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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话的是那个喜欢念“天地之悠悠”的陈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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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昂认为,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判处死刑。但是,念他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大张旗鼓地表彰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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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想,陈子昂这招的确高,“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上头好办了,下面高兴了,自己为此写的《复仇议》也传为千古名篇,其中有一句确实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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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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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庆被处决了,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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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了,然而几十年后,文采飞扬、逻辑缜密的《复仇议》被另一个大文豪抓住了致命的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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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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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在仔细分析了卷宗后抛出一个疑问:徐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赵师韫给杀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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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两种可能:第一,徐爽确实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分明就是挑战国法,犯上作乱,判他死刑乃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完全是出于个人恩怨,最后还像模像样搞个尸检报告,写些“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鬼话欺上瞒下。徐元庆想替父鸣冤,无奈官官相护,不但上告无门,还给他安个“越级上访”的罪名。元庆深感绝望,悲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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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认为陈子昂对同一个案件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是混淆是非。礼和法的意义都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你陈子昂这么乱搞一气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搞出两个核心价值观,使大家分不清孰对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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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没有像陈子昂一样和稀泥,而是将问题条分缕析后分开来看,否定前一种可能,肯定后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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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昂是诗人,柳宗元却是思想家。显而易见,后者考虑问题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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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丹令很多人以为儒学其实就是讲讲做人,讲讲伦理。其实不然,儒学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论语》而在《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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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记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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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在古文中表示上级杀下级,有道杀无道,正义杀邪恶。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就不合道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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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柳宗元的观点那是相当的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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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肯定血亲复仇,肯定先礼后法,礼比法大,这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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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从董仲舒遍览儒家典籍,写出《春秋决狱》后,后世的官员都以此为准,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都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而后定罪。一言以蔽之:原心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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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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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以杖击丙救父而误杀其父,或曰弑父当枭首,并不因误伤而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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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怎么判的呢?他拿出法官案头必备书《春秋决狱》,扶了扶眼镜,琢磨了半晌,道:“甲杀了乙,从表面上看,甲已经构成了弑父罪,而弑父是应该枭首的。但让我们一起来‘原甲弑父之心’就会发现,甲意在救父,误杀其父乃无心之过,行为与心理发生偏差而已。请大家翻到《春秋》第XX页,上面说,父子至亲,父病子进药,父吃药后死。吃药治病乃是人之常情,子进药而父卒是子所不愿看到的,君子原其心而赦其子。由此论断,甲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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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遵循“原心推罪”来判案,其实是很人性化,很以人为本的。这也是为什么当法理和人情发生冲突时,会出现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药家鑫案”—这是有着悠久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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