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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31 王治心说:“‘照之于天’,鉴之于自然而不为世人之是非所混。”(《庄子研究及浅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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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33 劳思光说:“‘照之于天’与‘莫若以明’相类。‘明’就自觉之朗照言,排斥成见之封闭性。‘天’则就超验意义之主体言,排斥人为之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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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35 ⑨ 亦因是也:也就因着(顺着)这样子。“是”,指上文“照之于天”。“亦因是”,即谓这也是因任自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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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37 ⑩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谓相对之双方可以互易,此方可为彼方,彼方亦可为此方。彼方有所是非,此方亦有所是非(陈启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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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39 劳思光说:“一切理论系统相依相映而生,又互为消长,永远循环;如此,则理论系统之追求,永是‘形与影竞走’,自溺于概念之游戏中。倘心灵超越此种执着、而一体平看,则一切理论系统皆为一概念下之封闭系统,彼此实无价值之分别。故曰:‘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前二语表一切封闭性理论系统皆无上下之别;后二语补释之,谓其所以无上下之别者,因A概念下系统有一套系统内之肯定与否定;非A概念之系统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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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41 ⑪ 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彼”“此”不成对立,就是“道”的枢纽。“枢”是门轴,这里用来形容重要关键的意思。“道枢”就是指世界的客观存在、事物的本然。谓“彼”“此”、“可”“不可”的差别对立与纷争,乃是人的主观作用,并非客体的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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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43 方东美先生说:“在这个一切的观点及角度(all of perspectives)里面,我们可以找出一个共同的焦点,再在这焦点上面,把一切思想对立的差异,统统汇集到此一共同焦点,然后从这个共同点再回看各种理论系统,而后发现:各种理论系统都有它存在的价值,都有它的相对理由,也因而可以容纳各种不同系统的见解。庄子从相对性看起来称之为‘两行’,从共同的真理焦点看起来,称之为‘道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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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45 ⑫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合乎道枢才像得入环的中心,可以顺应无穷的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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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47 郭象说:“夫是非反复,相寻无穷,故谓之环。环中,空矣;今以是非为环而得其中者,无是无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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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49 蒋锡昌说:“‘环’者乃门上下两横槛之洞;圆空如环,所以承受枢之旋转者也。枢一得环中,便可旋转自如,而应无穷。此谓今如以无对待之道为枢,使入天下之环,以对一切是非,则其应亦无穷也。”(《庄子哲学·齐物论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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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51 劳思光说:“‘环中’乃喻语,表心灵在一切流转中,独居中心不变之地;‘以应无穷’则言心灵顺应一切流转之事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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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53 ⑬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指“彼”“此”人物、环象、事态的转换对立中产生无穷的是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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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55 刘武说:“世情之是非,两相倚伏;而循环相生。有是之者,则必有非之者;有今日以为是,而他日以为非者;今日以为非,而他日以为是者。故是之无穷,非之亦无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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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57 【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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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59 世界上的事物没有不是“彼”的,也没有不是“此”的。从他物那方面看不见,从自己这方面来了解就知道了。所以说彼方是出于此方对立而来的,此方也是凭借彼方对立而成的。彼和此是相对而生的,虽然这样,但是任何事物随起就随灭,随灭就随起;刚说可就转向不可,刚说不可就转向可了。有因而认为是的就有因而认为非的,有因而认为非的就有因而认为是的。所以圣人不走这条路子,而观照于事物的本然,这也是因任自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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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1 “此”也就是“彼”,“彼”也就是“此”。彼有它的是非,此也有它的是非。果真有彼此的分别吗?果真没有彼此的分别吗?彼此不相对立,就是道的枢纽。合于道枢才像得入环的中心,以顺应无穷的流变。“是”的变化是没有穷尽的,“非”的变化也是没有穷尽的。所以说不如用明静的心境去观照事物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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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5 以指喩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喩指之非指也;以馬喩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喩馬之非馬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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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7 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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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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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1 ①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这两个对等语句,意义相同。先解释“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在这两句中,“马”的同一符号形式出现六次,但在不同的语义场中,意指不同;即其中有四个“马”字是指白马而略去了“白”字。其句义当是:“以白马解说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解说白马不是马。”同样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可解释为:以大拇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即手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这和“白马”非“马”的说词一样,意指“大拇指”和“手指”两个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不过,公孙龙所说的“指”是“概念”的意思,这里我举“大拇指”和“手指”为例,说明两者类概念的不同)。如果用符号来代替,就显得清楚些,其意为:从A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不如从B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从上文看来,A即“此”或个我,B即“彼”或他人。那么庄子的意思不外是说:从“此”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不如反过来从“彼”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如同郭象所说的彼和此能“反复相明”,就可减少许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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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3 “指”“马”是当时辩者辩论的一个重要主题,尤以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最著名。庄子只不过用“指”“马”的概念作喻说,原义乃在于提醒大家不必斤斤计较于彼此、人我的是非争论,更不必执着于一己的观点去判断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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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5 历来各家的解说含混而分歧,下面例举数家的注解供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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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7 郭象《注》:“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复以彼指还喻我指,则我指于彼指复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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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9 林希逸说:“以我而非彼,不若就他人身上思量,他又非我,物我对立,则是非不可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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