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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2590 老子最大的期望,是侯王们能够得道。道是老子哲学最基本的范畴,也是道家理论体系赖以确立的基础。老子之所以选择道为基本范畴,是因为道具有形而上的特性,从而成为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本原和运行规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王弼注云:“混然不可得而知,而万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谁之子,故先天地生。”因此,侯王治理国家则必须得道并遵道而行,不可违反人类社会的本性和法则。《老子》第三十九章从天地、神明、溪谷说起,然后归结到侯王,不经意间就把人事和天地、神明、溪谷贯通起来,既体现了老子包括宇宙、混同万物的博大情怀,又详细论述了侯王得道的益处和失道的危害。该章先是说明道的作用和得道的益处,它是万物存在的根据,是天地、神明、溪谷以至于侯王赖以保全的依据,“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林希逸注云:“‘一’者,道也”;[40]王弼注云:“昔,始也。一,数之始而物之极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以居成,居成则失其母,故皆裂,废、歇、竭、灭、蹶也。各以其一,致此清、宁、灵、盈、生、贞。”这一层次着重强调侯王得道,天下就能平定,国家就能稳定,百姓就能安定。次是说明盛极而衰和失道的危害,天地、神明、溪谷以至于侯王如果一意孤行,就会走向毁灭,“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为贞将恐蹶”。高亨注云:“‘致’犹推也,推而言之如下文也”;[41]王弼注云:“用一以致清耳,非用清以清也。守一则清不失,用清则恐裂也。故为功之母不可舍也。是以皆无用其功,恐失其本也。清不能为清,盈不能为盈,皆有其母,以存其形。故清不足贵,盈不足多。贵在其母,而母无贵形。”这一层次着重强调了侯王失道,高高在上、恣意妄为,国家就会垮台,政权就会倾覆。后是运用辩证思想,说明事物的存在是相反相成的,侯王应当处贱而取下,自立于根本之上,“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故致数舆无舆。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意思是,所以想要贵就得以贱为根本,想要高就得以下为基础。所以侯王谦称自己是孤、寡、不谷。这就是以贱为本吧?不是吗?所以追求过多的声誉就会失去声誉。所以有道之人不愿像玉那么精美,而宁可像石头一样朴实。这一层次着重强调了侯王与百姓虽然有贵贱、高下之别,但两者是可以转化的。如果侯王以谦虚处下的态度对待百姓,那么百姓就会拥护他,他就能稳居王位。反之,百姓就会反对侯王,他也将失去王位和政权。因此,老子期望侯王像圣人那样甘愿居下,甚至忍辱负重,“是以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正言若反”。意思是,所以圣人说,承受一国的耻辱,这就是国家的君王;承受一国的灾祸,这就是天下的君王。正话听起来像是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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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2592 老子重要的期望,是侯王们能够无为。无为是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老子倡导的政治是尊重民意,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汉初学者司马谈极为推崇无为理念,不乏溢美之词,“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成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42]意思是,道家讲无为,又说无不为。其实际主张容易施行,其思想则幽深微妙,难以明白通晓。其学说以虚无为理论基础,以顺应自然和万物天性为实用原则。道家认为事物没有既成不变之势,没有常存不变之形,所以能够探求万物的情理。不做超越物性的事情,也不做落后物性的事情,所以能够成为万物的主宰。有法而不任法以为法,要顺时势以成其业;有度而不恃度以为度,要根据万物之形各成其度而与之相合。所以说,圣人的思想和业绩不可磨灭,就在于能够顺应时势的变化。《老子》第三十七章进一步阐述道的原理是无为,希望侯王能够遵守道的原理,用无为的方法治理国家,“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意思是,道经常不作为,却又无所不为。侯王如能坚持无为,万物将自然化育成长。化育成长会产生贪欲,我将用道的真朴即道德来镇服它。这个道德就能根绝这种贪欲。根绝贪欲就能安静,天下将会自然安定。河上公注云:“道以无为为常也。言侯王若能守道,万物将自化效于己也。吾,身也。无名之朴,道德也。万物已化效于己也,复欲作巧伪者,侯王当身镇抚以道德也。”这段话中的“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引起后人争议不断,有的解释为老子主张用武力来镇压民众,林语堂则正确地指出:“在万物生长繁衍的过程中,难免有欲心邪念,这时唯有以道的本质‘无名之朴’,来克服这种情形的发生。”[43]欲望,尤其贪欲,是一切罪恶、动乱和争斗的根源,也是侯王无为而治的最大障碍。欲望,不仅在侯王心中存在,而且在老百姓心中也存在。老子分别提出了克制欲望的要求,对于侯王而言,只有坚守无为原理,天下才会太平,“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否则,侯王们过分作为和过度干预,结果必然是社会混乱,“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对于百姓而言,就是要减少奸巧诈伪,恢复和保持淳朴的本性,“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意思是,抛弃聪明与巧智,民众才能获利百倍;抛弃仁与义的法则,民众才能回归孝慈;抛弃机巧与货利的诱惑,盗贼才能消失。以上三种巧饰之物,不足以治理天下,因此要让民心有所归属:外表单纯而内心淳朴,少有私心而降低欲望。抛弃所谓的学问,就能无忧无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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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2594 老子由衷的期望,是侯王们能够守朴。朴是老子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首要含义是自然而然、浑厚纯真。《老子》第十五章描述古代得道之士的形象时,其中有“敦兮,其若朴”,意思是,敦厚诚实啊,就像未经雕琢的木材。第十九章提出解决社会动乱的办法,其中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意为外表单纯而内心淳朴,少有私心而降低欲望。第二十八章阐述了“知雄守雌”的观点,其中有“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意思是,深知荣耀的尊贵,却安守卑下的位置,愿做天下的山谷。愿做天下的山谷,美德就永远充足,复归于自然的真朴。真朴分散制成器物,圣人利用它们,成为众人的领袖。所以,完美的体制浑然如一。同时,朴与无欲相联系;没有贪欲,就是自然淳朴,第三十七章有“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第五十七章有“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之朴浑厚纯真,就像道那样恍惚,有着道的神韵;朴和道一样不可名状,很难言说,却是真实存在,“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然而然、没有欲望,这就是老子对朴概念的本质规定。老子认为,侯王们如果能够守朴,顺应民意,自然而为,就能治理好国家。第三十二章全面阐述了侯王守朴的思想,先是“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王弼注云:“道,无形不系,常不可名,以无名为常。故曰‘道常无名’也。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莫若守朴。夫智者,可以能臣也;勇者,可以武使也;巧者,可以事役也;力者,可以重任也。朴之为物,愦然不偏,近于无有,故曰‘莫能臣’也。抱朴无为,不以物累其真,不以欲害其神,则物自宾而道自得也。”这是强调道是无为无名,侯王守朴就是守住无为无名。次是“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意思是,天地之气阴阳交合,就会有甘露降临,民众不曾给它指令,却能自然分布均匀。这是指出侯王如能像天地那样,不强行实施政令,不强加自己的意志,自然地对待百姓,百姓就会自由地发展和自在地平衡。再次是“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王弼注云:“‘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也。遂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故曰‘知止所以不殆’也。”这是要求侯王行事要有限度,不可膨胀个人的欲望,制定法令制度要有限度,不要过多地制定法令;已经颁布的政令,让百姓自然遵守,不可苛刻实施;行事能够适可而止,人民便不会反抗。后是“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这是强调侯王对待百姓要像大海对待江河那样。江河归于大海,并不是大海的强制,而是江河自然地归入;道行于天下,不是道的要求,而是天下自己顺道而行;百姓安定富足,不是侯王的有为,而是百姓自然而然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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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2596 南宋诗人朱敦儒有一首叫《鹧鸪天·西都作》的词,下半阕为“诗万首,酒千觞,几曾着眼看侯王。玉楼金阙慵归去,且插梅花醉洛阳”。这首词既表达了作者不愿在朝为官的思想,更表达了傲视权贵、看不起侯王的态度。然而,不管看得起还是看不起,侯王都是客观存在,且是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要想国家安定、老百姓安居乐业,还得依靠侯王的统治和管理。用现代语言来说,侯王如同官员。官员是和国家、政府联系在一起的。西方社会一直不太看好国家、政府和官员,美国思想家潘恩认为:“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就成了不可忍受的祸害。”[44]由此可见,国家、政府和官员都是人类社会无可奈何的选择。没有官员,社会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将更加动荡和混乱,而官员的存在,则可能滥用权力,对社会和老百姓造成伤害。两害相权取其轻,既然社会不可能没有官员,那就应该加强对官员的约束,主要是约束官员的权力。要明确官员的权力来源,这就是权为民所赋,没有人民赋权,官员就没有任何权力;即使赋予了,当人民不满意的时候,也可以随时收回。要分散官员的权力,这就是分权制衡,尽可能把权力分散交由不同部门或不同官员负责,以便在权力之间建立起制衡和约束的关系。要规范官员行使权力,这就是法定原则,对于官员而言,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都不能行使,以防止官员滥权;对于百姓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自主地决定和自由地办理,以维护人民的权利。用人民的权利约束官员的权力,或许是最好的选择。在人民权利的阳光照耀之下,百姓才有幸福,官员才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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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2598 [1] [德]夏瑞春编,陈爱政等译:《德国思想家论中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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