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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论感觉及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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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典华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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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已经详尽地讨论了灵魂本身,以及它各部分的每种功能,下一步的任务是考察动物和一切拥有生命的事物,以及了解它们有什么独有的和共同的活动,我们先假定关于灵魂所说过的一切成立,现在来讨论剩下的问题。首先来讨论那些在先的问题,动物最为显著的特征,无论是共同的还是独有的,显然是那些既属于灵魂又属于肉体的特征,诸如感觉、记忆、情感、欲念以及一般的欲望,此外还有快乐和痛苦;因为这一切属于几乎所有的动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征,为所有享有生命的事物所共有,另外一些,则只为某些动物所特有。其中最为重要的有四对,即醒与睡,少与老,呼与吸,生与死;我们必须考察这每一种各是什么,以及它们是由什么原因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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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疾病与健康的第一本原乃是自然哲学家的任务,因为无论是健康还是疾病都不是无生命事物的属性。所以,有人可能会说,绝大多数的自然哲学家和那些以哲人态度来研究其技术的医生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前者的目的是研究医学,后者将他们的医学理论建立在自然哲学原理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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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到的共同性特征显然既属于灵魂又属于肉体。因为所有特征都或者伴随着感觉一起出现,或者是由感觉所引起:有些是感觉的属性,有些是感觉的状态;有些是保护和维持性的,而有些则是毁灭和剥夺性的。在灵魂中感觉是通过肉体而产生出来的,这一点显然既是根据推理,又与推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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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曾在《论灵魂》中解释过,感觉和感知是什么,以及这种属性为什么会在动物中出现。一切作为动物的动物,都必然拥有感觉。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区分了什么是动物什么不是动物,关于那些特殊的个别感觉,触觉和味觉必然属于所有动物,触觉的原因我们已经在《论灵魂》中说过了,而味觉乃是为了营养;味觉把食物区分为可口的和不可口的,以便分辨出该避免的和该追求的,一般而论,滋味乃是营养部分的属性。那些由于外物而发生的感觉,诸如嗅觉、听觉和视觉,属于能够作位移的动物。对于所有拥有这些感觉的动物来说,它们都是保护性的因素,它们使动物在得到食物前预先感觉到什么是它们的食物,并避开那些有害的和致命的东西,对于理智的动物来说,这些感觉的存在是为了生存得更好,因为它们会使我们明白许多差别,对于思想对象和实际事务的理解就是从这些差别中产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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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感觉中,在本然意义上说,视觉与生存必然有关,听觉在偶然意义上说与心灵有关。视觉能力告诉我们多种差别,因为一切物体都分有颜色,所以我们主要是通过它而感知那些共同的性质(共同的性质指的是形状、广延、运动和数目);对于少数几种能发出不同声音的动物来说,只有听觉才能区别声音的不同。对于理智来说,听觉在偶性上是贡献甚多的一个部分,语言是学习的原因,它是可以听见的,但这并不是就其自身,而是在偶性意义上说的;因为语言是由词组成的,每个词都是符号。因此,在那些天生就缺乏某种感觉的人中,瞎子要比聋子和哑巴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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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各种感觉所具有的能力,我们在前面已经说得差不多了。感觉器官自然是从躯体中产生出来,现在有些人正试图将躯体的部分和躯体的元素联系起来,然而,由于难以将五种感觉和四种元素彼此搭配,所以他们就求助于第五种感觉,他们全都认为视觉器官由火构成,因为他们对视觉特性的原因并不了解。当眼睛被挤压以及被移动时,似乎有火花闪现。在黑暗中,或者当双眼紧闭时,也会产生这种现象,因为在这时也会产生黑暗,然而这只不过是提出了另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罢了。因为除非不去假定感觉者在没有意识到它时也能够看见可见的对象,否则眼睛就一定会看到它自身了。当眼睛在静止时这为什么不会发生呢?其中的原因和难题的解决,以及眼睛是由火构成的理由,必须从以下方面来考虑。因为光滑的东西能在黑暗中发光,虽然它们自身并不产生光亮,被人们称为黑眼珠的眼睛的中心部分,就显然是光滑的。当眼睛运动时,便会产生这种现象,一个物体在这时会变得像两个似的。这是由于快速的移动使得在看的东西和被看见的东西显得不同。所以,如果运动不是快速的而且也不在黑暗中,那么这种现象就不会发生;在黑暗中光滑的东西自然会发光,例如有些鱼的头和乌贼的墨汁;当眼睛运动缓慢时,视觉器官和被看见的物体就不会显得在同时既是一又是二。但是在其他快速运动的情况下,眼睛会看见它自身,就仿佛在反射时的情况一样,如果眼睛真是火的话,就像恩培多克勒所说的,《蒂迈欧》中也是这样描述的,而且如果当光从眼睛里面就像从灯笼里释放出来时视觉发生了,那么视觉为什么不能在黑暗中同样地发生呢?像《蒂迈欧》中所说的,从眼睛里产生出来的光线在黑暗中熄灭了,这也是一种徒劳无益的说法;那么光线的熄灭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又热又干的炭火或火焰,被认为是由湿和冷所熄灭;但是,热和干显然并不是光的属性,如果是,而且又轻微到了我们无法察觉的程度,那么当白天下雨时,光线就应当会被雨水所熄灭,在寒冷的天气里,黑暗就会更经常地降临,火焰和燃烧的物体就会遭受这种情形;但是在其他情况下,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有时,恩培多克勒似乎认为,如前所说,当光从眼睛里面产生出来时,视觉就产生了,他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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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欲思离去的人,准备着灯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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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火光照彻了风雪寒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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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的屏障使灯光免遭八方的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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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呼啸,屏障分散了风的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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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在向前闪耀,因为它精妙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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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它的门槛,闪烁着不灭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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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用精美的薄膜,爱将被网住的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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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裹住,甚至还有滚圆的瞳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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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不可测浩渺的洪水已被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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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原火在遍燃,因为它精妙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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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他就这样说明视觉,但有时他又用视觉对象的流射来解释视觉。德谟克里特说眼睛是水,他是正确的,但当他认为视觉仅仅是一种反映时,他又错了。眼睛能够看见影像是因为眼睛是光滑的;影像并非存在于眼睛里面而是存在于观察者之中;因为这种现象只不过是一种反射而已。但是关于被反映对象和反射似乎还没有获得清楚的一般性的知识。不过奇怪的是,他从来没有疑惑过为何只有眼睛能看,而影像在其中被反映的其他事物为什么就不能看,无疑眼睛是由水而构成,但眼睛能看并不是因为它是水,而是由于它是透明的;水和空气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但是水比气更容易被控制,更容易被限定。所以,瞳仁或严格意义上的眼睛,是由水构成的。从观察到的事实来看这是很显然的,很清楚,当眼睛衰老时就会渗出水来,在胎儿时期,眼睛透凉闪亮。有血动物的眼白肥厚多油,这样以保持水分不被冻结。由于这个原因,眼睛成为身体中对冷最不敏感的部分,谁也不会感到眼帘里面寒冷。无血动物眼里有一层坚硬的皮,这对它们起到了同样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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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论,以为视觉的产生乃是由于从眼中产生的某些东西,视线可以遥及星辰,或者抵达某一点并且与这一对象连接,正如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都是毫无道理的。认为连接发生在眼睛的核心部位也许还有些道理。但甚至这种观点也是愚蠢的。因为光和光的连接是指什么呢?它是如何产生的呢?因为在那些随意的对象之间并不会发生连接。而且,内部的光又如何与外部的光连接呢?因为在它们之间有一层薄膜。在别的地方我们已经说明过,没有光线视觉就不可能;但是,无论视觉的对象和眼睛之间的中介物是光还是空气,经过这一中介的运动是产生视觉的东西。眼睛的内在部分是水,这是有道理的,因为水是透明的。正如没有光就不可能有外部的视觉一样,在内部的视觉没有光也不行;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种透明的东西。既然它不是气,它就一定是水。因为灵魂或灵魂的感觉器官并不存在于眼睛的表面,而一定是存在于眼睛的内部;因此,在眼睛里面的部分一定是透明的并能接受光线。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也是很显然的。在战斗中当人们的太阳穴被重创时,眼睛的通道被切断了,就会产生黑暗似乎已经降临的感觉,仿佛明灯已经熄灭,因为有如灯罩一般的透明体,即我们所说的瞳孔,已经被切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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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正如我们说的那样,那么显然我们就应当用这种方法,将每一种感觉器官和某一种元素关联并搭配好。我们必须先假定眼睛的视觉部分由水构成。能感觉声音的东西由气构成;嗅觉由火构成(嗅觉是现实的,而嗅觉器官是潜在的嗅觉;因为感觉对象引起现实的感觉,所以,它一定预先就潜在地存在着;气味是某种烟雾,烟雾是由火而产生;所以嗅觉的器官为大脑周围地方所特有;因为冷物的质料潜在地即是热;关于眼睛的生成也可以使用同样的方法。因为它也是出自于大脑,在躯体的各部分中,眼睛是最湿润最清凉的),触觉器官由土构成,味觉能力是触觉的一种形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味觉和触觉两者的感觉器官都与心脏靠近。心脏与大脑相对立,在躯体的各部分中它是最温热的部分。关于用来描述躯体各部分的感觉能力的方法,我们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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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各感觉器官的感觉对象,我是说诸如颜色、声音、气味、滋味以及触觉,还有它们的能力是什么,每一个别感觉器官的现实作用是什么,我们已经在《论灵魂》中作过一般性的说明了,现在必须要考虑如何来说明它们每一个各是什么,例如,颜色是什么,声音是什么,气味或滋味各是什么,此外还有触觉。首先我们来说明颜色。这些词每一个都有两层意义,即现实的和潜在的。在《论灵魂》中我们已经解释过,现实的颜色和声音如何与现实的感觉(如看和听)既同一又不同;我们现在来说明,那些产生现实感觉的东西各是什么。正如我们在那篇文章中论及光线时所说的那样,它是在偶性意义上的透明物的颜色。当透明体中存在着某种火时,就会出现光明,而它的缺乏便是黑暗,我们称为透明体的东西,并不为气或水或其他我们所说过的物体所特有,它是某种共同的本性和能力,它不能分离存在,而是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依存于这一些或其他一些物体。正如所有物体一定具有某个界限,光也是一样。光的本性存在于不受限制的透明体中。在那些物体之中的透明体显然是有界限的,从这一事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界限就是颜色,因为颜色或者依存于这个界限,或者它就是这个界限。由于这个原因,毕达戈拉斯学派才将物体的表面说成是物体的颜色。颜色存在于物体的界限之中,但这个界限并不是真正的物体,我们必须假定,外在地展示的颜色的同一本性,也是内在地存在着的。空气和水显然能显示颜色,因为它们明亮的光线具有这样的特征。在那样的情况下,由于颜色存在于无限制的事物之中,空气和大海对那些靠近它们但还有一段距离的人并没有显示出如眼前一般的同样的颜色。在物体中,如果四周所包裹着的东西并没有引起变化,那么颜色的出现就会受到限制。很显然,无论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在那种情况下,接受颜色的东西乃是同一事物,透明体按比率存在于物体之中(它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存在于所有的物体之中)。这使得它们分有了颜色。由于颜色存在于界限之中,它也一定存在于透明体的界限之中。所以颜色是在受限制的物体中的透明体的界限。在透明的对象中,如水以及其他诸如此类显得在界限上具有特殊颜色的事物,其颜色为物体表面所固有。在空气中造成光亮的东西可能在透明体中出现,也可能因缺乏而不出现。所以,就像在空气中一样,产生光明和黑暗的是同一状况,同样,在物体中,产生白色和黑色的也是同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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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必须要考虑其他颜色以及说明颜色所产生的不同方式。白色和黑色应相互并列在一起,因为它们每一个由于太小而无法被看见,两者混合后就可以成为可见物了,这种颜色似乎既不可能是白色也不可能是黑色。虽然它不可能是这两种颜色中的任何一种,但它一定有某种颜色,它一定是某种混合体和某种不同的颜色。所以我们认为除了白色和黑色以外,还存在着多种颜色,其数目的多少,就在于混合的比率,如3∶2,3∶4,以及用其他数目所表示的比率(有些颜色并不是根据数目之比,而是根据某种过度和不及的不可比关系)。所以,这样的颜色所产生的方式很像和声;因为取决于这种简单比率的颜色,就像和声一样,被认为是赏心悦目的颜色,例如,紫色、绯红色以及其他少数几种类似的颜色,和声稀少,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其他的颜色并不是由数目之比构成;或者所有的颜色都是可以用数目表达,但有些在这方面是有规则的,有的则没有规则,而后者在不纯粹的情况下具有这种特性,因为它们不是以纯粹的数目之比为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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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明颜色产生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它们似乎互为中介,就像有时画家在制作它们时那样,他们将一种颜色加到另一种颜色上,使其更加鲜艳;当他们想让一件东西看起来似乎是在水中或雾中时,就是如此,仿佛太阳本身看起来是白炽的,而透过雾霭和烟雾则显出万紫千红的色彩。以此看来,多种颜色都可以用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同样方式来说明;在表面的颜色和底层的颜色之间存在着某种比率,而另外一些颜色则并不是由比率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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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那些早期思想家所说的,认为颜色是一种流射物,或者颜色能被看见乃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这种观点是荒谬的。因为在所有的情况下,他们都必须要通过触觉来解释感觉,这样才能更好地说明感觉的发生是由于感觉对象致使感觉媒介运动,即是通过触觉而不是通过流射物。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相互并列理论,我们就不仅必须假设不可见的广延,而且还必须假设不可感知的时间,以便无法感知这种运动的抵达,从而使得颜色看起来是一种,因为它们看起来是同时的。在另外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必这样,由于表层颜色自身受到或者没有受到里层颜色的影响,因而表层颜色对媒介的影响也就不同,因此,它既不是白色也不是黑色,而似乎是一种不同的颜色。所以,如果没有什么广延是不可见的,则所有广延在一定距离内都是可见的,这一理论可以解释颜色的混合。在前一种观点看来,没有什么可以妨碍它们在一段距离之内显得是作为某种混合的颜色;因为我们已经在后一种观点中指出过,没有什么广延是不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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