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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40 卷二 疑惑、四种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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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42 卷三 灵魂、身体、知觉及其对象、知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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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44 卷四 意志、轮回、业报、苦及解脱、谬误、全体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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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46 卷五 错误的非难、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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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48 《正理经》成立的年代在目前学者中有着不同的意见。一般认为此经决非一人一时所作,大概在公元250至350年编纂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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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50 《正理经》最早的释本是公元450年前后筏蹉衍那(Vātsyāyana,又名Pakṣilasvamin)所写的《正理经注》(Nyāyasūtrabhāṣya),筏蹉衍那对乔答摩的十六个范畴进行了具体的解释,《正理经注》是后来一切注疏的基础。公元6世纪有邬阇多伽罗(光显,Uddyotakara)作《正理释论》(Nyāya vārttika),9世纪上叶有筏遮塞波底·弥室罗(语主)作《正理释论真义疏》(Nyāy avārttika tātparya-ṭīkā),10世纪末复有邬陀衍那(显现,Udayana)作《正理释论真义疏详解》(Nyāyavārttika tātparyaṭīkāpariśuddhi)及《正理花束》(Nyayakusumañjali)。以上著作大都是《正理经》的注疏、复注或后记,但在这些著作中已经看到明显的有神论倾向。正理论开始承认最高神的存在,从此,它成为印度教神学论证的工具。以上各家在印度称为古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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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52 正理论的后期学派开始于13世纪的甘格霞(恒河自在,Gaṅgeśa),甘格霞著有《真理如意珠》(Tattvacintāmaṇi)一书。对《真理如意珠》作注释、复注的有瓦苏提婆·沙伐宝摩(Vāsudeva Sārvabhau-ma,15世纪末)、罗怙主(Raghunāth,1475~1550)和摩吒罗主(Mathurānāth,1600~1675)等。后期学派一般注重于认识工具问题的探讨,很少涉及认识对象等的问题,他们把正理派认识论的理论发展成为一种纯然探讨概念、词、命题等关系的形式逻辑。后期学派开始流行于密提拉(Mithila),后在孟加拉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后期的正理派也称为奴地阿派(Nuddea)或孟加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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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54 在后期学派成立过程中,有一部分正理派和胜论混合,形成了正理—胜论派,其重要的理论家有湿婆迭底、瓦罗陀罗阇(Varadarāja,12世纪)、翅舍伐·弥室罗(Keśva-miśra,13世纪)、阿难跋陀(Annambhāṭṭa,约15世纪至16世纪人)、吠室伐主(Viśvanātha,约18世纪人)等。瓦罗陀罗阇著有《思择守则》(Tārkikarakṣā),翅舍伐·弥室罗著有《思择叙述》(Tarkbhāṣā),阿难跋陀著有《思择纲要》(Tarkasaṃgraha),他们力图把正理论和胜论的学说扭成一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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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56 在19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正理论也被提了出来,其中主要的理论家是鲍达斯(M.R.Bodas),他评注了阿难跋陀的《思择纲要》,综合了印度和西欧的逻辑学说,宣称正理论的五支推理式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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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58 在印度逻辑发展史中,正理论和佛教曾进行过针锋相对的、繁琐的争论。因此,随着佛教的传入中国,正理论的逻辑学说在中国佛教知识分子中也有影响。正理论的逻辑学说在中国汉、藏译佛教著作中也有分散的记述。(9)正理论与佛教的关系十分复杂,需要专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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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60 印度哲学通史 [:1701910858]
1701915361 二、十六谛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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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63 正理论的认识论、自然观和社会伦理学说渊源于《正理经》所提出的十六个范畴(十六谛义或十六句义)。现将这十六个范畴列表说明如下(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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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65 (一)认识方法(量),是获得外界知识的工具或方法,也是认识的来源或基础。正理论分为知觉、推理、类比、证言四种。认识方法在正理论中占有首要地位,我将要在下一节中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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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67 (二)认识的对象(所量),是相对于认识工具而言的,它包括着自然界和思维等一切对象,正理派归纳为十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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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69 (三)疑惑,是一种不确定的心理状态,它“是对于一个事物的确切性质的矛盾判断,疑惑的发生或者是由于对许多事物共有性质的认识;或者是对于任何事物不共有性质的认识(即矛盾的认识——译引者注);或者是由于矛盾的言证;或者是由于知觉的失常和不知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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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74 (四)目的(动机),是人们进行活动时力求获得和避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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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76 (五)实例(见边),是人们当作一般规律的不可争辩的事实。正理派认为借助这种实例可以巩固人们的讨论或推理。它是讨论或推理的一种重要因素。《正理经》释:“实例是一个普通人和一个专家(圣人)具有相同意见的事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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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78 (六)定则(宗义),是被某一学派或思想体系作为普遍真理而接受和教导的原则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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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80 (七)推论式部分(论式),是推论式的一个部分或分支,即命题(宗)、理由(因)、例证(喻)、应用(合)、结论(结)。俟后详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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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82 (八)辩驳(思择),《正理经》说:“辩驳的进行是为了确定未知性质的事物的真实性质。它是一种推理,借这种推理指明一切相反性质的悖谬而显示所要知道的性质。”(12)这个范畴后人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辩驳是辩论者用间接的方法去揭露对方的矛盾而证实自己的论证。例如要证明“灵魂不是永恒的”论题的正确,先假定“灵魂是永恒的”,但灵魂永恒是和事实或科学不符的,由此便反证“灵魂不是永恒的”的正确。间接论证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推理过程,并且经常是一种归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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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84 (九)决定(决了),是依赖各种正确的认识来源或方法去确定某一事物的真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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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86 (十)论议(真论议),是辩论者按照逻辑的规则进行讨论获得某一事物的真理。例如某一老师主张“老子是唯物的”,而另一学生主张“老子是唯心的”,双方根据逻辑的规则和论证材料反复进行讨论,最后得出结论,这就是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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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388 (十一)论诤(纷论议),是一种诡辩。辩论者的目的不在于辨别真伪而在于混淆是非,期以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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