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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之昭为明德,是谓信。(《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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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之而得其分理,是谓常。(《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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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谓“道”、所谓“德”、所谓“理”又是怎样的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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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言乎化之不已也。德,言乎不可渝也。理,言乎其详致也。(《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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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顺”和“道”的关系,我们上面已有说明。对于“信”和“德”的关系,我们在后面就要讨论到。在这里我们单提出“常”和“理”的关系来解说。东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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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乎天地之常者,可与语善。(《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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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原说明“善”,虽然提到了“信”,提到了“顺”,可是他特别看重的,还在一个“常”字。我们只要对“常”之一字,详加阐明,就可以了解东原所说的“善”了。东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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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仁也。未有生生而不条理者。条理之秩然,礼至著也。条理之截然,义至著也。以是见天地之常。三者咸得,天下之懿德也,人物之常也。故曰“继之者,善也”。(《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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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曰仁,曰礼,曰义:斯三者,天下之大衡也。(《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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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原把仁、义、礼三者,称之为善,又称之为常。他以“生生”说“仁”,以“条理”说“礼”和“义”。而对于“礼”和“义”又分开解释。谓“礼”为属于“条理之秩然”的,“义”属于“条理之截然”的。东原对于“生生”和“条理”这两个名词,曾反复阐明,不厌其详。有时拿“生生”解释“条理”,有时又拿“条理”来解释“生生”。一方面告诉我们,在“生生”的作用里面,才能发生“条理”。另一方面又告诉我们,在“条理”的关系里面,才能显现“生生”。生生和条理的关系,究竟怎样?为什么东原对于这两个名词这样不惮烦地解释?正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中心问题。何谓条理?东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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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疏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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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是指“有条而不紊”的现象而言。“有条而不紊”的现象,怎样发生?东原以为是由于“得其分”。东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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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分形气于父母,即为分于阴阳五行。人物以类滋生,皆气化之自然。(《疏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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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阴阳五行而已矣。人物之性,分于道而有之,成其各殊者而已矣。其不同类者,各殊也;其同类者,相似也。(《绪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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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就表面看来,好像是千头万绪,杂乱无章,有的相似,有的各殊。我们对于这许多头绪纷繁杂乱无章的事物,有什么方法加以整理,加以分别呢?当我们有了一个“类”的观念以后,于是我们知道凡是同类的,都是相似的,凡是不同类的,都是各殊的。当我们有了一个“分”的观念以后,于是我们知道在那种纷繁杂乱的事物当中,都含有着一种有条不紊的条理。就是所谓“分于道”、“分于阴阳五行”。这种“分”的作用,正是“气化之自然”,所以人物能够“以类滋生”。“分”,是“生生”的作用;“得其分”,是“条理”的作用。“类”,是“条理”的作用;“以类滋生”,却又是“生生”的作用。更正确地说来,所谓“得其分”者,是由“生生”而成其“条理”;所谓“以类滋生”者,是由“条理”更发为“生生”。“条理”和“生生”,实际上是一件东西的两种不同的作用。不过“条理”更为重要。因为“条理”不仅显现“生生”的作用,条理本身即含着“生生”的作用,并且完成“生生”的作用。所以东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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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称孔子之谓集大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圣智至孔子而极其盛,不过举条理以言之而已矣。(《疏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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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原更进一步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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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者,仁乎!生生而条理者,礼与义乎!何谓礼?条理之秩然有序,其著也。何谓义?条理之截然不可乱,其著也。(《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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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之曰:“天地之大德曰生。”一阴一阳,流行不已,生生不息。观于生生,可以言仁矣。在天为气化之生生,在人为其生生之心,是乃仁之为德也。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条理,惟条理所以生生,观于条理之秩然有序,可以言礼矣。失条理则生生之道绝,观于条理之截然不可乱,可以言义矣。生生,诚也;条理,明也。故行道在体仁,知道在达礼,在精义。(《绪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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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道溯之天道,自人之德性溯之天德,则气化流行,生生不息,仁也;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条理,观于条理之秩然有序,可以知礼矣。观于条理之截然不可乱,可以知义矣。在天为气化之生生,在人为其生生之心,是乃仁之为德也。在天为气化推行之条理,在人为其心知之通乎条理而不紊,是乃智之为德也。惟条理是以生生,条理苟失,则生生之道绝。(《疏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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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条理”,“惟条理所以生生”,“失条理则生生之道绝”,这三句话都是说明“生生”和“条理”是互相关联的。就天道说,则为“气化之生生”;就物理说,则为“以类滋生”;就人事说,则为“生生之心”。但是“气化之生生”,何以“推行而不乱”?“以类滋生”,何以“各依其类”?“生生之心”,何以“心知之通乎条理而不紊”?这是因为“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条理”的道理。这就叫做“礼”,这就叫做“义”。所以说:“生生者,仁乎!生生而条理者,礼与义乎!”礼和义,虽然都是条理的作用,却是大有分别。礼,是“条理之秩然有序”的;义,是“条理之截然不可乱”的。在这里,东原便提出一个“理”字来,以说明“秩然”,提出一个“权”字来,以说明“截然”。他解释“理”字道:“循而分之,端绪不乱,曰理。”(《绪言上》)“端绪不乱”,当然是指的“秩然”。他解释“权”字道:“权,所以别轻重。谓心之明至于辨察事情而准,故曰权。”(《疏证下》)“别轻重”,“辨察事情而准”,当然是指的“截然”。他在《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曾对于“理”和“义”发过一段最精彩的议论。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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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理以见心能区分,举义以见心能裁断。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义。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精义者,精其裁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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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是指的“秩然”。“裁断”,是指的“截然”。“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当然是“有序”。“如斯而宜”,当然是“不可乱”。所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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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理之秩然,礼至著也。条理之截然,义至著也。(《原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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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和义,虽然有“秩然”和“截然”的分别,但是同属于“条理”。由“生生”而有“条理”,“条理”即包含于“生生”之中,故举“仁”即可以该“礼”,即可以该“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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