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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中央”,是实际上的假定。整个宇宙无处不可作“天下之中央”,故曰“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条与“南方无穷而有穷”相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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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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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总结,也可以说是他的伦理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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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看上列十事,我们可以知道惠施的思想是站在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的立场。他能认识事物的矛盾性、发展性和联系性。他虽是站在观念论立场上,但其说法委实有令人特加注意之处。他在十事中能一贯地解释各种事象,把辩证法上各个要点阐明,这是他识力独到的地方。无怪有些学者认他远胜于公孙龙,非思想芜杂的公孙龙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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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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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孙龙传略公孙龙的生卒年月亦不可考,我们只知他比惠施稍后些。他本是赵国人,曾到过燕国,劝昭王偃兵(见《吕氏春秋·应言篇》),后来回赵国也曾劝平原君勿受封。(《史记·平原君列传》)他的著名的学说是“白马论”。鲁孔穿和他会于平原君家,劝他放弃“白马非马”之说,然后愿为他的弟子。他痛斥孔穿,说这不是请教他的,乃是指教他的。(《公孙龙子·迹府》)他和孔穿也辩论过“臧三耳”的问题。(《孔丛子·公孙》)龙当时有许多人以为他立言诡异,如邹衍,便说他“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因此他很受一般人的非难。相传他著有《公孙龙子》一书,他的思想都表现在那部书里面。又《天下》篇所列“辩者”二十一事,也是他和他的同派所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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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孙龙子六篇《公孙龙子》一书,内含《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和《名实》六篇。《迹府》一篇是后人加上去的,所说种种并非公孙龙本人的口气,兹不具论。现在将其余五篇大意,概述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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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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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中他说明“白马非马”的道理,他以为“马”是命形的,“白”是命色的,命形与命色不同,所以“白马非马”。他的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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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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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了起见,他又说明求“马”则什么马都可以应,不拘黄马黑马;若说求“白马”,那便不同了,那只有“白马”才可以应。因此所谓“白马非马”,更可得到证明。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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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为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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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他又说明“马”是不拘什么颜色的,“白马”是指定着颜色的;不拘颜色的和指定颜色的自然不同,故曰“白马非马”。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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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可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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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白马论》里面我们发现他完全站在形式论理的立场。他是把概念和现实隔离的,把现实的“白马”和概念的“马”截成两段,在同一律上,认概念的“马”比现实的“马”实在。认“甲是甲”,“马是马”,“白马非马”。不知概念是和现实根本不能分离的东西,“马”的概念是随着“马”的种族的进化而进化的。在这点就表现着惠施和公孙龙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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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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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他说明“指”与“物”的不同,说明概念的“指”与现实的“物”不相切合,把抽象的、普遍的概念和具体的、特殊的事实,看作完全隔离的。这篇开宗明义便是这样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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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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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几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公孙龙是十足的观念论者。所谓“物莫非指”,所谓“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不是说宇宙万物都是概念所形成的吗?这明明是主观的概念论的主张。一个主观的观念论者夸张概念的作用,走入形式论理的深渊,这是毫不足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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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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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在《通变》篇中告诉我们的,是“不变”的哲学。他不承认变化,他以为变化的只是形式,物的本质是不变的。所以他主张“二无一”,这是说两件东西无论如何总是分离的,孤立的,没有结合统一的可能。在本篇里这样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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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曰:谓变非变(依俞荫甫校改)可乎?曰:可……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以”即“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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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篇看来,他不但是个观念论者,他还否认“变”的绝对性。他以为变只有形式的变,本质是不变的永恒的。他既不承认变,自然也就不了解矛盾,更不了解矛盾的统一。所以主“二无一”,以为“二”是彼此绝对孤立、不相联系的,没有合而为一的可能。但我们知道变是绝对的,矛盾是绝对的;两个不同的质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统一的契机,变成第三种新的质体,把“二”结合为新的“一”。所以我们是承认“二有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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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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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明“坚白相离”的道理。他以为“坚白石”是二不是三。手抚石得“坚”而不能得“白”,目察石得“白”而不能得“坚”,这时只有“坚、石”或“白、石”的两概念,并没有“坚、白、石”同时具备的三概念,可见坚白是相离不相盈的,所以说“白石”可,说“坚石”亦可,说“坚白石”则不可。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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