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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内容即是在公众演说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那么如何安排演说的程序呢?如果听众对我们本身的状况、语言形式和表述的事情丝毫没有成见,就可以在演说的开端直接提出主题,然后唤起听众的注意,劝他们耐心听取我们的演说;如果人们对我们以前所说的事情怀有成见,我们将采取先发制人法,围绕这些成见进行简短明快的申辩,并寻求托词以消除这些成见。然后提出主题,规劝听众注意我们的演说。我们必须根据这种方法安排组织公众演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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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接下来,我们必须对过去业已发生的事件进行叙述,并唤醒听众的记忆,或者阐释当下正在发生的事件,或者预言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当我们叙述出使某个城邦的详情时,应当力求把我们所说的那些事情表述得清楚明白,这主要是为了能使我们的演说增加分量(因为这仅仅是一种叙述,不允许插入其他语言形式)。如果出使活动遭遇不幸,我们要让听众认为,这项活动之所以失败,并不是由于我们的疏忽大意,而是因为其他一些缘故;如果出使任务圆满成功,我们务必使听众明白,这种结果的产生决非出于某种运气,而是因为我们能够尽心尽力。即使听众没有亲身参加出使活动,只要他们注意到我们在演说中所展现的那种赤诚热心,注意到我们的表述毫无疏漏、精确细致,他们就会对我们所描述的一切事情笃信不疑。因此,当叙述出使活动时,正是出于上述这些原因,我们必须对每一件事,按其所发生的本来面目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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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公众演说中叙述业已发生的事件,或者阐释正在发生的事件,或者预言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时,对每一事件的表述,应当力求做到简短、清楚、可信。清楚,是为了让听众能够理解我们所讲述的事情;简短,是为了让听众能够记住我们所说的内容;可信,是为了听众在我们提供种种论据以及合理的因由来进一步确证我们的论点之前,不会拒绝倾听我们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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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的表述可以归因于事件的安排和语词的运用。至于事件,只要我们不把它们表述得混乱无序,而是首先提及业已发生的事件,或正在发生的事件,或将要发生的事件,然后再依照一定的顺序,安排其余的事件。只要我们不舍弃已经着手讲述的主题,而去谈论另外的某个主题,这样就会清楚地表述事件;同样可以使语词清楚明白,只要我们尽量运用恰如其分的语词来描述各种活动,运用一般常见的语词,避免把它们杂乱无章地排列,总是把那些具有一定继随关系的语词安置在一起。如果遵循这些原则,就会使表述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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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简短,如果我们删掉所有无须提及的事件和语词,仅保留那些倘若省略,便使演说暧昧不清的语词和事件,那么根据这种方式,就能使表述简短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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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可信,只要我们能够找到一些理由,使我们所描述的那些不太合理的活动看起来似乎可能发生。如果有些事件的发生根本不会使人相信,就应当把它们省去。如果你不得不提及它们,必须表明你对这些事情已了然于心,并借助“忽略法”把它们夹杂在演说之中,一带而过,还应当声称随着演说的不断进行,你将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并借口你想首先揭示前面提出的那些事情的真实性、公正性以及其他类似的性质。根据这种方式,我们就会祛除听众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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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通过上述方法,我们可以使叙述、阐释和预言变得清楚、简短、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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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们可以按照三种方式安排表述的内容。如果表述的活动为数寥寥,且为听众所熟知,我们就在开场白中一并陈述,以免这一部分自身的篇幅太短;如果讲述的活动很多,而且鲜为人知,我们将按照某种联系,一一详述,表明它们是公正的、有益的和高尚的。这样做不仅为了使我们对事实的表述简洁明了、朴实无华,而且还为了让听众能够理解我们所说的那些事情的意义;如果讲述的活动数量适中,且不为人知,我们应当把对它们的叙述、阐释和预言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安排在开场白中。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只要自始至终地讲述它们,不在其中搀杂其他事情,仅仅纯粹描述这些活动本身。由以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如何在开场白中安排表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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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接下来,我们所面临的就是确证[28]问题。通过提供种种论据以及公正、有益等题材,可以进一步确证我们所说的那些活动正像我们试图表明的那样。当进行确证时,必须引证一系列论据。最适合于公众演说的论据莫过于经常发生的事件、范例、附加的推证[29]和演说者的观念。如果有其他论据,也可以用来插入其中。应当按以下方式安排论据的顺序:首先是演说者的观念,如若不能,应当援引经常发生的事件,并表明我们所论及的那些活动以及与其相似的活动乃是每每容易发生的。在这之后,必须引证范例以及其他类似的事情,以佐证我们所描述的那些活动。我们所引证的范例应当切中主题,在时间和空间上不要让听众感到远不可及。如果一时缺乏这样的范例,我们必须采用最有感染力和广为人知的其他一些范例。接下来,必须引证格言。另外,在引入或然性事实和范例的那些部分中,应当以推证的证据和格言来结尾。这就是我们必须对所描述的活动提供论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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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活动的描述直接可以使人信服,就不必再来引证各种论据,而应当把所描述的那些活动诉之于公正、合法、有益、高尚、快乐、容易、可行、必要等题材,进一步确证它们。如果可能,应当首先围绕有关公正的事情,同公正相似或相对的事情,或被判断为公正的事情,解释我们描述的那些活动。还应当援引同所提及的那些公正的事情相近的范例。你必须能够从个别的事件中提炼出许多被认为与公正的事情有关的范例,或者从你在演说的那个城邦以及其他城邦所发生的事件中提炼出这样的范例。当我们按照这种方式讨论完这些事情,并在结尾处引入不同种类的格言和恰当的推证的证据之后如果这一,部分的演说很长,而且又要让听从记住,我们就得简明扼要地重述讲过的内容;如果这一部分的长度适中一,听众依然记忆犹新,就对这部分内容做出总结,开始进入另一部分的演说。下面的例子可以表明我的意思:“根据我所陈述的事实,我认为我们援助叙拉古人的公正性已经得以充分的证实;现在我想说明做这件事的有益性。”接下来,可以采取类似于讨论公正性的那种方式来讨论有益性,并在这一部分的结尾处加以重述,或进行概括,如若可能,再提出将要讨论的其他题材。必须按照这种方法将这一部分和另一部分衔接起来,使整个演说跌宕起伏、浑然一体。当使用了种种方法来确证你的建议之后,除此而外,你还应当借助于推证和格言,简明扼要地表明,如果不按你劝告的那样做,则是不公正的、无益的、可耻的、不快乐的。而且还应当简短地进行对比,说明你所规劝的那种活动是公正的、有益的、高尚的、快乐的。在充分运用格言之后,应当对所劝告的内容进行总结,终止你的劝告。根据这种方法,我们可以使提出的种种观点得以进一步确证。在这之后,我们将使用先发制人这种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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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先发制人乃是这样一种方法:通过预先猜测到对手针对你的论点所能提出的种种反驳,从而主动出击,消除反对意见。正像你在有关夸大问题上所学到的那样,应当缩小对手的论据,夸大自己的论据。当你的论据比较有力时,应当用一对一的形式驳斥对手,还可以用多对多、一对多、多对一这些可能存在的对立形式,夸大自己的论据,削弱并缩小对手的论据。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使用先发制人这种手法。此后,我们将采取前面业已提及的论辩、陈述、建议、诘难、调侃等形式,在结尾处进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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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如果我们劝说听众,应当对某些个人或城邦提供帮助,恰当的做法乃是:简短地述说在他们和我们的公众之间存在着某种友谊、恩惠和同情。因为人们最愿帮助那些与他们存有这种关系的人。如果人们自身以及他们所关心的人过去、现在或将来从某些人以及这些人的朋友那里,得到应当得到的善待,那么人们就会热爱这些人以及这些人的朋友;如果人们自身以及他们所关心的人过去、现在或将来从某些人以及这些人的朋友那里,受到本不应当受到的恩惠,那么人们就会感激这些人以及这些人的朋友。一旦这些情感萦绕于听众的心中,我们就应当进行简短的劝导,激发他们的同情。如果我们认识到,任何人都同情与他们休戚相关的人,都认为蒙受灾难是不应该的,就可以毫无困难地按自己的欲求博得听众的怜悯。应当表明你试图让听众对之产生怜悯的那些人的状况,指出他们已经、正在或将要陷入某种恶劣的境地,除非听众能伸出救援之手,他们方可摆脱困境。如若不能,你必须指出,你为之演说的那些人的利益已经、正在或将要遭受损害,而这些利益乃是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公民所共同分享的,或者指出这些利益已经、正在或将要丧失殆尽,除非当下听众能给以同情。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取得听众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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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劝阻演说时,可以采取相反的方法,按同一种模式安排开场白,陈述事实,引证论据,向听众指出:他们欲想从事的活动乃是不合法的、不公正的、无益的、耻辱的、不快乐的、不可行的、费力的和不必要的。劝阻演说的内容布局相似于劝告演说。以自己的名义做劝阻演说的人必须按照这种方式安排演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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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对他人给出的劝告进行反驳的人,应当首先在开场白中提出试图反驳的观点,然后一一安排其他内容。继开场白之后,演说者应当尽可能地把前面提及的各种观点再分别进行论述,表明对手提出的建议决非公正、合法、有益等等。你可以做到这一点,只要指出对手所说的那些事情是不公正的、无益的,或是同不公正、无益相似的,或是同公正、有益以及被断定为如此性质的事情相对立的。对其他问题,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方式。这是进行劝阻演说最为有效的方法。如若不能,你必须借助有意忽略法来劝阻听众。比如,一旦对手表明某种建议是公正的,你必须试图证实这种建议乃是耻辱的、无益的、费力的、不可行的等等;如果他的建议是有益的,你必须指出这个建议是不公正的,或具有其他一些什么性质。你应当采取在劝告演说中提及的那些方法夸大自己的观点,缩小对手的观点。还应当像在劝告演说中那样,引用格言和推证,消除对手通过先发制人法对你的中伤诬陷,并在结尾处进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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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我们试图劝说听众时,应当表明在他们和那些我们力求给以帮助的人之间存在着友情,或者表明他们欠了请求援助者的人情债,此时当以报恩;当我们试图阻止听众对某些人提供帮助时,必须指出这些人的确令人愤慨,或使人妒嫉,或让人憎恨。我们可以使听众心生恨意,只要指明他们或他们所关心的人,曾几何时从那些人或那些人的朋友那里受到过不该受到的伤害;同样可以激起听众的愤慨,如果表明他们或他们所关心的人,曾经从那些人或那些人的朋友那里受到过本不应当受到的蔑视或不公正的对待;也可以使听众迅即萌生妒意,只要我们表明那些人已经、正在或将要享受不配享受的利益,或者表明那些人的利益过去、现在或将来都不会受到损害,或者表明那些人从来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也永远不会有什么不幸。通过这种方式,就会使听众产生嫉妒、憎恨和愤慨。根据劝告演说的那些方法,则可以唤起听众的友爱、感激和怜悯之情。按照前面提及的种种方法,我们就能在演说中组织、安排这些内容。现在我们了解了劝告这种演说形式的实质、组成部分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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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接下来,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乃是对颂赞和谴责两种演说形式进行讨论。我们必须首先在开场白中提出主题,并采取相同于劝告演说所使用的那种方式,反驳种种偏见。然后通过在公众演说中业已论及的那些方法,或通过描述令人感到惊异的事情以及尽人皆知的道理,规劝听众对我们的演说给以高度的关注。我们必须表明,为我们所颂赞或谴责的那些人名实相符。进行这种形式的演说,通常不是为了论辩某件事情,而是为了展示某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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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将根据相同于劝告和劝阻演说所运用的那些方法安排开场白。在开场白之后,应当区别超出至善范围的美德和隶属至善的美德。不属于至善的美德可以分为好的身世、强健的体魄、美丽的外表、殷实的财富;而至善则可以分为智慧、公正、勇敢和高尚的生活方式。对隶属至善的美德,应当大加颂赞;对超乎至善的美德,我们不应过于炫耀。因为对那些体魄健壮、英俊洒脱、出身望族和腰缠万贯的人,我们与其给以赞美,不如给以祝福。做出这种区分,继开场白之后,我们将首先追溯演说对象的家系,因为这是能给人或其他动物带来荣誉或耻辱的先决条件。因此,给出人或其他动物的家系乃是合理的。当我们赞美某人的情感、行为、言辞和财富时,在颂赞的开始提及他所具有的荣誉不无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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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即为追溯某人家系的方式:如果他的先辈功德卓著,应当上溯远古,下及被颂赞者本人,简要介绍每位前人的功名业绩;如果只是他的远祖功德照人,而其他先人没有做出颇值一提的功业,就必须用上述方法提及前者,对那些功业平平者略而不述,并以这样的因由声称:他的前人数不胜数,你不想一一赘述。众所周知,凡出自优秀家族的人,通常在德性上也必然与其先人相似;如果他的远祖并非杰出之辈,但他的近宗却声名显赫,你应当就近追溯家系,并声称详述其远祖的业绩将是一件繁琐而使人生厌的事,同时应当表明,你当下颂赞的那个人的近宗功德昭著,其近宗的前辈显然也必定德高望众,因为如此杰出的人不太可能具有劣迹昭彰的先辈;如果你所颂赞的那个人的前辈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名声,就必须声言,此人血统高贵,指出凡对于至善具有一种本然倾向的人,往往来自高贵的家族。你还应当谴责那些一味称颂祖先荣耀的演说者,指出一些人虽然拥有声扬天下的祖辈,但他们自己却与祖辈的盛名不相匹配。你必须强调,目前的任务乃是颂赞此人本身,而不是他的先人;同样,对那些祖先为声名狼藉之辈的人,应当追溯其家系以便对他们进行谴责。按照这些方法,我们就能在颂赞和谴责演说中追溯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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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颂赞的对象由于某种机遇或偶然性获得某些好名声,应当恪守这样的原则:只谈论同他的年龄相适合的事情,而且尽量不要描述得过于详尽。比如,对于儿童来说,他们之所以能遵守秩序和自我节制,并非出于自身情愿,而是由于监护人的督促,因此对这些事情应当轻描淡写。当你按照这种方式描述了被颂赞者的孩提生活,并在这一部分的收尾处运用推证和格言,对该部分内容做出概括总结之后,你要进一步谈论他青年时期的所作所为,描述他所完成的业绩,他的品性以及他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同时你必须根据我们在开始探讨颂赞演说时所提及的那种方法,夸大自己的观点,并进一步表明,在如此这般年纪,你所颂赞的对象竟然获取如此这般荣誉。而这些荣誉的获得,或是借助某种手段,或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或是由某种活动所致,或是为了某种目的。你还应当把这些荣誉同其他青年人所做出的成就相比,表明他的功绩远远超过众人,并尽可能地贬低他人取得的荣誉,使你所颂赞的那个人的荣誉弘扬光大;你还应当把他人做出的那些不太杰出的成就与你所颂赞的那些成就相比,这样后者就会显得更加突出。按照下述方式进行推论,就会使被颂赞者的成就得以夸大:“一个如此年轻的人竟这样热爱智慧,一旦步入桑榆之年,他将取得更大的成就”。再如,“一个能够坚忍不拔地承受体育锻炼的人,在热爱智慧上也必将乐此而不疲”。通过这种形式的推论,就会夸大他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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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完被颂赞者青年时代的所作所为,我们将在这一部分的收尾处引证格言和推证的证据。在对业已提及的那些事情做出简短的重述,最终结束这一部分内容之后,我们接下来提出被颂赞者成年时期所获得的成就。首先表明他是公正无私的人,并根据前面论及的方法夸大这种德性,如若可能,就指出他具有超人的智慧;按同样的方式谈完这种德性之后,如果可能,就表明他英勇果敢,并尽可能地夸大这种德性。在行将结束这一部分演说,描述了被颂赞者的所有德性之际,我们应当简明扼要地重述前面已经谈过的内容,运用格言或推证的证据终结全部演说。在赞美某人的品行时,对每件事情精雕细刻,并使用华美的辞藻,乃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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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对品性鄙劣者的言行进行谴责时,可以运用同样的方法组织安排演说内容。但不应嘲弄被谴者本人,而应描述他的生活。因为言辞的力量胜于嘲弄,它可以使听众信服,使人们对被谴责者感到恼火;再者,嘲弄只触及表面现象和外部状况,而言辞却能揭示生活习性和品性的本来面目。还应注意,切莫使用一些辱骂性的字眼来描述那些可耻的行径,以免有伤大雅,而应当使用隐晦的语词,含蓄地表述这些事情。在谴责对手时,必须对他的自我吹嘘予以讥讽和嘲笑;在私下,或在少数听众出席的场合,应当试图使对手感到汗颜。然而在大庭广众之下,应当按大多数人所共同认可的谴责形式攻讦你的对手。正像颂赞演说那样,在进行谴责演说时,你也应当根据相同的方式夸大和缩小。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白如何运用这些展示形式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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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我们来说,剩下的任务乃是探讨指控、申辩和质询演说形式。接下来,让我们讨论一下应当如何组织安排这些归属法庭演说的主要类型。正如在其他形式的演说中那样,我们首先在开场白中提出被指控者或申辩者的所作所为。通过采用相同于劝告和劝阻演说的方式,规劝听众注意我们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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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博得听众的好感这个问题,如果在过去或现在,他们对当事人抱有善意,并没有因为对当事人自身的某种状况、活动和言辞感到不满,从而存有成见,那么当事人必须按照我们在其他形式的演说中所论及的那些方法赢得听众的好感;如果听众对当事人在过去或现在既无善意又无恶意,也没有因为他自身的状况、行为和言辞而感到不满,当事人也必须准备赢得听众的好感;如果听众对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抱有成见,他必须或者混合使用各种方法,或者单独使用某种方法以消除他们的偏见,博得他们的好感。通过上述这些方式,我们即可得到听众善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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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听众对之既无善意又无恶意的人,必须颂赞自己一番,并对对手的言行进行指责。应当赞誉自己具备一些最为听众所关心的德性,比如,声称自己热爱城邦,忠实于朋友,颇具恻隐之心;攻讦对手具有很多恶劣的品性,足以激起听众的愤慨,例如,叛国投敌,对朋友背信弃义,受恩不报,毫无同情心等等。也应当对陪审团大加吹捧,盛赞他们秉公执法、明察秋毫。必须指出,无论在言辞上,还是在行为上,或是在其他事情上,自己所造成的危害远远比不上对手所造成的危害。并进一步表明,自己的言行乃是公正的、合法的、有益的等等。对于其听众既无善意又无恶意的人来说,借助这些方法就能博得听众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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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众对某人抱有成见时,如果这种成见来自过去,而且是针对某人的言辞所产生的成见,我们从前面的论述中已经知道如何消除这种成见;如果这种成见来自当下,那它必然是有关此人自身的某些状况的成见:或者此人目前似乎不太适合参加法律活动,或者此人具有的特性同他提及的指控相背离,或者此人具有的特性同别人对他的指控相符合。如果某个为他人进行辩护的人太年轻或太年迈,那么他就不太适宜于参与这种活动;如果一个身强力壮的人指控某个体弱多病的人对他有所冒犯,或一个暴虐恣肆的人指控一个有自制能力的人对他施加暴力,或一个身无长物的人指控某个殷实富户侵吞了他的财产,所有这些指控都与指控者素有的特性相矛盾;如果一个身强力壮的人被某个体弱多病的人指控为凌辱对方,如果某个素有梁上君子之称的人被他人指控为行窃,那么这些指控同被指控者的特性相吻合。简言之,凡是对某人的指控,如果被指控者的罪名同他一贯的名声不相抵牾,那么两者之间就存在着某种一致性。上述所有这些例子都是当下对某人自身的某些状况所产生的成见。成见也可以由某人的行为所引发,如果他以一些鸡零狗碎或羞于启齿的事情为借口,同自己的亲朋好友打官司。因为诸如此类的事情有损双方当事人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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