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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礼在三代尤其是周代社会的根本性地位,春秋时期曾经有众多的说法。《左传·隐公十一年》云:“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全面地阐述了了礼的作用和意义。在这种理解之下,礼对于国家政治而言具有本体性的意义,因此更有“周礼,所以本也”(《闵公元年》)、“礼,国之干也”(《僖公十一年》)的认识。到了春秋后期,面对着礼崩乐坏的现实,晏婴、子产等更加强调礼的作用和意义。《昭公二十六年》记载晏子有“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之说,《昭公二十五年》郑国子大叔对赵简子说:“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同时,对应着礼之精神的转变,礼与仪的区分成为此时的一个重要话题。《左传·昭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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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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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具体的礼数不过是仪,礼则是“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礼所处理的最根本关系是君与民的关系,这在春秋时期得到了普遍的接受。“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左传·桓公二年》)“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庄公二十三年》)如果无法处理好这个关系,那么再熟悉所谓的礼数也不能被认为是知礼。类似的说法也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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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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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仪的这种区分显然会引导人们对于礼之本的关注,这个问题正构成了孔子及早期儒家思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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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说,乐就是礼的一部分。先秦文献常把礼乐并称,两者其实密不可分,周公制礼作乐,不过是一事的两面。但在相对的意义上,乐和礼发挥着不同而互补的功能。《礼记·乐记》系统地论述到这一点,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等,认为礼的精神偏重在区别亲疏贵贱的秩序,乐的精神则是在此基础上制造和乐如一的气氛。两者的均衡配合,才是世界的理想状态。传说中乐的起源很早,根据周人的说法,黄帝之乐曰《云门》,之后的尧乐为《咸池》,舜乐为《箫韶》。它们与三代的《大夏》、《大濩》、《大武》一起,合为六代之雅乐,用于祭祀天地、日月、山川、祖妣等庄严的场合。这里就牵涉到乐的功能,就乐的缘起而言,原本是巫用来沟通人神的工具。巫在从事事神的行为时,同时需要的还有舞蹈,所以乐和舞就成为一体的两物。《山海经》中记载的刑天舞干戚的说法也许就和事神的舞蹈有关。《尚书·大禹谟》中提到禹征有苗不服,于是舞干羽七十天,有苗始归服。禹和舞蹈的关系似乎非常紧密,巫舞中一种特有的舞步就叫禹步,据说是由他创造的。商汤之时,天下大旱,汤以自身作为牺牲,到桑林去求雨,于是天降甘露,万民欢洽,遂作《桑林》乐舞,一直到春秋时期还在宋国流传。(11)到了周代,随着礼的完善,乐的制度化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周礼》中记载有大司乐一职,由中大夫二人担任,下辖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蒙、眡、典同、磬师、钟师、籥师、典庸、司干等。其中大司乐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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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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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大司乐不仅仅如一般理解的只是乐师,他们实际承担着贵族教育的功能,教之以德、语、舞等。后来儒家讲礼乐教化,以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都本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乐舞和祭祀的密切关系以及它的分类,不同的乐舞适用于不同的祭祀活动。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随着爵禄的不同,可以用的乐舞也有严格的等级区别。《左传·隐公五年》记载关于舞蹈编队规模的规定:“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根据《论语·八佾》的记载,鲁国的卿大夫季氏“八佾舞于庭”,使用的乃是天子的仪仗,这种明显的僭越,被“吾从周”的孔子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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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观察周乐的一个方便途径其实是《诗经》,诗三百皆入乐,诗词都是配乐的歌词。《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公子季札访问鲁国,请观于周乐。于是先为之歌《周南》、《召南》、其余诸国之风、雅和颂,后为之舞《象箾》、《南龠》、《大武》、《韶濩》、《大夏》和《韶箾》。这些歌舞该就是所谓周乐的主体,从中可知“歌”的内容就是《诗》。《诗》内部风、雅、颂的区分,很多学者认为就是乐的不同,以及适用场所的不同。一般认为,颂是宗庙之乐,主要是祭祀时所用,所以其词的内容以歌颂先祖为主。雅是朝廷之乐,适用于从祭祀到宴享的一系列活动,随事情的小大,而有小雅和大雅的不同。风则主要是各地方的民间音乐,在乡饮酒等场合使用。以《周颂·清庙》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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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穆清庙,肃雍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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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济多士,秉文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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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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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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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周颂》的第一篇。《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从《清庙》诗看的非常清楚,这是在宗庙祭祀文王时所用之辞。其他如《维天之命》、《维清》也是如此。一般来说,此类诗文字篇幅都不长,每句也比较短小,所配乐亦迟缓,庄严肃穆。但如《小雅·鹿鸣》就不同,这是天子或者诸侯宴饮群臣嘉宾时所赋之诗,《仪礼·燕礼》记载诸侯宴请宾客时使“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充满了欢快助兴的气氛。其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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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食野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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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嘉宾,鼓瑟吹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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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笙鼓簧,承筐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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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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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食野之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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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嘉宾,德音孔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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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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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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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食野之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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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嘉宾,鼓瑟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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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瑟鼓琴,和乐且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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