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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复归思想,实兼此二方向。而尤其不可忽视的,是他所展示的二方向是属原型的。”(《老子》陈冠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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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如说:“老子是以‘归根’一辞作为‘静’的定义,又以‘复命’一辞作为‘静’的写状。如果说‘并作’包含着‘动’的意思,那么‘归’、‘复’便属于‘静’的境界。正是在这‘静’的境界中再孕育着新的生命,此即所谓‘静曰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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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常:指万物运动变化中的永恒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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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年说:“中国哲人都认为变化是一根本的事实,然不止如此,更都认为变化是有条理的。变化不是紊乱的,而有其不易之则。变化的不易之则,即所谓常。常即变中之不变之义,而变自身也是一常。常的观念,初发自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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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明:万物的运动和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律则,对于这种律则的认识和了解,叫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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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阳说:“老子认识观察与思维的关系,应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叫‘知’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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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容:宽容,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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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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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全:周遍。“全”,王弼本作“王”。王注:“无所不周普。”可见原文并不是“王”字,如作“王”,文义不通。今本“王”字是“全”字的缺坏所误,根据劳健的说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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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健说:“‘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也。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老子古本考》)劳说确切。通行本误传已久,应据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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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天:指自然的天,或为自然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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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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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和守静的工夫,做到极笃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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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蓬勃生长,我看出往复循环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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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到它的本根。返回本根叫做静,静叫做回归本原。回归本原是永恒的规律,认识永恒的规律叫做明。不认识永恒的规律,轻举妄动就会出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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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常道的人是能包容一切的,无所不包容就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无不周遍,无不周遍才能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能符合于道,体道而行才能长久,终身可免于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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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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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强调致虚守静的工夫。致虚即是心智作用的消解,消解到没有一点心机和成见的地步。一个人运用心机会蔽塞明澈的心灵,固执成见会妨碍明晰的认识,所以致虚是要消解心灵的蔽障和厘清混乱的心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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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必守静。透过静的工夫,乃能深蓄厚养,储藏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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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还说到“归根”“复命”。“归根”就是要回归到一切存在的根源。根源之处,便是呈虚静的状态。而一切存在的本性,即是虚静的状况,还回到虚静的本性,就是“复命”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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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命”的思想,可视为宋学“复性”说之所本。《庄子·缮性篇》所提出的“复初”的主张,乃是与“复命”“复性”同类的概念,和本章关系也很密切。老子复归的思想,乃就人的内在之主体性、实践性这一方向作回省工作。他们以为人心原本清明透澈的,只因智巧嗜欲的活动而受骚乱与蒙蔽。故应舍弃智巧嗜欲的活动而复归于原本的清净透明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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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今注今译 十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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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①,下知有之②;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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