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01813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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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4 报复也是一种公正,虽然不是在毕达戈拉斯学派的人们所说意义上的。他们认为,如果某人反过来承受自己曾经施加的东西,那是公正的。但是,此种情形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存在。因为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公正就不相同;假如奴隶打自由人,那么,公正就不是简单的报复,而是加倍地打回来。这种报复的公正也存在于比例中。因为正如在地位上自由人对奴隶的关系一样,报复对承受的关系也如此。自由人对自由人的关系亦同样。例如,如果某人的眼睛被另一个人打出来了,那么,公正就不仅仅是报复回来,而是依照比例,要对方加倍地承受。因为他先动手,且造成了伤害,应承受双倍的不公正。所以,不公正也是有比例的,遭到的报复比施行的打击更多乃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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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6 既然公正有多层含义,我们就必须界定,我们所考察的公正具有的性质和所属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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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8 按他们的说法,有一种公正是奴隶反对主人,儿子反对父亲的。但是,这种情形中的公正与政治性的公正似乎只是名称上相同而已(我们探讨的公正,正是政治性的公正);因为政治的公正尤其存在于平等之中(因为公民是某种合伙人,本性上的想望是相同的,虽然特性与方式上不同),而儿子反对父亲,奴隶反对主人显得根本不是公正的。正如我的脚,我的手,我的每个其他部分反对我不是公正一样,儿子反对父亲似乎也同样不公正;因为儿子犹如父亲的一个部分。直到他获得成人的状态,与他父亲分离时,他才处在平等中,是他父亲的同伴。公民就被设定为是某种这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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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0 由于同样的理由,奴隶反对主人也同样不是公正;因为奴隶是他主人的一个部分。即使他反对主人是公正的,那也只是家政意义的公正。然而,我们所要寻求的,不是这种公正,而是政治的公正。因为政治的公正似乎存在于平等和同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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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2 妻子和丈夫之间同伴关系的公正也近似于政治的公正。因为妻子的地位虽低于丈夫,但更与他有着固有关系,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更分有平等。由于他们的生活近似于政治伙伴,所以,妻子和丈夫之间的公正在某种意义上比其他公民间的关系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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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4 既然公正存在于政治伙伴中,那么,公正性和公正的人也会是相关于政治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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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6 有些公正是由于自然的,有些公正则是依据法律的。但是,我们不要把它们看成完全的一成不变;因为即使是由于自然的存在物,也有变化。我的意思是,例如,假若我们全都总是用左手投掷,我们就会成为能两手并用的人了。然而,纵然左手自然地如此,右手在本性上也依然比左手优越,即使我们像用右手一样地用左手做一切事情。不能因为使用的变化而推演出这种区别不是由于自然。如果在多数场合和多数时候,左手依然是这样的左手,右手也是这样的右手,那么,这种区别就是由于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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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8 在由于自然的公正方面,情形亦然。如果事物由于我们的使用而发生变化,是否就因此而没有由于自然的公正呢?不,有。因为如果事物在多数场合依然持续,那么,这就显然是由于自然的公正。我们为我们自己制定和规范的东西,也是公正的,我们将此称为基于法律的公正。基于自然的公正比基于法律的公正更好。但是,我们所探讨的,乃是政治的公正。而政治的公正是依据法律的,不是由于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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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0 不公正和不公正的行为似乎是相同的,其实不同。因为不公正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偷窃某人储存的东西是不公正的,但是,不公正的行为则是实实在在地做某种不公正的事情。同样,公正与公正的行为也不相同。因为公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公正的行为则是做了公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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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2 那么,何时是公正,何时又不公正呢?笼统地说,当一个人依照选择并自愿地行为时(至于自愿的含义,我们已在过去说过了),而且,当一个人知道他行为的对象、手段和何所为时,他如此的行为乃是公正的。同样,不公正的人也是知道他行为的对象、手段和何所为的。但是,当一个人在不知道这些的情况下,不公正地做了什么事情时,他不是不公正,而是不幸。因为,假如某人杀死了他的父亲,本以为杀死的是敌人,那么,虽然他做的事情是不公正的,但却不是要对任何人不公正,而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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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4 既然在我们上面说过的那些无知状态下,即在不知道他伤害的对象、使用的手段和所为的目的时,某人做出的不公正行为不算不公正,那么,我们就必须界定无知,说明在某人伤害一个人,但又不是不公正的情形下,无知是如何发生的。假定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当无知是某人做什么事情的原因时,他做那事就不是自愿的,所以,也不是不公正的。但是,当他自己是无知的原因,而且,他做什么事情是依据他自己是其原因的那种无知时,那么,他就是不公正,这种人就会被公正地称为不公正。例如喝醉了的酒鬼。因为酒醉之人做的某种坏事是不公正的,既然他们自己是这种无知的原因。因为他们本不应该喝那么多的酒,以致于无知得殴打自己的父亲。由于自己而发生的其他种种无知的情形也同样,基于这些不公正的人是不公正者。但是,在他们自己不是原因,相反,他们的无知是行为者行为的原因的场合,他们就不是不公正了。这一类的无知是自然而然的。例如,小孩因无知而殴打自己的双亲;这种无知就是自然的,并不因小孩们的这种行为而将他们称为不公正。因为无知是这种行为的原因,而且,无知的原因不是他们自己,因此,他们不被称为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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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6 承受不公正的一方又如何呢?人是否自愿地承受不公正呢?不。我们能自愿地进行公正和不公正的行为,但我们却不会自愿地承受不公正。因为我们避免受惩罚,所以显然,我们不会自愿地承受不公正。因为没有一个人自愿地忍受被伤害;而承受不公正就是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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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8 但是,也有某些这样的人,虽然他们自己应当享有平等,但却让给了别人,所以,如果公正是享有平等,享有较少就是承受不公正,有人自愿地享有较少,那么,人们就说,这种人是自愿地承受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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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40 然而,下面的考察将表明,这种情形也是不自愿的。因为一切索取较少的人,都是为了在名誉、称颂、光荣、友爱,或诸如此类的其他什么方面得到补偿。放弃什么,以求得到某种补偿的人,不能算是承受不公正;而如果他不是承受不公正,那么,也就根本谈不上是自愿地承受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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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42 再者,那些索取较少,并承受不公正的人,恰以他们没索取平等的一份为由,而在这类事情上自豪和自夸。因为他们说:“我本应索取相等份额的,但却没取,而是把它让给了长者或朋友”。但是,无人因承受不公正而自豪。如果他们不是以承受不公正自豪,而是以这类事情自豪,那么,一般地说,他们这样的索取较少份额就不应是承受不公正。而如果他们不是承受不公正,当然也就不会是自愿地承受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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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44 但是,又可以举出与这些论证以及诸如此类的论证相反的、不能自制者方面的论证。因为不能自制者进行坏的行为来伤害他自己,而他的这些行为又是自愿的,因此,他知道是在自己伤害自己,所以,他是自愿地自己承受自己施加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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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46 然而,如果在这里添加一个规定,就会妨碍这个论证。这个规定是:无人想望承受不公正。当想望时,不能自制者做的是基于不自制的事情,所以,是自己对自己不公正;因此,他是想望对自己做坏事。但是,无人想望承受不公正。所以,即使是不能自制者,自己也不是自愿地对自己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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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48 但是,在这里,有人或许还会提出疑问:自己是否有可能对自己行不公正呢?从不能自制者的情形来考察,这似乎是可能的。而且,也是这样。如果按法律规范而进行的行为是公正的,那么,不这样行为的人就是行不公正。如果法律要求他对一个人如何行为,而他没有那样行为,他就是对那个人行不公正。而法律要求人要节制,把持本质,关心身体,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行为,因此,不照这样行为的人就是对自己行不公正。因为不可能把这类不公正的行为归给其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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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50 但是,很难说这些是真实的,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行不公正。因为同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既享有更多,也享有更少,既自愿,同时又不自愿。而是,行不公正的人,就他行不公正而言,享有更多,承受不公正的人,就他承受不公正而言,享有更少。因此,如果一个人自己对自己行不公正,就有可能同一个人在同时享有得既更多,又更少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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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52 再者,行不公正者是自愿地行不公正,承受不公正者是不自愿地承受不公正,所以,如果自己可能对自己行不公正,某人就可能不自愿,同时又自愿地进行什么行为了。但是,这亦不可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人也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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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54 再者,有人也可能从特殊的不公正行为来看待这个问题。一切人行不公正,或是侵吞储存物,或是通奸,或是行窃,或是做其他某种特殊的不公正之事,但是,没有一个人自己侵吞自己的储存,或与自己的老婆通奸,或自己偷盗自己的东西;所以,如果行不公正是存在于这类行为中,就不可能对自己做这些事情,因而也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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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56 如果是可能的,那就不是政治性的不公正行为,而是家政性的。因为灵魂分成多个部分,其中有的较坏,有的较好,所以,如果灵魂中出现某种不公正行为,那是由彼此相反的部分造成的。我们也按其趋于较坏或趋于较好来区分家政的不公正行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人才有可能对自己公正或不公正。但是,我们要考察的,不是这种不公正,而是政治性的。因此,在我们探求的这种性质的不公正行为中,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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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58 再者,当人不公正地拥有什么东西时,哪一方不公正,不公正的行为是在哪一方之中呢?或者,是裁决或分配的人,就像在运动会中的那样?因为从裁判员那里获取胜者标记的人不会行不公正,即使裁判给他是不公正的;相反,行不公正的是错误地判定并颁奖的裁判。裁判在某种意义上行不公正,又在某种意义上不行不公正。就他没有判定出真实的、自然的公正而言,他是行不公正;就他判定的东西对他显得是公正的而言,他又不是行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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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60 【34】 我们已讨论过德性,它是什么,存在于什么之中,是关于什么的。关于它们每一个,我们是这样说的:“如果要有更好的行为,就要依照正确的理智”。所谓“依照正确的理智行为”,与假如有人说,“某人只有采用健康的手段,才会出现最佳健康状态”是一样的。但是,这种说明是不清楚的。我可以问我自己:请界定一下健康的手段是什么。理智方面的情形亦然:理智是什么?谁有正确的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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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62 也许有必要首先对理智出现于其中的东西作出区分。在前面,我们已概括地对灵魂作出过区分,认为它的一个部分具有理智,另一个部分无理智。灵魂具有理智的部分又分成两部分,一为可想望的,一为可认知的。从各自的载体来看,它们的相互区别很明显。因为正如颜色、味道、声音和气味彼此不同一样,自然也同样赋予我们不同的感官来感知它们(因为我们是靠听知声,靠尝辨味,靠看辨色),同样,我们也必须假定其他东西具有相同情形。既然载体各不相同,我们据以认识这些的灵魂的部分也就不同。思想的对象与感觉的对象不同;虽然我们都是靠灵魂来认识它们的。因此,相关于感觉的和相关于思想的灵魂的部分也应是不同的。可想望的和可选择的东西相关于感觉对象,它们处在运动中,笼统地说,全都处于生成和毁灭中。因为我们想望的,是那些取决于我们,做与不做都由我们选择的东西,关于它们,做与不做都是我们的想望和选择;而且,它们是可感觉的、变化的东西,处于运动中。所以,按照我们的理论,灵魂的可选择部分是对应于感觉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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