的话,那么,运动就必然地有三类——性质的运动、数量的运动和地点上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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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动不就实体而存在,因为没有什么存在与实体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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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关系运动。但是,在相关的一方发生变化时,不变的另一方就不可能与之对应了,所以,关系有就偶性而言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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