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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上所述,瑜伽总的说来是为宗教服务的手段,但是其中某些调身、调息和调心的方法在印度人民的长期实践中可以证明是一种锻炼身体、治疗疾病的有效手段,因之有着一定的科学意义。调身是摆正人体的各种姿势,这种锻炼可使躯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平衡,各种腺体的分泌作用强化,从而达到对精神的控制;调息是控制呼吸,呼吸的锻炼对植物性神经系统的机能起着一定的调整作用,瑜伽强调腹式呼吸,在作腹式呼吸时可以更多地增加肺的活动量,使血液中的含氧量增加,同时可以促进胃肠的蠕动,加强对食物消化、吸收的功能,也相应地促进了全身各个器官系统的机能的提高;调心是控制人们的意识活动。瑜伽的入静可使大脑皮层处于主动性的暂时保护抑制状态,从而增强、恢复大脑皮层的正常功能。另外,科学还证明,人们通过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意志,可以控制自己的生理机能,起到反馈的作用,这对于治疗疾病和保护人体各个系统的机能有着一定的意义。(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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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度的瑜伽和中国儒、道、释、医、武术和民间所传的气功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中国的气功历史悠久,据有关文字的记载,在两千年以前就有导引之术,以后儒、道、释、医、武术等各成自己独特的系统,彼此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在民间广为流传。瑜伽随着佛教传入中国汉族和藏蒙地区后还有重要的发展,但是由于科学发展的水平和历史等局限,以上这些气功或瑜伽的派别大都和宗教、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或者披上神秘主义的外衣。我们一定要剔除其中的糟粕,取其精华,既要反对宗教唯心主义的奇谈怪论,又要发掘其中符合科学的合理内核,使瑜伽和气功为发展中国的医学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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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汉晋佛教传入中国时,曾译为“道”,以后又译为“禅”、“相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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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唯识论述记》二说:“言瑜伽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二与行相应,谓定惠等行相应也;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这当然是从佛教唯识宗的立场上去解释的,但也包括着瑜伽原有的一些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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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胜子的《瑜伽师地论释》说:“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即认为瑜伽包括全部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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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瑜伽经》(I.2),本章所引《瑜伽经》和注释主要依据罗摩·普拉萨特(Rama Prasad)的《瑜伽经注》梵英对译本。见《印度圣书》第XIV卷,1924年。这其中包括毗耶娑的注、筏遮塞波底·弥室罗的复注即《真理明晰》,主要参考的是本多惠著:《瑜伽经注解》(平乐寺书店,1978年)和佐保田鹤治的《瑜伽根本经典》的梵日对译本,并参考克里希那·帕·巴杜尔(Krishna P.Bahadur)和S.拉达克里希南等多种英译本。以上各书的章节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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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南海寄归内法传》一说:“所云大乘,无过两种,一则中观,二则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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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见本多惠著:《瑜伽经注解》,第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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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见本书数论哲学章“名义、史料和主要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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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世纪菩阇提婆的《瑜伽经评注》中提到钵颠阇梨的名字,另外《瑜伽经》的某些观点是和钵颠阇梨一致的,因此印度达斯古普塔、美国伍斯(J.H.Woods)都认为《瑜伽经》是钵颠阇梨所编著。参见达斯古普塔著:《印度哲学史》第1卷,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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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真谛译:《金七十论》二十三长行说:“夜摩有五:一者无嗔恚;二恭敬师尊;三内外清净;四减损饮食;五者不放逸。尼夜摩亦五:一不杀;二不盗;三实语;四梵行;五无谄曲。”与《瑜伽经》(II.30;II.32)的内容基本相同,但《金七十论》把夜摩与尼夜摩颠倒了过来,这不知道是译者的疏忽还是排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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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见拉达克里希南:《印度哲学》第2卷,第341页;达斯古普塔《印度哲学史》第1卷,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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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众说纷纭,采一般的说法。约可布(Jacob)教授认为《瑜伽经》(IV.15)对佛教唯识说进行了驳难,又提到了世亲在《俱舍论》中所述毗婆娑部“三世实有”的观点,因此,《瑜伽经》应在世亲之后,即五世纪成立。日本金仓圆照不同意约可布的说法,认为《瑜伽经》的出现大约在公元二至四世纪之间。毗耶娑的注在公元五六世纪左右。详见金仓圆照撰《瑜伽经的成立与佛教的关系》,载《印度学佛学研究》第1卷第2期,第9~10页,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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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毗耶娑的生卒年代,伍斯认为是650—850年;拉达克里希南认为是4世纪;达斯古普塔认为是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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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诃陀瑜伽(Haṭhayoga),意译为“力量瑜伽”或“强制瑜伽”。Haṭha是梵文ha(日)和ṭha(月),诃陀瑜伽意谓日月的结合或者是入气和出气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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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例如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描述纯粹的灵魂摆脱感官世界的过程;普罗提诺(204~270?)认为他的整个哲学系统是四种精神幻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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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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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参见卡雷尔·韦内尔(Karel.Werner)著:《瑜伽与印度哲学》,德里,1977年,第105页。对这个问题最有研究的是G.密勒(G.Miller),他著有《瑜伽的先行者——长发褐衣仙人赞歌》,惜未能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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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参见高扬:《论早期瑜伽派的学说及其特点》,载《南亚研究》,1982年第1期,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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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薄伽梵歌》(III.3),钦摩耶难陀(Swami Chinmayananda);《薄伽梵歌》英梵对译本,第160页,印度,未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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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薄伽梵歌》(V.4—5),第293~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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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摩诃婆罗多》XII.3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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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anas的原意为心或心根,玄奘为了使这个词和中国古代儒家哲学中的心相区别,有时译为意,但这样译法,更引起了混乱。瑜伽对心的意义又有了不同的解释,详见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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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数论中的自我意识,梵文为Ahaṁkāra,瑜伽用asmitā,意为“自己意识”,两者的涵义完全相同,故也译为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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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七云:“说类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类有异,非体有异。如破金器等作余物时形虽有异而显色无异……说相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相有异,非体有异,一一世法有三世相,一相正合,二相非离。如人正染一女色时,于余女色,不名离染……说位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位有异,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虽历位有异而筹体无异……说待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前后相待,立名有异。如一女人待母名女,待女名母,体虽无别,由待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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