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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删订难免会引起人们的好奇,虽然汉人见过的52篇本《庄子》已经失传,但学者们总会想尽办法去寻找维纳斯的断臂。南宋王应麟从《后汉书》注、《世说新语》注、《文选》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搜集了《庄子》佚文39条(《困学纪闻》卷10),近人有马叙伦、王叔岷做了更加细致的工作,尤以后者辑录佚文178条,其中既有《山海经》、占梦书一类的话,也有“生乃徭役,死乃休息也”这样很有庄子之风的至理名言,还有一些颇能抚慰心灵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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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则小故事一定会成为鸡汤主义者的最爱,是说魏国有一个叫东门吴的人,儿子死了却不难过。相国非常不解:“您对儿子的爱堪称天下第一,但如今儿子死了,您却一点都不难过,这是为什么呢?”东门吴说:“以前我没有儿子的时候没觉得难过,如今儿子死了,岂不是和当初没儿子的时候一样么,我有什么可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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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借由理性想通了感情悲恸之不必要——古罗马的哲学皇帝马可·奥勒留也曾讲过:“从阿珀洛尼厄斯,我懂得了……在任何时候都要依赖理性,而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懂得了在失子和久病的剧烈痛苦中镇定如常”(《沉思录》卷1),但究竟如何依赖理性去“镇定如常”,奥勒留没有讲,庄子却给了我们一个很具体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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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读《庄子》可以使人安心,不要说通读全篇,单单这一个疑似佚文的小故事就足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难题了:如果连这等丧子之痛也能无动于衷的话,天下间还有什么事情能够困扰你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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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虔诚的基督徒的心里,东门吴这样的人物确实是存在的。《旧约·撒母耳记下》记载着,大卫王和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通奸,在拔示巴怀孕之后,大卫王设计害死了乌利亚。上帝为了惩罚这一罪行,待拔示巴生育之后,使那个孩子染上重病。于是,“大卫为那孩子恳求神,并且禁食,终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侍从站在他旁边,要把他从地上扶起来,他却不肯,也不与他们一起吃饭。到了第七天,孩子死了。大卫的臣仆不敢告诉他孩子死了,因为他们说:‘看哪,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劝他,他尚且不听我们的话。现在我们怎么能告诉他孩子已经死了呢?他会伤心欲绝的。’大卫看见他的臣仆彼此低声耳语,就知道孩子已经死了。他问臣仆说:‘孩子死了吗?’他们回答:‘死了!’于是大卫从地上起来,洗澡,抹膏,更换衣服,进耶和华的殿去敬拜,然后回到自己的宫里去,吩咐人给他摆上饭,他就吃了。臣仆问他:‘你为什么这样做呢?孩子还活着的时候,你为他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来吃饭!’他回答:‘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我禁食哭泣,因为我想:谁知道呢?也许耶和华怜悯我,让孩子可以活着。现在他死了,我为什么还要禁食呢?我还能使他回来吗?我要到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到我这里来。’”(撒下1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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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家会批评大卫王不近人情,但不可否认,这的确是最符合理性的态度,庄子一定会喜欢的。当然,要修炼到这般境界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要说我等草民百姓,就算在《庄子》风靡一时的晋代,就算是谈玄论道的名士,也往往到不了这个火候。“竹林七贤”之一的王戎恰逢丧子,悲痛到了无法自制的地步。山简见状而安慰道:“不过死个小孩子,何至于伤心成这样的!”王戎说:“圣人能够忘情,下等人没有感情,情之所钟,正在我辈。”山简认为这话很在理,便也跟着悲伤起来。(《世说新语·伤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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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戎的“情之所钟”在后世很得人心,毕竟庄子的境界太超凡脱俗了。譬如明人王世贞,爱庄子,负狂名,但对庄子再深的体会也抵不住一生至亲好友接二连三的生离死别,于悼念亡子之时只能感叹“忘情岂我辈,分已愧庄周”。(《悼亡儿果祥诗》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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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要怪《庄子》不管用,还是要怪他们学《庄子》没学好呢?北齐颜之推评论那些魏晋清谈的名士们,说何晏因为贪恋权势而死于党争,王弼恃才傲物,招人怨恨,山涛因为贪财而饱受物议,夏侯玄受了名声的牵累而招致杀身之祸,荀粲因为丧妻而哀恸致死,王衍因为丧子而悲不自胜,嵇康因为特立独行而丢了性命,郭象借着声誉而追逐权力,阮籍纵酒放浪,谢鲲因为家僮贪污而丢官,这兖兖诸公都是当时众望所归的道家领袖,但有哪一位真的按照老庄的教诲去做了呢?(《颜氏家训·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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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之推文中所称的王衍是王戎的从弟,事迹相同而人物有异,看来不知道是谁把人名搞混了。(4)当然,无论王戎还是王衍,和他们同时代的名士们一样,在颜之推的眼里或许仅仅算是口头的玄学家罢了,对《庄子》的理解没能深入内心而付诸践履,这正是抱着实用主义精神学习《庄子》的人们应该引以为戒的。但另一方面,人家之所以做不到,也有做不到的道理,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东门吴的这种境界实在有点高不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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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要紧,《庄子》的说理并不仅仅靠着这样一个简单的故事。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你遇到了什么看不开的事情,庄子的确会用这种故事来开导你,但比鸡汤主义者们深刻的是,他通常还会非常缜密地把这些道理论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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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穆《庄周生卒考》引过黄震的这段话,但于“未必有礼聘岩穴之事”一句漏掉了很要紧的“岩穴”二字,所以一度让我很费解,后来看到四库本《黄氏日抄》原文才算解疑释惑。钱穆对黄震的引用在各种有关庄子的著述当中常被转引,所以这点疏漏绵延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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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起死》收录于鲁迅的《故事新编》,是根据《庄子·外篇·至乐》里庄子敲打骷髅的故事敷衍而来的,写能言善辩的庄子在一个粗人面前有理说不清的窘态。鲁迅对庄子很有恶感,视之为腐蚀国民精神的思想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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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另外值得参考的划分方式是葛瑞汉(A.C.Graham)的五分法:1,庄子本人的作品(公元前320年);2,只可划分为庄子学派的作品;3,我们叫做“原始主义者”(Primitivist)的某作者的论文,时间不同寻常地精确于秦末战争与刘汉获胜这段时期,即公元前209年至202年之间;4,出自相同或相近时期的杨朱学派的篇章;5,公元前2世纪的最后的杂家部分。(How much of Chuang-tzu did Chuang-tzu write,1986,以上文字引自葛瑞汉《论道者:中国古代哲学辩论》的张海晏译本。)B.H.Hoffert试图修正Graham的观点,认为那些杂家仅仅对庄子及其直系弟子的作品进行了编辑,自己并未参与写作。(Chuang Tzu:The Evolution of a Taoist Classic,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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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晋书·王戎传》所记为王衍,与《颜氏家训》同。东门吴的故事见《列子·力命》及《战国策·秦策三》,依《颜氏家训·勉学》这段文字推断,当为《庄子》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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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 第二章 寓言之书——《庄子》的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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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先讲两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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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之一:电影《费马的房间》里,老数学家向三名同伴讲了一个牧羊人的故事:“牧羊人带着一只狼、一只羊和一筐卷心菜准备过河,但船很小,除了牧羊人自己之外,只能容得下那三种动植物之中的一种,而如果没有牧羊人的看管,狼会吃掉羊,羊会吃掉卷心菜。那么,这个牧羊人到底该怎么把大家都顺利地带过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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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同伴迟疑了片刻,问道:“牧羊人怎么会带着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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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之二:伯特兰·罗素提出过一个著名的“理发师悖论”,是说有一位理发师写了这样的一段广告词:“我愿意为本市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为这些人刮脸,非常欢迎各位光临。”于是,那些自己不刮脸的人纷至沓来,理发师的生意越做越好。有一天,理发师从镜子里看到自己的胡子太长了,便本能地拿起剃刀要给自己刮脸。但他突然怔住了,因为,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本市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当然该给自己刮脸;但他一旦给自己刮了脸,就不属于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了,他当然就不该给自己刮脸。理发师陷入了两难,到底该不该给自己刮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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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悖论得到过很轻易的反驳:“理发师写的广告词是为了招揽生意嘛,但他给自己刮脸当然不属于做生意的范畴,所以他当然可以给自己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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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而未露一点笑意的读者或许就应该考虑一下是否还有读下去的必要了,而对那些会心的读者,一道窄门就在这里被悠然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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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段提纲挈领的文字,这是《庄子·杂篇·寓言》概述全文的创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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