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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蕙早年喜欢看神仙长生一类的书,后来研读老子,才发觉以前所学,不过是“方士之小术”。在序言中,他说:“予蚕岁嗜神仙长生术,凡神仙家之说,无不观也。晚读《老子》而好之,乃知昔之所嗜者,第方士之小术,而非性命之学也。……后世直以道家为养生耳,皆予所未喻也。予又窃怪夫方士之言养生者,往往穿凿于性命之外。”前人常用乖异的道教词句解《老》,薛氏之能免疫,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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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集解》,依王本章次顺文作解。注解部分,虽不如吴澄本精到,但也很有独见(二十九章注解胜过各家,前面注释部分已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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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的最大特点是常在一章的后面作评语,澄清前人的误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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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章是最受误解的一章,普通被误认为含有权诈思想,薛蕙以程子为例,加以评说:“程子尝曰:‘《老子》书,其言自不相入处如冰炭,其初意欲谈道之极玄妙处,后来印入权诈上去,如“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之类。’程子之言……虽大儒之言,固未可尽执以为是也。窃谓此章首明初盛则衰之理,次言刚强之不如柔弱。末则因戒人之不可用刚也。岂诚权诈之术。夫仁义圣智,老子且犹病之,况权诈乎?按《史记》陈平,本治黄帝老子之术,及其封侯,尝自言曰:‘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废亦已矣,终不能复起,以吾多阴祸也。’由是言之,谓老子为权数之学,是亲犯其所禁,而复为书以教人,必不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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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章的后面,薛氏澄清老学和晋学的不同。他说:“自太康之后,讫于江左之亡,士大抵务名高,溺宴安,急权利,好声伎。老子之言曰:‘大白若辱’,务名高乎!‘强行有志’,溺宴安乎!‘少私寡欲’,急权利乎!‘不见可欲’,好声伎乎!‘若畏四邻’,嗜放达乎!‘多言数穷’,尚清谈乎!以此观之,则晋人之行,其与老子之言,不啻若方圆黑白之相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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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五十四章结语中批评朱熹认为“老子便是杨氏”的看法,以及五十八章结语中区别申韩和老子的不同,并指责司马迁所造成的混淆(司马迁把申韩与老子视为同原于道德而引起后人的傅会),这些批评和见解,都很得要旨。在古注中,很少见到这类批评性的文字和澄清的工作。薛氏这本《集解》,流行不广,但很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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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阳 《道德经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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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老子》是“性命之书”。对“道”和“德”有简明的解释:“自然为‘道’,得‘道’为‘德’;自无生有,‘道’也;从有返无,‘德’也。”本注解平实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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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德清 《老子道德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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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德清别号憨山。他的注《庄》(内篇)胜于注《老》。虽然如此,但这本解《老》,对于义理方面的引申,仍有许多精辟的见解。在古注中,算是难得一见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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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得之 《老子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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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分六十四章,逐章作解,偶而采集林希逸、吴澄、薛蕙、王纯甫等家的注解。辞意不够简洁,泛泛之作。惟朱氏认为三十一章“悲哀泣之”,“泣”应改为“莅”,并注说:“以悲哀临之。”这是《通义》中惟一可供参考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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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 《老子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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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字纯甫。全书按章次作解,常借原始儒家思想为助说,解说尚称通畅明晓。在前言中,对于“道经”、“德经”的分法不表赞同,他说:“至唐玄宗改定章句,始取篇首二字为义,以上篇言‘道’,谓之‘道经’;下篇言‘德’,谓之‘德经’,支离不通,殊失著书本旨。”在解说中,有两点值得一提:一、十三章“贵大患若身”。所有的注释家都照字面解,只有王纯甫指出:“贵大患若身,当云贵身若大患,例而言之,古语多类此者。”按老子的原义,当如王解。二、三十一章注文混入正文,为时已久,无从分辨了(王弼只有这章不作注)。王纯甫首先提出疑问,认为是“古义疏混入于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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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长庚 《老子道德经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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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老子思想为“穷性命之隐”。依章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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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津 《老子道德经类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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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平易可读。偶尔引王弼、司马光、苏辙、董思靖之注以助其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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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樵 《老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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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解释十个章目。站在儒学的观点解《老》,并引申程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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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章的解释中,主张应以“无”“有”为读:“旧注‘有名’‘无名’,犹无关文义:‘无欲’‘有欲’恐有碍宗旨。老子言‘无欲’,‘有欲’则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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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老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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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有独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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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云 《老子道德经参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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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河上公注本,略加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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