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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1 “此”也就是“彼”,“彼”也就是“此”。彼有它的是非,此也有它的是非。果真有彼此的分别吗?果真没有彼此的分别吗?彼此不相对立,就是道的枢纽。合于道枢才像得入环的中心,以顺应无穷的流变。“是”的变化是没有穷尽的,“非”的变化也是没有穷尽的。所以说不如用明静的心境去观照事物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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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5 以指喩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喩指之非指也;以馬喩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喩馬之非馬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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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7 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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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6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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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1 ①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这两个对等语句,意义相同。先解释“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在这两句中,“马”的同一符号形式出现六次,但在不同的语义场中,意指不同;即其中有四个“马”字是指白马而略去了“白”字。其句义当是:“以白马解说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解说白马不是马。”同样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可解释为:以大拇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即手指)来解说大拇指不是手指(这和“白马”非“马”的说词一样,意指“大拇指”和“手指”两个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所不同。不过,公孙龙所说的“指”是“概念”的意思,这里我举“大拇指”和“手指”为例,说明两者类概念的不同)。如果用符号来代替,就显得清楚些,其意为:从A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不如从B的观点来解说A不是B。从上文看来,A即“此”或个我,B即“彼”或他人。那么庄子的意思不外是说:从“此”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不如反过来从“彼”的一方作衡量的起点,如同郭象所说的彼和此能“反复相明”,就可减少许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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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3 “指”“马”是当时辩者辩论的一个重要主题,尤以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最著名。庄子只不过用“指”“马”的概念作喻说,原义乃在于提醒大家不必斤斤计较于彼此、人我的是非争论,更不必执着于一己的观点去判断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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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5 历来各家的解说含混而分歧,下面例举数家的注解供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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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7 郭象《注》:“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故以我指喻彼指,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复以彼指还喻我指,则我指于彼指复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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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79 林希逸说:“以我而非彼,不若就他人身上思量,他又非我,物我对立,则是非不可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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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81 赵以夫说:“‘指’‘马’,有形者也。‘非指’‘非马’,无形者也。以有形喻形之非形,不若以无形喻形之非形。”(引自焦竑《庄子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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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83 释德清说:“以我之触指,喻彼之中指为非我之触指,不若以彼中指,倒喻我之触指又非彼之中指矣。……若以彼黑马,喻我之白马非彼之黑马,不若以彼黑马,倒喻我之白马又非彼之黑马矣。”又说:“此一节,发挥圣人照破,则泯绝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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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85 王先谦说:“今曰指非指,马非马,人必不信。以指马喻之,不能明也。以非指非马者喻之,则指之非指,马之非马,可以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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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87 钱穆说:“‘指’,百体之一,‘马’,万类之一,此盖泛就指马说之。谓以我喻彼之非我,不若以彼喻我之非彼耳。”(《庄子纂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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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89 王叔岷说:“钱穆云:‘公孙龙在庄子后,此不当以公孙龙为说。指,百体之一。马,万类之一(二句本马其昶说)。此盖泛就指、马说之。谓以我喻彼之非我,不若以彼喻我之非彼耳。’案〈秋水〉篇:‘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钱先生云:‘公孙龙犹可及见庄子,详见拙著《先秦诸子系年》。’与此谓‘公孙龙在庄子后’不符。〈秋水〉篇说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谓儿说持白马非马之辩,《战国策·赵策》二称苏子(秦)曰:‘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验以庄子此言指、马,则指、马之喻,当属周季恒言。然庄书之文,则不必据《公孙龙子》为说(今传《公孙龙子》盖晚出)。庄子盖借指、马以喻儒、墨之是非。其意盖谓以儒是喻墨是之非是,不若以所非之墨是还喻儒是亦非是也;或以墨是喻儒是之非是,不若以所非之儒是还喻墨是亦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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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1 陈启天说:“兹就《庄子》书而释之,则指盖谓手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犹谓以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不如以非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犹谓以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不如以非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也。就彼此分别言之,则有指与非指,马与非马之别。然就大道统观之,则天地如同一指,万物如同一马,而不可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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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3 ②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一指”、“一马”是用以代表天地万物同质的共通概念。意指从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万物都有它们的共同性。〈德充符〉上说:“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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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5 【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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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7 以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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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9 〔其实从事理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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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1 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惡乎可?可於可。惡乎不可?不可於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①。故為是舉莛與楹②,厲③與西施,恢恑憰怪④,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⑤。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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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3 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⑥,而寓諸庸⑦;因是已⑧。已而不知其然⑨,謂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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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5 勞神明⑩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⑪賦芧⑫曰:“朝三而暮四。”衆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衆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⑬,是之謂兩行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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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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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9 ①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这段文今本作:“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今本文句脱落错乱,于义难通。陆德明《释文》在“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句下注说:“崔本此下更有‘可于可而不可于不可,不可于不可而可于可也’。”足证现存本文字有脱误。兹依严灵峰校订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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