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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1 陈启天说:“兹就《庄子》书而释之,则指盖谓手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犹谓以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不如以非此指说明彼指之非此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犹谓以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不如以非白马说明白马非马之通称也。就彼此分别言之,则有指与非指,马与非马之别。然就大道统观之,则天地如同一指,万物如同一马,而不可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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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3 ②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一指”、“一马”是用以代表天地万物同质的共通概念。意指从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万物都有它们的共同性。〈德充符〉上说:“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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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5 【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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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7 以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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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599 〔其实从事理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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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1 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惡乎可?可於可。惡乎不可?不可於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①。故為是舉莛與楹②,厲③與西施,恢恑憰怪④,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⑤。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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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3 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⑥,而寓諸庸⑦;因是已⑧。已而不知其然⑨,謂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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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5 勞神明⑩為一,而不知其同也,謂之朝三。何謂朝三?狙公⑪賦芧⑫曰:“朝三而暮四。”衆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衆狙皆悅。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亦因是也。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⑬,是之謂兩行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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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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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09 ①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这段文今本作:“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今本文句脱落错乱,于义难通。陆德明《释文》在“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句下注说:“崔本此下更有‘可于可而不可于不可,不可于不可而可于可也’。”足证现存本文字有脱误。兹依严灵峰校订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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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12 严灵峰先生说:“王先谦曰:‘又见〈寓言〉篇。此是非可否并举,以〈寓言〉篇证之,“不然于不然”下,似应更有“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四句,而今本夺之。’王说是也。此‘道行之而成’句上‘可乎可不可乎不可’八字,实即‘不然于不然’句下之文,因中夺去上‘恶乎可’及下‘恶乎不可’七字,而又错入上文;并在‘恶乎然’上又脱‘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二十二字,致错乱不可解说。幸此全文羼入〈寓言篇〉内,得以完整无误,因据以补正。”(《道家四子新编》,第532页)按:刘文典、王叔岷等据崔本考订这段文句,然以严说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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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14 劳思光说:“‘物’成为‘如此如此之物’,并非客观存在是如此,实是在认知活动中被心灵认知为如此;故说‘物谓之而然’。某物是如此,或不是如此,皆依一定条件而成立。故说‘恶乎然?然于然’。即是说:万物何以如此?乃因在如此之条件下故成为如此。‘恶乎不然’二句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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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16 ② 莛(tíng)与楹:“莛”,草茎。“楹”,木柱。茎小而柱大,古人往往以莛柱比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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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18 俞樾说:“司马以莛为屋梁,楹为屋柱,故郭云莛横而楹纵。案《说文》:‘莛,茎也。’屋梁之说,初非本义。《汉书·东方朔传》以莛撞钟,《文选·答客难篇》莛作筳。李注引《说苑》曰:‘建天下之鸣钟,撞之以筳,岂能发其音声哉!筳与莛通。’是古书言莛者,谓其小也。莛楹以大小言,厉西施以好丑言。旧说非是。”旧注皆误,当从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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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20 ③ 厉:借为疠(朱骏声说);病癞(司马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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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22 ④ 恢恑憰怪:犹言千形万状(胡方《庄子辩正》);谓形形色色之怪异(陈启天说)。“恢恑”,即下文“吊恑”(“恢”,简文本作“吊”),“憰怪”同义,都是奇异、怪异的意思。朱桂曜说:“曜案恑与诡同,憰与谲同。《易·睽卦》王弼《注》:‘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正义》引《庄子》此文,字并作诡谲。《一切经音义》引三仓‘诡谲也’,盖四字义并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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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26 蒋锡昌说:“《释文》谓简文本‘恢’作‘吊’,当从之。“吊恑”即下文之‘吊诡’,亦即天下之‘诡’。……‘吊恑憰怪’并与〈德充符〉之‘诡幻怪’同,而‘吊恑’亦即‘憰怪’,皆奇异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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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28 ⑤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任何事物的分散,必定有所生成(即成就另一新物);任何事物的生成,必定有所毁灭(即毁灭了原有的状态)。好比木材的分散,造成了器物;器物的造成,〔对于木材来说〕就有了毁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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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30 ⑥ 不用:指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或不用分别“分”与“成”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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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32 ⑦ 寓诸庸:句下原有“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这二十字疑是衍文,依严灵峰之说删去。“寓诸庸”,即寄寓于各物的功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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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34 徐复观先生说:“《庄子》不从物的分、成、毁的分别变化中来看物,而只从物之‘用’的这一方面来看物,则物各有其用,亦即各得其性,而各物一律归于平等,这便谓之‘寓诸庸’。〈秋水〉篇:‘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按〈秋水〉篇之所谓‘功’,即〈齐物论〉之所谓‘庸’;‘以功用观之’,即‘寓诸庸’。”(《中国人性论史》,第402页)按:旧注多含混不明。今人多依宣颖、王先谦注解,宣释“用”为“无用之用”;王解“寓诸庸”为“寓诸于寻常之理”。然《庄子》的原意是说,从各物相同的功分上来看,都可通为一体。故以“功分”释“庸”,较合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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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36 严灵峰先生说:“‘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二十字,按:上云:‘不用’,……疑此数句,原系前人为‘用’字作注,而混入正文者。又本篇前章:‘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正无此二十字,兹删去。”(《道家四子新编》,第536页)按:删去这二十字后,成“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因是已”,正和前段“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以及后段“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句法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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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8638 ⑧ 因是已:“因”,谓因物自然。“是”字,为同动词。“已”字,为语末助词(陈启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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