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931879
《庄子》这一段接着说:“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君主一定要这样,因为他万一考虑某件事,这就意味着别的事他没有考虑,可是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考虑他治下的“一切”事。所以解决的办法,只有让他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命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用这种方法,他无为,而无不为。
1701931880
1701931881
至于君主“用天下”的详细程序,这一段里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
1701931882
1701931883
很清楚,这个程序的后部分正与法家相同。这一段还继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1701931884
1701931885
从这里可以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批评。法家的治道,需要君主公正无私。他一定惩罚应当受惩罚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亲友;他一定奖赏应当受奖赏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这样做,他的整个统治机器就垮了。这样的要求是一个仅有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种要求的还只有圣人。
1701931886
1701931887
1701931888
1701931889
1701931891
中国哲学简史 法家和儒家
1701931892
1701931893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当以法以刑。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不认识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革命的,在他们的观念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儒家不再坚持了。当然,孔子、孟子还继续讲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种区别在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没有必要根据原来的阶级差别了。
1701931894
1701931895
本章一开始就指出,在早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平民。所以,儒家要求不仅治贵族以礼,而且治平民也应当以礼而不以刑,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为标准用之于平民。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是革命的。
1701931896
1701931897
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
1701931898
1701931899
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正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1701931900
1701931901
1701931902
1701931903
1701931905
中国哲学简史 第十五章 儒家的形上学
1701931906
1701931907
第十二章说过,《易经》本来是一部占卜的书。到后来,儒家为它做出了宇宙论的、形上学的、伦理学的解释,构成了《易传》,附在现在通行的《易经》后面。
1701931908
1701931909
《易传》的宇宙论学说已经在第十二章讲到了,往后在第二十三章还要讲到。这一章我们只限于讲《易传》和《中庸》中的形上学、伦理学学说。
1701931910
1701931911
《中庸》是《礼记》的一篇。传统的说法是,《中庸》为孔子之孙子思所作,但是实际上它的大部分是较晚的著作。《易传》和《中庸》代表先秦儒家形上学发展的最后阶段。它们的形上学兴趣确实很大,所以公元3世纪、4世纪的新道家把《易》当做思辨哲学的三部主要经典之一,另外两部是《老子》、《庄子》,合称“三玄”。梁武帝(公元502年至549年在位)本人是佛教徒,也为《中庸》作注。公元10世纪和11世纪佛教禅宗的和尚也做过这样的注,标志着新儒家的开端。
1701931912
1701931913
1701931914
1701931915
1701931917
中国哲学简史 事物的原理
1701931918
1701931919
《易传》中最重要的形上学观念是“道”的观念,道家也如此。可是,《易传》的道与道家的道,完全不同。道家的道是无名,不可名。《易传》的道,不但是可名,而且严格地讲来,正是道,也只有道,才是可名。
1701931920
1701931921
为了区别这两个概念,不妨把道家的道加上引号,《易传》的道则不加。道家的“道”是统一的“一”,由此产生宇宙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易传》的道则相反,是多样的,是宇宙万物各类分别遵循的原理。唯其如此,它们就很有点像西洋哲学中“共相”的概念。我们已经知道,公孙龙以“坚”为坚之类的共相,因为正是这个“坚”的共相使物质世界具体的物成为坚的。在《易传》的术语中,使坚物成为坚者可以称为坚之道。这个“坚之道”,可以与各个物体的坚分离,构成一个可名的形上学原理。
1701931922
1701931923
有许多这样的“道”,如君道、臣道、父道、子道。它们是君、臣、父、子所应该成为者。每一类的道各以一个名表示,每个人都应该合乎理想地依照这些不同的名来行动。我们在此看出了孔子的正名学说。这个学说当初在孔子那里只不过是伦理的学说,现在在《易传》里就变成又是形上学的学说了。
1701931924
1701931925
我们已经知道,《易》本来是占卜的书。用摆弄蓍草的方法得到某卦某爻,再从《易》里查出它的卦辞、爻辞,据说可以知道所卜的吉凶。所以这些卦辞、爻辞可以应用于实际生活的各种不同的特殊情况。《易传》的作者们由这种程序而悟到公式。从这个观点来看《易》,他们认为卦辞、爻辞都是公式,每个公式代表一种或多种道,也就是一种或多种共相原理。全部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的卦辞、爻辞,因而被认为代表了宇宙中所有的道。
1701931926
1701931927
卦、爻,都被看做这些共相的道的图像。《易传》的《系辞传下》说:“易者,象也。”这样的象,如符合逻辑中所谓的“变项”。变项的作用,是代替一类或若干类具体事物。一个事物,按某种条件归入某类,就可以代入含有某变项的公式;这就是说,它可以代入某卦、某爻的卦辞、爻辞,这些卦、爻都是象。这个公式代表着这类事物应该遵循的道。从占卜的观点看,遵之则吉,违之则凶。从道德的观点看,遵之则是,违之则非。
1701931928
[
上一页 ]
[ :1.70193187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