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15492e+09
1701915492 现在这个山冒烟(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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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494 因此,这个山有火(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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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496 但是这两种论式也有着不同点,正理论的论式部分或环节有五,这五个部分的排列次序是和辩论的次序相顺应的,三段论法有三,它的排列次序是和思维、推论的顺序相适应的;三段论法的论式是演绎的、形式的,而五分式的演绎是从归纳出发的,演绎和归纳在推论过程中很难分开。五分式的第三个部分例证和三段论法的大前提相当,但例证已涉及逻辑上归纳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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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498 我们知道逻辑的推论形式是人们长期生产和社会实践的产物。它是客观事物最普遍、最常见的关系的表现,这些关系在我们的头脑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印度的五分法无疑也是这种长期实践的产物,可能也受到外国特别是希腊逻辑理论的影响,(16)它对提高人们的思维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这种推论形式仍然还是一种形式逻辑的东西,它远远不能概括我们复杂的推理活动,只有从辩证逻辑的观点出发,才能不为形式逻辑的推理所局限,才能阐明推论形式的全部丰富性。正理论的五分法一般是在辩论中提出的,因此把例证作为论式的一个必需的组成部分以及大前提的思想代表,但例证常常是个别的、具体的事例,它的范围是很暧昧、有限的,因此有时会使命题和例证之间的普遍必然关系不能明白,以致推出了不正确的结论。试用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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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00 凡栖于水中的是冷血动物,如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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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02 鲸栖于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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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04 故鲸为冷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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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06 这个推论,如果用正理论的论式来衡量并没有错误,但由于举例不当(鲛是栖于水中的特殊的冷血动物),因此和事实相违,导致了错误的结论(鲸是冷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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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08 (丙)推理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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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10 正理论也研究了推论的错误理由,错误理由在梵文中叫做hetvābhāsa,它原意是“一个表现为真实而实际上是不真实的理由”,中国旧译“似因”很为确切,正理论把推理的错误理由分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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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12 (1)中词不定(savyabhicāra),即由于中词(理由)的不确定,不能获得一个结论或导致各种矛盾的结论。这又可分成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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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14 a.中词太普遍(sādhāraṇa),即中词(理由)太大,中词既有正面也有反面的两种矛盾情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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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16 所有可知的东西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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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18 这山是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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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20 因此这山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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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22 在这个推论中,中词或理由是“可知的”。但“可知的”是一种广泛的说明,它既包含着有火的厨房,也包括着无火的湖。像这样广泛的中词,不能构成“这山是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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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24 b.中词太有限(asādhāraṇa),即中词太小,中词既没有正面的,也没有反面的情形。如说“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是可闻的”,在这个推论中,中词(理由)是“可闻的”,但“可闻的”只有声音上才有,声音以外的其他东西都是没有的。因此用“可闻的”的理由不能证明“声音是永恒的”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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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26 c.中词无定(anupasaṃhari),即中词不能被证实。例如有人说:“灵魂是不灭的,因为它是在彼岸世界的。”在这个推论中,中词或理由是“在彼岸世界的”,但“在彼岸世界”是不可被证实的,因此,不能构成“灵魂是不灭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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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28 (2)中词矛盾(相违,viruddha),即所用的中词(理由)原来要想证明某一命题,但得到了相反的结果,成立了一个相反的命题。如说:“空气是重的,因为它是‘空的’。”但是“空的”这个中词(理由)恰好使成立了相反的“空气不是重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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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30 (3)中词平衡(实有违宗,satpratipakṣa),指用一个中词(理由)成立某一命题,同时又用另一个中词(理由)证明这个命题的反面。如说:“声音不是永恒的,因为它是像瓶一样被制造出来的。”又说:“声音是永恒的,因为它是自然界所固有的。”这两个命题中的中词“被制造出来的”和“自然界所固有的”既是互相平衡又是互相矛盾的,但两个命题各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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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32 (4)中词不成(asiddha),即用不真实或未被证实的理由(中词)来成立一个命题。它又可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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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34 a.中词没有根据(所依不成,āśrayāsiddha),即命题中的小词或主词不实在,使中词(理由)无所依据。如说:“天空莲花是香的,因为这是一朵莲花。”在这个论证中作为小词“天空莲花”并不实在,因而使中词“一朵莲花”无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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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36 b.中词自身不成(svarūpāsiddha),中词对小词来说或者全部地不能提供证明,或者部分地不能提供证明,因此不能用它来做推理的根据。前一种情况如说:“声音是一种物理性质,因为它是可见的。”在这里中词“可见的”不能属于小词“声音的”。后一种情况如说:“水、木、金、土是物质,因为它们是可饮用的。”在这里,中词“可饮用的”对于小词中的水来说是可以成立,其他是不可成立的,因此,在这个命题中的中词只有部分可以作为证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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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38 c.中词没有必然关系(回转性不成,vyāpyatvāsiddha),中词与大词(命题)根本没有普遍必然的关系;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有着关系。前者如说:“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刹那生灭的,声音是一种存在,因此声音是刹那生灭的。”在这个推论中,大前提是错误的,因为“存在”和“刹那生灭”并没有普遍必然的关系;后者如说:“此山有烟,因为它有火。”这种推论也是不确切的,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有火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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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5540 (5)中词自相矛盾(自违,bādhita),用一个理由(中词)来推论一个与认识来源相矛盾的命题(即指与经验相反的命题)。如说:“糖是酸的,因为它产生了酸味。”这与第(3)节所述“中词平衡”不同,因为在“中词自相矛盾”的情况下被推出来的命题本身就已经与经验相违反;而在“中词平衡”的情况下被推出的两个相反的命题都有理由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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