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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具有快乐、痛苦、迷惑的性质,它们服务于照明、活动和约束的目的,它们是相互从属的、相互依存的、相互产生的、相互配合的、相互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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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埵的性质被认为是轻快的、照明的;罗阇的性质是兴奋的、动荡的;答磨的性质是沉重的、闭塞的,它们的作用是为了一个目的,像灯的(作用)一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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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数论颂》对三德的性质的解释很不确切,因而引起了学者长期的、繁复的争论。数论的三德说和原初物质一样也是所有唯心主义者歪曲和攻击的目标。唯心主义者们为了肃清数论的唯物主义因素,常常把三德解释为宗教、伦理的范畴。例如摩陀婆解释为“快乐”、“痛苦”和“愚痴”。又如筏遮塞波底·弥室罗把喜德引申为“廉直、柔软、正直、清洁、谦让、智慧、忍耐、怜悯”等,把忧德引申为“憎恶、危害、怨恨、非难、顽迷、不安、不正直、欺瞒、束缚、杀戮”等,把暗德引申为“无智、暗愚、恐怖、悲惨、怠惰、不忠实、弛缓、睡眠”等。佛教唯心主义者也说:“三德应名勇、尘、暗也。若傍义翻,旧名染、粗、黑,今云黄、赤、黑。旧名喜、忧、暗,今名贪、瞋、痴。旧名乐、苦、痴,今言乐、苦、舍。”(46)这种解释当然是为了符合他们主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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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学者中对于三德也有作唯心或者唯物解释的。主张唯物的人(47)认为,三德相当于现代物理学的概念“力能”(rājas=energy)、“质量”或“惯性”(tāmas=inertia)、“意识的质料或始基”(sattva=stuff of consciousness),或者相当于“力”、“物质”、“精神”等;主张唯心的人认为,三德是“光明”、“运动”、“黑暗”,也即是“理”、“心”、“欲”(48)。我认为数论对于三德的解释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说明。《数论颂》所说的照(照明)、造(活动)、缚(静止)等在一定意义上正确说明了物质的属性(当然是自发的和非科学的),而喜、忧、暗则是三德所分别引起的反映在人们心理中的感受。数论在这里虽然肯定意识是物质的一种属性,但他们不知道意识只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大脑特有的属性,因而机械地把某一特定意识归结为某一特定物质所产生。我们知道,在世界哲学史上很多唯物主义哲学家虽然承认精神是由物质产生的,但由于他们不能正确解释物质产生意识的辩证过程(意识是主观的形式,物质是客观的内容),因而常常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混乱。例如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雅科布·伯麦也曾认为物质因其特性的运动是一种“物质的痛苦”(qual),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曾加以指出(49),这对于我们解释数论的三德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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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进一步解释了三德之间的内部关系。他们认为三德构成平衡的状态(svarūpaparināma)就是原初物质(非变异)。当平衡的状态被打破,即不平衡状态时就演化成为世界的各种现象(二十四谛),所谓不平衡的状态,即指各德之间呈现出“从属、依存、产生和协作的关系”。换言之,处于矛盾、对立和统一的状态中。《金七十论》十二长行解释这种不平衡的状态有五:(1)或者其中一个制伏其他两个而取得统治地位(“更互伏”),如强大的日光照伏月光或星光;(2)或者三者互相支持和依存(“更互依”);(3)或者一个由其他两个所产生(“更互生”),例如火、油和灯蕊三者合成灯火;(4)或者三者互相转化(“更互起”(50));(5)或者三者互相配合(“更互双”)。数论关于原初物质的学说,大体上正确说明了物质及其运动的发展,另外,也大体上承认了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两个对立面的存在,但是他们在处理对立和统一的关系时是形而上学的。在他们看来,事物内部虽然有斗争,但平衡是绝对的、贯彻始终的,而不平衡则是相对的、暂时的,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不是一种质的飞跃,而是周期的循环。运动的原因,不是在于自身而在自身之外。为此,他们在承认原初物质实体的同时,还承认有另一个精神实体的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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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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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认为,神我是和原初物质以及由原初物质演化出来的二十四个范畴完全不同的东西,神我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的东西(“知为体故”)。它是不变化的,既没有始终,也没有时空和因果。神我不是创造者,也不是被创造者(“不能生,不从他生”)。原初物质是由三德所构成而神我则不是。原初物质是认识的客体而神我是主体。《数论颂》ⅩⅤⅠⅠ论证神我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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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切复合物体是为了他人的目的;因为必定缺少三德和其他的性质;因为必定有控制;因为必定有一个能经验者;因为有力求“解脱”或最上福乐的行动”[《金七十论》十七说:“聚集为他故,异三德依故,食者(51)独离(存)故,五因立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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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文字的意思是:(1)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像桌子、椅子、床席等聚集起来不是为了自身而是为别人用的,这个受用者必然不同于桌子和床席。床席、桌子等是手段,受用者是目的,因之,在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外必然有一种主宰事物的实在,这种实在就是神我。(2)依前条所释各种事物是和受用者不同的,各种事物是由三德组成的,因此,受用者也是不同于三德的,这个没有三德的受用者必定是神我。(3)世界上各种事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必然要由超于事物的某种存在或理性原则所指导和控制。例如车辆要由驾驶者所驾驶和控制。(4)有经验的物体,必然会有经验这些物体的“经验者”的存在,这个“经验者”就是神我。(5)这个世界是一切痛苦的原因,它本身是不能使寻求解脱的人达到目的的,因此必须要有神我的存在。这个论证值得注意,在《金七十论》中还未提到,显然是后人附加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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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的神我和吠檀多的梵我也有形式的不同。数论认为,神我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世界上有着无数的神我存在。其论证理由可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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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同的人中有着不同的认识器官和行动器官,生和死,一个人的死亡不能意味着所有人的死亡。同样,一个人的聋哑也不能意味着所有人的聋哑,因此不能说神我是一个。(2)如果在所有的生物中有着一个神我,那么其中一个的活动必然引起另一个活动,但在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因此,神我是多个。(3)人一方面不同于神,但另一方面又不同于鸟兽,等等,如果神我是一个,则这些差别就不会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推知神我是多个。(《金七十论》十八作“生、死、根别故,作事不共故。三德别异故,各我义存立。”参见长行及《数论颂》ⅩⅤⅠⅠ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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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的论证中可以看出,数论竭尽心思要从外面寻找和觅得从自然界所不能说明的推动力来做原因,借以建立它的唯心论和目的论的体系,按照这种学说,“猫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吃老鼠,老鼠被创造出来是为了给猫吃的”(恩格斯),数论从此完全陷入了唯心主义和僧侣主义的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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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十四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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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认为原初物质和神我的结合(saṁyoga)是世界上各种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在原初物质和神我结合的过程中,原初物质的平衡状态被打破了,三德之间的各种结合和分离,演化出了世界上的各种现象,其演化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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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里简列了二十四个范畴,共内部关系详见上章古典数论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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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认为原初物质(非变异)和它所演化出来的一切现象(变异)有着六个相同的性质,也有着九个相异的性质。上节所说原初物质的六个性质,变异的现象也是具有的,但变异的现象还有着如下的九个不同:(1)变异是有因的(“有因”);(2)非永恒(“无常”);(3)杂多(“多”);(4)有限(“不遍”);(5)活动(“有事”);(6)沉没再现(“没”);(7)有形体(“有分”);(8)依存他物(“依”);(9)从属他物(“属他”)。(52)数论的二十四谛中有着很多的自我矛盾。他们把原初物质的发展阶段大致区别为心理的和生理或物理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心理阶段,其中包括着统觉、自我意识以及五细微原素,这大体上相当于人的理性的心理职能;第二个阶段,即物理或生理的阶段,其中包括着五个感觉器官、五个行动器官、心、五粗大原素等等,这大体说明了客观世界的基本存在形式。数论在这里颠倒而又矛盾地解释了物质与意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十个器宫、心、五粗大原素是由心理的东西(统觉、自我意识)所派生出来的。但是这个演化过程中的矛盾还不能否认数论原初物质的唯物主义性质,因为数论最终地承认原初物质是世界的最高实体和基础。一切意识(统觉、自我意识、细微元素)和生理机能(包括器官及五粗大原素等)最终都是从原初物质中引申出来的,是原初物质自身的产物。数论的这种说明是和当时婆罗门教——印度教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观点相对立的。另外,他们把意识和心理职能看作是由原初物质发展而来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顺世论把意识归结为物质的机械论的缺点(耆那教为此攻击顺世论),这在印度唯物主义的发展史中是有着一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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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把上述数论二十四谛的内容稍为变换一下,并且重新予以排列,是有“合理的内核”的,重新排列以后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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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粗大原素→五器官→心(相当于我们现在了解的中枢神经的大脑)→五细微要素(感觉或知觉,相当于我们现在了解的感性阶段)→自我意识→统觉(自我意识、统觉相当于我们现在了解的理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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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释当然是和数论的原意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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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数论认为,世界的演变是由于原初物质和神我结合的结果,神我和原初物质的关系是“束缚和被束缚”、“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这种关系他们曾比喻作只能看见道路而不能行走的跛者(神我)和能够行走而看不见道路的盲者(原初物质)联合起来达到目的地而后又各自分离那样。在原初物质的演变过程中,神我虽然在场,但只是一个“观者”(draṣṭṛ)、“不活动者”(“非作者”akaṛ ṭṛ)和“接受者”,它本身保持独立(kaivalyyaṃ)和不倚(中直,mādhyasthyaṃ),并不参与过程之中。这正如《成唯识论述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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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问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答:是受者,三德作故。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曰:为领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我受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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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虽然主张有两个独立的实体:原初物质和神我,但是这种论证和西欧笛卡尔的二元论是有区别的。在笛卡尔看来,世界是由灵魂、物质和凌驾于灵魂和物质之上的上帝三个实体所组成的。数论也承认神我、物质和思维(即统觉、自我意识等等)三者的存在,但数论看来,思维和物质等都是原初物质的产物;笛卡尔承认上帝是灵魂和物质的动力因,而数论则认为原初物质内部的运动是被动的神我和原初物质的结合,特别是三德内部活动的结果。因之把数论列入二元论的体系中去,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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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述的数论演变说,在目前学者中也有过不同的看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苏联格·弗·亚历山大洛夫的意见。现摘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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