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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799 关于公民的数量和秉性,以及疆域的数量和性质,我们作了大致的规定(因为不应要求理论与从感觉中得来的事物具有同样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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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01 【8】 同其他自然结合体一样,那些没有它们整体就不能存在的成分不一定就是结合体整体的部分,故显然那些组成城邦的必要成分不一定就是该城邦的部分,并且其他社会共同体与它们赖以构成一个种的成分也有同样的关系。因为对于那些社会共同体而言,必定有某种共同的、自身同一的东西,以此为参照,共同体的成员们才享有平等或不平等。比如,它一会儿是粮食,一会儿是疆土,一会儿是诸如此类的任何其他东西。但是一旦一事物以某物为目的,而另一事物正是这一目的,那么除一者辛劳另一者获取外两者就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比如一切建筑工具和建筑工人与建筑成品的关系,因为房屋与建筑工人之间没有什么称得上是共同的东西,而是建筑术以房屋为目的。因此,财产对于城邦是必需的,但是财产并不是城邦的部分,尽管财产以许多有生命的东西为自己的部分,因为城邦是由平等部分构成的共同体,并尽可能地以最优良的生活为目的。虽说幸福是最优良的,它是德性最完满的运用和实现活动,事实则是有些人享有幸福,有些人很少或根本没能享有幸福,显然这是产生城邦的种种形式与差异和政体多样性的原因,因为人人追求幸福的方式和途径各不相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政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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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03 我们还应考察,有多少事物是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因为我们所说的城邦的部分必然在这些事物之中。应当说明它们的作用和数目,从而问题就会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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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05 首先要考察的是粮食,其次是各种技术(因为生活需要种种工具),第三是武装,因为城邦共同体必须拥有自己的武装才能对付不驯服的邦民和悍然入侵的外寇,从而维护城邦的统治。再其次是财产储备,有了足够的财富才能提供内政所需和战争开支。第五或者说最首要的是与神有关的事务,即所谓的祭祀。列在第六位的是所有之中最必需的事项,即公共急务和公民之间的各种讼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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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07 这些事项就是以上所说的所有城邦不可或缺的条件,因为一个城邦不能只是一些乌合之众,而是如我们主张的那样,应以自足的生活为目标。如果缺少了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城邦就达不到绝对意义上的自足。所以一个城邦必须一齐具备这些事项。必须有生产粮食的大量农民、技师和工匠、武装人员、富有阶层、祭司和各种公共急务的仲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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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09 【9】 作了上述规定之后,还须考察,是否应该让所有人共同从事全部这些工作(因为让所有人同时作农民、技师、议事员和陪审员也是可能的),或者让每个人从事以上所说的各种不同的工作,或者是其中一些工作必须由特定的人担任而另一些必须由所有人共同担任。后一种情况在任何政体中都没有过,因为正如我们所说,可以由所有人共同担任所有的工作,或者不是如此而是由某些人担任某些工作。由此产生了种种不同的政体:在平民政体中,由所有人担任所有的工作,寡头政体的情况则正好与之相反。这里我们正在设想最优秀的政体,一个城邦采取这样的政体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幸福,而离开了德性便无幸福可言,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得到了最完美治理并拥有在单纯意义上——而不是相对于某一前提——称得上公正的公民的城邦中,公民们不会过工匠和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的生活低贱而且不利于获致德性。而且他们也不应是农民,因为德性的生成和政治行为或活动都需要有闲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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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11 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对于公共急务和讼案的裁决都起着作用,因而显得最是城邦的部分,应该把这两种人区分开还是应由同一些人起两种作用?这一点很清楚,在一种意义上应由同一些人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应由不同的人起上述两种作用。由不同人分任,是因为两种工作的侧重点不同,一者需要明智,一者需要力量,但另一方面,由于那些有力量使用武力进行抵抗的人总是不愿意屈居人下,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由同一些人兼具两种功能;因为那些掌握武器的人也掌握着政体的存亡。于是,剩下来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我们讨论的政体中既让同一些人行使上述两种职能,却又不在同一时间,而是应当根据自然形成差异,采用年轻者的力量和年长者的明智。如此分派两种职能既有利又公正,因为这种安排依据了价值或才能。而且,这些方面的人员还应是拥有财产的人。因为财产必然属于公民,而他们都是公民。工匠就不是城邦的一部分,从事其他不能产生德性的行业的人员也一样。从我们立论的前提就可得知这一点,因为幸福必然离不开德性,一个城邦任何一部分不具备德性都不能称为幸福之邦,而必须以全体公民为准。显而易见,这些人应当是财产的拥有者,正如农务必然属于奴隶或野蛮的乡巴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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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13 前面列举的各项中,还剩下祭司一类。他们的职位安排一目了然,因为不能任用农民或工匠为祭司(只有公民才适合于敬奉诸神);而公民分为两个部分,即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侍奉神灵的工作适于那些由于年迈力衰开始从实际生活中隐退的老人来担任,他们也能从这种工作中求得一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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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15 我们已经讲清楚了,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和城邦的各个部分——农民、技师或工匠以及所有的雇工,它们都是城邦不可或缺的成分,但只有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才是城邦的部分。这些人各有所司,有些人的工作终生不变,有些人则轮流担任不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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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17 【10】 城邦应按种族或阶层划分,战士就不同于农民,这并不是新近的或某些研究政治体制的哲学家的发现。在埃及,这种划分方式一直持续至今;而在克里特情况也是一样。据说,在埃及实行的这种制度源于塞苏斯特里的立法,而克里特则源于米诺斯王时代。共餐制看来古时就已流行,在克里特始于米诺斯王在位期间,而意大利实行这种制度的时间则要早得多。据这些地方的史家记载,在奥诺特里亚地区曾有一名叫做意大琉斯的国王,由此奥诺特里亚人改称意大利人。他们又把欧洲的突出部分称为意大利,它坐落在斯居勒提克和拉美提克海湾之间,它们之间只有半天的路程。人们说这位意大琉斯王把奥诺特里亚人从牧民变成了农民,他为他们制订了种种其他法律,并第一个制定了共餐制度,直到今天他的某些后裔仍然奉行他的共餐制和其他一些法律。在朝向图勒尼亚的地区居住着奥布科人,古称渥逊尼人,这个名称至今仍有人沿用。在朝向耶比吉亚和伊奥尼亚海湾的被称为西里底斯的地区,居住着琼尼人,他们是奥诺特里亚人的族裔。共餐制度最早起源于这一地区,而种族划分的政治制度则起源于埃及,因为塞苏斯特里王时代要远远早于米诺斯王时代。大致上应当认为,在漫长的岁月里,这些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制度曾多次被人们发明出来,毋宁说是无数次。因为生活的必需可以教会人们想象和发明,具备了这些之后,人们很自然地要设法增加生活中的文饰和点缀。因而可以认为,在政体方面的情况也同样如此。一切政治制度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埃及的情况可以证明这点。埃及人看来是最古老的人种,而他们一直具有各种法律和政治制度。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已经说过的这些典章制度,并设法弥补它们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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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19 前面讲过,土地应当属于武器的拥有者和参加了政体的成员,而农民应当与他们不同,以及疆土应具有的数量和性质。此处让我们首先来论述土地的分配,农民应当是些什么人和具有什么样的特性。我们认为,(财产)不应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属于公有,而只能在征得友善同意的情况下共同使用;并且,任何公民都不能缺衣少食。至于共餐制,人人都同意它的存在对于那些建制良好的城邦有益无害,我们之所以要赞同这种观点,其理由将在后面说明。这种制度应该面向全体公民;穷人们从私囊中往往难以交纳规定的费用和担负其他的家务开支。此外,所有公共祭祀的费用也应由城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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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21 土地必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公有而另一部分为私有。其中每一部分还须再次划分为两部分,公有部分一部分用于承担祭神的开支,另一部分用以承担共餐的费用;私有的部分一部分靠近边界,另一部分靠近邦城,这样做是为了每人分得两份地,以立法形式规定所有公民均须在两种地方拥有土地。如此既满足平等和公正原则,又有利于公民们在骤遇边界战争时更加团结一致。在没有实行这种做法的地方,一些人对边境的敌情漠然置之,另一些人则过于谨小慎微以致有失体面。因此,有些地方的法律不允许那些居住在边陲地带的人参加有关边界战争的议事,因为由于私情他们不能够有得体的论断。根据先前提到的理由,土地必须如此划分;至于农民,如果能随意选择,最好不过是奴隶,但不要属于同一种姓,也不要生命力旺盛的类型,这样既有利于他们完成任务,又可以减少其暴动的风险。其次是以野蛮的柏里奥科(农奴)为农民,他们的本性大致与要求的相近。其中一些用于私有的土地,属于拥有地产的私人,另一些用于公有的土地,为全邦共同所有。将在后面论述,应当如何使用奴隶,以及为何对表现较好的奴隶要给予自由作为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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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23 【11】 我们已经说过,邦城为什么应该尽可能地成为全邦本土的共同中心,无论是就海路还是就陆路联系而言。对它的位置依照我们的希望,应该有四个着眼点。首先要考虑健康问题,朝东的城市常受来自太阳升起的方向的风的吹拂,最有利于健康,其次是避开了北风的城市,它能有一个温和的冬季。其余的两点是,适宜于进行政治活动和战争。为战争起见,邦城应便于己方外出,同时使敌人难以入侵或包围。而且,要有尽量充足的河水或泉水,倘若没有,就须修建大型水堰积蓄雨水,以保证在战争期间乡郊的供水被切断时不至陷入困境。城内居民的健康是一个须多加小心的问题,它依赖于居住的地方及其良好的市容,其次,供水对于健康至关重要,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最多和最经常为我们的身体所用的东西对于健康所起的作用也就最重大,水和空气就具有这样一种本性。所以那些谋远虑深的城邦,若是水源情况不一或是净水供应不够充足时,就明确规定将饮用水与作其他用途的水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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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25 关于城防问题,各种不同的政体适宜有不同的设防方式,高地筑城适合于寡头政体或君主政体,平地筑城适合于平民政体,贵族政体则不同于前两种,它宁愿建筑众多的堡垒。私人居住区倘若按照希波达摩斯[7]的新式设计,建造得整齐划一,其排列在人们看来就美观舒适,且有利于其他活动,不过,为了战时的安全,还是反其道而行之,依照更早一些时期的设计为好,因为居住区应设计得让陌生人难以找到出路,让进犯者摸不清东西南北。故两种方案均应采用,因为可以这样来修建,即仿照农民种植葡萄的斜地——有些人称之为“丛地”,一方面在整体上城市不能整齐划一,但某些部分和地区可以规则修建,如此就完美地兼顾了安全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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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27 至于城墙,有人说那些横行于世的城邦用不着城墙,这种说法已经过于陈腐了,他们最好看一看事实给那些以此自负的城邦的教训。的确,当敌人与自己大体相当而且人数上并不占多大优势时,便求庇于防卫森严的墙垣实在算不上体面。但是,进犯之敌也可能而且经常异乎寻常地强大,具有极少数人才能有的骁勇[8],此时此际若想保全自身或者避免屈辱或惨败,那么最坚固的城墙就能提供最安全的军事保障,尤其是在今天投石装置和其他攻城机械的技术发明已经日臻精密的情况下。主张建造一座没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就好比主张在四周开敞的旷野筑城并且还要夷平四周的高地一样,仿佛私宅周围就不该砌墙,免得别人说宅中住户怯懦无能。不应忘记的一点是,那些四周有城墙的城市都有两种选择,即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其城墙,然而那些没有城墙的城市就无法这样进退裕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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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29 或许可以这样主张,城市不仅要有城墙围绕,而且要注意使城市既美观大方又便于御敌,足以应付其他种种事端和各种新近的发明。正如进犯之敌总要尽量想方设法寻求突破一样,防守的一方也应悉心寻求发现各种防御方法。对于那些固若金汤的城池,敌方将领往往会退避三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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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31 【12】 既然在共餐制中对众多的公民应该进行分配,而城墙又应按一定的间隔分设据点和岗楼,很容易想到把一些共餐小组安置在一些武装据点中。适宜以这样的方式来安排,让主管祭祀的人员与行政首脑一起在某个特定的地方进餐,当然法律或神谕规定应该与外界脱离的那些神庙除外。这一地方要远近瞩目,能够充分展示其地形之利和睥睨四邻的强大[9]。在它的下方应修建一片广场,类似帖撒利人称为“自由人广场”的地方。所有的商旅之人、工匠、农民和诸如此类的其他人员不经主管官员传唤一概不得入内。如果在广场上安排年长者的健身活动,这个地方就会适得其用。因为应当以这种顺序按年龄分组,让某些官员与年轻人呆在一起,让年长者与各类官员们呆在一起。因为官员们亲临现场是使人们庄重收敛和使自由放任之人有所敬畏的最好办法。还应另给商旅之人单独修建一个广场,其地址应选在便于货物集运的地方,包括所有从海上或从内陆运来的货物。 接着就应该分排城邦的祭司和行政官员,应当把祭司们的共餐地点,安排在其主持祭祀事务的地方周围。那些主管各种契约合同、书面诉讼、传唤以及其他诸如此类事务的官员,再加上市场法监和所谓的城市法监,他们的共餐地点应该靠近广场或某个人群聚集地。市场[10]必然是这样的一个地方,上面的广场我们可以用来消磨闲暇的时光,市场则可供我们交换各种生活必需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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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33 这里所说的安排在乡村也同样适用,那里的官员人们有时称之为“林木法监”,有时称“乡村法监”,同样应该在靠近他们执勤的地方设置据点和共餐点。在乡间各处也应分设祀庙,用以敬奉神灵和城邦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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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35 然而过多地纠缠于这些细枝末节恐怕是徒耗光阴。想起来这些也并不难,难的是将之付诸实施。因为谋事在人,而成事在天。所以,关于这些事情我们就不再多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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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37 【13】 关于政体本身,让我们来讨论,要成为一个治理有方的至福城邦,其组成部分应该是什么和有什么样的性质。所有处境优裕的人都做到了两件事,一者是选择了正确的人生目的和行为目标,二者是发现了有助于达到此一目的或目标的行为方式,因为行为方式或手段可能与其目标相符或不相符。有些时候目标就在咫尺之间,而行为者却交臂失之;另一些时候人们尝试了一切有助于达到目的的行为手段,孰料最终结果却不如人意;有时候则是两个方面都一塌糊涂,例如医术,有时候医师非但不具备关于身体健康的恰当知识,而且又开出无助于健康这一目标的处方。在各种技术和知识领域,都必须同时掌握两点,即目的和达到目的的行为手段。显然所有人都追求幸福和优裕的生活,但是一些人如愿以偿,而另一些人由于某种机遇或天性的关系终究与幸福无缘,因为优裕适意的生活需要配备某些外在事物,那些出类拔萃之人对此所需甚少,但天性不如人者就非常需要它们。还有一些追求幸福的人一开始就背离了正道,尽管他们拥有获致幸福的条件。可是这里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最优秀的政体,即据此城邦能得到最出色治理的政体,而最出色的治理则在于据此城邦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幸福,所以显而易见我们不应忘记幸福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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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39 我们主张(并见《伦理学》中曾做过的规定[11],假如那些讨论对此还有点用处的话),幸福在单纯的意义上而非相对于某一前提条件是德性的完满运用和实现活动,我所说的前提是指某些必然的事物条件,而单纯就是完美。以公正的行为为例,公正的判罚和刑惩的确根源于德性,但这些良好行为乃是迫于必然——因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城邦都更加情愿没有这类事情;而以荣誉和慷慨待人则是单纯意义上的最优良的行为。迫于必然的行为可以说是选择了另外某种恶,而后一种行为则与其相反,是产生善的基础和源泉。善良之人对于贫穷、疾病和其他一些不幸遭遇均能处之泰然,然而巨大的快乐或幸福却在相反的那些事物之中(在伦理学的论述中已经对此作了说明,善良之人是这样一种人,由于他的德性善的事物在他面前得以成为单纯意义上的善的事物,显然他对这些事物的运用必然是善良而高尚的,而且是在单纯的意义上),因此人们便认为外在诸善是幸福的原因,仿佛竖琴悠扬的琴声归因于竖琴胜过归因于演奏者的技艺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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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41 从以上所说必然可知,有一些事物是业已存在的,有一些则要靠立法者来营建。因此我们祈愿自己的城邦有着充足的物资配备,这些配备全凭命运决定(因为我们设定了其主宰地位),然而城邦的善良却与命运无关,而是在于知识与意愿。要想成为一个善良之邦,参加城邦政体的公民就必须是善良的。而在我们的城邦,所有的公民都参加了本邦的政体。应该考察,一个人怎样才能变得善良。因为可以设想一个城邦的公民整体上是善良的,但并非个个公民都是善良的,但还是后一种情况更为可取,因为整体的善跟随个人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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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43 人们通过三种途径成为善良贤明之人。这三种途径是本性、习惯和理性。本性应当在先,比如首先必须是人而不是其他某种动物,从而他就具备了某种本性,具有了身体和灵魂。有一些自然禀赋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习惯会逐渐改变它们;另有一些禀赋天生就有两种可能,受习惯熏染变坏或变好。其他种类的动物最主要地靠自然本性生活,只有极少部分会受习惯影响。人类还能够依靠理性,因为只有人才具有理性。因而,本性、习惯和理性三者应该彼此一致。很多时候为了求得更好的结果,人们在理性的劝导下采取了违背习惯和本性的做法。具有哪一种本性的人更容易为立法者驾驭,前面已经作过说明,剩下的事情就有赖于教育。因为人们求学致知既靠习惯,亦靠聆听他人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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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45 【14】 既然一切政治共同体都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构成,那么我们就应该考察,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否应该有所更替或终身固定不变。显然,应当根据对此的不同选择来制订城邦的教育体例。假如有人超出常人到众神和英雄超出人类的程度,首先是体魄大大超乎寻常,其次是灵魂,那么他们就是无可争议的统治者,明显超乎被统治者之上,于是就皆大欢喜地决定了同一些人永远是统治者或被统治者。既然这种事情并不常见,而类似斯居拉克斯的记载,在印度人中间国王们就远远超出他们的臣民,这样的事情也非我们所能见到,那么,从种种理由必然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即让所有公民一律轮番参与统治与被统治。因为平等就是对所有同等的人一视同仁,而背离了公正原则建立起来的政体是很难维持其存在的。因为在这种政体下所有的乡下人就会伙同那些心怀叵测的被统治者共同图谋革命,而执政者寥寥数人想压倒所有这些人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当然,统治者们确实胜过被统治者,这一点无可置疑。故立法者应该筹谋,如何对待两者的差异以及让他们以何种方式加入政体。这在前面我们就讲明白了。自然本性已经做出了这一选择,它使得同一种属的人之中一些较为年轻,而另一些较为年长,从而让其中一些人适合于被统治而另一些适合于统治。青年人不会由于根据年龄受人统治而恼恨,他也不会认为自己更加了不起,尤其是在明知自己一旦达到适足的年龄就将接替统治者的美差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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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847 所以,一方面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固定是同一些人,另一方面又有所差异。因此对公民的教育也必须随之相同或不相同。因为常言道,想学习做一名好主人的人应先学习服从。正如我们在前面论述过的一样,统治者有一个准则[12],被统治者也有一个准则,一即所谓的专制,一即所谓的自由人统治。有一些安排在效果上没有什么不同,但在其所为的目的上却各不相同。因此许多明显是低贱的工作被分派给自由人青年,他们也十分体面地完成了这些任务。因为区分体面与不体面的标准不在于行为自身,而在于最终结果或行为所为的目的。既然我们说公民和统治者应有的是同一种德性——同于最优秀的人的德性,而且一个人应当首先甘为人下人随后才擢升为一名统治者,那么,立法者应当设法使他们成为善良之人,明察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做到这一点,以及什么是最优良的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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