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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然则今日之是非,谓予李卓吾一人之是非,可也;谓为千万世大贤大人之公是非,亦可也;谓予颠倒千万世之是非,而复非是予之所非是焉,亦可也。则予之是非信乎其可也。(《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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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的史学著作《藏书》、《续藏书》,采纪传体,略去职官、律历、艺文等,专论人物。他评论人物,不剿袭前史定论,也不夸博眩奇,专做翻案文章,而是据己之所见,直抒胸臆。他在史论上的总的看法是,历史人物的是非没有一定的标准,对历史人物的褒贬也没有定论。评论历史人物,应本《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原则,允许各种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不以正统史学家据儒家经书所作的评论为根据。他认为,汉唐宋中间千百年的史学是无个性的史学。人皆以孔子是非为是非,没有突出个体原则;据前史所定是非,众口一词,实际上是无是非。李贽以“颠倒千万世是非”的精神,对历史人物提出了全然不同于前人的结论。他同时提出,别人据胸臆之真情做出的是非判断、人物褒贬,同样可以颠倒李贽之是非。这是历史学中的个体原则。“是非颇谬于圣人”可,“颠倒千万世是非”亦可。这里蕴涵的意思是,千万世之大贤之“公是非”与一人之“私是非”具有同样的价值。这里,李贽表现出十分突出个体意识:在对人物的评论中,提倡以自己的见解为根据,不尊古贱今,不尊人贱己,甚至可以推倒古之圣贤的结论。这是自信自立的豪杰精神,是对个体原则的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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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原则在李贽看来,就是孟子“先立其大”之“大”字,是力量与识见的源泉。李贽曾对友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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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公要药也。不大则自身不能庇,安能庇人乎?且未有丈夫汉不能庇人而终身庇于人者也。大人者,庇人者也;小人者,庇于人者也。凡大人见识力量与众不同者,皆从庇人而生。若徒庇于人,则终其身无有见识力量之日矣。……豪杰凡民之分,只从庇人与庇于人处识取。(《别刘肖甫》,《续焚书》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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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个体原则视作医治懦弱、萎靡的良药,他认为,世人所缺乏的就是这种豪杰精神,他斥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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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人,皆庇于人者也,初不知有庇人事也。居家则庇于父母,居官则庇于官长,立朝则求庇于宰臣,为边帅则求庇于中官,为圣贤则求庇于孔孟,为文章则求庇于班马。种种自视,莫不皆自以为男儿,而其实则皆孩子而不知也。(《别刘肖甫》,《续焚书》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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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求庇,皆丧失个体原则,皆丧失豪杰精神。他要求一空依傍,自立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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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具体人物的评论上,李贽处处贯彻个体原则。如班固的《汉书》,前人称道不置,与司马迁的《史记》并称为“班马”。李贽对此甚不惬于心,他认为班固缺乏史识,其史虽文采甚美,但对历史人物的评论,“不免掺杂别项经史闻见,反成秽物也”。他认为,评论古人,“论赞须具旷古只眼,非区区有文才者所能措也”(《读史》,《焚书》第201页)。这里他强调,史识高于史才,著史须有个人独见。李贽所作之史,不依前史之例,完全根据自己的首创。如论帝王,则将秦始皇、陈胜、项羽、汉文帝等分列“混一诸侯”、“匹夫首倡”、“英雄草创”、“明圣继统”等名目之下,另列“奸臣篡夺”、“讨逆正位”、“求治真主”等,使名王显主一一就列。论臣则有“强主名臣”、“富国名臣”、“经济名臣”、“智谋名臣”等名色。不仅体例异于前史,评论也多自出手眼。李贽自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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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幸生我大胆,凡昔人之所忻艳以为贤者,余多以为假,多以为迂腐不才而不切于用;其所鄙者、弃者、唾且骂者,余皆的以为可托国托家而托身也。其是非大戾昔人如此,非大胆而何?(《读书乐》,《焚书》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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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人刘东星也说李贽的《藏书》:“中间治乱兴败,贞佞贤奸,一从胸怀点缀以出,品骘区别,据事直书。真可谓断自本心,不随人唇吻者也。”(《藏书》刘序)这些话都不是虚言,都是李贽史论中个体原则的实录。至于赞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为有识见女子,称赞红拂自择佳偶为“千古来第一个嫁法”,批评以女子学道为短见之类,皆是其放言高论中小而又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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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贽提出“六经皆史”、“经史相为表里”的观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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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一物也。史而不经,则为秽史矣,何以垂戒鉴乎?经而不史,则为说白话矣,何以彰事实乎!故《春秋》一经,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匪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可也。(《读史》,《焚书》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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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这一看法,与王阳明“五经亦只是史”一脉相承。他论经史关系,认为经史为一物之两面,史著中若无主线,无灵魂,无贯彻始终的独特识见,则史徒为历史事实之流水账,没有理论总结,不能为后世提供经验教训。如只有经而无史,则经中所说为空言,没有史实证据。儒家之六经,亦经亦史。《诗》、《书》、《春秋》等,或为垂训之鉴戒,或为可征之史实,或为性情心思之写照,皆古代社会生活的实际反映。《易经》则为经史之方法论。易经的原则为“变易”:“为道屡迁,变易匪常”。经史所昭示所遵循者,皆此原则。李贽的“六经皆史”虽有所本,也没有后来章学诚《文史通义》所论那样详细、充分,但其中的独创之处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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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对于个体原则的高扬,是和明代后期市民阶层的壮大,个体意识的增长相呼应的。明代后期是中国工商业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宫廷政治极度混乱的时期。但由于战争相对来说较少,经济发展平稳,人民生活安定,特别是东南沿海城市贸易的增长,都市商业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市民人口有了较快增长,市民阶层逐渐壮大。随着市民经济的增长与市民生活的逐渐成型,追求人格自由,追求财富,追求世俗享乐逐渐形成风气。市民阶层的特点是较少对土地和业主的依赖,要求摆脱重农贱商的传统观念,要求获得更高社会地位。这都蕴涵着个体观念的增强。这一点从反映明代中后期市民生活的文学作品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李贽的家庭世代业商,他从小生活在商品经济发达较早、市民阶层发育充分的泉州;他又生活在回族之家,对中国典型的农业经济和士大夫文化传统存在一定的疏离。这些因素不能不对李贽思想的形成发生影响。加上他的倔强的个性,他的落落寡合、不喜与俗人相处的耿介性格,他对史学的特殊癖好,对官场生活的厌倦,以及晚年的谢师友、远家人的孤寂生活,都使他更多地走入顽强表现个人所思所见的路径。他的思想、他的著作是当时市民阶层的特殊要求和思想性格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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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三 清净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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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是一个思想家,一个历史学家,他所擅长者在评史论史,哲学方面的文字很少,而且主要在佛学。儒家以理气心性为主干的形上学,他本不喜,也不擅长。但从这不多的文字中,我们仍可以看出他的哲学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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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贽认为,凡能生者,皆为二不为一,天下万物皆生于二,不生于一。因此,阴阳二气即为世界本根,在它之上不能更有能生者,如夫妻即是人之始者。故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朱熹所谓“理生气”、《易传》所谓“太极生两仪”,皆是错误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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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厥初生人,惟是阴阳二气,男女二命,初无所谓一与理也,而何太极之有。(《夫妇论》,《焚书》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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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论证说,如果二生于一,一又何由生。若究诘其极,必走入道家“虚能生气”之说。如有所谓一,一与二为二,生与被生者为二。上溯生之生者,必至无穷,皆为二。因此,绝没有不与二对待的“一”。不能言生气之理,生二仪之太极,阳阳二气即为最后本根。李贽此说,有极强的实证论色彩。虽二也是一种抽象,但此抽象是能见的万物的抽象,以事实为根据,而“一”则出自形上思辨。从实证的角度看,形上学是不能成立的。李贽的“厥初生人,惟是阳阳二气,男女二命”与“天地人物,共造端于夫妇之间,于焉食息,于焉语语”(《夫妇论》,《焚书》第90页),皆可看出排除形上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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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大地,皆生于阴阳二气。但山河大地与佛教所谓清静本原又是体与用、本原与表现的关系。李贽世奉伊斯兰教,从其临终所嘱葬式看,他并未放弃伊斯兰教信仰。由于自小受家庭熏陶,李贽不喜佛教和道教,他曾自述:“余自幼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王阳明先生道学钞》)后尊信王阳明,尤服膺王龙溪,逐留意释典。在姚安,曾入鸡足山阅藏经不出。至麻城,居龙潭湖畔芝佛院二十余年,参究佛书。所以后来李贽深信佛教,实证论立场逐渐变为思辨之学,故他又承认佛教所谓清净本原。他论万有与本的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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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山河大地,不成清净本原矣,故谓山河大地即清净本原可也。若无山河大地,则清净本原为顽空无用之物,为断灭空不能生化之物,非万物之母矣。可值半文钱乎?然则无时无处不是山河大地之生者,岂可以山河大地为作障碍而欲去之也?(《观音问》,《焚书》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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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以清净本原为万物的根据。这里“本原”一词与上文“本根”不同,本根指构成事物的原初质料,在李贽为阴阳二气。本原则是一个形上学概念,即万物的真实本性。李贽认为,山河大地同时即清净本原,非在山河大地之外之后有一清净本原。清净本原是一种思辨的有,而非实有其地,实有其时。此清净本原与万有为体用关系,有山河大地,所以知有清净本原,清净本原就在山河大地中,如颜料与调配颜料之胶青,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截然分离。清净本原非“断灭空”,非实有一物,本原与现象一而不二。现象不为虚,本原不为实。无山河大地则无清净本原。清净本原实际上是一个形上学的思辨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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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由于信佛教渐深,接受了佛教的根本思想,这就是,万象为妄色,心象为妄想,真心为本原,他从这里得出“大河大地皆吾妙明真心中一点物相”的结论。这里所谓妙明真心,非人色身内之心,而是“清净本原”。他反对心在色身之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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