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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56 宗法制度表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以宗统为模式和灵魂的宗统与君统相结合的政治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在前面关于宗法制度的描述中,天子的角色被忽略了。关于天子与宗法制度之间的关系,目前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在宗法的制度中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天子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其他所有的族人都处于臣的身份,因此不能包含在宗法之内。但无论如何,君位的传承方式和宗法制度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至少始于夏代,《礼记·礼运》说,夏以“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根据孔颖达的解释,这里所谓的“世及”和传位的制度有关,“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谓父传与子,无子则兄传于弟也。以此为礼也。”《史记·三代世表》具体记载了这种“世及”的情形,“从禹至桀十七世”,传子十三,传弟二,回传嫡子一。可见是以传子为主,传弟为辅。宗统与君统相结合,君统依托于宗统的特点是很明确的。殷商看来和夏朝是相似的,但略显复杂。从《殷本纪》看,是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子以嫡为主,弟则以长为先。根据统计,殷二十九帝之中,传弟者十三,传子者十六(其中包括回传嫡侄三),以至于王国维认为商的君位传递是以兄终弟及为主,且无嫡庶之制,只有君统,而无宗统。(10)这个说法可能有些过分,事实上,自庚丁之后,父死子继的制度连续实行了四世四王,一直到商朝灭亡,都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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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58 宗法制度经过了夏朝和商朝的发展,在周朝达到了它的顶峰。它既是政治和宗教秩序,又是社会和生活秩序。就政治秩序而言,其最大的特点是君统宗法化和封国宗亲化。周天子位置的继承,完全是在宗法制度内部的嫡长子继承制的观念下进行的。《礼记·文王世子》专门记述了文王以嫡长子为太子的事实。武王驾崩,成王年少,召公作《召诰》云:“呜呼!有王虽小,元子哉。”表达的是同样的观念。此时虽有武王之弟周公摄政,后仍然归政于成王。自武王至幽王,传十二世十三王,虽然中间有例外发生,但嫡长子世袭制的原则是牢固的。譬如懿王崩之后,曾立其叔辟方,是谓孝王。但孝王崩后,诸侯复立懿王太子燮,是为夷王。孝王在这个过程中不过是个插曲。当然,王位的继承也可能会遇到无嫡可立的情形,必须考虑补充的继承方法。《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周王子朝告诸侯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即是说,如果没有嫡子可立的话,首先是按照年龄的大小来确定继承的顺序,长者优先。年龄相同,则考虑德行的因素。如果年龄和德行都无法分别,那就通过占卜的手段。天子不能以私意或偏爱来选择继承者,而应完全按照继承的原则来行事。有了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这些补充的办法,君位实际上就确定了下来,避免了许多争端。这对于王朝的巩固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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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60 在周的政治秩序中,王拥有最高的权力,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如此广阔的区域,必须借助于他人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统治。为此需要,周王把国土划分为两类不同的统治区。一种是以周王所在的京师为中心,四周五百里之内,称为王畿,或称邦畿、内服等,由天子或朝廷直接管辖;其土地和庶民的一部分直接隶属王室,另一部分以采邑的名义赏赐给为朝廷服务的大小臣僚,充作俸禄。另一种是王畿以外的广大区域,称外服,通过分封诸侯的方式进行控制。诸侯在夏商时期就存在,基本上是原有的部落或方国,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状态,其权力并非完全由天子所授予。但真正的分封制度从西周才开始实行。所谓分封,就是天子把外服的疆域分成若干的部分,每一部分都委托他人代为管理。被委托的他人称为诸侯,他们所控制的土地、人民是不同的,有等级的差别,此谓“班爵禄”。根据孟子的说法,爵有五等:公、侯、伯、子、男;禄分三级:方百里、七十里和五十里。其具体的搭配,公侯一级、伯一级、子男一级。(《孟子·万章下》)诸侯对天子有镇守疆土、勤于王事、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关于宗法制度和分封制度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为所谓的封国宗亲化,即所封建的诸侯绝大部分是天子的宗亲。周王朝分封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亲戚,二是功臣,三是古帝王之后与友邦冢君。后者如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祀等,还有友邦庸、蜀、羌、卢等。功臣如姜太公,封之于营丘,国号曰齐,后来一度成为春秋时期的霸主。数量最多的则是第一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昭公二十八年》记载:“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荀子·儒效》也记载,武王崩,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典型者如晋、郑、鲁、卫等。其中鲁是周公的封国,康叔封于卫,唐叔封于晋,此三人都是成王的叔父,又有令德,所以封以最高的等级。封建亲戚的最主要考虑,当然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信任。因此,封建宗亲制一方面是宗法制度在封建过程中的体现,另一方面,又会反过来强化宗法的观念。同时对于异姓的国家,则采取婚媾的方式确立甥舅的关系,于是天下大国非天子之宗亲即天子之甥舅,各个封国之间也是如此,从而组成一个紧密的网络,来维护周天子的一统。这种制度在古代社会曾经相当有效,使周王朝在名义上延续了八百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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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62 关于礼在三代尤其是周代社会的根本性地位,春秋时期曾经有众多的说法。《左传·隐公十一年》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全面地阐述了了礼的作用和意义。在这种理解之下,礼对于国家政治而言具有本体性的意义,因此更有“周礼,所以本也”(《闵公元年》)、“礼,国之干也”(《僖公十一年》)的认识。到了春秋后期,面对着礼崩乐坏的现实,晏婴、子产等更加强调礼的作用和意义。《昭公二十六年》记载晏子有“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之说,《昭公二十五年》郑国子大叔对赵简子说:“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同时,对应着礼之精神的转变,礼与仪的区分成为此时的一个重要话题。《左传·昭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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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64 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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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66 某些具体的礼数不过是仪,礼则是“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礼所处理的最根本关系是君与民的关系,这在春秋时期得到了普遍的接受。“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左传·桓公二年》)“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庄公二十三年》)如果无法处理好这个关系,那么再熟悉所谓的礼数也不能被认为是知礼。类似的说法也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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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68 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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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70 礼与仪的这种区分显然会引导人们对于礼之本的关注,这个问题正构成了孔子及早期儒家思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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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72 从广义上来说,乐就是礼的一部分。先秦文献常把礼乐并称,两者其实密不可分,周公制礼作乐,不过是一事的两面。但在相对的意义上,乐和礼发挥着不同而互补的功能。《礼记·乐记》系统地论述到这一点,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等,认为礼的精神偏重在区别亲疏贵贱的秩序,乐的精神则是在此基础上制造和乐如一的气氛。两者的均衡配合,才是世界的理想状态。传说中乐的起源很早,根据周人的说法,黄帝之乐曰《云门》,之后的尧乐为《咸池》,舜乐为《箫韶》。它们与三代的《大夏》、《大濩》、《大武》一起,合为六代之雅乐,用于祭祀天地、日月、山川、祖妣等庄严的场合。这里就牵涉到乐的功能,就乐的缘起而言,原本是巫用来沟通人神的工具。巫在从事事神的行为时,同时需要的还有舞蹈,所以乐和舞就成为一体的两物。《山海经》中记载的刑天舞干戚的说法也许就和事神的舞蹈有关。《尚书·大禹谟》中提到禹征有苗不服,于是舞干羽七十天,有苗始归服。禹和舞蹈的关系似乎非常紧密,巫舞中一种特有的舞步就叫禹步,据说是由他创造的。商汤之时,天下大旱,汤以自身作为牺牲,到桑林去求雨,于是天降甘露,万民欢洽,遂作《桑林》乐舞,一直到春秋时期还在宋国流传。(11)到了周代,随着礼的完善,乐的制度化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周礼》中记载有大司乐一职,由中大夫二人担任,下辖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蒙、眡、典同、磬师、钟师、籥师、典庸、司干等。其中大司乐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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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74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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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76 由此可见大司乐不仅仅如一般理解的只是乐师,他们实际承担着贵族教育的功能,教之以德、语、舞等。后来儒家讲礼乐教化,以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都本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乐舞和祭祀的密切关系以及它的分类,不同的乐舞适用于不同的祭祀活动。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随着爵禄的不同,可以用的乐舞也有严格的等级区别。《左传·隐公五年》记载关于舞蹈编队规模的规定:“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根据《论语·八佾》的记载,鲁国的卿大夫季氏“八佾舞于庭”,使用的乃是天子的仪仗,这种明显的僭越,被“吾从周”的孔子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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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78 综合观察周乐的一个方便途径其实是《诗经》,诗三百皆入乐,诗词都是配乐的歌词。《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公子季札访问鲁国,请观于周乐。于是先为之歌《周南》、《召南》、其余诸国之风、雅和颂,后为之舞《象箾》、《南龠》、《大武》、《韶濩》、《大夏》和《韶箾》。这些歌舞该就是所谓周乐的主体,从中可知“歌”的内容就是《诗》。《诗》内部风、雅、颂的区分,很多学者认为就是乐的不同,以及适用场所的不同。一般认为,颂是宗庙之乐,主要是祭祀时所用,所以其词的内容以歌颂先祖为主。雅是朝廷之乐,适用于从祭祀到宴享的一系列活动,随事情的小大,而有小雅和大雅的不同。风则主要是各地方的民间音乐,在乡饮酒等场合使用。以《周颂·清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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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80 於穆清庙,肃雍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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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82 济济多士,秉文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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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84 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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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86 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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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88 这是《周颂》的第一篇。《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从《清庙》诗看的非常清楚,这是在宗庙祭祀文王时所用之辞。其他如《维天之命》、《维清》也是如此。一般来说,此类诗文字篇幅都不长,每句也比较短小,所配乐亦迟缓,庄严肃穆。但如《小雅·鹿鸣》就不同,这是天子或者诸侯宴饮群臣嘉宾时所赋之诗,《仪礼·燕礼》记载诸侯宴请宾客时使“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充满了欢快助兴的气氛。其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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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90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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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92 我有嘉宾,鼓瑟吹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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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94 吹笙鼓簧,承筐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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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96 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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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398 呦呦鹿鸣,食野之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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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400 我有嘉宾,德音孔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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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402 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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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404 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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