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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空、因果中的每一种事物是受束缚的,而灵魂则是超越一切时间、一切空间、一切因果的。凡是受到束缚的是自然,而不是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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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空间和因果,我们叫作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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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喜全集》第6卷,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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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是绝不和现象分开的,原则是绝不和人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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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变化(change)的集中和结合中获得对规律的认识。我们从未在这些变化以外看到规律。把规律作为离开现象的观念是一种心理的抽象、一种措词的方便而不是别的。规律是它(指宇宙——译者)范围以内每种变化的一个部分,是一种寓居于由规律所控制的事物中的样态(manner)。寓居于某个事物的力量是我们对那个事物观念的一个部分——它在一定的样态中作用于其他的事物——这是我们所称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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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是在事物的现实情状之中,即它是在这些事物怎样相互作用中而不是在于这些事物应该怎样中。如果火并不燃烧或者水并不潮湿,那或许更好,但是火是要燃烧的,水是要潮湿的,因此这是规律。如果火并不燃烧或者水并不潮湿是一个真正规律,那么火不是火,水也不是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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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成人的肉体的物质的规律已经被发现了……一千年以前构成一个人身体的元素已经被证实仍然存在于某个地方或者在其他的地方。已经闪现出的思想也在其他人的心灵中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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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困难是要寻出一种关于离开身体的人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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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和伦理的规则不是每个人的行动方法。伦理体系、道德体系甚至国家法律体系在破坏中较之在遵从中更被尊重。如果它们是规律,那如何能被人破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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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能够违背自然规律。我们怎么常常埋怨人破坏了道德法则和国家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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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最好是极大多数人集合意志的体现。这常常是一种希望,而不是现实存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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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规律这个词常常被当作自然法则。当它一般应用于伦理和人的行为中时就有了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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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喜全集》第5卷,第333~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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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运动、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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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能够见到粗大东西的运动,但是细微运动发生时,我们就不能见到了。当一种粗大的东西运动时,我们可以抓住它,因此我们可以自然地证实粗大的东西和运动是在一起的。但是所有的力量确实是在细微的东西之中。我们不能见到任何细微的运动,因为细微的运动过于激烈,超出人的感觉能力,因此我们不能感觉到它。但是如果我们得到某种科学研究的帮助,那些细微的运动则是可以感觉到的,这样,外现本身将就予以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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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喜全集》第2卷,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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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只能是在有限的东西之中,要说无限有何变化,乃是荒谬的。无限是不能变化的。作为一个有限身体的你能运动,我也能运动。这个宇宙中的每一微尘都在一种永久流动的状态中,但是把宇宙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是不能运动的,也是不能变化的。运动永远是一种相对的东西。我的运动是和某种其他的东西有关系的,在这个宇宙中,任何微尘的运动是和其他微尘相关的,但是把整个宇宙作为一个东西来看,它的运动能和什么发生关系呢?因为除了它(整个宇宙——译者)以外,没有别个,因此,这个无限的单位是不变的、不动的、绝对的。这就是真实者(Real m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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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喜全集》第2卷,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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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印度的理论,这个宇宙是在波浪式的旋转中运动着。它升起,达到它的顶峰,然后又下落,并在若干时候停留在深渊中,于是又升起。这样一浪推着一浪,一个下落紧接着另一个下落。宇宙是这样,它的每一个部分也是这样。人类事件的前进像这样,国家的历史也像这样。它们升起、下落,在升起之后,以更大的力量下落,再从下落之后以更大的力量升起。这种运动是经常在进行着的。在宗教世界中也存在着同样的运动。在每一个国家的精神生活中也有兴起和衰落。当一个国家衰落时,每种事物似乎都瓦解了,嗣后,这个国家获得力量再兴起,一个巨浪或者有时是一个波浪奔来了,并且在浪潮的顶峰常常出现一个光芒四射的灵魂、福音传播者(指伟大思想家的出现——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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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喜全集》第4卷,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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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矛盾的对立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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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我们感官所及或者我们心灵所想象的东西,我们发现在其中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两种力量,其中一种作用于另一种,并且造成我们周围所看到的、我们心灵所感觉到的、经常处于变化着的错综复杂的现象。在外部世界,这些相反力量表现为引力和斥力,或者为向心力和离心力。在内心世界表现为爱和恨、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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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喜全集》第2卷,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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