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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认为明智附随着不公正者。因为不公正者不考察,也不能判断绝对的善和对他的善,而是出差错。能够正确地思考这些,乃是明智者的事情,正如医学方面的情形一样。我们全都知道绝对有益于健康的东西和造成健康的东西,因为黑藜芦泻剂、轻泻剂、手术和烧灼等,都既是有益于健康的,又是造成健康的,但是,我们却不具有医学知识。因为我们不知道特殊场合的善,正如医生知道“这一个”对谁是善的,以及在何时、何种条件下是善的。因为医学知识就体现在其中。所以,我们即使知道绝对有益于健康的东西,也不具备附随于我们的医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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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者也完全如此。独裁、统治权和权威是绝对好的东西,这一点,他是知道的,但是,它们对他是好还是不好,又在何时、何种条件下如此,他就不知道了。而这恰恰尤其是明智的事情,所以,明智不附随于不公正者。因为他选择的,并为此才行不公正的善是绝对的善,不是对他的善。财富和统治权是绝对的善,但对他或许并不是善;因为一旦拥有财富和统治权,他会对自己和朋友造成许多恶;既然他不能正确行使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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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有一个疑难和问题:能否对坏人行不公正?如果不公正存在于伤害中,伤害存在于善的缺失中,那么,似乎不应该伤害坏人。因为他以为对他是善的善物其实并不是善。统治权和财富就会伤害不能正确运用它们的坏人。所以,如果它们的拥有会伤害他,那么,使他缺失它们的人似乎就不是行不公正。对许多人来说,这种论证或许是悖理的;因为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能够运用统治权、能力和财富,但是,他们的这种假定却不正确。立法者的情形表明了这一点。因为立法者不会允许所有的人都来统治,而是要对意欲统治的人必须具备的年龄和财产作出规定,而这就意味着,并非所有人都能统治。假如某人因没有统治权或没有当船长而愤愤不平,人们就会反驳他说:“在你的灵魂中,根本就不具有统治和驾船的这类能力。”在肉体方面,我们看到,那些靠补充绝对善的东西的人,并不能使自己健康,相反,如果某人想使病体康复,就必须先为自己供给水和少量的食物。如果一个人的灵魂有毛病,为避免他做出恶的事情,难道不应剥夺他的财富、统治权和权力,以及笼统而言的诸如此类的东西,以使灵魂比肉体更容易运动和变化吗?因为正如有病态肉体的人适于那种方式的饮食一样,有病态灵魂的人也适于这种生活,即,不占有任何的这类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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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又有一个疑难。例如,当不可能同时进行勇敢的和公正的行为时,人应该选择哪种行为?在由于自然的德性中,我们说过,仅仅存在着朝向美好的、没有理性的冲动;但是,对有选择力的人来说,却存在于理性中,以及具有理性的那部分灵魂中。所以,只有选择存在,完满的德性才存在,而我们说过,这种德性是与明智相连的,虽然不能没有朝向美好的自然冲动。德性不会与德性相反。因为它的本性乃是服从理性,所以,理性指向哪里,它就朝向哪里,既然这正是所选择的更好的东西。如无明智,其他德性便不会生成,如无其他德性,明智也不会完满,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彼此相助,但要跟随着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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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类疑难不相上下的另一个问题是:德性是否也有其他善(譬如身外之物的和身体方面的)那样的情形。因为这些东西一旦过度,就会使人变得更坏;例如,财富积攒太多,人就会变得目空一切、令人生厌,其他方面的善,诸如统治权、荣誉、美貌和魁伟,也莫不如此。那么,德性方面的情形是否也这样呢?例如,如果某人具有的公正或勇敢过度了,是否会较坏?肯定不。但是,据说荣誉源出于德性,当荣誉增大时,就使人变得较坏。所以显然,人们说,当德性进展到太大程度时,就会使人变得较坏;因为德性是荣誉的原因,一旦德性增大,人也就会变得较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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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肯定不真实。因为德性虽有许多其他功能(正如确实有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使我们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善,以及诸如此类的善,只要它们出现。如果大的荣誉或统治权降临到一位善良的人身上,而他却没有正确地运用这些,那么,他就不应再是善良者。无论是荣誉还是统治权,都不会使善良者变得较坏,所以,德性也不会。一般而言,既然我们从一开始就规定德性是中庸,那么,愈是德性,就会愈是中庸;所以,德性在增大时不会使人变坏,而会使人变得更好。因为我们所谓中庸,乃是存在于诸种激情的过度与不及之间的中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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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这些问题,就说到这里为止。此后,我们有必要另设一个不同的起点,来讨论自制与不自制的问题。正如德性与丑恶本身是格格不入的一样,我们将讨论的这些题目也必然同样格格不入。因为这种德性不像其他。在其他德性中,理性与激情是朝向同一方向冲动的,并不相互反对,但在这种场合,理性与激情是彼此反对的。在灵魂中,出现有三种我们据此把人称为坏的东西,即丑恶、不自制与兽性。关于德性与丑恶是什么,又存在于什么之中的问题,我们已在前面说过了,现在必须说明的,是不自制和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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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兽性是某种过度的恶。因为当我们看到某人非常坏时,我们就说,他简直不是人,而是野兽,这就意味着,他是某种兽性的恶。与此对立的德性没有名称,这种德性是超乎人类的,是某种英雄似的、神圣的东西。这种德性之所以无名称,是因为德性不属于神。因为神比德性更好,他的美善不是基于德性的;否则,德性就会比神还好了。因此,与兽性的恶对立的这种德性没有名称。但是,可把与这种恶对立的德性设定为神圣的、超乎人类的。因为正如兽性的恶超乎人类一样,其对立的德性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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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不自制与自制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说明有关的疑难以及与现象相反的论证,以便从这些疑难和相反的论证出发,一并考察这个问题,使我们尽可能地发现有关它们的真理;因为以这样的方式,能较容易地看到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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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的苏格拉底完全否认不自制,断言没有这样的事。他说,没有一个知道恶的人会选择恶。但是,不自制的人虽然知道那是坏的,却在激情的驱使下,似乎同样地选择了它。由于这样的观点,他不认为有不自制。然而,他是不正确的。因为,为了坚持这种观点而否认出现的可信的东西,那是荒谬的。因为确实有不自制的人,他们明知道坏的事情,却偏要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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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存在着不自制,那么,不自制者是否具有他借以观察和审视坏东西的某种知识呢?似乎并不如此。因为,如果说在我们之中,最强大、最确实的东西会被某种东西所击败,那是荒谬的;而在我们之中,知识就是一切中最稳固、最强有力的。所以,这个论证再次相反……[1]它依据的不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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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是知识,而是意见吗?但是,如果不自制者具有意见,就不应受谴责了。因为如果他是在不具有准确的知识,只有意见的条件下才做某种坏事的,那么,人们就应体谅他对快乐的偏爱和干出的坏事,既然他们不准确地知道那是坏的,而是只有意见;而对我们体谅的那些人,我们是不谴责的。所以,不自制者不受谴责,如果他只有意见的话。但是,他却是该受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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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论证使我们陷入了疑难。因为有些人否认不自制者有知识,既然据此会得出某种荒谬结论;有些人又否认不自制者有意见,既然据此亦会得出某种荒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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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人或许还会提出另一个疑难。既然节制的人被认为是能自制的,那么,对节制者来说,是否也会造成某种强烈的欲望呢?如果他是能自制的,就必然有强烈的欲望(因为人们不会把一个能把握适度欲望的人说成是能自制者);而如果他有强烈欲望,就不再是节制的了(因为节制者是没有欲望和激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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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还有一个这种性质的疑难。因为从一些论证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有时,不自制者该受称赞,自制者却应遭谴责。因为人们说,假定某人的推论出了差错,假定他的推论使他把美好的认作丑恶的,欲望却将他引向美好;这时,理性不让他行动,但欲望却引导他行动(因为不自制者恰是这种情形);因此,他会进行好的行为,既然假定了欲望会朝这个方向引导(理性却要阻止他,既然已假定他关于美好的推论出了差错);那么,他虽是不自制的,却该受称赞;因为就他进行了美好的行为而言,他该受称赞。结论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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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假设他的理性出了差错,美好的东西对他似乎不美好,欲望将他引向美好。假设他是有自制力的人,虽有欲望,但由于理性而不那样做;所以,如果他的理性对美好的东西理解错了,就会阻碍他进行欲求的行为,因此,也就阻碍了他进行美好的行为(因为是欲望将他引向那些事情)。但是,应该做美好的事情但却没有做的人,是该遭谴责的;因此,自制者有时该遭谴责。这样得出的结论也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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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还会问:不自制与不自制者是在一切场合,在一切问题上——例如财产、名誉、脾性和荣耀——都表现出来(因为对所有的这些问题,人们似乎都有可能不自制)呢,还是不这样,而是不自制有某种界定了的特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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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些,就是存在着疑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些疑难。首先,是与知识相关的那个疑难;因为具有知识的人将其抛弃或变更,这似乎是荒谬的。同样的论证也适于意见。在这里,是知识还是意见无关紧要;因为假如意见因其确定而非常固定和不变,与知识就没有什么区别,既然意见有着这样的信念:事物之所是恰如人们以为的那样。例如,爱菲斯人赫拉克利特在他自己发表意见的那些问题上就有这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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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不自制者来说,他要做某种坏事并不奇怪,无论他具有知识,还是具有我们所说的那种意见。因为知识有两类不同情形,其一是仅仅具有知识(因为当某人具有知识时,我们说他知道了),另一类是知识的实现。不自制者具有对美好东西的知识,但却没有将其实现。所以,当他没把那知识付诸实现时,他做坏事就不算荒谬,虽然他具有那知识。这与睡眠者的情形类似。因为他们虽然具有知识,但在睡梦中,施行和承受的却尽是许多令人不快的事情;因为在他们那里,知识没有实现。不自制者也是这样。他似乎犹如睡眠者,其知识没有实现。这样,疑难就被解决了。因为这疑难是,不自制者或在某时抛弃了他的知识,或变更了它。这两种情形都显得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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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可以另辟蹊径使这里的问题明确。正如我们在《分析篇》[2]中已经说过的,演绎推理是从两个前提出发,其中的第一个前提是普遍的,第二个被它包含,是特殊的。例如,“我知道如何医治一切人的伤寒,这个人得了伤寒,所以,我知道如何医治这个人”。有这样的情况:我知道普遍的知识,但不知道特殊的知识。而恰恰在这里,具有知识的人有可能出现错误,例如,“我知道如何医治一切人的伤寒,但这个人是否得了伤寒,我不知道”。同样,在有知识的不自制者那里,也有可能发生相同的错误。因为不自制者可能具有普遍的知识,即,如此这般的东西是恶的和有害的,但却不知道这些特殊的东西是恶的,所以,如果是以这样的方式具有知识,他就会出错。因为他只有普遍知识,没有特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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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具有知识,但却做某种坏事的不自制者,也不会像这样出现荒谬的结论。这就犹如醉酒者的情形。因为酒醉之人,当其脱离醉态时,就又是他自己。理性和知识并未离开他们,只是被醉压住了,所以,当摆脱醉态时,他们又是自己了。不自制者也有如此情形。他的激情占了上风,使理性停止了作用,一旦像摆脱醉态那样摆脱了激情,他就又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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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自制者方面,所存疑难的另一个论证是:有时,不自制者受称赞,自制者却遭谴责。但是,情况不是这样的。因为被理性蒙骗的,既不是自制者,也不是不自制者,而是具有正确的理性,并依据它来判断好与坏的人,而且,违背这种理性的是不自制者,服从它,不为欲望所引导的是自制者。如果某人不认为打他的父亲不光彩,而且也有打他的欲望,但却避免了这样做,那么,他并不是自制者。所以,既然在这种场合不存在自制和不自制的问题,那么,也就不应有所认为的不自制该受称赞,自制应遭谴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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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自制中,有些是病态,有些是由于自然。例如,下面的这种情形就属于病态:有些人拔下自己的头发,并一点点地吃下去。如果有人要制止这种快乐,并不值得称赞,相反,如果他不制止,也不该遭谴责,或不该遭太大的谴责。至于由于自然的不自制,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据说在某时,有位儿子因殴打父亲而被带到法庭受审,他为自己辩护说:“因为他也是像这样对待自己的父亲的”,结果,他被无罪释放了;因为法官们认为他的错误是由于自然。可见,如果某人要制止他殴打父亲,是不该受称赞的。我们现在探讨的,不是这类的自制或不自制,而是基于它们,我们称之为绝对该遭谴责或应受称赞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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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善的东西中,有些是外在的,例如财富、统治权、荣誉、朋友和荣耀,有些则是必需的,与身体相关的,如触摸、品尝以及肉体的快乐。〔在这后一类问题上不自制的人,似乎是绝对的不能自制。〕……我们探讨的不自制,似乎正是关于这后一类的。其疑难是,不自制是关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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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誉,一个人不会绝对的不自制。在荣誉方面不自制的人,在某种意义上是该受称赞的;因为他是爱荣誉者。一般而言,当我们说某人在如此这般的方面不自制时,我们是有附加成分的,如在荣誉、荣耀或脾性方面的不自制。但是,当某人是绝对的不自制时,就没有“在什么方面”的附加了,在这种场合,虽无附加说明,但他“在什么方面”不自制的问题,已被假定了,也是清楚的。因为绝对不自制的人是在肉体的快乐与痛苦方面的不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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