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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从被打断的地方接着说,许多人从生活得出结论,认为善和幸福并不是不可理论的,那最为平庸的人,则把幸福和快乐相等同。因此,他们以生活享受为满足。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就是我们方才所说的享乐生活,除此而外,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思辨的、静观的生活。有很多人在过着寄生的,很明显是一种奴性的生活,然而,却显得满有道理,因为在名门贵胄中,很多人是萨尔旦那帕罗式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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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崇尚名声,喜欢活动的人认为善就是荣耀。也可以说,这就是政治生活的目的。然而,对我们所求索的东西来说,这未免太肤浅了。因为这种善更多地在授予荣誉的人那里,而不在被授予荣誉的人。而我们则敢断言,它是某种本己的、固有的、难于剥夺的东西。更进一步说,人们似乎是为了表明自身的善良而追求荣誉,至少是来自明达之人的夸奖和有识之士的赞誉,也就是为了德性的缘故追求赞誉。这就不证自明,在活动家们看来,德性要更好些。甚至可以这样说,在政治生活中,德性比荣誉是更高的目的。看起来,甚至于连德性也不是完善的,因为,即便在睡着的时候,似乎德性也不消失,或者也有在一生中消极无为的德性。除此之外,那些有德性的人也有时运不济的时候,除非有人进行狡辩,谁也不会说这种倒霉的生活是幸福的。对这种生活就说这么多吧。这些反复的说明也足够了。那第三种生活,即思辨的生活留待以后再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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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敛财者,是在那里受强制而生活着,因为很显然财富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善,它只是有用的东西,并以他物为目的。这样比较起来,前面所说的东西就更有资格来被当作目的了。它们是由于自身而受到喜爱。但看来它们也并不是就其自身的目的。人们在这里讲了不少道理,还是把它们先放在一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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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好对普遍先加讨论,看看争议到底在哪里。尽管这种讨论有点令人为难。因为形式学说是我们所敬爱的人提出来的。不过看来这还是较好的选择,特别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为了维护真理就得牺牲个人的东西。两者都是我们所珍爱的,但人的责任却要我们更尊重真理。那些提出这种意见的人,并不在先后顺序之中制作理念,因此他们提不出数的理念来。善既可以用来述说是什么,也可以用来述说性质,还可以用来述说关系。但是,就自身而言的善和实体在本性上却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存在的附属品和偶性,所以对于这些东西并不存在共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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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善的意义和存在的意义同样多,它既可用来述说是什么,如神和理智;也可用来述说性质,如各种德性;也可用来述说数量,如适度;也可以述说关系,如有用;也可以述说时间,如良机;也可以述说地点,如良居;诸如此类。这就说明,没有某种东西能是共同的、普遍的、单一的。不然它绝不能适用于一切范畴,而只能用于某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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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凡是就同一理念而言的对象都属于同一科学,那么对于全部善的事物只须有某一种科学。但现在属于同一范畴的对象,却有众多的科学。例如,对良机的把握,在战斗中就属于战术学,在疾病中就属于医疗学。再如适度的确定在营养中属于医疗学,在锻炼中则属于运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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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禁要问,人们所说的“个体自身”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如若人自身和人之间的原理是相同的,那么作为人两者并无差别。如若这样,善之间也同样没有差别,善自身并不因其永恒而更善些,正如长期的白并不比一天的白更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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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达戈拉斯派们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更为合适的说法。他们把一排在善的行列中。斯潘西波看样子是在追随他们,关于这个问题在别处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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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以这样辩解,他们所说的并不是一切善的原理,而只是在同一形式下就其自身而被追求的善。至于那些造成了善,保卫了善,或阻止了善转化为相反者的东西则因为它们而被称为善,是在另一种意义下的善。善显然有双重含义,一者就其自身就是善,另者则通过它们而达到善。现在让我们撇开那些附加成分来考察就自身而言的善,看一看它们之所以被称为善是否由于单一的理念。什么东西可以被当作就自身而言的善呢?或者是那些不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被追求的东西,例如思索、观看、某种快乐和荣誉。或者,即使我们由于他物而追求它们,但有人还是把它们当作是就其自身的善。或者除了理念之外,就再没有善了吗?如果这样,形式就会变成无用的东西。如若这些东西都是就自身而言的,那么同一个善的原理必定要显现在这里所有事物中,正如白色既显现于白雪,也显现于白色的画面中。然而,荣誉、明智、快乐虽然同样是善,但它们的原理却各不相同。所以,善并不是由单一理念而形成的共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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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道理究竟何在呢?看起来它们的名称并不是偶然相同。是因出于同一本原而存在吗?或者是因为都趋于同一目的呢?还是多半来自类比?例如,视觉对身体称为善,理智对灵魂也称为善。其他类似情况也是这样。不过现在还是让我们把这问题放在一边,对这问题的详尽讨论,属于哲学另一分支的范围。对于理念来说情况并不两样,如若善作为共同述语,或单一的、可分离的、自存的东西,那么显而易见,它既不能为人所实行,也不能为人所取得,而我们所探求的,正是这能为人所实行和取得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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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认为,对善自身的认识有益于对善的事业的实行和取得。例如我们有这样一个典范,就更清楚什么东西对我们是善的;看准它们,捉住它们。这种道理说起来虽然中听,然而与科学的实际并不相合。所有的科学都在追求某种善,并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充实,而把善自身摆在一边。由于它的帮助是如此微不足道,也就无怪技术家们对它全然无知,而不去寻求善自身了。谁也说不清,知道了这个善自身,对一位织工,对一个木匠的技术有什么帮助;或者树立了善的理念一位将军如何成为更好的将军,一个医生如何成为更好的医生。可是医生甚至于连健康自身也不研究,他所研究的是人的健康,更进一步是个别人的健康,因为他所医治的乃是个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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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就到此为止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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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让我们再回到所寻求的善,看看它到底是什么。每一种行为,每一种技术看起来都各不相同,战术的善不同于医术的善,其他各种技术也莫不如此。每种技术的善是什么呢?就是其余行为所追求的东西吗?它在医术中就是健康,在战术中就是胜利,在造屋术中就是房屋,在其他技术中是其他东西,在所有的行为和抉择中就是目的。一切其余的都为了它而活动。既然在全部行为中都存在某种目的,那么这目的就是所为的善。如若目的是众多的,善也就是它的总和。尽管有这些改变,但原理所达到的结果却是一样的。对此还须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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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在其中有一些我们是为了其他目的而选取它。例如,钱财、长笛,总而言之是工具。很显然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倘若仅只有一个东西是最后的,最完满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最后目的。倘若有多个目的,就是其中最完满,最后的那一个。我们说为其自身来追求的东西比为了他物的东西更为完满。那从来不因为他物而被选取的东西,比时而由于自身,时而由于他物而被选取的东西更为完满。总而言之,只有那由自身而被选取,而永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最后的。看起来,只有这个东西才有资格作为幸福,我们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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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足[2]来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自足似乎就是终极的善。我们所说的自足并不是就单一的自身而言,并不是孤独地生活,而是既有父母,也有妻子,并且和朋友们,同邦人生活在一起,因为,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在这里也应该有一个界限,如若伸延开去,上到祖先,下至后代,朋友的朋友,那就没有个止境了。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加以讨论。我们现在主张自足就是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匮乏。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它是一切事物中的最高选择,我们不能将它与其他的善事相混同。如若相混同那么显然再少加一点善,它就会变得更加受欢迎,因为附加物会使善更大些,所以也就更受欢迎些。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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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把幸福称为最高的善,看来是种同语反复。还应更着重地谈谈它到底是什么。如若以人的功能为例,事情也许会更清楚些,例如一个长笛手,一位雕刻家,总之那具有某种功能和行为的人,在他的功能中存在着善和优美,由于他们有着某种功能,所以他们的人也是善和优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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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木工和鞋匠那里都有某种功能和行为,而在人却一无所有呢,是他天生无能吗?或者,在眼睛,在手,在脚,在整个的身体四肢似各有功能,在这一切功能之外,还有什么人给予人以共同功能吗?那么这种功能到底是什么呢?生命对于植物也显得是共同的。要寻求人所固有的功能,那就要把生命的生长功能、营养功能放在一边。再下一个就是感觉功能,这是为牛、马和一切动物所共有的。再下来就是有理性部分的活动(在这里,一部分是对理性或原理的服从,另一部分是具有理性或思索,即进行理智活动)。理性部分有双重意义,我们应该就其为现实能力来把握它,因为这是它的主要意义。如若人的功能就是灵魂根据理性的现实活动,至少不能离开理性,并且,我们说这个人的功能和这个能手的功能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长笛手和长笛能手,总的说来都是如此。)能手就是把出众的德性加于功能之上。(长笛手的功能是吹奏长笛,长笛能手则把笛子吹得更加优美动听。)若是情况实际如此(我们把人的功能看作是某种生命,它是灵魂的现实功能,合乎理性而活动。如若一个人的功能是优秀美好的,那么他就是个能手。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完成得最好),那么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如若德性有多种,则须合乎那最美好、最完满的德性,而且在整个一生中都须合乎德性,一只燕子造不成春天或一个白昼,一天或短时间的德性,不能给人带来至福或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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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让我们对善作一概观,首先勾勒一个略图,以后再往里面添加细节。如若把略图画得很好,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添加细节把它完成。在这里时间是一个出色的发现者和开拓者,技术就是这样为后继之人所完成,每个人都可补充其不足。且记住以前所说过的话,无须在全部研究中都要求同样精确,这要看那一门科学的主题是什么,要看它所固有的程序和方法。例如一位木匠和一个几何学家都研究直角,在木工这里能用于他的工作就足够了,一个关心真理的人才研究它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在其他方面也是这样,以避免主次不分,使次要的东西盖过主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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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事物都同样找出一个原因,而能够很好地说明它们是怎么一回事也就足够了。例如关于始点或本原,只要指出那最初的东西就足够了。始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从归纳方面被研究,有的从感觉方面被研究,有的从风尚方面被研究,还有其他不同的方面、不同的研究。所以,我们必须按照每一始点的本性,并最精确地给它下一个定义,因为这对下一步有重大的影响。行百里者半九十,通过它可影响着研究的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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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们不仅要从已有前提所得的结论来进行研究,还要从有关问题的不同说法来进行研究。全部事物都要和真理相一致,那些和真理不相一致的东西,其谬误很快就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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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事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些称为外在的善,另一些称为灵魂和身体的善,我们说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我们把善看作是灵魂的行为和活动,这乃是个早已存在的、古老而美好的主张,现在的哲学家们也没有不同的意见。在这里,正确地说明了行为和现实活动就是目的,所以,灵魂的现实活动就是善,但不是外在的善。幸福就是生活优裕、行为美好的观点和这一原理完全符合,因为我们已经把它规定为某种好的生活和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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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我们所要寻求的幸福的各种特质全都包括在这句话里了。有些人说,幸福就是德性,有些人说幸福就是审慎,另外一些人则把智慧当作幸福,还有一些把其中的一项与快乐相结合,至少把快乐当作不可缺少的因素。此外,还有人把外在的好运气也加进来。这一些说法中有的渊远流长,主张的人数众多,有的虽出自少数人,但他们是杰出的人物,不过没有一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它们或者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大部分都能得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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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理,和那些说幸福即是德性,或某种类似德性的人相符合。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然而,是在占有和使用中把握最高善,还是在品质和现实活动中把握最高善,此中却大有区别。因为,一个人可以具有某种品质却不作出好的结果,例如一个睡着了的人,一个感觉迟钝的人。而现实活动却不能这样,它必然要行动,而且是美好的行动。正如在奥林匹亚大赛上一样,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和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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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生活自身就是快乐的。快乐是灵魂的快乐,一个人总是对自己所喜爱的事物感到快乐。马使爱马的人快乐。戏剧使观剧的人快乐,同样公正使爱公正的人快乐。总的说来,合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许多快乐是相互冲突的,那是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快乐。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在本性上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所以对这些人来说,它们就是自身的快乐。生活并不把快乐当作附加物,像件装饰品那样,生活在其自身中就具有快乐。不崇尚美好行为的人,不能称为善良,不喜欢公正行为的人,不能称为公正,不进行自由活动的人,不能称为自由,其他方面亦复如是。这样说来,合乎德性的行为,就是自身的快乐。并且它也是善良和美好倘若,一个明智的人,如我们所说那样,对于这些问题都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他就是个最美好、最善良的人了。最美好、最善良、最快乐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正如德罗斯铭文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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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公正的最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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