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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在,我们首先对声音和听觉作一些说明。声音有两种,一种是实现活动,一种是潜在能力;我们说,有些事物是没有声音的,如海绵和绒毛,有些事物有声音,如铜器和那些既坚硬又光滑的东西,它们能发出声音,即,它们能够在对象自身和听觉器官之间实现地产生声音。实现着的声音是由于某物撞击中介中的另一事物而产生,因为声音是通过碰撞而产生。所以,只有一个物体就不可能产生声音。撞击者和被撞击者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发声者也是这样,即依靠振动别的事物而发声。没有运动就不可能有碰撞。正如我们所说,并非任何两个事物都能由于碰撞而发声。绒毛即使被碰撞也不会发出声音,但铜器和那些中空而且光滑的物体能因碰撞而发声,铜器能发声,因为它是光滑的。中空的物体在最初受到撞击后会不断地发出大量回响,因为受到振动的东西无法从凹孔中逃离出来;不仅在空气中而且在水中都能听到声音,不过水中的声音要小得多。然而,无论空气或水,都不是声音的原因,声音的产生一定要有两个坚硬的物体相互碰撞并且与空气相撞。当空气受到撞击仍然保持在同一地方而没有分散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所以,它会由于迅猛的撞击而发声,因为撞击者的运动必然会比空气跑得快,正如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以极快的速度撞击一堆沙或一排沙时就会产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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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空气就像一只有弹性的球,从另一团空气(这团空气由制约它的容器连接在一起)反弹回来,而且它无法被驱散时,就会产生回声,回声似乎总是不绝于耳,但并不总是很清晰。相对于声音所发生的事情同样适用于光,因为光总是被反射(否则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光,在太阳直接照射以外的任何区域就会只存在黑暗),但是,被反射的光,如在水面、铜器以及别的光滑物体上被反射的光,并不总是强烈到可以投下一个阴影的程度,而这正是光的明显标志。认为空虚的空间是产生听觉的原因是有道理的,有人认为空气是空虚的,当空气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而受到振动时,空气就会引起听觉,但由于它极易破碎,只有当它所撞击的对象是光滑的时候,才会发生声音,只有这样,空气才会形成单一连续的整体,因为光滑对象的表面是一个连续性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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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声音的东西,就是使空气运动的东西,它直到听觉器官为止都是单一的、连续的、听觉器官和空气自然地溶合在一起,因为听觉器官即存在于空气之中,一旦外部的空气受到振动,内部的空气也跟着受振动。所以,动物不能用它身体的各个部分来听,而且也不是任何地方空气都能穿透;甚至受振动并且发声的部分在它之中全都没有空气。由于空气极易散失,它自身不能发声;只有当某些东西阻止空气散失时,它的运动才会引起声音。耳中的空气被深深地安置着以防止这种分散的运动,这样动物便能准确地感知外部空气的各种运动。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甚至在水中也能够有听觉,在耳内有空气时水就无法进入,甚至由于耳朵的螺旋状,水连耳朵也进不去。一旦有水进入,听觉就会终止。当鼓膜一旦被损坏,听觉也会终止,就像瞳孔上的薄膜一旦被损坏视觉就会终止一样。有无听觉的标志就在于耳朵是否能如同号角一般具有不绝于耳的回音;因为耳内的空气总是以它特有的运动来运动;但声源来自外部而不是出自耳朵本身。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有些人说,听觉是由空虚而有回响的东西所引起。我们所以能听是仰仗着在里面具有空气的事物。是碰撞者还是被碰撞者产生的声音呢?这两者都起了作用,但两者的方式不同。声音是在撞击某一光滑表面时从此表面反弹回去的东西的运动。但是,正如我们所说,即使有些事物撞击或被撞击,也并非都能发出声音,例如,两针相撞就没有声音。但是,要使空气能够反弹并成为一团而振动,被撞击的事物就必须是平滑的。能发声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已经在现实的声音中显示出来了;正如没有光就不可能看到颜色一样,没有声音,尖厉的和凝重的喧嚣就无法被区分。尖厉和凝重的意义乃是从触觉衍变出来的,尖厉的喧嚣是指在瞬间里以极大的程度刺激感官,而凝重的喧闹声则是在较长时间里并在极轻微的程度上刺激感官。尖厉的东西本身并不快,凝重的东西则缓慢,但它们的运动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由于快慢不同造成的。这种情况似乎和触觉的锐利和迟钝类似;锐利的东西有如去刺,而迟钝的东西则有如去推,一个在瞬间产生效果,一个则在较长时间里产生效果,所以,一个快速,一个缓慢,有关声音的属性我们就分析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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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声是一种由有灵魂的生物发出的声音,没有灵魂的事物绝不可能发出叫声,我们只能在象征意义上说它们有叫声,如长笛和七弦琴,以及那些具有音域、音调和抑扬顿挫的无生命的东西。这种比喻的根据就是因为叫声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但有些动物,如有血动物中的鱼以及无血动物就没有叫声。这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声音是空气的一种运动。据说有一种鱼,如阿赫洛沃斯河的鱼,就能发出叫声,它们用鳃或某个别的类似器官来发出声音。叫声是动物用某一特殊器官发出的声音。但是,只有当某一物在某种媒介中撞击另一物时声音才会发生,空气就是这种媒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只有那些让空气进入的动物才能发出叫声,当空气一旦被吸入,自然就用它来发挥两种作用,正如舌头既被用来品尝又被用来发音一样,其中,品尝为生存所必需(所以我们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种类中发现它),发出语音则是为了生活得美好。同样地,自然不仅用呼吸来保存体内的热量以备必需(关于这个原因我们将在另一篇论文中来说明[4]),而且也利用它来发出叫声,以便让呼吸的拥有者生存得更好。呼吸的工具是咽喉,而咽喉被用来服务的部分则是肺;因为陆上动物这一部分比其他动物具有更多的热。心脏周围的地方也具有呼吸的第一需求,所以,在呼吸时空气必然要进入躯体。叫声是由于吸入的空气与喉管碰撞而产生,产生碰撞的原动力是灵魂,灵魂存在于躯体的各部分之中。并非所有动物的声音都是叫声,如我们所说的那样(甚至有些使用舌头发出的声音也不是叫声,或者不使用舌头而像咳嗽那样的声音),引起碰撞的东西必然具有灵魂,而且具有某种想象;因为叫声乃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声音,而并不仅仅是呼吸时碰撞的结果,如在咳嗽时那样,在发出叫声时,吸入的空气被用来使气管里的空气撞击气管本身。这一事实便是证明:不论我们是在吸气还是在呼气,我们都无法说话,只有当我们屏住呼吸时才能说话,因为只有在屏住呼吸时我们才能从事这样的运动,鱼为何是哑巴,理由很明显,因为它们没有气管。它们没有气管是因为它们不呼吸或者不吸入空气。有关这方面的原因属于其他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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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和已经讨论过的那些问题比较起来,更难以对嗅觉和嗅觉对象作一精确说明。因为“嗅觉是什么”的问题没有声音和颜色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清楚。其原因在于,我们的嗅觉不太敏锐,和许多动物的嗅觉比较起来甚至要差得远;人的嗅觉是较低级的,如果没有苦乐意识的帮助它就感觉不到嗅觉对象,这说明这种感觉是不敏锐的。这也是有道理的,即硬眼动物以同样的方式来感觉颜色,它们只有在害怕或不害怕时才能区别颜色。人类的嗅觉也是如此;嗅和尝似乎有些相似,嗅的种类和尝的种类是相当的,但由于尝本身即是某种触觉,所以它更为敏锐,而人所具有的这种感觉是最敏锐的;其他一些感觉,人比许多动物都要迟钝,而对于触觉,人比许多其他动物要敏锐得多。人之所以是动物中最聪明的,其原因就在于此。这说明,人们之间自然天赋的差异是由触觉而不是由其他感觉造成的;皮肤肌肉粗糙的人天赋就要差一些,而肌肤柔和的人天赋就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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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滋味有甜和苦之分,气味也是如此。有时气味和滋味是相同的(我指的是,嗅觉的甜和味觉的甜),有时它们则是相反的。相同的是,气味也有辛辣、麻涩、发酸以及油腻,但是,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气味与滋味的不同就在于,气味不易被区别清楚,所以它们是根据和滋味相同的地方从滋味来获得自己的名称;藏红花和蜂蜜的气味被称为甜的,麝香草和这一类药草的气味被称为辛辣的;相对于其他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听觉或其他某种感觉具有能听见的对象和不能听见的对象,或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对象,嗅觉也同样具有有气味的对象和无气味的对象。“无气味的对象”既指那些根本没有气味的事物,又指那些气味极为淡薄微弱的事物。对于“不能尝的事物”一词也可以这样来说明。嗅觉的产生要经过某种媒介,诸如空气和水;因为水里的动物,无论是有血动物还是无血动物,似乎都有嗅觉,就像在空气中生存的动物一样;因为有些水中动物可以根据气味从很远的地方找到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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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所有动物都以同样的方式去嗅,只有人必须在吸气时才能嗅,如果不吸气,无论是凭着呼气还是屏住气息,不论远近的东西,甚至即使将嗅觉对象放在鼻孔底下并与之接触,也无法闻出气味来。直接被置于感觉器官上的东西是无法被感知的,这对于所有感觉来说都是共同的;但是,不吸气就无法嗅出气味,这一点似乎为人所独有。在经验中这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无血动物不呼吸,所以它们似乎应当在通常所说的五种感觉之外,还有某种其他的感觉。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感觉的是气味的话;因为对有气味的东西、甜的或恶臭的东西的感觉仍然是嗅觉。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会被强烈的气味所毁灭,如沥青、硫黄以及这一类事物的气味,这些也能将人置于死地。所以它们一定有嗅觉,只是它们用不着吸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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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人的这种感觉器官和其他动物的这种感觉器官不同,就像人的眼睛和硬眼动物的眼睛不同一样;因为人的眼睛有眼帘,仿佛是一个护套以用来闭合,如果既不动也不张开,人就无法观看;硬眼动物没有这一类东西;但它们能直接看到在透明物中出现的事物。同样,有些动物的嗅觉器官并不像眼睛一样被合上,但有些吸入空气的动物,其嗅觉器官有着一层罩膜一,旦它们吸气时,这个罩膜就会由于血管和气孔扩张而张开。吸气的动物在水中没有嗅觉,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如果它们要嗅某种气味就必须得吸气,然而在水中不可能吸气。气味属于干燥,口属于潮湿;嗅觉器官在潜能上是干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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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能尝的东西是某种可以触摸的东西;由于这个原因,如果以其他物体为媒介它就不能感觉;对于触觉也同样如此。而且,滋味寓于其中的可尝的物体存在于液体质料的媒介中;它是可触摸的。所以,如果我们生活在水中,我们能感觉到溶解于水中的甜,但我们的感觉并非依靠任何媒介而产生,而是由于甜的东西和水混合在一起,正如在饮料中的混合物一样。而颜色一旦被混合,或由于流散,就不能被看见。触觉不需要任何东西作为媒介;如同视觉对象是颜色一样,味觉对象是滋味。但是没有湿度就不可能感觉到滋味;它必须拥有实现着的或潜在中的湿度,就像盐,它不仅自身容易溶解,而且也能够因舌头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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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不仅关系到可见的事物,也关系到不可见的事物(黑暗就不可见,但视觉仍能辨认出黑暗),还关系到太过炫目的东西(因为它也是不可见的,虽然它与黑暗的不可见在意义上不同);同样,听觉不仅与声音有关也与寂静有关,前者听得见,后者则听不见,而且还与太过高亢的声响有关,正如视觉与太过炫目的光亮有关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幽微的声音是听不见的,同样,过于嘹亮激越的声音也是听不见的。“不可见”这个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的,就像其他否定某种能力的词一样,另外也指虽然天生应具有但并不具有或只在极其轻微的程度上具有某种性质,如“无脚的”和“无核的”;同样,味觉既与能尝的东西相关,也与不可尝的东西相关;后者包括味道过于清淡的东西以及会毁坏味觉的东西。这两者的根本差别似乎在于能饮用和不能饮用;它们都有滋味,但一个对味觉是有害的和毁灭性的,而另一个则是合乎自然的。能饮用的东西是触觉和味觉的共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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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能尝的东西是潮湿的,感觉它的器官一定既不会是现实的湿,也不会不变得湿。味觉是由于受到味觉对象本身的影响。所以味觉器官一定会变得有湿度,它开初肯定并不湿润,但能在保持其本性的情况下变得湿润。这一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舌头在过于干燥或过于湿润时都无法感觉;因为所接触到的不过是已为舌头自身所先有的口水,这就如同先品尝过某种滋味极强的东西之后再去品尝别的滋味;同样,病人会发现他们所品尝的东西全是苦的,因为还没有感觉时他的舌头上就已经满是苦液。各种滋味就像颜色一样,有简单而相反的,如甜和苦,其次与它们相关的是油腻和咸,在这些滋味之间的是辣、涩、麻、酸,这些差不多也就是各种不同的滋味了。所以能进行品尝的就是潜在地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而能品尝的就是使这种潜能实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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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样的说明也适用于可触的事物和触觉。如果触觉并非一种而是多种感觉,那么可触的事物也一定会存在着多种触觉是多种抑或一种感觉乃是一,大难题,还有,感知触觉对象的器官是什么?它是不是肌肉?而对于没有肌肉的动物来说,和肌肉功能相同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抑或肌肉是否仅仅是作为触觉的媒介,而真正的感觉器官乃是某种不同的内在的东西呢?因为所有的感觉似乎都关系到一对相反者,如视觉有白和黑,听觉有高音和低音,味觉有甜和苦,而对于可触觉的事物,似乎存在着多对相反者,如热和冷,干和湿,硬和软,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性质。要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与这个事实有关:其他的感觉也包含有多种相反者,例如,在声音中不仅有高音和低音,而且还有强音和软音,滑音和涩音以及其他。关于颜色也存在着同样的一些差别。但是,什么是触觉的主体(如声音是听觉的主体)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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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器官是内在的呢,抑或不是内在的,而是由肌肉直接感知的呢?这似乎并不能由这一事实来断定,即感觉是与接触同时产生的。因为即使在现在状况下,如果肌肉的周围遍布着密集适宜的网状物,只要一接触它,感觉就会和从前一样立刻显示出来;然而,感觉器官显然并不存在于这种网状物之中;如果这种网状物生长在肌肉上,那么感觉就会特别迅速地穿越它,所以,身体的这个部分似乎和包围着我们的大气层一样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认定,我们之所以能感觉声音、颜色、气味,都是由于某一事物,而视觉、听觉、嗅觉全都是某种相同的感觉。但事实上,由于运动发生时所穿越的媒介是分离的,所以我们所谈论的这些感觉器官显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对于触觉我们还不太清楚;拥有灵魂的生物,其躯体不可能由气或水来构成,它一定是某种坚实的东西。它是这些元素和土的混合物,例如,肌肉以及类似物所欲成为的东西;所以,触觉的媒介一定是几种感觉产生时所穿越的躯体。就舌头的触觉来看,它们显然有几种,因为舌头能用感觉滋味的同样部分来感觉所有的可触对象。如果肌肉的其他部分也能感觉滋味,那么味觉和触觉就会显得是同一种感觉了。但事实上它们是两种感觉,因为它们并不能相互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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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所有物体都有厚度,亦即三维;当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着另一个物体时,这两个物体就无法相互接触。离开了躯体湿润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一定或者是水,或者包含有水。在水中相互接触的两个物体,由于它们表面不可能是干燥的,所以在两者之间一定还有水,水一定浸湿了它们的表面。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两个物体就不可能在水中相互接触。在空气中也同样如此;因为空气和在空气中的事物的关系,与水和在水中的事物的关系一样。只是我们不易看清这一点,正如在水中的动物并没有觉得相互接触的事物表面是湿的一样。对所有事物的感觉是相同的呢,还是各不相同,正如现在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不是味觉和触觉都是通过接触而发生,而其他感觉则是有距离间隔的呢?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通过媒介感觉硬和软,也同样地感觉听觉对象、视觉对象和嗅觉对象,只是后者有间隔,而前者更靠近罢了,因而这些事实便不易为我们所发觉。我们是通过媒介来感觉所有事物,只是这些媒介并不明显而已。如前所说,如果我们是通过网状物来感觉所有触觉对象,而又没有觉察到它所引起的分离,我们就会完全以与在水中或空气中同样的方式起作用;因为我们似乎是直接接触它们,而没有任何中间物的介入。但是触觉对象与视觉对象或听觉对象是不同的,我们对后两种对象的感觉是由于某种媒介对我们施加了作用,而触觉则无须媒介的作用,它是与媒介在同时产生的,就仿佛通过盾牌而致伤的人一样,因为并非盾牌击打了他,而是他和盾牌在同时被击打。一般而论,触觉器官和肌肉与舌头有关,就像视觉、听觉和嗅觉与空气和水有关一样。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感觉都不能因和感觉器官相接触而发生,例如,将某一白色物体置于眼睛的表面。由此可见,感觉可触物的东西是内在的。这对于其他感觉来说也是完全相同的;因为当对象被置于其他感官上时,感觉就无法产生,而当对象被置于肌肉上时,则仍然能产生触觉,所以,肌肉是触觉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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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作为躯体,显著的特点是可触性,所谓显著特点,我是指对元素加以区别的性质,如热和冷、干和湿,即我们以前在关于元素[5]的论文中谈到过的那些。我们称其为触觉的东西首先即存在于它们之中,而感觉它们的触觉器官,就是潜在的这一类事物的部分。因为感觉就是某种承受作用的过程。所以,对象使其实现地像自身的东西已经潜在地是这样了一。由于这个原因,当对象的冷热、软硬和我们样时,我们就没有感觉;只有当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时才有感觉,这意味着感觉乃是在能感觉的两个相反极端的中间状态。它之所以能辨别出感觉对象,其原因就在于此。只有这种中间状态才能进行辨别;因为相对于每一个极端它自己也是一个极端;这就像感觉到白和黑的对象绝不可能是现实的白和黑,而只是潜在的白和黑(对于其他感觉也是如此),就触觉来说,它既非热也非冷。我们已经看到,视觉在某种意义上既与可见的东西有关也与不可见的东西有关,其他感觉也同样涉及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触觉既与可触事物相关也与不可触事物相关,所谓不可触事物是指在极其微小的程度上具有可触性的东西,例如相对于空气这种状态,也指那些程度太过的可触性事物,如毁灭性的事物。以上就是我们对各种感觉所作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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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们必须理解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感觉,感觉是撇开感觉对象的质料而接受其形式,正如蜡块,它接受戒指的印迹而撇开铁或金,它所把握的是金或铜的印迹,而不是金或铜本身;同样,每个人的感觉都要承受有颜色、气味、声音的东西的作用,但并不是作为那个所说的东西,而是作为这个,与公理相关。感觉器官首先是其中有这种潜能的东西。两者相同一,但又各不相同;感觉主体是某种有体积的东西;而感觉能力和感觉则没有体积,它们只是主体的某种比率和潜能。这就说明了,如果对感觉对象的感觉过分强烈,为什么会破坏我们的感觉器官;因为,一旦对感官的刺激太强,那么其协调的比例(这种比例就是感觉)就会被破坏,正如琴弦拨得太猛,七弦琴的音调与和谐就会受到破坏。这也很清楚地说明,虽然植物拥有灵魂的某一部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被接触到的对象所影响,它们既可变冷,也可变热,可是植物却不能感觉。其原因就在于它们不具有中间性的元素,没有接受感觉对象形式的本原,仅只承受到质料的作用。有人也许要问,没有嗅觉是否会承受气味的作用,没有视觉是否会承受颜色的作用,对于其他感觉对象亦复如此。但是,如果嗅觉的对象是气味,如果有什么东西造成了嗅觉,那么它一定是气味造成的。所以不能嗅也就承受不到气味的作用。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其他感觉。能够感觉的事物只有在每一种都具有感觉能力时才能承受作用。从下述事实来看这是很清楚的。光线、黑暗、声音、气味都不能对躯体施加作用,施加作用的是这些现象依存于其中的事物,例如劈开树干的是伴随着霹雳的空气。但是可触的事物和滋味能对躯体产生作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没有灵魂的事物又是受到什么东西的影响并发生变化的呢?是不是其他感觉对象对它们产生了作用呢?也许并非所有物体都能承受气味和声音的作用;承受作用的事物是那些没有界限的不能持久的东西,如空气;因为嗅起来它似乎受到了某种作用。如果嗅不承受某种作用那它会是什么呢?也许嗅的过程就是感觉的过程,而空气则只是受到暂时的作用而变为可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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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unamis与entelekheia,前者是潜在的能力或可能性,即潜能,后者由en(在于)和telos(完成、目的)两词合成,意即目的完全达到了,故曰现实,也有人将其音译为“隐德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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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nergeia,由en(在于)和ergon(经努力而得到成果)两词组合派生,指潜在能力的实现活动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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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当木头完全干透了时,就无法用火点燃了,故有水供养火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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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见《论呼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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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见《论生成和消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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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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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五种感觉之外(我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不存在其他感觉,我们可以从以下论证来说明。如果实际上我们具有靠触觉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的感觉(因为凭借触觉我们能感觉可触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且,如果我们丧失某种感觉,我们就一定丧失了某种感官;另外,通过直接接触能感觉到的一切事物,我们就能通过触觉感觉到,触觉是我们实际上所拥有的感觉;但是,所有通过中介而非通过直接接触被感知的事物,都是以这些简单元素,如气和水,为媒介而感知到一。再有,存在着这样个事实,如果通过一单个媒介能感觉多种对象,则与此媒介相当的感官的所有者便能感觉这两类对象(例如,如果这种器官是由气构成,那么气不仅是声音的媒介,而且也是颜色的媒介),但是,如果同一事物具有多种媒介,例如气和水都是颜色的媒介(因为这两者都是透明的),那么这两者的拥有者便能感觉到通过这两种媒介而能感觉到的东西。但感官仅仅是由这两者构成,即气和水(因为瞳孔由水构成,听觉器官由气构成,嗅觉器官由这两种元素的某一种构成),火或者并非任何感觉的媒介,或者它对所有感觉都是共同的(因为没有热就不可能有感觉),土或者并非任何感觉的媒介,或者它以某种特别的方式与触觉相联系;因此,剩下的是,除了由气和水构成的感官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东西构成的感官;有些动物实际上就拥有这样一些感觉器官。所以,那些完善的、无残缺的动物都具有所有这些感觉;我们可以看到,甚至鼹鼠,在其毛皮之下也具有眼睛。所以,如果不存在其他物体,如果除了属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物体的属性外不存在其他属性,那么就没有什么感觉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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