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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四 对佛道及理学诸家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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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著作中对理学先贤批评甚多,对佛教与老庄的批评尤为激烈。王廷相对佛教典籍下过相当深的工夫,他的批评多自出手眼,如他批评佛教性与觉的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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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氏教人任持自性,持自性者,执自己之本性也。言一切众生皆有本觉,谓本性之灵觉处,虽流转六道,受种种身,而此觉性不曾失灭。故以此为真性、为圆觉。其有生而能解识者,为众生悟入知见皆从觉性生出,故云圆觉生出菩提、涅槃及波罗蜜。……由此观之,佛氏之大旨近矣。(《王廷相集》第8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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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深知《圆觉经》大义,亦深达佛教圆觉为性之说。他紧紧抓住佛教以觉为性,此性不生不灭,是一切有情与生俱来的功能,是成就道果一切功德的基础,可谓抓住了佛教根本义旨。而且他提出,觉性不生不灭,故不与气为一。凡性气分离之论,皆堕佛氏此说。如朱熹认为天命之性非来自形气,王廷相认为朱熹此说“其实自佛氏本性灵觉而来”(《王廷相集》第875页)。性生于气,一切离气言性之说皆蹈朱子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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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又指出,佛教以圆觉清静心为本原,以宇宙万象为幻化,且欲通过修养遣去幻化以还本来之清静,此论大幻妄。他从他的气论出发驳斥这一观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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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元始之气,则天地之幻化不能离;有明觉之性,则人生之幻识不能离,不得已之道也。佛氏欲遣离幻心,必须灭性。性灭幻离,若复有觉,亦即是幻,况未必绝耶?能离自生之幻矣,能使天地离幻化耶?说经十二部,佛之幻识甚矣,而欲使众生解离,有是乎?(《王廷相集》第8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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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廷相的哲学立场说,气构成之天地万物皆实有其体,不能谓之幻化。即使从佛教言谓之“幻化”,此幻化也不能灭离。精神活动亦然。无论心性是否本觉,人的精神活动是实在的,不能谓之空幻,也不能灭绝。若以一切精神活动为空幻,则佛教所谓觉亦空幻。佛教三藏十二部,无一非精神活动的结果,亦可说无一非幻。以幻识教众人离幻情,其诞妄是明显的。王廷相抓住佛教教义中最根本的罅漏,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法,论证佛教以物之存在、以精神活动为幻妄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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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从其气论出发,尚动尚有为,故老庄思想也在他批评之列。他批评老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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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道,以退为主,而惟欲利己,及其蔽也害治。是故得其静修者,为方士之解形;得其吝啬者,为晏墨之苦俭;得其容忍者,为申韩之刑名;得其离圣去智者,为庄列之放达;得其不敢先事者,为持两端之奸;得其善为保持者,为避难之巧;得其合同而不绝俗者,为顽钝之鄙夫。夫是道也,其始也未尝不曰可以治天下,终也反以之坏天下。道慎乎哉!道慎乎哉!(《王廷相集》第8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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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五千言,文约义丰,王廷相所论,几乎包括老子学说的各个方面。他认为《老子》一书的主线是谦退无为,但老子之谦退是以退为进,其无为是为了有为。从《老子》涉及的各个方面说,信奉静修理论者,其卒为修炼之方士;信守俭约之论者,卒为墨家之“自苦为极”;而墨家之自苦,“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信守残刻无恩之论者,将为申韩之苛法。而庄子之游于无何有之乡,列子之御风而行,追求绝对自由,毁弃儒家治国之道,皆取自《老子》绝圣弃智之说。《老子》之三宝,其一曰“不敢为天下先”,于是苟且自得,不敢出头担当之人,皆用此为借口。世之混同流俗,明哲保身,皆取之于《老子》。《老子》理论,若善用之,亦可以为经国治民之术,若不善用之,则适为大害。所以王廷相反复告诫叮咛:“君子于老庄,不求同术而取其同理者,亦可矣。”(《王廷相集》第8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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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对老子的根本原则“无为”、“道法自然”、“绝圣弃智”等抨击甚为激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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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道,以自然为宗,以无为为用,故曰“以百姓为刍狗”。任其自为也,吾见其强凌弱,众暴寡,懊然而不平矣,而况夷狄之侵轶乎?又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夫民生之利,累世圣智之人遗之也;若然,则尧忧得舜,舜忧得禹,其志亦荒矣,可乎?有为者,圣人之甚不得已也;必欲无为以任其民,大乱之道也。故老子之道,以之治身则保生,以之治国则长乱。(《王廷相集》第8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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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认为,老子当时的社会现象是,强者欺凌弱者,大国侵略小国。如果信从老子自然为宗之说,任其自为,此等不平等现象何由而灭?老子“绝圣弃智”之说更不可从。民生的利益是累代圣智之人遗留积累的结果。儒家圣君之忧不得其传人,正为世难遇圣智之人。如信从老子“绝圣弃智,民利百倍”之说,则忧国忧民拯危济困之志亦是赘疣。老子自然之论,用之治身尚可,用之治国,则国乱。王廷相此处,从儒家有为理论出发抨击老子。王廷相在天道观上主张自然无为,反对天有意志、有目的,但在社会政治方面,他反对自然论,主张通过人为来调解或削减不平等现象,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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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也反对老庄去掉刑法的主张。他指出,老庄有见于统治者利用刑法残害百姓,刑法变成了窃国大盗残民以逞的工具,提出废除刑法。无刑法之世,不仅老庄向往,也是儒家圣人的理想。不用刑法而民安德修,这是圣王汲汲以求的。但现实中的种种恶行,须用法律制裁。不用刑法,是老庄不切实际的空想。不用刑法,国将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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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反对老子清静无为的原则,尚动尚功,他也反对周敦颐主静之说,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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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倡为“主静立人极”之说,误矣。夫动静交养,厥道乃成,主于静则道涉一偏,有阴无阳,有养无施,何人极之能立?缘此,后学小生专务静坐理会,流于禅氏而不自知,皆先生启之也。(《王廷相集》第8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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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颐“主静”宗旨,受到许多人的非难,谓其剿袭二氏之说。王廷相不满周敦颐的“主静”,认为“主静”有静无动,有阴无阳。启后学喜静厌动之病。王廷相从儒家动静交养出发,反对“主静”,也反对《礼记·乐记》“人生而静”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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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此非圣人语。静属天性,动亦天性。……且性者,合内外而一之道也。动以天理者,静必有理以主之,动以人欲者,静必有欲以基之。静为天性,而动即逐于人欲,是内外心迹不相合一矣,天下岂有是理!(《王廷相集》第8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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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反对性静情动、静为理动为欲之说,认为动静不过内与外,显与微之称。二者不能割裂。显于外者,必有内为之基。性静情动、静为理动为欲之说割裂动静,非知道者之言。王廷相提出“静为本体而动为发用”的说法,但此本体与发用,非生与被生、主与次之分,而仅有内外显微之别。所以他主张“动静互补”、“动静互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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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而无动则滞,动而无静则扰,皆不可久,此道筌也。知此而后谓之见道。(《王廷相集》第7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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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者,合内外而一之道也。……世儒以动为客感而惟重乎静,是静是而动非,静为我真而动为客假,以内外为二,近佛氏之禅以厌外也。(《王廷相集》第7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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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王廷相关于动静的说法甚为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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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对邵雍也有严厉的批评。他的批评,是站在易学中义理派的立场对象数派的批评。邵雍是有代表性的象数派易学家,他以数为根本原理,推衍出他的宇宙生成变化模式。王廷相认为,天地人物皆有理,理中的节奏韵律即是数。数是理的表现形式,而非理由数派生。以数为宇宙根本原理,以数为万物的派生者,则难以摆脱命定论的束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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