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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有两种情况:或者不是通过运动者自身,而是通过另一个东西运动了运动者,或者是通过运动者自身;而且,这又或者是最初运动者和最后环节直接相接,或者是通过若干中间环节相接。例如,棍棒运动石头,棍棒则被手所运动,手又由人所支配,而人就不再被他物所运动了。因此,我们说,在一系列运动者中,最后的和最初的两者都在造成运动,但是,更应该是最初的运动者。因为是最初运动者运动最后运动者,而不是最后运动者运动最初运动者,而且,如若没有最初运动者,最后运动者将不能运动事物,但是,如若没有最后运动者,最初运动者照样运动,例如,如若没有人的运动,棍棒就不会运动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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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被运动着的万物都必然是被某物所运动,而这个运动者又或者再被一个也被他物运动的被运动者所运动,或者不再被他物所运动,如果它再被另一个被运动者所运动,那么,必然有某个自身不再被他物运动的最初运动者。如果所说的运动者就是那个最初运动者,必然就没有另外的运动者了(自身也被他物所运动的运动者不能追溯到无限,因为在无限的系列中不存在什么最初的东西)。——所以,如果被运动着的万物都是被某物所运动,而最初运动者则不被他物所运动,那么,它就必然是被自身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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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阐述这同一个道理。一切运动者都运动某物,并且通过他物来运动,因为运动者或者是通过自身或者是通过他物而运动。例如人就是或者依靠自身或者借助棍棒;再如风,它也能或者自身吹落或者通过被它刮掉的石头击落某物。如果没有自身借助自身的运动者,作为运动工具的那个东西是不能运动的。但是,如果自身靠自身而运动,就不必要以他物作为工具而运动;相反,如若有另物作为运动的工具,就要有某个不借助其他而借助自身运动的东西,不然,就会推到无限。所以,如果某物在运动但又在被运动着,那么,这个系列就必然要有个停顿,不能趋于无限。因为,如果棍棒在运动是由于被手所运动,手就是在运动棍棒;如若他物又在运动手,那么,某一他物就是这手的运动者。所以,如若运动总是借助于他物,那就必然有一个先于他物的依靠自身的运动者。而且,如若这个运动者也被运动的话,那么,运动它的就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而必然是自己运动自己。因此,按照这个道理也能得到:被运动物或者直接被一个自我运动者所运动,或者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达到这样一个运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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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所说的那些之外,对这些问题用另外的方式考察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如果一切被运动物都由也在被运动着的东西所运动,那么,这就或者是就偶性而依存于事物,这样,被运动着的东西虽然也在运动,但并不是就它自身永远在被运动;或者不是这样,而是就自身而运动。如果像开头所说的是就偶性,那么,被运动物就不是必然在被运动;而且如果是这样,那么显然,就可能会出现存在着的东西完全不运动的时候。因为偶性不是必然的,而是有可能不存在。所以,如若我们假设的可能成为真实的话,那么,由此推导出来的结论就没有什么不能成立了,尽管也许会有错误。事实是:运动不可能不存在;因为前面已经证明,运动必然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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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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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若运动者不是就其偶性而是出于必然被运动,那么,它自身若是不被运动,也就不能运动。既然运动者必然是作为被运动,那么,这种被运动和它所引起的运动就或者是同属的,或者是不同属的。我所说的意思是,例如,或者加热者自身也在被加热,医治者自身也在被医治,移动者自身也在被移动,或者医治者在被移动,移动者在被增长。但是很清楚,这些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假如二者同类,那就必定要把划分继续下去,直到不可再分为止,譬如说,如果一个人在教授几何学,他自己也就在被教授这同样内容的几何学;或者,如果某人在抛掷,他自己也会以同样的方式被抛掷。或者,假如二者不同类,而是一类出自于另一类,例如位移者在被增长,这个增长者又被他物引起质变,而这个质变者则再因其他某种运动在被运动着。但是,这个系列必然要中断,因为运动的种类是为数有限的。即使可以再倒退回来,说质变者在被移动,那么,也就同样可以说移动者在被移动,教授者在被教授了。因为很明显,一切被运动物都是在被更为靠前的运动者所运动,并且,在这些运动者中,越是靠前的作用也就越是重大。但是,这无疑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教授者必定已具有这知识,而学习者则不具有这知识,不能把这二者视为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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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比这些更无道理的推论,这就是:一切能运动者都是能被运动者,因为既然一切被运动物都由被运动者所运动,那么,被运动者要成为运动者,自身也要被运动。这就好比说一切能医治者或正在医治者或者直接地或者通过许多中间环节而都在被医治,一切能营造者也同样地都能被营造一样(我的意思是:虽然全部能运动者都是被他物所运动的能被运动者,但能被运动者的运动与它引起的相邻物的运动并不是同一的,而是相异的——例如能医治和能被学习——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它在一定的时候仍能返回到同一种运动)。可见,在这两种情况中,第一种是不能成立的,第二种则是想入非非。能够质变者居然必定是能被增长者,多么荒唐!因此,被运动物决不必然总是被一个个自身也被他物所运动的东西来运动,它将会停顿。而且,最初的这个被运动物或者是被静止着的东西所运动,或者是自己使自己运动。但是,假如要探讨运动的原因和本原到底是自己使自己运动还是被另外的被运动物所运动,那么,所有的人都或许会承认前者。因为作为运动的原因,就自己而存在的东西总是要先于就他物才存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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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就必须从头来研究这个问题:如果某物自己运动自己,它是怎样运动,又是以什么方式运动的。凡是被运动的东西,必然都是可分的,而且是永远可分的。因为这在前面关于自然的一般概念的考察中已经证明过,凡是由于自身而被运动的东西都是连续的。作为自己运动自己的运动者,不可能在所有的方面都自己运动自己。因为既然它在属上是一个而且是不可分的,那么,作为整体,它就会被移动并且也造成同样的移动,或者被质变并且也造成质变,就像一个人既在教授人同时又在被人所教授,既在医治同时又在同样地被医治一样。其次,已经确认,被运动着的是能被运动的东西,这是就潜能而言而不是就现实而言的被运动。而潜能上运动的东西正在走向现实,运动就是能被运动者的尚未完成的现实。相反,运动者则是已经实现了的。例如,已经热了的东西才加热,一般而言,生成者自身已经具有了形式。可见,这样就会出现同一事物就同一方面,在同时既是热的又将不是热的。只要运动者与被运动物必然具有共同的名称,其他任何场合其情况都和这里一样。因此,如若有自己运动自己,一个事物就只可能一方面是运动,另一方面是被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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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运动自己的运动者并不是它的两个方面互相被运动,从以下的说明就可以清楚。如若两个方面互相运动,就不会有任何最初的运动者了;因为在前面的比在后面的更有资格作为被运动的原因,更能引起运动。因为运动有两层含义:自身被他物所运动以及自身被自身所运动。与中间环节相比,离被运动物越远的运动者距运动的本原就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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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若不是被自身运动,运动者就不会必然地被运动,因此,另一方面反过来运动只是就偶性而言的。现在,假定可以没有这种反过来的运动,那么,就会一个方面是被运动物,另一个方面是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其次,运动者并不必然要反过来被运动,相反,既然运动必然总是存在的,那么,运动者就必然或者是不能被运动的,或者是被自身所运动的。再次,如若两个方面互相运动的话,造成运动的东西就会承受运动,正如加热者在被加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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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初的自我运动者中没有一个部分是自己运动自己的,不论这部分是单一的还是众多的。因为,如若整体自身是被自己所运动,那就或者是被自身的某部分所运动,或者是整体被整体所运动。如若自身被自身运动是由于某一部分所运动,那么,这个部分就应该是那个最初的自我运动者。因为当这个部分离开整体时,它依然能自我运动,而整体却再也不能了。如若是整体被整体所运动,那么,每个部分的自我运动就会是就偶性而言的。所以,既然不是必然的,那我们就可以认为它们是不再被自身所运动了。因此可见,整体的一个部分是运动而不能被运动,另一个部分是被运动。因为只有如此,某物才能够被自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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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既然整体是自己运动自己,那么,它的一个部分就会运动,另一个部分就会被运动。可见,AB被自身所运动也就是它被A所运动。既然运动者有的也被他物所运动,有的不能被运动,而且,被运动物有的也能运动,有的不能运动,那么,自我运动者就必然或者由运动但不能被运动的东西构成,或者由被运动但不必然运动而只是在某时碰巧运动的东西构成。因为,假定A表示运动但不能被运动的东西,B表示既被A所运动也能运动C的东西,C表示被B所运动但不能运动任何事物的东西(尽管也可以通过更多的中间环节才达到C,但这里假定只通过一个环节)。那么,作为整体的ABC就是自己使自己运动。但是,如若取去C,AB仍能自我运动——A运动而B被运动——但C就不会自我运动了,也完全不会被运动。而且,如若没有了A,BC也不会自我运动;因为B之能运动是由于被他物所运动,而不是由于被自身的某个部分所运动。因此,只有AB是自我运动。可见,自己使自己运动的运动者必然有两个部分:一个运动而不能被运动,另一个被运动而不能必然地运动任何东西,这两个部分或者相互接触,或者一方接触另一方。所以,如若运动者是连续的——因为被运动物必然是连续的——那么很明显,作为整体的自我运动,不是由于它的某个具有此类性质的部分在自我运动,而是整体自己使自己运动,由于它的某个部分是运动者,另一个部分是被运动者,所以它既被运动又运动。因为它既不是整体地运动也不是整体地被运动,而是只有A在运动,B在被运动。C不再被A所运动了,因为这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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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问题:假如从A中(如果这个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是连续的)或者从被运动的B中取走某物,那么,A所剩下的部分还会运动吗?B所剩下的部分也还会被运动吗?因为如果还会的话,AB就不应该是最初的被自身所运动了,既然从AB中取去了什么后,剩下的AB仍然会自我运动。或者,没有什么妨碍它们每一个(或者被运动的这一个)在潜能上是可分的,虽然在现实上不可分。但是,如若可分的话,它就不再有任何同样的自我运动的能力了。所以,没有什么妨碍自我运动最初存在于潜能上可分的事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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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所说,现在清楚可见,最初的运动者是不能被运动的。因为被某物所运动的被运动者,可以或者追溯到一个不能被运动的最初运动者为止,或者追溯到一个既能为自己所运动又能自我停止的被运动者,但是,这两种情况的结论都是:在一切被运动的东西中,那个最初的运动者是不能被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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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论是十分合理的。因为运动必然有三个要素,即被运动物、运动者以及运动所借助的工具。被运动物固然必定被运动,但并不必然运动;运动所借助的工具既运动又被运动(因为它和被运动物一起进行同一进程的变化。这在地点运动方面是很明显的,因为它与被运动物必然有着某部分的相互接触);运动者又与运动借助的工具不同,它是只运动而不能被运动。既然我们看见运动的系列中有一个终点,有的能够被运动,但却没有运动的本原,有的虽然被运动,但却不是被他物而是被自身所运动,那么,我们就有很好的——且不说是必然的——理由断言,有第三种东西,即运动但不能被运动的东西存在。因此,阿那克萨戈拉既然已把心灵作为造成运动的本原,那么,他关于心灵不被作用、不被混合的说法就是正确的。正因为它是不能被运动的,所以才能造成运动,也正由于它是不被混合的,所以才能支配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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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既然运动必定总是存在,不会中断,那么,就必然存在着某个永恒的、最初引起运动的东西,而且不论是一个还是多个,这最初的运动者都是不能被运动的。至于每一个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是否都永恒存在,与现在的论证无关。因为这里要考察清楚的是:必然存在着一个纵然有全部外界的变化(不论是就本性的还是就偶性而言的变化)自身也不能被运动,但却是能运动他物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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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愿意的话,姑且假定有些东西可能有时存在有时不存在,而且不需要生成和消灭(因为,如若有某个不可分的东西有时存在有时不存在,那么,一切诸如此类的东西虽然没有变化,几乎也必然要有时存在有时不存在)。在不能被运动的运动本原中,也可以假定有些是这样的,即有时存在有时不存在。但是,却不能所有的都是这样。因为道理很明显,自我运动的那些有时存在、有时不存在的运动者必须有某个原因。因为一切自我运动者都必然具有大小,如若没有部分,就不能被运动。但从前面所说可以看出,并不是每个运动者都必然具有大小。有些事物在生成,有些事物在消灭,并且连续不断,其原因不可能是虽然不能被运动,但却不是永恒存在的那些东西,也不可能是这类东西:其中的一些总是引起一些事物的运动,另一些则引起另一些事物的运动。因为这些东西不论是个别还是全体,都不能成为永恒而又连续运动的原因。理由在于,一方面,这个运动具有永恒性,且是出于必然的,但另一方面,全部运动者是为数无限的,而且并非全都同时存在着。那么,很明显,如果有些不能被运动的运动本原以及许多自己运动自己的运动者在千万次地生成和消灭着,而且,如果这个不能被运动的东西运动着那个东西,而那个东西又运动着其他东西,那么,就会还有一个既包容它们但又不是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的某物,只有它才是一些事物存在,另一些事物不存在以及连续变化的原因。并且,它也是那些运动者的原因,而那些运动者又是其他被运动东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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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运动是永恒的,那么,最初的运动者不论是一个还是多个,也是永恒的。对于这种最初的运动者,应该宁可认为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有限而不是无限。因为如果推出的结论相同,那么,假定它有限总是要好一些。因为在就自然而存在的事物中,如果可能,就更应该主张有限的和较好的东西。这样的运动者只要一个就足够了:它是最初的、不能被运动的、永恒的,是其他事物运动的本原或始点。还可以从下面的论证来表明最初运动者必然是某种单一而又永恒的东西。因为已经证明过,运动必然总是存在的。而且,如果它总是存在,就必然是连续的。因为总是存在的东西才能连续,相随的东西则不能连续。但是,如果是连续,那就是单一;而在单一中,就只有一个运动者和一个被运动物。因为如果一时由这个来运动,一时又由那个来运动,那么,整个的运动就不是连续的,而是相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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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从上面的那些论述中可以使人相信有某个最初的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存在,而且还可以对运动者本原的考察说明这一点。很明显,在存在的万物中,确实有一些是一时在被运动着,一时又在静止着的。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事实曾经清楚地表明了,并非万物都在被运动,并非万物都在静止着,也并非有些事物总是静止着有些事物总被运动着。因为那些可在双方变动的和能够一时被运动一时又静止的事物证明了有关这些假定。既然大家已经明了这一类事物的情形,那么,我们下面就想来说明另外两类事物各自的本性,即一些事物总是不能被运动的,另一些事物则总是在被运动。并且循着这个论证下去,使之确立:凡被运动的东西都是被某物所运动,这个运动者又或者是不能被运动或者也在被运动,而如果它也在被运动,就或者是被自身所运动,或者永远在被他物所运动;这样,我们就在这个假定上得到一个结论:在那些被运动的东西中,被运动的本原是自己使自己运动的东西,而整个系列的本原则是一个不能被运动的东西。而且,我们清楚地看到,存在着自己使自己运动的那类事物,例如动物类乃至整个有生物。——的确,这种事物引起了一种看法,即认为以前完全不存在的运动是有可能生成于事物中的,因为我们在这类事物中看到了这种情形的出现:因为正如所认为的,它们在一个时候不能被运动,后来又被运动着。所以,应该把握这一点:动物只在一种运动上是自我运动的,而且严格地说还不是这样。因为它的原因不是出于动物自身,而是在动物中存在着另外的不是被自身运动所引起的自然运动,例如增长、减少和呼吸就是在每一个动物静止着而不是被自身的运动所运动着时所进行的运动。这些运动的原因是周围环境以及进入动物体内的许多东西,例如在有些场合中的食物。因为在食物被消化时,它们在睡着,而当食物被分散吸收时,它们就醒了,并且使自己运动,但是,这种运动的最初本原是外来的。因此,动物并不总是在连续地被自己所运动;因为还有另外的、与每一个自我运动者相关的、自身也在被运动着和变化着的运动者。而且,在所有的这些事物中,最初运动者和自我运动的原因也是被自身运动的,虽然是由于偶性;因为动物的躯体在变化地点,所以,在躯体内的东西也要变化其地点,并凭借这种杠杆似的作用运动自己。从这些可以确信:如果某物是一个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只是就偶性它才被运动,那么,它就不能引起连续的运动。所以,既然必定存在着连续的运动,那么,就也应该存在着某个即使就偶性也不能被运动的最初运动者,如若(就像我们已说过的)在存在的事物中确实有某种既不停顿也不灭亡的运动,而且宇宙处于自我同一和自我包容之中的话;因为如果本原是稳定持久的,宇宙也必然是稳定持久的,既然它与本原的关系是连续的。(但是,被自身引起的就偶性的运动和被他物引起的就偶性的运动是不相同的;因为被他物引起的就偶性的运动还属于天体中的一些本原,即那些被带着进行的比移动更多的运动的本原,而被自身引起的就偶性的运动只属于可以消灭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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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总有某个这类的东西,某个自身不被运动的、永恒的运动者存在,那么,被它所运动的那个最初的东西也必然是永恒的。这一点还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说明:如若没有某个自身也在被运动的东西的运动,其他事物之中就不会有任何的生成、消灭和变化。因为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总会以相同的方式引起同一的运动,既然它与被运动物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被一个自身也被运动着的东西(它的确是被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所运动的)引起运动的事物,由于与它所运动的另外那些事物具有不同的关系,所以,就不会引起相同的运动;相反,由于处于相反的地点或具有相反的形式,它就会在它所运动的每个事物中造成相反的运动,并使其有时静止,有时被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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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上面所说,我们在开初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就已经弄清楚了。那个问题是:为什么不是一切事物都被运动或者都静止着,也不是有些事物总是被运动而有些事物总是静止着,而是有些事物一时被运动一时不被运动。这种情形的原因现在是很明显的:有些事物被不能被运动的、永恒的东西所运动,因此总是在被运动;另一些事物则被自身也在被运动着和变化着的东西所运动,所以,它们也必然在变化。而那个不能被运动的运动者,正如前面所说,由于它是单纯的、不变的,并持续地保持其自身同一,所以,它将引起单一的和单纯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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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但是,如果从另外的角度开始讨论有关的这些问题,将会更加清楚。我们必须考察是否可能有某种连续的运动,如果可能有,那么,它是什么,并且,什么是最初的运动。因为很明显,如果运动必然总是存在的,如果某一特定的运动是最初的和连续的,那么,它就正是最初运动者所引起的运动,所以,它也就必然是单一的、相同的、连续的和最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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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种运动中——大小上的、被作用上的以及地点上的——,我们称为移动的地点上的运动必然是最初的。因为,如若不先发生质变,就不能够有增长;因为被增长的东西虽然在一种意义上是由同类物引起增长,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却是由不同类物引起增长;因为食物就被说成是和相反者相反的东西,而任何东西只有在变成了同类之后才能被添加到同类物上。所以,这种趋于反面的变化就必然是质变。但是,既然在被质变,就必定有某个使质变者,例如,从潜能上热的东西造成实现了的热的东西。所以显然,运动者与被质变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始终同一的,而是有时更近,有时更远些;但如若没有移动,这些变化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如果运动必然总是存在,那么,移动也就必然总是最初的运动;而且,如果移动本身还有最初与后来之分,就存在着最初的移动。此外,一切影响都起源于浓密与稀疏——因为重与轻、硬与软、热与冷都被认为只是某种浓密与稀疏——而浓密与稀疏又被说成是存在物依照其生成和消灭的结合与分离;而被结合与被分离就必然要发生地点方面的变化。再有,当事物被增长和被减少时,它的大小也在地点上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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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从下面的考察也会表明移动是最初的。因为正如在其他场合一样,在运动方面的所谓最初也应具有多种含义。如若没有它的存在,其他东西就不会存在,但如若没有其他东西,它却依然存在,那么,它就被说成是在先的;此外,还有时间中的在先以及本质方面的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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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既然运动必然连续地存在着,而连续地存在的可能或者是连续的运动或者是接续的运动,连续的运动或许更为连续,而且,连续的运动比接续的运动更好,我们又总是假定在自然中存在的是更好的东西,如若它是可能的话;既然连续的运动是能够存在的(后面再证明这一点,现在姑且作为前提),而且除了移动之外,没有一种其他运动是连续的,那么,移动必然是最初的。因为没有一个被移动的东西必然要被增长或被质变,或生成或消灭;相反,如若不存在最初运动者所引起的这个连续运动,那么,这些运动就没有一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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