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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或者存心揶揄,事实上,《庄子》后文确有大段篇幅就是直截了当地教人怎么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事情正如本书第一章强调的:《庄子》是乱世之书,过激之辞,如果我们不顾这个背景就生搬硬套大谈实用性的话,岂不是恰恰应了那个东施效颦和猴子穿周公之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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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庄子看来,无是无非、无善无恶,这是一种自然状态,回复到自然的状态,顺应着自然的规律,便可以得到逍遥。至此,我们有必要考察三个问题:第一,这真的是自然状态吗;第二,这真能做得到吗;第三,如果现实生活中当真有人做到了,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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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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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关乎性善与性恶,关乎道德是否可教,关乎恶是否真实存在。这些都是哲学史上的经典问题了。所谓无是无非、无善无恶,这在普通人看来绝难接受,但在哲学上是绝对讲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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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最清晰的辩解来自斯宾诺莎,“这原不足怪,因为自然不为人的理智的规律所拘束。人类的理智的规律其目的只在求人的真正的利益与保存;自然的界限更要无限的宽广,与自然的永恒的秩序相连。在此秩序中人不过是一个微粒而已。正是由于这个必然性,所有的个体都用某种特别的方式以生活与活动。所以,在自然界中,若是有什么我们觉得是可笑、荒谬或不好的东西,那是因为我们只知道一部分,几乎完全不知道自然整体的秩序与依存,而且也是因为我们要事事物物都按我们人类理智的命令安排。实际上,理智所认为恶者,若按自然整体的秩序和规律而言,并不是恶,其为恶是仅就我们的理智的规律而言。”(《神学政治论》,pp.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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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可以看作庄子是非善恶观念的西式表达,如果能以这样的哲学的眼光去看,秦桧也好,高衙内也罢,未必就是坏人。后来莱布尼茨发展了这个观念,将之从形而上拉到了形而下的层面,以至于伏尔泰在《老实人》里杜撰了一位莱布尼茨的庸俗信徒邦葛罗斯博士,当救命恩人雅各感叹世界充满邪恶的时候,已经在邪恶中失去了一只眼睛和一只耳朵的邦葛罗斯博士超然地回答道:“这些都是应有之事,个人的苦难造成全体的幸福;个人的苦难越多,全体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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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老实人》是伏尔泰的晚年之作,而他的早期作品《查第格》竟然表现过一种并不亚于莱布尼茨的乐观主义——他借着天使之口道出了这样一则真理:“恶人终究是苦恼的,他们的作用不过是磨炼世上少数的正人君子;须知善恶相生,没有一种恶不生一点善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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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最大的恶可以彰显最大的善,这正如酷暑和冷饮的关系。较之无善无恶的世界,最邪恶的世界的善的总和显然更多。有趣的是,正是基于这同一考虑,莱布尼茨才(至少在表面上)做了一个现有秩序的辩护者,而庄子则施施然走进了对立的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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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为了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一些,我们有必要暂时跳出哲学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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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现代学术的发展,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的比庄子更多,判断力自然也比他更强。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在1963年发表过一篇经典的论文,研究道德准则的生成过程,提出人的道德标准的形成要经历六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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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阶段,小孩子是以行为的后果作为是非的标准,判断一件事是对是错,取决于做了这件事之后是会被奖励还是被责打;第二阶段,自我中心开始形成,判断是非的依据就是单纯的个人好恶。这两个阶段被称为“前道德水平”,意味着道德标准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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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三阶段,小孩子开始重视别人的态度和利益了,知道了能让别人高兴的事也是好事,尽管这件事情不一定对自己有利;第四阶段则有了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乐于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和法律规范,认为凡是遵纪守法的行为都是好的。这两个阶段被称为“遵从习俗角色的道德水平”,《悲惨世界》里的沙威看来就停滞于这个阶段,没能继续发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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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威如果能把道德水平发育到第五个阶段,就会承认这社会上既有合法而不合情理的事,也有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事,至少某些法律比另外一些法律更好,遇到冲突的时候不妨遵循某种特定的程序寻求对法律的一些改善,对冉阿让就不会那么紧逼不舍。我们普通人比沙威强一点,但也只能达到第五阶段。在第六阶段,良知完全凌驾于任何社会习俗与法律法规之上,柯尔伯格认为只有一些伟人,比如圣雄甘地、马丁·路德·金,道德感才发展到了这一阶段。这两个阶段被称为“自我接受准则的道德水平”,是人类道德标准发展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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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这六个发展阶段是不可能被跨越的,也就是说,一个正处在第一阶段的小孩子,无论你怎么教育他,他也不可能不经由第二阶段而直接跨入第三阶段。柯尔伯格尤其强调的是,这六个阶段分别都是独一无二的道德推理方式,而不是小孩子在一步步地加深着对成年人道德观念的理解。(3)(Kohlberg,L.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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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研究不断证实着柯尔伯格的理论,并且确认了它的普世性。那么,我们就基于柯尔伯格的研究来回答庄子:是非观念的具体内容的确是“社会”的,但其形式却是“自然”的,也就是说,一个生活在三千年前的埃及人和一个生活在今天的中国人,尽管是非观念很可能大相径庭,但这些观念的形成过程却不会有什么两样。并且,只要不否认人类是一种群居生物,那么是非观念就必然会按部就班地形成,而无论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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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当庄子主张回复到自然状态并伸张人性的时候,这个自然状态其实是反自然的,这个人性其实是反人性的,这就是他的观点注定行不通的原因。而那些所谓庄子逍遥思想的践履者,肯定都是先把庄子打过折的,纯粹庄子式的逍遥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到,包括庄子自己。这也就回应了上面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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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第三个问题:如果现实生活中当真有人做到了庄子式的逍遥,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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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们考虑得世俗一些,其最佳答案或许就是米兰·昆德拉的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轻”就是一种逍遥,托马斯不受女人所累的“性友谊”,萨宾娜连祖国和家庭都没有的无拘无束,可正如书名所示,轻,终于成为生命中不能承受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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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托马斯和萨宾娜的“轻”虽然在世俗意义上颇似庄子的“逍遥”,但庄子无疑比他们彻底得多。至于逍遥的典范人物,庄子也许真的见过,他在《逍遥游》的后文里,借着肩吾和连叔的一段对话,把这样一个人活生生地展现在我们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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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吾问于连叔曰:“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大有径庭,不近人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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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叔曰:“其言谓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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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吾以是狂而不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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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叔曰:“然。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岂唯形骸有聋盲哉?夫知亦有之。是其言也,犹时女也。之人也,之德也,将旁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之人也,物莫之伤,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热。是其尘垢秕糠,将犹陶铸尧舜者也,孰肯以物为事!……”(《庄子·内篇·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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