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8884e+09
1701888400 如果在后的东西要存在,在先的东西必然已生成了(例如,如果房子要存在,必然已有了建筑,如果要有建筑,必然已有了黏土),那么,如果建筑已发生了,房子也必然会生成吗?或者不是这样,如果后者不是纯粹必然地生成的话?假如是这种情况,只要建筑已发生了,房子必然生成;因为假定的在先者对在后者的关系就是如此,所以,如果在后者要存在,在先者必然已存在了。因此,如果在后者的生成是必然的,在先者已生成也是必然的;如果在先者已生成,在后者也必然要生成,但不是由于在先者,而是因为在后者将来的存在被假定为是必然的。所以,在在后者必然存在的地方,其对反面也如此,而且,当在先者已生成时,在后者总是必然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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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02 如果把先后的序列无限地推导下去,那么,某一个特定的在后者就不会是纯粹的必然,而是出于假定的必然。因为总有另一个必然将事先存在,以便这一个会必然生成。所以,既然无限没有开端,也就不会有使其他环节必然生成的第一者。即使是在有限的序列中,也不能真实地宣称某物的生成是纯粹必然的。例如,当建筑已发生时,房子并不纯粹必然生成;因为除非房子的生成总是必然的,否则,当建筑已发生时,其结果是,不可能总是存在的东西就会总是存在了。但是,如果它的生成是必然的,它就必定总是在生成中了;因为必然的东西同时也是总是的东西,既然必然的东西不会不存在。因此,如果一物是必然的,它就是永恒的,而如果它是永恒的,也就是必然的。所以,如果事物的生成是必然的,它的生成就是永恒的,而如果是永恒的,也就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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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04 因此,如果某物的生成是纯粹必然的,它就必定是循环式的,即返回自身。因为生成必然要么有限度,要么无限度;如果无限度,它必定要么是直线式,要么是圆圈式。但是,如果生成是永恒的,就不可能是直线式,因为它没有开端,无论我们是向下考虑(当作将发生的事)还是向上追溯(当作已出现过的事)。但生成必然有开端,虽然不是有限的,而是永恒的。因此,它必然是圆圈式。所以,其关系必然是相互的,例如,如果乙是必然的,在它之前的甲也是必然的;如果甲必然生成,在它之后的乙也必然生成。这总是连续的;因为无论我们说甲乙二者还是说更多的东西,其关系并无区别。因此,正是在圆圈式的运动和生成中,才有纯粹的必然,也就是说,如果过程是圆圈式,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必然会生成或已经生成,如果过程是必然的,它们的生成就是圆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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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06 这个结论是合理的,既然在另外的地方已经表明[83],圆圈运动,即天体的运动是永恒的,因为它自己的运动和由于它而出现的运动都必然生成,也必然会生成;因为如果圆圈式的被运动物体总是运动某物,那么,它引起的那些事物的运动也必然是圆圈式。例如,既然上方的移动是圆圈式,太阳就以这种方式运动,而既然太阳的运动是这样,季节的发生也因此而是圆圈式的,即返回到自身;既然季节如此发生,它们引起的事物亦会这样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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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08 那么,为什么有些东西显然以这种方式生成(例如雨和气就是循环式生成,如果有云,必定有雨,如果有雨,必定有云),而人和动物却不返回到自身,以便同一动物第二次生成呢(因为如果父亲生成了,你并不必然生成;虽然如果你生成,他已经生成了;在这种场合,生成似乎是一个直线式过程)?讨论这个问题的起点应该重新探讨:是否所有东西都以同样方式回到自身,亦或不是这样,而是有些在数目上相同,有些只是在种类上相同。显然,其实体(它是被运动的)是不可消灭的那些事物将在数目上相同(因为运动的特性依据被运动物的特性),而实体不是不可消灭、而是可消灭的那些事物,则必然在种类上、而不是在数目上返回自身。因此,当水从气中生成、气从水中生成时,是种类上的、而不是数目上的相同。如果这些也在数目上相同,就不适于其实体要生成(如果其实体是可能不存在那一类的)的那些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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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10 [1]DK残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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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12 [2]DK残篇21,3—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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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14 [3]按恩培多克勒的观点,“那时”指元素的最初生成时,“现在”则指“争吵”处于优势地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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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16 [4]指水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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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18 [5]即由“争吵”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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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20 [6]见柏拉图:《蒂迈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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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22 [7]见柏拉图:《蒂迈欧》,53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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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24 [8]见《论天》,299a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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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26 [9]对转向(trope)与互触(diathige)的解释,参见《形而上学》第一卷,【4】,985b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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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28 [10]指柏拉图学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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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30 [11]见《物理学》,231a2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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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32 [12]即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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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34 [13]见328a23—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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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36 [14]hap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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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38 [15]见《物理学》第一卷,【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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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40 [16]即作为“存在”和作为“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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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42 [17]这里所说的“就部分而言”(kata meros),是相对于绝对的而言,即指在性质、数量、何地等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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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44 [18]见《物理学》,258b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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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46 [19]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10】,336a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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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8448 [20]DK残篇8,第53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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