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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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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明宇宙万事万物的联系性。宇宙间一切事象都互相联系,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本来是永远变化发展的过程,找不出它的同异的地方。从同方面看,可以说是“毕同”,从异方面看,也可以说是“毕异”。不过实际上不能不假定一些“大同”和“小同”,从整个过程的切断面去看,从静态和个别相去考察,以求获得静的认识和个别的认识,所以有“小同异”。“小同异”是就形式论理方面说,“大同异”是就辩证论理方面说。这是惠施的识解过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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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方无穷而有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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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要认识他所谓“南方”,只是随意拿来做主语的,并不是指实际方向部位的“南方”。因为他承认宇宙是整个的过程,永远变化发展,续连不绝,所以说“南方无穷”。但我们说某处是“南方”,某处不是“南方”,这是实际上的假定,所以说“南方有穷”。和上面“大同异”“小同异”有互相发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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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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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仍然是他一贯的说法。他认宇宙是整个的发展过程,时间不过是一条长流,在人们所假定的“今”与“昔”,都离不掉这时间的长流,都在这一条长流之上。所以说“今日适越而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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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连环可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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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明矛盾统一律。宇宙整个体系的存在,就是矛盾的作用。矛盾内在于体系本身,成为一个“连环”。这个“连环”,不仅促进体系的运动,并且发生质量的变化,成为宇宙发展的规律。故曰“连环可解”。关于这条,只是说明一个大意。若欲详加解释,须待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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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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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中央”,是实际上的假定。整个宇宙无处不可作“天下之中央”,故曰“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条与“南方无穷而有穷”相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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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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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总结,也可以说是他的伦理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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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看上列十事,我们可以知道惠施的思想是站在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的立场。他能认识事物的矛盾性、发展性和联系性。他虽是站在观念论立场上,但其说法委实有令人特加注意之处。他在十事中能一贯地解释各种事象,把辩证法上各个要点阐明,这是他识力独到的地方。无怪有些学者认他远胜于公孙龙,非思想芜杂的公孙龙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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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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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孙龙传略公孙龙的生卒年月亦不可考,我们只知他比惠施稍后些。他本是赵国人,曾到过燕国,劝昭王偃兵(见《吕氏春秋·应言篇》),后来回赵国也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史记·平原君列传》)他的著名的学说是“白马论”。鲁孔穿和他会于平原君家,劝他放弃“白马非马”之说,然后愿为他的弟子。他痛斥孔穿,说这不是请教他的,乃是指教他的。(《公孙龙子·迹府》)他和孔穿也辩论过“臧三耳”的问题。(《孔丛子·公孙》)龙当时有许多人以为他立言诡异,如邹衍,便说他“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因此他很受一般人的非难。相传他著有《公孙龙子》一书,他的思想都表现在那部书里面。又《天下》篇所列“辩者”二十一事,也是他和他的同派所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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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孙龙子六篇《公孙龙子》一书,内含《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和《名实》六篇。《迹府》一篇是后人加上去的,所说种种并非公孙龙本人的口气,兹不具论。现在将其余五篇大意,概述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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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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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中他说明“白马非马”的道理,他以为“马”是命形的,“白”是命色的,命形与命色不同,所以“白马非马”。他的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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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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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了起见,他又说明求“马”则什么马都可以应,不拘黄马黑马;若说求“白马”,那便不同了,那只有“白马”才可以应。因此所谓“白马非马”,更可得到证明。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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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为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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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他又说明“马”是不拘什么颜色的,“白马”是指定着颜色的;不拘颜色的和指定颜色的自然不同,故曰“白马非马”。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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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可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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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白马论》里面我们发现他完全站在形式论理的立场。他是把概念和现实隔离的,把现实的“白马”和概念的“马”截成两段,在同一律上,认概念的“马”比现实的“马”实在。认“甲是甲”,“马是马”,“白马非马”。不知概念是和现实根本不能分离的东西,“马”的概念是随着“马”的种族的进化而进化的。在这点就表现着惠施和公孙龙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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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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