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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盛行着种姓制度。婆罗门教——印度教在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和巩固了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种姓是以职业世袭、内部通婚和不准外人参加为特征的社会等级集团。古代婆罗门教法典把种姓划分为四种瓦尔那(Varṇa,原有“颜色”的意思):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贵族)、吠舍(农民和手工业者)和首陀罗(奴隶);另外,还有种姓以外被称为第五种姓的旃陀罗(贱民或“不可接触者”)。一个人生下来就属于他父母所属的种姓,各个种姓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传统的职业、一定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在中世纪和近代,种姓制度有了很多的变化,在原有的四个基本种姓的基础上按照地区和职业又派生出了无数的亚种姓。种姓制度是婆罗门教——印度教的主要标志,但在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中也有类似种姓的集团。印度民族、语言、地区已造成了横的分割,而宗教的种姓制度又促进了纵的藩篱。种姓制度是印度统治阶级用以维护他们统治的工具,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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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和其他国家一样,也经历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四种社会形态,当然,这些社会形态在印度也有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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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公元前3000年以前)持续了将近四十万年,直至公元前3000年才结束。此时代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印度的原始公社是建立在氏族或部落的基础之上的,《耶柔吠陀》和史诗中多次提到了氏族(gaṇa),并列举了它们的名字。在原始公社中,公社成员过着集体的生活,他们共同劳动,劳动的果实大家平均分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没有“你的”和“我的”之分(3)。在两性关系中实行群婚制,妇女占有统治地位,氏族的血统关系主要由母系来加以辨认。《梨俱吠陀》中经常提到氏族的“母亲”(4),并在祭祀的仪式和公众集会中把她们放在首要的地位,如果没有她们参加,重要的问题便不能作出决定。印度这种母系制的原始公社迄今还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残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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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000年左右,随着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印度原始共产主义开始瓦解。在次大陆的西北部最先产生了阶级社会。印度早期阶级社会的形态我们在莫亨约·卓罗以及哈喇帕的古城发掘中可以看到端倪。当时定居在印度河河谷的居民已经使用青铜制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大部分从事农业和畜牧业,海上贸易已经开始。据发掘所见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和贸易资料占有的不同,可以推测当时已有私有财产和阶级的存在,这个时期印度开始进入了奴隶制社会。印度河流域的文明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末开始衰落。大概就在这个时候或者更早一些时候,雅利安人的一支游牧部落从中亚侵入印度,雅利安人和印度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也有人认为达罗毗荼人是更早时期从美索不达米亚或其他地区迁入印度的)融合以后,创立了一种新的文明,这种文明的痕迹在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历史文献《吠陀》中可以看到,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中叶,印度雅利安人又从印度河流域向东迁移至恒河、朱木那河流域平原之间,印度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中心也由印度河流域转移到恒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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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奴隶制无疑有着一系列的特点:在印度广大地区中土地为国家或公社集体所有,这是由印度气候酷热,生产灌溉、水利建设等需要巨大的集体力量所决定的;古印度的基层经济单位是建立在手工业和农业结合的基础上的农村公社,公社中的劳动分工是由种姓制度固定下来的,但奴隶占有制的发展并没有摧毁原始公社而是和公社结构的成分结合起来;另外,奴隶制具有宗法家长制的性质,奴隶拥有自己的家庭和某些最低限度的个人财产。这种家长制形式的奴隶制关系和希腊、中国有着很多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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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封建生产关系大概在公元4世纪就已发生,迄六七世纪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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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封建社会结构的基础是从古代继承下来的以土地公有、农业与手工业直接结合、固定分工为特征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是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小天地,也是基层行政单位。马克思曾指出:“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5)在这种农村公社基础上成立的封建制度在政治上必然是亚细亚式的专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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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与西欧一样,在封建领主统治时期内,很大一部分土地为宗教寺庙所有,上层宗教僧侣是封建剥削者。宗教在群众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社会意识的一切形态——哲学、政治、法律、道德等都被囊括在神学体系内,社会和政治运动一般都采取宗教异端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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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叶,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封建生产关系瓦解。殖民主义的统治使印度资本主义畸形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印度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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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度哲学史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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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古代通常把哲学称作“见”(darśana),即哲学的学说或体系,也称为“探究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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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一)古代哲学(约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3~4世纪);(二)中世纪哲学(约公元3~4世纪到公元18世纪);(三)近代哲学(约公元18世纪到1947年印度独立为止);(四)现代哲学(1947年以后),每一个时期中又可分为若干小阶段。本书上编包括古代哲学和中世纪哲学两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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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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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吠陀时期(公元前2750年到公元前6~前5世纪) 这相当于印度原始公社开始瓦解和奴隶制形成时期。印度最早的哲学思想材料可见于西北印度流传的宗教历史文献汇编——吠陀(明论)和南印度泰米尔的“文学学府”——桑伽姆。这两种文献反映了印度原始公社各个阶段土著居民和外来部族(雅利安人等)对世界朦胧的看法。在《梨俱吠陀》的最后几卷中已经可以看到印度阶级社会形成时期科学世界观的胚胎,在大量的宗教神话中往往夹杂着一些对世界生成的合理猜测。有些赞歌宣称,世界是由水、火、风等所构成的,有些认为是由思维(巫师的直观能力)、无(非存在)、原人等所创生的,有的认为在众多的现象之上有一种永恒的、抽象的原理或存在,如梨多(ṛta,宇宙理法)、太一等,这些思想尚未完全摆脱宗教的束缚,而以思维的形式表达了最初的哲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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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从宗教中分离出来开始于奥义书。在奥义书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最初的对立和斗争。在唯心主义方面,它的中心思想是“梵我一如”和“轮回解脱”;在唯物主义方面,主要是以原素论为中心的自然观和乐生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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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诗时期(公元前6~前5世纪到公元前3~前2世纪) 这相当于奴隶制发展以至鼎盛时期,在这个时期印度哲学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当时的哲学思潮有两大类:一为婆罗门教的正统及其支流;二为沙门思潮,即自由思想家思潮的通称。婆罗门教为了阐发其教义和神话制作了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其中《薄伽梵歌》是主要的哲学诗篇)与《罗摩衍那》,因之这个时期也称为史诗时期。史诗阐述了数论—瑜伽的先前形式。瑜伽的原意是“结合”或“相应”,它主要宣传如何控制人们的精神活动,通过一定的行法,使人们的精神摆脱物质世界的羁绊,专注于最高的存在或神,从而获得与神交合的超自然力量。数论的先前形式有二十四、二十五和二十六个范畴(谛)说。除通常的形式二十五个范畴之外,有时还加上自在天或神,成为二十六个范畴说,其目的是使数论从属于婆罗门教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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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思潮据佛经记载有六师,其中主要的有顺世论、佛教、耆那教、生活派(邪命外道)和不可知论。顺世论是唯物主义派别,通常称为斫婆伽。这派的基本观点是:世界的基础是物质,构成物质的原素是地、水、风、火四大,一切有生命的物类(有情)均由四大和合而生,人死后返归四大。此外,还承认物质是不断运动的,它具有内在的力量,这就否定了神和其他超自然力量是世界的最终原因。在社会伦理思想方面,主张种姓平等,反对轮回业报、祭祀和苦行,反对天堂和来世的解脱,认为幸福在于现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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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创始人是释迦牟尼(约公元前6~前5世纪),他和希腊的苏格拉底一样,主要是从事宗教道德的宣传活动,但在他的说教中提出了一套哲学主张。原始佛教的主要教义是“四谛”(四种真理)和“十二因缘”。四谛是苦、集、灭、道。苦谛是讲现世存在的种种痛苦现象;集谛是讲造成痛苦的各种原因;灭谛是讲最终理想的无苦境界——涅槃;道谛是讲为实现理想所应遵循的道路或方法。原始佛教在分析苦难和造成苦难的原因时,提出了十二因缘说。它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的存在都依赖于某种条件(缘),离开了条件,也就无所谓存在。十二因缘就是从无明到生死彼此成为条件或因果联系的十二个环节。佛教在和其他宗教的斗争中,把它们的基本思想概括为“三法印”:(一)诸行无常,是说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不是永恒的,而是生灭变化的;(二)诸法无我,佛教在与婆罗门教梵我创世说的斗争中宣称,就客观世界来说并不存在一个主宰者(法无我),对主体的人来说也不存在一个起主宰作用的灵魂(人无我);(三)涅槃寂静,这是佛教追求的最终目标。所谓涅槃是指一种绝对安静的神秘状态。在涅槃中,修行者既摆脱了外在的事功,又摆脱了主观的感觉、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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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的创建者是大雄符驮摩那(公元前599~前527)。该教宣称世界是由多种原素构成的,这些原素大致可分为灵魂(命)与非灵魂(非命)两类。灵魂存在于地、水、风、火之中,而且也存在于植物等有生命的物类之中。非灵魂分为物质和不定型物质两种:物质是由原子复合而构成,在复合体中,原子不是一种单纯的混合,而是两个相互对立原子的结合;不定型物质则由运动的条件(法)、静止的条件(非法)、空间、时间四种东西所组成。这种学说在哲学上明显地是一种多元论的实在论。耆那教在社会伦理思想方面也宣传业报轮回、苦行和灵魂解脱。它认为,一切有生命物类的灵魂本性是清净的,但由于它们经常受到肉身,即躯壳的障碍而失去了光辉,肉身是由细致的物质,即业所组成,人的现世一切均由前身的业所决定,要摆脱业的束缚,求得最后的解脱必须通过严格的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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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派(邪命外道)是和佛陀同时并在同一地区发展起来的宗教派别。创始人传说为末伽黎·拘舍罗(?~前388)。拘舍罗认为,宇宙和一切有生命的物类是由灵魂、地、水、火、风、虚空、得、失、苦、乐、生、死等十二个原素所构成。地、水、风、火是纯粹的物质,虚空是其他原素赖以存在的场所,苦、乐、生、死等是独立的精神原素。各种原素的结合是一种机械的、自然的结合,并受“命定”(niyati)的支配,在命定的锁链中人的意志是无能为力的。拘舍罗承认一切“定合有其自性”,否定事物以外的其他原因,这是一种具有唯物论倾向的学说,这个派别在孔雀王朝时很流行,公元7世纪玄奘去印度时还存在,以后一直在南方流传,直至公元15世纪才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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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前3世纪,印度出现了空前统一的帝国——孔雀王朝。奴隶主为巩固他们统治的需要,编纂了国家的法律《摩奴法典》和政治教科书《政事论》,在这些著作中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政府组成的各种要素、国际关系的准则、刑事立法的原则、国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四种姓的职责等,这是印度社会政治、道德法律思想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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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书时期(公元前3~前2世纪到公元3~4世纪) 这相当于印度奴隶制衰落和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婆罗门教系统中出现了很多所谓正统哲学派别。印度传统把婆罗门教中承认吠陀权威的六派哲学称为正统派,把不承认吠陀权威的顺世论、佛教和耆那教等称为非正统派。非正统派哲学中除了顺世论正在继续发展外,耆那教、佛教中发生了分裂。正统派的一些创始人或理论奠基人在这个时期中都创作了各派纲领性的经书。阇弥尼(约公元前200~前100左右)制作了《前弥曼差经》,跋达罗衍那(约公元前1世纪)编纂了《梵经》,伽那陀(约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制作了《胜论经》,恶叉波陀·乔答摩(公元50~150左右)制作了《正理经》,钵颠阇梨(公元前100年左右)制作了《瑜伽经》,自在黑(公元4世纪左右)制作了《数论颂》。反映在这些经书中的观点后来成为印度正统派的理论基础。至于佛教和耆那教则有它们自己表述的方式,但在很多方面也模仿婆罗门教的格式,佛教在公元前3世纪编纂了“三藏”,它分为经、律、论;耆那教在公元5世纪中叶编纂了“圣传书”,其中最主要的有十一支,它记录了大雄及其他祖师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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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个时期内,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原始佛教分裂为大众部和上座部,以后又从这两个根本部派中分裂出了众多的派别(十八部或二十部),在分派中引起了一系列理论上的争论:宇宙是真实的还是假有的?灵魂是实在的还是非实在的?佛陀是人还是神?这些问题的争论必然要涉及对哲学根本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因此,在佛教内部也出现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有些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派别承认物质现象(色法)和精神现象(心法)都是实有的,灵魂是不存在的,佛陀是人而不是神。例如一切有部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这是对自然界所作的唯物主义说明;有些唯心主义派别则公然宣称,世界是虚幻和空的,或者是心识的变现;灵魂在轮回中是主体,享受着业报的果实,佛陀有着肉身和真身之分,真身就是遍布宇宙一切事物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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