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02962e+09
1701902962
1701902963 娴静是女人的天职[14],
1701902964
1701902965 但这并非同样地也是男人的天职。儿童尚不成熟,所以,他的德性显然不只是与他自己有关,而且和成年人以及他的导师有关,同样地奴隶的德性也和主人有关。现在我们已经明白,对于生活需求来说,奴隶是有用的,所以,他所要求的德性,显然只限于不要使他由于懦弱或失控而无法实现其职能。有人会问,如果我们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工匠是否也不需要什么德性,因为他们的劳务也常常由于失控而陷于失败。但在两者间不是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吗?因为奴隶要分担主人的生活,工匠与雇主的关系则不太紧密,他只需要获得与他作为一名苦工相称的德性。这种下贱的技工虽具有某种独特的奴役性,然而,奴隶的存在是根源于本性,鞋匠或其他工匠则并非如此。显而易见,主人应当成为奴隶的这种德性的根源,而不仅仅只是具有训练奴隶劳作的技巧。那些禁止人们去和奴隶交谈,并认为我们只需要发号施令的人之所以犯错,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奴隶比儿童更需要教导。
1701902966
1701902967 关于这个问题就到此为止,当我们谈到政体时还必须讨论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他们的几种德性,在他们相互交往中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以及我们怎样才能趋善避恶。由于任何家庭都是城邦的一个部分,而且这些关系又是家庭的组成部分,部分的德性必须要关系到整体的德性,对儿童和妇女的教育必须着眼于政体,如果他们两者的德性被认为能对城邦的德性产生任何作用的话。他们必然能产生影响,因为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便是城邦的公民,而妇女占据城邦自由人口的半数。
1701902968
1701902969 有关这些问题,已经说得够多了,余下的那些问题,我们将在其他时候讨论。我们现在的研究已经完成,接下来开始新的研究,首先,我们来考察有关完善城邦的各种理论。
1701902970
1701902971 [1]指男人和女人、主人和奴隶的共同体。
1701902972
1701902973 [2]荷马:《奥德赛》,ix,114—115。
1701902974
1701902975 [3]autarkeia。
1701902976
1701902977 [4]husis,也作“自然”。
1701902978
1701902979 [5]logos,依不同的语境可作“原理”、“原则”、“道理”以至“理性”。
1701902980
1701902981 [6]phronesis,或作“明智”。
1701902982
1701902983 [7]arkhe politike。
1701902984
1701902985 [8]logos。
1701902986
1701902987 [9]kata nomon。
1701902988
1701902989 [10]hupokeimenon。
1701902990
1701902991 [11]he arkhe politike
1701902992
1701902993 [12]阿马西斯(Amasis),埃及人,贫民出身,后立为王。据说他有一只金脚盆,后熔铸为一尊神像,受到埃及人的顶礼膜拜,阿马西斯有感于此,曾感叹说:“朕本贱器,一旦登王位而成偶像,遂受万民崇仰。”(《希罗多德》,ii,172。)
1701902994
1701902995 [13]ethikas aretas。
1701902996
1701902997 [14]kosmos。
1701902998
1701902999
1701903000
1701903001
1701903002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1701882571]
1701903003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第二卷
1701903004
1701903005 【1】 我们准备考察,对于那些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说,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什么。所以我们不仅有必要考察这种政体,还要考察其他的政体,这既包括那些在治理良好的城邦中实际存在的政体,也包括那些人所称颂的理论形式,这样什么是好的和有用的就明白了。人们不必以为,我们寻求他们之外的某些东西,为的是有意地作诡辩式的炫耀,我们从事这种研究只是因为现存的政体都有弊端。
1701903006
1701903007 我们从这个论题的自然开端来着手研究。城邦的成员必然地要么共有一切,要么没有任何共有之物;要么有些事物共有,有些事物并不共有。显然他们决不可能没有任何共有之物,因为政体是一种共同体,它必须要有一个共有的处所一,个城市位于某一地区,市民就是那些共同分有一个城市的人。一个秩序井然的城邦是否应当共有一切事物,抑或只是共有某些事物,而另外一些事物并不共有呢?因为可以想象到市民们会共有妻子、儿女以及财产,就像在柏拉图的《国家篇》[1]中苏格拉底所倡议的那样。是我们现在的状况好呢?还是那种符合《国家篇》中所提出的法律的状况好呢?
1701903008
1701903009 【2】 在妇女的公有制度中存在着多种棘手问题,这种原则(苏格拉底以此为据论证了这种制度的必然性)显然不能由他的论证来得出。而且,作为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他将此手段归因于城邦),这种计划,从字面上说,是无法实施的,而且,人们应如何去理解它,他并没有作出恰当的说明。我现在所提到的,乃是苏格拉底推论的前提,即,整个城邦愈一致便愈好。但是,一个城邦一旦完全达到了这种程度的整齐划一便不再是一个城邦了,这是很显然的。因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化,若以倾向于整齐划一为度,那么,家庭将变得比城邦更加一致,而个人又要变得比家庭更加一致。因为作为“一”来说,家庭比城邦为甚,个人比家庭为甚。所以,即使我们能够达到这种一致性也不应当这样去做,因为这正是使城邦毁灭的原因。
1701903010
1701903011 其次,城邦不仅是由多个人组合而成,而且是由不同种类的人组合而成。种类相同就不可能产生出一个城邦。城邦与军事联盟不同。军事联盟的作用就在于数量而不论它在属类上有什么不同(因为他们的目的就在于相互保护),这就像哪边的分量重,天平就会压向哪边。(同样,城邦和民族不同,尽管一个民族并不必须使其人口都发源于某个村庄,但他们都过着阿卡狄亚式的生活。)一个统一体所由以构成的元素在种类上是不同的。互惠原则,正如我在《伦理学》中所说过的那样,之所以是城邦生存的基础,原因就在于此。甚至在自由人以及与其地位相同的人之间这个原则也必须维持,因为他们不可能全都成为执政者,而必须在年底或其他时期或以某一相继秩序轮番为治。按照这种方式,结果是人们全都是管理者。这就好像鞋匠和木匠交换了他们的职业,同一个人并不总是做鞋匠和木匠。政治最好也应当这样,很显然,同一些人可能始终保持着权力,但是,根据市民天生平等的理由,这并不可能,同时,所有人都分享治理权才是公平的(无论从政是件好事或是件坏事)。在这里就是仿照这一点,政权要不断轮换,一旦不掌权,他们似乎就不是同样一些人了[2]。所以,一些人治人,其他人则治于人。当他们担任某种官职时也是如此,因为当政的职位各种各样。所以,很显然一个城邦并不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在本性上是一致的;他们所说城邦的至善实际上不过是使城邦毁灭而已。事实的善一定是使其得以保存的东西。再次,从另一种观点来看,城邦的这种极端一致性显然并不是某种善;因为家庭要比个人更为自足,城邦又比家庭更自足;而且只有在共同体达到了足够自足[3]时,一个城邦才能形成。如若自足便是人们所欲求的,那么人们所欲求的便是较少的一致性而不是更多的一致性。
[ 上一页 ]  [ :1.70190296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