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889252e+09
1701889252
1701889253 必须假定,冷在某种意义上是物体的质料。因为既然干和湿是质料(因为它们是能承受者),而土和水最是这些物体的元素(因为它们被冷规定),那么很明显,在单纯元素所构成的一切物体中每一个都是由冷占优势,除非它们有外来的热,如煮沸的水或从灰烬中渗出的水。这后一种水含有源于灰烬中的热;因为在被焚烧过的一切东西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有热。因此,在腐烂之物中有生物生成,因为在腐烂物中,有消灭物体自身固有之热的那种热存在。
1701889254
1701889255 由土和水共同构成的东西是热的;因为它们大多是靠热的调协形成,虽然有些是腐烂的结果,如体内的废物。所以,血液、精液、骨髓、无花果汁及诸如此类的一切物体都有其本性的热,然而,当它们腐朽而失去其本性时,就不再热了;因为剩下的是质料,即土或水。因此,对于它们有两种看法,有些人认为它们是冷的,有些人则断言是热的。因为在它们保持其本性时,是热的,而一旦失去本性,就凝结了。这的确如此。但是,正如我们已区分的,当事物的质料以水为主时,就是冷的(因为水与火最相反对),而以土或气为主时,就是较热的。
1701889256
1701889257 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外来的热作用下,最冷的东西变得最热。因为如若失去热,最凝固、最坚硬的东西就是最冷的;而如若遇到火,它又最能燃烧。例如,水比烟雾,石头比水更能燃烧。
1701889258
1701889259 【12】在对这些作出区分后,我们必须逐一说明肉、骨头或其他同质物的本性。通过对它们生成的了解,我们能够说明同质物的本性由哪些东西构成,它们的种类,以及每种同质物属于哪一类。因为同质物由元素构成,而它们又作为质料构成自然的全部“作品”[58]。
1701889260
1701889261 虽然一切同质物由我们说过的元素作为质料构成,但它们的本质却由原理[59]决定。在自然较后的产物中,一般而言,在工具性的、“何所为”的事物内,这种情形总是表现得更为明显。例如,死人只在名称上才是人,这是较明显的;同样,死人的手也只在名称上才是手,正如石雕的长笛或许可称为长笛一样;因为这些似乎也是一类工具。但是,在肉、骨头和类似之物中,情形就较不明显了;在火和水方面,更不明显。因为在质料占优势的场合,“何所为”最不明显。因为如果取两个极端,即纯粹的质料和纯粹的本质或原理,那么,居间物与每一极端的关系以接近哪一方而定。它们每个都有所为,但完全不是水或火,正如不是肉,也不是内脏一样。这些情形更适于脸和手。每物的本性是由其活动的能力决定的;因为每物的真实存在表现在它动物的能力上。例如,眼睛之为眼睛在于它能看到东西,如其不然,就只是名称上的,例如死人的或石雕的眼睛。木锯也不是锯,无异于一个相似物。这也适于肉,但它的功能与舌头的相比更不明显。火也如此,而它的自然功能与肉的相比,又更不明显。植物和非生物(如铜和银)中的情形亦然;因为它们全都因能动作或承受而是其所是,犹如肉与肌腱一样。但它们的原理不易准确判定,所以,它们何时存在,何时不存在,难以把握,除非作为内容的东西完全消失,只留下外形。例如,古代的尸体在墓穴中突然变成了灰烬,极古老的果实只剩下外形,却没有了感觉特性,由奶构成的固体也一样。
1701889262
1701889263 热、冷以及由它们引起的运动,足以生成这种物体的部分(物体由热与冷凝结而成),我的意思是指同质物,如肉、骨头、毛发、肌腱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因为它们全由我们前面说过的那些不同特性(如扩张力、延伸性、破碎性、坚硬性、柔软性等等)而彼此区别;而这些特性又是由热与冷以及它们的运动的混合造成的。但是,却无人会认为非同质物(如头、手或脚)由这些特性构成。正如虽然冷、热及它们的运动是生成铜或银的原因,但却不是锯、碗或箱的原因一样。在这里,物品的原因是技术,在另外的场合,事物的原因是自然或某种其他原因。
1701889264
1701889265 如果要知道每一同质物属于什么种类,我们就必须考察每个是什么,例如血、肉、精液或其他的东西是什么。假如我们知道了每物的质料或原理,尤其是知道了事物生成与消灭的质料和原理及其运动开始的本原时,我们就把握了它的原因和本质。在说明了同质物后,我们还必须同样地考察非同质物,最后,也必须考察由它们构成的事物,譬如人、植物和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
1701889266
1701889267 [1]分别见《物理学》、《论天》及《论生成和消灭》的有关章节。
1701889268
1701889269 [2]指构成天体的第五元素,即以太。
1701889270
1701889271 [3]指热、冷、干、湿这四种性质。
1701889272
1701889273 [4]kosmos,即通常所谓的月下世界。
1701889274
1701889275 [5]见《论天》第一卷,【2】—【3】。
1701889276
1701889277 [6]见《论天》第二卷,【7】,【14】。
1701889278
1701889279 [7]见《论天》第二卷,【10】。
1701889280
1701889281 [8]但是,在《论灵魂》和《论感觉及其对象》中,都没发现这样的说明。
1701889282
1701889283 [9]hai diadromai ton asteron。
1701889284
1701889285 [10]phusis。
1701889286
1701889287 [11]arkhe。
1701889288
1701889289 [12]都是希腊的数学家。
1701889290
1701889291 [13]公元前373-前372年。
1701889292
1701889293 [14]公元前427-前426年。
1701889294
1701889295 [15]这里本是halma(跳跃),但按注释家们的意见,应视为hamma(绳带)。
1701889296
1701889297 [16]公元前341—前340年。
1701889298
1701889299 [17]ti pathos。
1701889300
1701889301 [18]hupokeimene arkhe。
[ 上一页 ]  [ :1.70188925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