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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24 我们必须使用两种不同形式的范例。当描述那些合乎常理的活动时,应当表明这些活动每每按某种特定的方式产生出某种结果;当描述那些背乎常理的活动时,应当试图援引这样的范例;它们的产生似乎不合常理,但它们的结果却是可能的或可信的。如果你的对手使用了种种范例,必须指出他们引证的事例乃是出于某种机遇偶然发生的,并声称这些活动的产生实属罕见,而你所说的那些活动却时常发生。这就是使用范例的方法。如果我们援引那些不合常理的事例,必须尽量广泛收集网罗,并通过枚举表明,它们发生的可能性并不比那些通常易于发生的事情更小。我们不仅应当按照这种方法,而且还应当通过对照法使用范例。比如,你可以说明某个城邦曾贪图私利,对它的盟邦有所不公,因而断送了它们之间的友谊,然后指出:“对于我们来说,只要利益均等、公正无私,就能确保同盟长久稳固”。你还可以说明某些人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急于发动战争,因而一败涂地,然后指出:“只要我们秣马厉兵,即可稳操胜券。”你可以从过去业已发生的和现在发生的活动中提炼出种种范例,因为多数活动之间部分相似,部分不相似。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不会缺乏大量的范例,也不难应付由对手提出的相反的事例。现在我们知道了范例的种类、使用方法以及取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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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26 【9】 确证 [6]是指出发生在活动和言辞之间的矛盾,或言辞自身中的矛盾。因为绝大多数听众只要根据存在于言辞或活动中的矛盾,即可确切断定出所言之物和所为之事乃是没有充足理由的。通过考察对手的言辞是否自相矛盾,他的活动是否同他的言辞相抵牾,你可以得到大量的确证。这即是有关确证的实质以及如何获取它们的材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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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28 【10】 推证 [7]不仅指发生在言辞和活动中的矛盾,而且泛指其他一切事情中的矛盾。通过在质询演说中描述的那种方法,通过考察言辞或活动是否同公正的、合法的、有益的、高尚的、可行的、容易的、可能的事情以及演说者的习性和演说的惯例相矛盾,你就可以每每获得大量的有关推证的证据。必须挑选这样的证据反驳对手,同时我们自己也应当利用这种矛盾法,表明我们的活动和言辞同非公正的、不合法的、无益的事情以及同为恶之徒的习性,简言之,同所有被认为是丑恶的事情截然相反。对这些事情应当尽量简短明快地进行辩解,用最少的文字表述我们的观点。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将会发现大量的推证的证据,并可以充分地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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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30 【11】 一般说来,格言不是指某人关于一般事实的某种观念或信念的表述。格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尽人皆知或普遍认同的,另一种是较为陌生或意义模糊的。当你使用那些为大家所普遍认同的格言时,不必寻求用以解释的理由,因为你的表述乃人所共见,不会产生疑窦。然而,当你讲述不为人们所熟知的格言时,必须说明原因,以免言之无据,不足以让人相信。引证格言应当切中话题,避免显得拙嘴笨舌,辞不达意。从某些具有特殊本性的材料中,或借助于夸张法,或通过比喻法,我们就能创造出大量的格言。下面的例子即为根据某些富有特殊本性的材料造出的格言:“我认为,不谙军中事,难胜将帅任”。又如,“明智的人因循祖训而受益,不闻愚见而无过”。这些就是从具有特殊本性的材料中提炼出来的格言;我们还可以通过夸张法创造格言:“在我看来,梁上君子比江洋大盗更令人可怕,因为前者暗夺,后者明抢”。通过夸张的形式,我们可以造出大量的格言;下面的例子乃是借助比喻法造出的格言:“对我来说,侵吞财产者正如叛离城邦者,因为两者都得到信任,却对信任他们的人做出不义之事”。再如,“对我来说,不义之辈如同僭主。因为僭主对自己的恶行不加审判,却对他人受到指控的那些过错肆意惩罚;不义之辈一旦掠取本当属于我的东西,就不再归还。如果我得到属于他们的东西,就得连本带利地偿还”。按照这种方法,我们将会造出很多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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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32 【12】 某件事情是另一件事情的表征[8],但并非某种偶然事件是另一种偶然事件的表征,也决非任何事件是任何事件的表征。一件事情的表征通常在这件事情之前发生,或通常与这件事情同时发生,或通常在这件事情之后发生。业已发生的事情不仅是业已发生的事情的表征,同样也是尚未发生的事情的表征;尚未发生的事情不但是尚未发生的事情的表征,而且还是业已存在的事情的表征。一种表征使人得到经验,另一种使人获得知识,后者是最理想的表征,其次乃是最能使人信服的观念。简言之,我们可以从所为、所言、所看的事情中发现大量表征,也可以从最大的恶或最高的善的结果中分别得到表征。还可以从证言、被见证的事情、我们或对手的支持者、对手本人、其他党派的挑战、时间以及许多诸如此类的事情中找到一些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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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34 【13】 反证乃是指不可能按其他方式,只能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发生的事实。当我们自己进行陈述或反驳时,应当从那些本性上是必然的事实中获取反证的证据;对于对手的陈述,我们应当从那些本性上是可能的或不可能的事实中寻找反证的证据。所谓本性上是必然的事实,乃是指动物需要食物之类的事实。当进行陈述时,这样的事实就是必然的:被拷问者承认,供词是拷问他们的人逼迫他们说出的。所谓本性上是不可能的事实的例子如下:一个小孩行窃自己根本拿不动的银币,居然取而走之。当对手进行陈述时,如果他声称曾几何时,我们在雅典与人缔约,而我们能够证明,那时我们根本不在雅典,正在其他某个城邦,那么这个反证所依据的就是本性上不可能的事实。从诸如此类的材料中,我们将发现大量的有关反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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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36 我们对来自确凿的言辞、活动和人本身的各种论据已经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讨论,现在考察一下它们之间有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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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38 【14】 或然性事实与范例的区别在于:或然性事实为听众所认同,范例可以从相反的或相似的事实中获取。确证由相互矛盾的言辞和活动构成,推证的证据在这个方面与确证有所不同:确证乃是有关言辞和活动中的矛盾,而推证涉及其他各个方面的矛盾。换言之,如果没有活动或言辞上的种种矛盾,就不可能得到确证,但演说者可以从其他多种多样的矛盾中获取推证。格言与推证的证据有所差别,推证只能由种种矛盾组成,格言既涉及各种对立的事实,又可以通过自身简明扼要地表述自身。表征不同于格言及所有业已谈过的论据,其他所有的论据只会让听众相信,而某些表征则使判断者产生明确的思想。另外,我们不可能得到为数众多的其他种种论据,然而可以十分容易地发现大量的表征。反证的证据与表征不同,某些表征仅仅可以让听众相信,而每一种反证的证据提供给判断者的则是真理。通过以上所述,我们了解了来自确凿言辞、活动和人本身的各种论据的实质、获取这些论据的来源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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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40 下面我们讨论每一种辅助性的论据。演说者的观念乃是对有关事实的某种看法的表述。应当表明自己在所演说的事情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并指明对你来说,讲出事实的真相是有利的。作为反驳者,应当竭力指出对手在他所表述的事情上毫无经验;如若不能,就应表明,即使经验丰富的人也常常犯错;如果还无济于事,就必须指出,对手讲出事实的真相乃是与他的利益相冲突的。这就是演说者在进行陈述或反驳时对观念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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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42 【15】 证言乃是知情人对事实自愿做出的承认。被见证的事情必然是可能的,或是不可能的,或是令人生疑的。同样,证人必然是可信的,或是不可信的,或是使人怀疑的。当被见证的事情是可能的,证人也是真实可靠的时候,不必对证言进一步多做解释,除非为了使证言严密细致,你想简明扼要地引证格言或推证。当证人的信誉受到怀疑时,你必须证明这样的人无论如何也不会为了庇护某人,或报复某人,或为了谋取私利而作伪证。还应当表明,作伪证对他本人毫无益处,因为这样做所得到的好处微乎其微,而法庭调查却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一旦露出破绽,法律不仅给以罚款的处治,而且还会使他名誉扫地,失信于众。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让证人受到人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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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44 当我们反驳证言时,应当对证人的品性进行攻讦。如果证人劣迹昭彰,必须对他所见证的事情做出调查核实;如果他所见证的事情是可能的,必须把种种卑鄙无耻的品性加到对手身上,对证人和被见证的事情一同进行反驳。我们还要考察,证人是不是被见证者的朋友,是否同被见证者的所作所为存有某种联系,是不是被见证者的仇敌,是不是穷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被怀疑为了庇护朋友、报复仇敌、贪图私利而作伪证。我们还应当表明,立法者设定的有关作伪证方面的法律恰好适用于这样的证人,因此,既然立法者都不相信这些人,而那些经依法宣誓坐在那里进行审判的人却对他们笃信不疑,这种做法实属荒谬。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就能使证人失去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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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46 另外,还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掩饰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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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48 “噢,吕西克勒斯!请为我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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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50 “以诸神的名义发誓,我不能。因为他的确做了那 件错事,尽管我再三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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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52 虽然此人的拒绝实际上是作伪证,但不会因为作伪证而受到惩罚。因此,当掩饰证言对我们有利时,就应如法炮制;如果我们的对手也试图这样做,就应当揭穿他们的卑鄙伎俩,责成他们以书面形式作证。由以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如何使用证人和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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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54 【16】 由拷问得到的供词乃是知情人对事实并非自愿的承认。当加强这种论据的力量对我们有利时,我们必须说明,很多个人在最严肃的事情上,很多城邦在最重要的事务上,都从由拷问得到的供词中获取论据,它比一般证言更为可信。谎言往往给证人带来好处,真话却能使被拷问者受益,因为这样做可以尽快摆脱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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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56 当你打算使拷问得到的供词失去可信性时,必须首先说明,被拷问者对逼供的人心生恨意,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们对主人少说不了假话。其次,必须表明,他们为了尽快结束痛苦,对拷问者不会承认事实的真相。还应当指出,即使自由人处在被拷问的境遇中,想要迅即了却痛苦,也会常常说出一些言不由衷的假话。奴隶们宁肯为了避免受罚而向主人说谎,也不愿忍受自身肉体和灵魂的巨大痛苦,为他人免遭磨难而说出真话。通过诸如此类的方法,我们可以使拷问得到的供词显得合理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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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58 【17】 誓言乃是伴有向神明起誓过程的非证明式的确切言辞。当我们试图夸大誓言的力量时,应当这样表明:“没有一个人愿意发假誓,因为人人惧怕天谴神怒,担心在他人面前无地自容。”还要说明,避人耳目是可能的,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对手求助于誓言,我们试图贬低它的作用时,必须指出,为恶之徒往往就是那些肆无忌惮发假誓的人,因为做了坏事而认为神明没有发现其劣迹的人,通常相信即使自己发了伪誓,也不会受到神明的惩罚。采取上述方法,我们就能得到有关誓言的大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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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60 按照预期的打算,我们业已简明扼要地讨论了各种形式的论据,不仅表明了每种论据的功能,而且还表明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运用它们的方法。现在我们着手解释为三种演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被经常使用的其他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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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62 【18】 先发制人 [9]乃是这样一种方法:通过事先揣度听众对我们持有哪些批评意见,以及试图反驳我们的人持有何种观点,从而主动提出并解释这些问题,以消除他人对我们的敌意或不满情绪。对于听众的指责苛求,我们应当如是运用先发制人法:“或许你们当中的某些人会感到惊诧,像我这样一个乳嗅未干的年轻人,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斗胆演说如此重大的事情。”再如:“请不要对我不满,因为我打算在那些他人难以坦诚相谏的问题上,向你们力陈我的建议。”在那些可能使听众颇感不快的事情上,你必须通过先发制人的方法,寻找种种理由,表明似乎你在直言进谏,并指出演说者的奇缺,危难的深重,公众的利益以及其他类似的原因,由之可以消除人们对你的不满。如果听众还是一片喧哗骚动,你必须采用格言或推证,进行简洁明快的解说,指出他们既然聚集于此,求取有关情势的最佳建议,但认为毋需倾听演说者的观点即可得到良策,这种做法实为荒唐;再者,你还可以表明,唯一公正的做法乃是:要么他们自己站起来给出建议,要么聆听他人的建议,然后对这些提议投票表决。这就是在公众演说中所必须运用的先发制人法以及对付听众的吵闹不满所必须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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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64 在法庭演说中,我们可以按上述方式使用先发制人法。如果在演说的开始就引起骚动不满,我们将采取这种办法应付:“立法者规定,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两次演说机会,而你们这些经过依法宣誓坐在这里进行审判的人,连一次演说都不肯倾听,这难道是合理的吗?而且,立法者做出这种规定正是为了保证你们在听完全部演说之后,能够按照誓言进行投票表决,然而你们对立法者的命令竟如此置若罔闻,甚至连演说的开头都没有细听,就认为已经准确了解了全部事实,这难道是合理的吗?”你还可以按另一种方式表述:“立法者业已规定,如果票数均等,被指控者可算胜诉,而你们却反其道而行之,甚至不愿倾听遭受诬陷的那些人的申辩,这是何等的荒谬!立法者之所以在投票问题上把这种特权授予被指控者,乃是因为被指控者所冒风险较大,而你们对丝毫没有什么危险的指控者没有任何敌意,却通过喧哗叫嚣,威胁此时正惴惴不安、身处险境、为自己受到的指控进行申辩的人,这是何等的荒谬啊!”如果在演说的开始就受到干扰,必须采取这种方法应付;如果在演说的进行过程中受到干扰,并且干扰者的人数不多,你必须给以谴责,此外还要说明,现在唯一公正的做法乃是倾听你的演说,以免妨碍他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当听完演说之后,他们想怎么做都可以。如果多数人对你不满,你就应当批评自己,而不要责备法官。因为责备他们只能使之愤怒,而自我批评,声称自己在演说中犯有过错,你会博得众人的谅解。你还应当恳请法官,让他们心怀善意,屈尊倾听你的演说,不要过早地通过非公开投票,表明他们对有关事实的看法。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援引格言和推证的证据,简短明快地驳斥反对意见,并指出制造不满情绪、阻挠我们演说的人,实际上把自己置于同公正、法律、城邦的利益和高尚的行为相对立的境地,因为通过这种方法,最能使听众停止喧嚷骚乱。由以上所述,我们知道如何对听众采用先发制人法,如何对付他们的喧嚣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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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66 接下来,我将表明怎样事先预料对手可能说些什么,从而先发制人。你可以这样说:“或许他会对自己的穷困潦倒怨天尤人,但这决不是我的过错,而是由他自身的一贯品行所致”。还可以说:“我早就知道,他想说如此这般的事情。”如果我们先于对手进行演说,必须事先揣度他们打算说些什么,从而先发制人,这样就能使他们的言辞失去分量或减弱力量。因为尽管非难你的那些言辞掷地有声,但对于事先听到这些言辞的人来说,就显得不是那么铿锵有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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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68 如果我们在对手之后进行演说,而且对手事先猜测到我们试图表述的事情,故而先发制人,那么我们必须采用“反先发制人法”[10],按下述方式粉碎他们的企图:“我的对手不但在你们面前说了不少谎言,而且深知我会予以批驳,便先声夺人,预先造谣诽谤,正是为了把你们的注意力引入歧途,对我的辩解产生相反的看法,也是为了让我不再能够完整地做出申辩,因为事实的真相早被他肢解歪曲得面目全非。我认为,你们应当听我亲口表白,而不应当偏听此人之言。尽管他事先肢解阉割了事实真相,但我要声明,我将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他的言辞根本没有真凭实据。”欧里庇德斯在《菲罗克忒特斯》(philoktetes)一剧中,巧妙地运用了这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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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70 我要说,尽管他认为把证据伪造窜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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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5872 就可遮掩藏匿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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