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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现在因果经》对十二因缘解释得更为具体。现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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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生性以何因缘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生〕为本,若离于〔生〕,则无〔老死〕。又复此〔生〕不从天生,不从自生,非无缘生,从因缘生,因于欲〔有〕、色〔有〕、无色〔有〕业生。又观三〔有〕业从何而生,即知三〔有〕业从四〔取〕生。又观四〔取〕从何而生,即知四〔取〕从〔爱〕而生。又复观〔爱〕从何而生,即便知〔爱〕从〔受〕而生。又复观〔受〕从何而生,即便知〔受〕从〔触〕而生。又复观〔触〕从何而生,即便知〔触〕从〔六入〕生。又观〔六入〕从何而生,即知〔六入〕从〔名色〕生。又观〔名色〕从何而生,即知〔名色〕从〔识〕而生。又复观〔识〕从何而生,即便知〔识〕从〔行〕而生。又复观〔行〕从何而生,即便知〔行〕从〔无明〕生。若灭〔无明〕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怨苦〕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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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认为上述十二个环节构成了生命的不断循环。它的次序可从顺的方面,也可从逆的方面来加以观察。如果从原因往结果上顺推,无明即与生俱来的盲目无知是根本的原因,由无明引起各种善和不善的意志和行为(行),由意志和行为引起个人精神统一体的识,由识引起构成身体的精神(名)和肉体(色),有了名、色,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23)等六种感觉器官(六入),有了六种感觉器官也就有了和外界事物的接触,由触引起苦和乐的感受,由受引起渴爱、贪爱、欲爱等等,有了渴爱就有了对外界事物的追求取著,由取著引起生存和生存的环境有,由有就有生,由生也就有了老死。总之,整个人生现象就是这十二个环节所构成的流转过程。如果从结果往原因上倒推,即从老死推至无明,也可归结为无明是造成生死的根本原因。以上阐明了苦、集二谛,如果消除无明,并按十二个环节逐步消灭老死的现象,那也就和灭道二谛结合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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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十二缘起说在以后的佛教各派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小乘佛教把缘起说和轮回业报说结合起来,提出了“三世二重因果说”。他们宣称:在轮回之中十二缘生是涉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世的,现在的果必有过去之因,势将发生来生之果。十二个环节的第一、第二个环节是指前生的,中间八个是指今生的,最后两个是指来生的,现试用图来阐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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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缘说是佛陀的人生观。这个学说也是在和婆罗门教的神意说和“生活派”宿命论等的斗争中产生的。佛陀虽然从神或宿命力量的怀抱中提出了人能否自由的问题,但是他错误理解了人的社会本质。在他看来要消灭苦难不是要人去改造自然和社会,而是要消灭所谓人的无始以来盲目求生意志所造成的业力。他力图使人相信人间的一切苦难的根源是在人的自我意识中,而不是在社会制度中,因之要消灭苦难,只能求之于“自我净化”,而不能诉之于改造社会的努力和斗争。佛陀这种歪曲人生和社会生活的说教的目的是要阻挠人们改造生活、改造社会的行动,甚至打消人们要求改造的念头,是为维护既存的统治秩序效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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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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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阐述第三个真理(灭谛)中提出了作为人生的归宿亦即佛教最高理想的涅槃,涅槃是梵文Nirvāṇa的音译,意译作圆寂、灭度等等(24)。它的原意是指火的熄灭或风的吹散。印度有的宗教也采用这个术语作为最高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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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认为涅槃是一种超越时空、超越经验、超越苦乐、不可思议、不可言传的实在。例如《本事经》说:“云何名为无余依涅槃界?谓诸芯刍(比丘——引者注),得阿罗汉(佛教徒修行所得的果位),诸漏(烦恼)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已舍重担,已证自义,已尽有结,已正了解,已善解脱,已得遍知;彼于今时一切所受,无引因故,不复希望,皆永灭尽,毕竟寂静,究竟清凉,隐没不现,惟由清净无戏论体(不可用言语和概念亲证的一种本体——引者)。如是清净无戏论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不可谓彼亦有亦无,不可谓非有非无,惟可说为不可施设(假定)究竟涅槃。”关于这个不可捉摸的实在,有人曾做过这样形象的描绘:“譬如热铁,捶打星流,散已寻灭,莫知所在,得正解脱,亦复如是。已度淫欲,诸有淤泥,得无动处,不知所至。”(《大般涅槃经》卷四)佛教的涅槃是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说的,他们认为在现实世界中是“一切无常,皆假非真,乐少苦多”,但在涅槃中则是“寂灭为乐”,既摆脱了外在的事物,亦摆脱了主观的理智、感受等等。《杂阿含经》卷十八说:“贪欲永尽,嗔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名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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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的概念在后期佛教中有着各自不同的解释。小乘有些派别中曾看作“虚无绝灭”的意思。例如《俱舍论》卷六说:“如灯焰涅槃,唯灯谢无别有物,如是世尊得心解脱,唯诸蕴灭,更无所有。”但大乘佛教一些派别反对这种解释,他们认为涅槃具有常、乐、我、净四种德性或常、恒、安、清凉、不老、不死、无垢、快乐八种德性。(25)这种不同的解释自然有着各自不同的阶级基础和深刻的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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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涅槃,虽然使人难以捉摸,但在这种难以捉摸中,恰恰最鲜明地表现出了他们的真正意图。原始佛教虽然渲染了人民的苦难,但他们并不唤醒人民去与造成这些苦难的社会原因和自然原因作斗争,力图改变自己的周围环境,而是要求人民尽可能地抑制自己的激情,改变自己的主观世界,把希望寄托于涅槃,寄托于彼岸世界,并从彼岸世界中获得慰藉。恩格斯说:“宗教按其本质来说就是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只要对彼岸幻影的信仰还很强烈很狂热,人就只能用这种迂回的办法取得一些内容。”(26)佛教的涅槃虽然说得很玄妙,但究其实质就是“彼岸之神的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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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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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从缘起的理论出发,对宇宙和人生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一切有情识的生物(sattva,有情,众生)都是成立于因缘关系中的,它们是由种种的精神原素(名)和物质原素(色)所构成,精神原素和物质原素的集合才构成了有情。早期佛经曾用车和车的部件的关系来说明这种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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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为谁所作?众生于何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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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欲问关于众生所为耶?汝为着魔意矣!此仅为诸行之集合,其间无可谓有情,恰如支节集合而名为车,如是仅依蕴(构成原素,下详)而有众生之名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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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对于构成有情的精神和物质原素的分析中提出了“六界说”(或译“六地说”)和“五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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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认为有情是由地、水、风、火、空、识六种原素(六地)所构成的,前五种是物质的原素(色),它们是有情的器官及其作用的来源——地是骨肉,水是血液,火是热气,风是呼吸,空是耳、鼻等感觉器官中间的空隙;后一种识是精神的原素(名),它是我们的各种精神活动,例如苦、乐等的来源。(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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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也认为有情的组织可以分成五蕴。蕴(skandha)也作“阴”,原有“积聚”或“覆盖”的意思。(29)它是用来区分心、物等现象的范畴(每一类就是一“积聚”或“一堆”)。五蕴是色蕴(rūpa)、受蕴(vedanā)、想蕴(saṃjña)、行蕴(saṃskhara)、识蕴(vijññana)。色蕴包括着心理现象以外的一切物质现象,受、想、行、识诸蕴包括着各别的心理现象。现将五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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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色蕴相当于物质现象,它包括着四大(地、水、风、火)和由四大所组成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以及感觉的对象(色、声、香、味、触)。早期佛教对色蕴曾下过这样的定义:“一切色——或过去、或未来、或现在,或内、或外,或粗、或细,或劣、或胜,或远、或近。以如是为一群总摄之物,名之为色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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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蕴相当于感觉,即对外界感受所引起的感觉内容。佛陀把它分为苦、乐、不苦不乐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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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想蕴相当于知觉或表象作用。它是一种“抽象的思考作用”,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具有共同特征的“标证”(31),例如使人知道这是青色、白色、黄色,圆的、长的,苦的、乐的,就是想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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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蕴相当于意志,它是‘先于行动的心的努力’(“以形成有为故名之为行”)(32),亦即有目的行动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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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识蕴相当于意识,即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根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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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佛陀根据认识活动又把有情分别为六种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法(33))以及属于主观的“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种感觉器官和六种感觉对象被称为十二入或十二处(āyata)(34)。六种感觉器官、六种感觉对象和“六识”被称为十八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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