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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的世界观是以因中有果论(satkāryavāda)为出发点的。所谓因中有果,就是说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原因中已经具有结果,结果是潜存于原因的。梵本《数论颂》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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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存在于(它的)因的: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因与果有着确定的关系;因为(生出)一切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原因只能生出这个原因的结果(而不能生出其他原因的结果——译引者注)(33);因为果是和因本质相同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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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十论》九(35)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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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可作故,必须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随因有果故,故说因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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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证的意思是:(1)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是互相依存的,一个事物的存在必须以另一个事物为原因,“无”中是不能生出“有”来的。例如在沙中不能造出油,除非在沙中已有油(“如从沙出油,若物有可作”,参见《金七十论》九长行)。(2)在因与果中有着确定的关系,一定的果必然有一定的因,没有果的因是没有的。例如牛酪可从牛奶中而不能从水中取得(“我今取乳,若乳中无酥酪,何故不取水,求物取因故”)。(3)反之,如果因和果没有关系,因中没有果,那么一切能生一切,但一切生出一切是不可能的。例如草、沙石生出金银是不可能的(“若因中无果者,则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沙石等能生金银等物,此事无故”)。(4)特定的果必然是由特定的因所产生的。例如陶工能用土做出瓶瓮,而不能用其他的东西如草木等作出瓶瓮(“譬如陶师具足作具,从土聚作瓶瓮等,不从草木等以作瓶瓮”)。(5)某一事物必然是由其同类性质的事物所生出的,因和果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例如麦芽和麦种是同类的东西,麦芽是由麦种所产生的(“谓随因种类,果种亦如是,譬如麦芽者必随于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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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的因果论一方面是和正理论、胜论所主张的因中无果论(asatkāryavāda)或因果差别论(kāraṇabheda)不同的,另一方面也是和佛教的中观派、吠檀多的唯心主义因果论对立的。在佛教发展到经量部以至大乘以后,他们对因果的关系一直抱着否定的态度。中观派认为,一切法(存在)都是因缘和合,由于和合就不能产生自体(自性),没有自体也就谈不上结果(36)。有人承认因中有果或因果差别乃是无明的结果。他们从这个论点出发对数论的因中有果论进行了批驳。例如中观派的奠基人龙树在《中论》中写道:“因和果决不是同一性的”,“如果因和果是同一,那么能生和所生将是同一”,作者和作业(作者的活动)、薪和火也将是同一个东西(37)。龙树这个反驳充分暴露了他的形而上学思想。我们知道,能、所之间,即主、客之间的联系确是表示了客观事物内在的因果联系,但因、果在各种条件下是互相转化和发展的,因此能、所也是发展和转化的。它们在一种场合既是一或因,在另一种场合又是异或果。中观派反对因果论的目的,是要反对客观世界事物之间普遍的、必然联系,从而在客观世界之外找出臆想的或外在的原因,作为他们宗教解脱的依据。吠檀多在因果的问题上不反对因果的联系,但他们纯然给予了唯心主义的解释。他们认为客观世界各种现象从因转化为果,或从果转化为因都是一种虚幻的转变,它们都是不真实的。例如,我们看到鸡子变成鸡,不能认为鸡子和鸡都是真实的,因为鸡子和鸡都是最高实体——梵通过一种魔力——摩耶(幻)所创造出来的,梵才是真实的。但是在数论看来,从因转化为果确实是真实的,因与果是自然界和客观事物有规律的联系,它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数论这种对于因果的解释大致是接近唯物主义的。我们知道,原因与结果是有联系的,但它们必须统一于自然界和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这正如列宁所指出:“原因和结果只是各种事件的世界性的相互依存的、(普遍)联系和相互联结的环节,只是物质发展这一链条上的一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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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原初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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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主张因中有果论,在逻辑上必然导致对于世界终极原因的探讨,数论把物质世界最高的实体称之为原初物质(prakṛti,pradhāna),原初物质本意为“根本原质”(mūla-prakṛti)。它在数论的术语中常常意谓着“物质未开展前的状态”(非变异,avyākta)。原初物质在汉译佛经中被译为“本”、“胜因”、“世性”、“冥谛”等。如《金七十论》二十二长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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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者或名胜因,或名为梵,或名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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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玄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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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是第一谛,古称冥谛,亦名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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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用归纳法从自然界的复杂现象中推演出了哲学的最高范畴,他们论证的理由据《数论颂》Ⅹ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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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具体事物都有限度的性质;由于相同性;由于演变(世界)是由于因的原动力;由于因和果的分离;由于(果的)世界的吞没(从而推知有未显示者——因)(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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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七十论》十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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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类有量故,同性,能生故,因果差别故,遍相无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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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个论证的意思是:(1)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事物自矿物到人的理智都是有限制的(parimāṇa)并且是互相依存的,一物为他物所限,依靠于他物,而他物又为第三物所限。如此类推,以至无穷,最后必然有一个不为所限的原因。因此,它们归根结蒂必然有一个无限制的,即独立的最后原因。例如瓶、瓦等最后的原因是土。(2)世界上各类或每一类事物都有其共同性。例如把檀木劈为若干小片,“檀性”都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各类事物和每一类事物都有其本初的原因。(“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其片虽复多,檀性终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本。”参见《金七十论》十五长行)。(3)世界上各种事物的运动是由其他事物所推动的,一个事物推动另一个事物,如果追问下去,最后必然会有一个运动者的存在。(4)原因和结果是有差别的。一个果是由它的因所充实或蕴涵的,但是一个因常常不是由它的果所充实或蕴涵的。因此至少会等于果,或者大于果。从因大于果即因果差别的关系推演下去,必然会推出最后的、无限的原因。这种分析的方法正如恩格斯在《辩证法与自然科学》一文中所指出的:“原因与结果——这二个主要的对立,当被分开来考察时,就互相转化了。于是必须求援于基本的原因。”(5)一个果是由它的因所产生的,当这个果消灭时,必然会复归于因。因此世界上各种事物一旦劫灭时,必然会回归于这个事物的最初的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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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颂》Ⅺ及《金七十论》长行列举了原初物质的六种特性:(1)原初物质是由三种物质的组成成分或属性(德)所构成的(详见下节三德);(2)原初物质和它所演化出来的现象界是不可分的(“不相离”);(3)原初物质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尘”),即客观的实在;(4)原初物质对于所有的认识者来说都是相同的(“平等”),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5)原初物质是没有思维能力的(“无知”);(6)原初物质是创造者(“能生”),它生出万物,而非他物所生(40)。从以上说明中可以看出,古典数论承认原初物质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它存在于具体的一切事物中,并是一切事物的抽象;它能生他物而不为他物所生,自己的存在是自己的原因。这大体上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说明。数论这个“物质的抽象”开始摆脱了顺世论的直观性质,比较深刻和全面地反映了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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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的这个原初物质是印度历来唯心主义者攻击的目标。吠檀多自中期奥义书起到当代的拉达克里希南为止,几乎都对它作了不同的解释。例如与古典数论大致同时代编制的《梵经》中就有专门章节(第1编第1章第5节等)驳难原初物质。他们宣称,没有“知的能力”的原初物质决不能构成世界的原因(Ⅰ·1·8;Ⅱ·2·9)(41);原初物质不是“天地等的场所”(Ⅰ·3·3);原初物质作为世界的根源在圣典中是找不到根据,在推理中也是不能成立的(Ⅰ·1·5;Ⅱ·2·1);圣典指的非变异并非就是原初物质(1·4·3—4)。这些经文后来又被众多的注释家们加以发挥。例如吠檀多最著名的理论家商羯罗说:“征服了这个最危险的敌手(指原初物质——引译者),实际上也征服了其他小的敌手。”他反驳道:“正像非精神的牛奶从它的本性中流出,只是为了幼小动物的哺养;非精神的水从它的本性中流出,只是为了给予人类好处。因此,非精神的原初物质虽然可以假定是在自己的本性中活动,但同样只是为了人的更高的目的(即精神——引译者注)。”(42)现代的拉达克里希南也追随这条路线,认为“数论的原初物质不是一种物质实体”,“原初物质不能比作纯粹和单一的物质”(43)。此外,佛教的各个派别也几乎毫无例外地对它进行攻击。他们谩骂数论是“邪见”,原初物质是“恶因”,并且列举了种种罪状(44)。数论原初物质学说的出现,确是对各种唯心主义的一种致命威协,因为这个学说动摇了他们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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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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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进一步考察了原初物质的本质。他们认为原初物质是由三种组成成分,即三德所构成的。德(guṇa)在数论的术语中是相对于实体所说,它有着“性质”或“属性”的意思。三德是萨埵(喜,sattva)、罗阇(忧,rājas)、答磨(暗,tā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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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德的性质在吠若那比柯宿以前的数论各种注释中一直没有确定性的说明。《金七十论》十二、十三中是这样说的:“喜、忧、暗为体(ātmaka,自体——引者),照(prakāsá,照明)、造(pravṛtti,活动——引者)、缚(niyama,静止——引者)为事。更互伏依生,双起三德法(法有作用之意,“双起”是前文中的“伏依”,亦即“此起彼伏”之意——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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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者轻、光相(表征——引者)。忧者持、动相。暗者重、覆相。相违合如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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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话据梵本《数论顷》Ⅻ、ⅩⅠⅠ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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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具有快乐、痛苦、迷惑的性质,它们服务于照明、活动和约束的目的,它们是相互从属的、相互依存的、相互产生的、相互配合的、相互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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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埵的性质被认为是轻快的、照明的;罗阇的性质是兴奋的、动荡的;答磨的性质是沉重的、闭塞的,它们的作用是为了一个目的,像灯的(作用)一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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