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888028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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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29 每个物体朝向自己特有地点的被移动,必须被看成与生成和变化的其他形式一样。有三种运动,即大小方面的、形式方面的和地点方面的运动;可以看到,每种运动都是从相反面到相反面或到中间状态的变化;而不是以任意的方式向任意事物的变化。同样,运动者与其对象的关系也不是任意的,而是正如能质变者与能增长者不同一样,引起质变者和引起增长者也不同。也必须以同样方式假定,地点运动方面运动者和被运动物的关系也不是任意的。那么,引起向上和朝下运动的东西就是造成轻和重的东西,向上和朝下的被运动物就是潜在的轻和重,每一物朝向自己地点的被移动也就是朝向自己形式的被移动。(这是理解先辈们“相似向相似移动”的说法的最好方式。因为这个说法并不是在一切意义上都真。假如地球被移到月亮现在所在之处,那么,地的每个部分就不会移向它了,而是移向它现在所在之处。一般地说,当同样而无差异的物体以同样的运动速度被移动时,就必然发生这种情况,即每一个部分自然被移往的地点,也是整体的地点。既然地点是包容它的那个东西的限界,一切向上和朝下被运动物都是被外缘和中心包容的,而它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被包容物的形式,那么,朝向自己地点的被运动就是朝向它的相似物的被运动。因为彼此接续的物体是相似的,例如水似气,气似火。在中间物之间,这种关系可以被转换,但不能与限界转换,例如,气似水,水似土[60]。因为较上方的物体对于在它之下物体的关系就像形式对质料的关系。)所以,问为什么火往上升土向下降,与问能治愈者当作为能治愈者而被运动和变化时为什么朝向健康而不是朝向白色是一样的。其他一切能质变者也同样。能增长者当作为能增长者变化时,不是朝向健康,而是大小的增加。每个事物都同理:一个在性质中变化,另一个在数量中变化,另外的在地点中变化,轻的向上,重的朝下。唯一的区别是,重和轻的物体被认为在自身中有变化的本原,而其他事物的变化则是从外面引起的,例如能治愈者和能增长者。但在有时,这些也有源于自身的变化,譬如,依仗微小的外部运动就达到了健康和增长。既然同一事物既能健康也能受病,那么,如若作为能健康的而运动,就朝向健康,如若作为能受病的而运动,就朝向疾病。重和轻之所以显得比这些事物更在自身内有着运动的本原,是因为它们的质料离实体最近。其证据是,移动属于独立性物体,而且是几种运动中最后生成的,所以,就存在的序列而言,这种运动应是第一的。当气从水中生成时,轻就从重生成了,它升向上方。一旦到达那里,就是轻,不再生成,而是在那里存在着。因而很明显,它是潜能,到达了就是现实,就得到了位置,性质和数量只属于现实。同样原因,已经实际存在的土和火朝向它们自己的地点被运动,假如无妨碍的话。当无阻障或妨碍时,营养物或能治愈的东西也立即被移动。但是,运动也由原初的动作者和障碍清除者或事物运动重新开始者所引起,正如我们在开初的讨论中所说过的,在那里,我们曾力图表明,这些事物没一个是自己运动自己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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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31 每个被移动事物由于什么原因而被移动,被移动物朝向自己的地点移动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已经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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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33 【4】现在,我们要说说这些物体的差异以及出现的特性。首先,像一切人都同意的,我们把绝对的重规定为沉到万物底下的东西,绝对的轻则是升到万物上面的东西。我所谓的绝对,指的是属及不具有轻重二者的东西。例如,假如没有什么不同的东西凑巧阻碍,任意大小的火就向上被移动,土则朝下被移动;而且,虽然体积越大,速度越快,但运动的方式是相同的。但是,具有轻重二者的物体则不一样,因为它们有的升到上面,有的沉到底下,例如气和水,它们无一是绝对的轻或重。它们二者都比土更轻(因为它们的任意一部分都升到土的上面),但都比火更重(既然它们的部分,无论体积多大,都沉到火的底下)。然而,就二者相对而言,一个是绝对的重,另一个就是绝对的轻了;因为任何体积的气都要升到水的上面,而任何体积的水都要沉到气的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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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35 其他物体也都是有些重,有些轻,很清楚,所有这些是由于简单部分的不同,也就是说,依据所包含元素的多和少,有些物体重,有些轻。所以,我们必须说明这些元素,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物体依赖的原初物;而且,我们也必须像已说过的那样指出其他人的错误,他们认为重是由于充实物,轻是由于虚空。正是因为原初物的差异,被认为重或轻的东西才会出现并非在一切地方都相同的情况。我的意思是,例如,在气中,一塔仑特木比一米勒铅更重,但在水中,却更轻。其原因是,除火之外,所有物体都有重,除土之外,所有物体都有轻。所以,土以及含有量多为土的物体在一切地方必然都有重;除在土中之外,水在任何地方有重;除在水和土中外,气在任何地方有重。因为除火以外,这每一种物体在自己的地点中都有重,气也如此。吹胀了的皮囊比空的更重,这个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如果某物含有的气比土和水更多,它就可能比在水中的某物更轻,但又比气中的更重;因为它不会升到气的上面,而是升到水的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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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37 下面将证明,有某种绝对的轻和绝对的重。我所谓绝对的轻,指其自然的被移动总是向上,绝对的重则指总是朝下,如若无阻碍的话。存在着这两类情形,不是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万物都有重;另外的人则同意,有某种重物总是朝向中心被移动的。但同样也存在着轻物。因为我们看到,正如前面所说的,土性物都沉到万物底下,并朝向中心移动。但中心是被确定的。所以,如果有某物升到万物上面(正如所见到的,火甚至在气自身中向上移动,虽然气静止着),那就很明显,这种物体是移向外缘的。因此,它没有任何重;因为假如有重,它就会在另一物中下沉了;而如若这样,就会有另外的某物移向外缘,并升到一切被移动物上面了。但事实上,却没有见到这样的物体。所以,火没有重。土也没有轻,既然它沉到万物底下,而下沉之物向着中心移动。可以从多方面表明,存在着一个重物的移动朝向它,轻物的移动脱离它的中心。首先,没有什么东西的被移动能够进行到无限;因为正如不能的东西不会存在一样,它也不会生成,而移动却是从彼地到此地生成的[62]。其次,火的向上被移动,土以及一切有重之物的朝下被移动,都表现出同样的角度[63]。所以,土的被移动必然朝向中心(至于朝向的是地球的中心,还是整个宇宙的中心,属于另外的论证,既然是相同的)[64]。但是,既然沉到万物底下的东西被移向中心,那么,升到万物上面的东西必然被移向这些物体的运动发生于其中的那个处所的外缘。因为中心与外缘相反,下沉物与上升物相反。物体有重和轻两类,地点有中心与外缘两处,这是很合理的。还有介于它们之间的某种中间地区,它的称谓是和它们每一方相对而言的;因为两者的中间区在某种意义上说既是外缘又是中心。正是如此,也就有了另外一种重和轻,即水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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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39 我们主张包容者属于形式,被包容物属于质料。这种区别存在于一切种类中;因为在性质和数量中,都是有的更多地是形式,有的为质料。同样,在地点方面,向上的属于规定者[65],朝下的属于质料。所以,在重和轻的质料本身中,当一种潜在时,就是重的质料,当另一种潜在时,就是轻的质料。质料虽相同,但其存在是不同的,正如疾病与健康;因为是不同的,所以疾病区别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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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41 【5】可见,有某种质料的物体轻,且总是向上移动,有相反质料的物体重,总是朝下移动。但是,有些却不同于这些物体,它们彼此相对地具有这些物体绝对地具有的特点,所以,其被移动是既向上又朝下。因此,气和火各自都有轻和重,水沉到除土之外的万物底下,气升向除火以外的万物上面。既然只有一种物体升到万物上面,也只有一种物体沉到万物底下,那么,必然有两种另外的物体,它们沉到某物底下,升向某物上面。所以,质料的种类必然与这些一样多,即四种;在一种意义上,四种即是一种,是万物共同的,如果它们相互生成的话,但又是不同的。没有什么妨碍相反面的中间环节是一或多,正如颜色的情形;因为“居间”和“中间”有多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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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43 具有重和轻的每个物体在自己的处所中都有重(土在一切地方均有重),但却没有轻,除非是在它升到其上面的那些事物中。因此,当去掉支撑时,它就会移向挨着它的下面的物体,气移向水的地方,水移向土的地方。但如果去掉火,气也不会向上移到火的地方,除非是由于强制;同样方式,水也可以被提上去,当它与气处于同一平面,而且向上提升的速度比朝下移动更快时。水不移向气的地方,除非像刚才说的那种方式。土不会承受这种方式,因为它没有与其同一的表面。因此,水可以被提入适于火的容器中,但土却不行。正如土不能向上一样,火也不能朝下,纵然气被去掉;因为即使在它自己的地方,火也没有重,犹如土没有轻一样。当去掉支撑时,其他两种物体就朝下运动,因为,沉到底下的是绝对的重,而沉到自己的地方或沉到它从中升起的那个物体面上的是相对的重,由于质料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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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45 显然,必须使质料与物体的差别同样多。因为如若万物的质料是一种,例如虚空、充实物、固体或三角形,或者,如若万物都向上移动或都朝下移动,就不会有另一种移动了。所以,或者不会有绝对的轻,如果每物的冲动或由于构成物的大小和数目,或由于充实物(这一点,不仅我们能看到,而且也已证明,朝下和向上的被移动同样是永远的和普遍的);或者,如果是虚空或某种总是向上移动的类似的东西,那么,就不会有什么总是朝下移动了。再有,也就会有朝下移动比土更快的某些中间物体;因为在较大量的气中,会包含较多的三角形、固体或微小部分。但很显然,没有一个气的部分朝下被移动。同样道理也适于轻,如若被假定它是由于质料的超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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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47 假如质料是两类,又如何说明居间物像气和水一样活动呢?(例如,如果有人假设这两类是虚空和充实物,那么,火向上因为是虚空,土朝下因为是充实物,而且,气有火的更多,水有土的更多。)因为某种量的水比少量的气包含有更多的火,较大量的气比少量的水包含有更多的土,所以,一定量的气就比少量的水朝下被移动的速度更快。但是,无论在何处,都不会看到有这种情况发生。事实必然是:正如火之向上是因为它有此物(例如虚空)而不是其他东西,土之朝下则是因为它有充实物一样,所以,气朝向在水上方的自己的地点是因为它有某个特定的东西,水朝下也是因为它有某种类似的特定物。如若气与水二者只有某一种质料,或者虽然有两种质料,但却为二者各自所属,那么,就会出现一定量的一方被另一方超过的情形,即,在向上方面,水超过少量的气,在朝下方面,气又超过水,正如我们经常说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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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49 【6】一般而言,物体的形状不是被移动向上或者朝下的原因,而只是移动较快或较慢的原因。其所以如此是不难看出的。因为现在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扁平的铁或铅块漂浮在水上,而较小的和重量较轻的物体,只要是圆的或长的,譬如针,就会朝下沉去;而且,有些物体的漂浮是由于小,例如铁屑、其他土性物,以及在空气中的尘埃。关于这些问题,德谟克里特所作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他说,源于水中的、被向上移动的热物体阻挡住了有重的宽大物,而狭窄之物则下落了;因为阻抗它们的物体是很少的。但是,这种情形更可能在气中出现,正如他自己提出的反驳那样。然而,他对反驳的回答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他说,“驱动”不只朝着一个方向。所谓“驱动”,指的是向上被移动物体的运动。但是,既然有些连续物较容易分离,有些较不容易,同样道理,有些是较能引起分离者,有些则较不能,那么,就必须认为这些是原因。易于分离的东西是易于被限定的,更易分离的东西是更易被限定的;气比水,水比土更具有这种性质。再者,在每个种类中,量较小的东西就更容易分离,更容易裂开。具有较大体积的物体之所以稳定,是因为它们的覆盖面比较宽,而且,体积越大的就越不容易被分开;具有相反形状的物体之所以朝下被移动,是由于它们的覆盖面很小,所以就容易分开。这种情况更经常地出现在气中,既然它比水更容易被分开。但是,既然存在着具有某种朝下移动冲力的重和阻抗被分离的连续,那么,这两种力必定相互对抗。如若朝向裂开和分离的重的冲力超过连续物的阻抗力,物体朝下的速度就会较快,但如若重的冲力较弱,就会停在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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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51 这就是我们说明重和轻以及有关它们的诸多特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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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53 [1]tr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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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55 [2]见《论天》第一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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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57 [3]见《物理学》第二卷,【1】,192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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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059 [4]见《论天》第四卷。
1701888060
1701888061 [5]见《物理学》第一卷,【7】—【9】。
1701888062
1701888063 [6]aithera。
1701888064
1701888065 [7]aei。
1701888066
1701888067 [8]thein。
1701888068
1701888069 [9]maten。
1701888070
1701888071 [10]见《物理学》第六卷,【7】。
1701888072
1701888073 [11]见《物理学》第八卷,【8】。
1701888074
1701888075 [12]见《物理学》第三卷,【4】—【8】。
1701888076
1701888077 [13]见《物理学》第八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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