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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引自达德(B.N.Datta):《辨喜——爱国的预言者》,印度,1964年,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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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见罗易:《自传》,伦敦,1884年,第4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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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罗易:《英文著作集》,拜尼尼出版社,阿拉哈巴德,1906年,第95~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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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罗易:《英文著作集》,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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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罗易:《英文著作集》,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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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第4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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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下面是1830年1月23日罗易为使用梵社建筑物所作规定的摘要。这个规定列举了梵社的信仰和行动准则:“本社为一切人士聚会的场所,凡行为端正、作风正派、笃信宗教者均可使用,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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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所赞美和崇拜的是一个永恒的、不可理解的和始终不变的实体,这个实体是万物的创造者和保护者,但无任何名称,既可用以表示任何物体,也可用以指任何个人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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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建筑物内不得陈列任何泥塑、木雕或石刻的偶像以及任何图画或物体形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祭祀活动,不得为宗教目的或为食用而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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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本社建筑物内用餐(除非确有必要,或出于偶然,或为保存生命)、举行宴会或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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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生命或无生命的物体,如在过去或现在或将来成为任何个人或集体所承认的崇拜对象,则在本社建筑物内举行布道、祷告、赞咏或其他宗教仪式时,不得对此物体进行诽谤或表示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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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崇拜仪式时,说教、布道、言谈、祷告、赞咏等活动只许促进对宇宙创造者和保持者的默想,促进乐施、道德、虔诚、仁慈和贞操,以及加强一切宗教信仰者之间的联系。”(罗易:《英文著作集》,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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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罗易:《英文著作集》,第40页。参见法奎哈尔(Farquhar)著:《近代印度宗教运动》,麦克米伦公司,1919年,第35页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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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罗易:《英文著作集》,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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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罗易:转引自《现代印度之父——1933年纪念罗姆·摩罕·罗易逝世一百周年纪念集》第2册,加尔各答,1933年,第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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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罗易:《英文著作集》,第473~4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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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罗易:《英文著作集》,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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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罗易:《英文著作集》,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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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参见瓦·瓦·索柯洛夫:《伏尔泰——哲学和社会政治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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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罗易:《英文著作集》,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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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罗易:《英文著作集》,第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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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罗易:《英文著作集》,第155~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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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29年孟加拉公报》,载麦章达尔(G.K.Majumdar)编:《印度人论不列颠统治的言论和文件》,加尔各答,1937年,笫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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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罗易:《自传》,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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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罗易:《英文著作集》,第ⅩⅩ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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