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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论语》而言,由于出自弟子们的结集,其编纂原则并不相同。有些篇明显的围绕着某一主题,譬如《八佾》,其记载的中心就是礼乐之事。这当然不是说此篇之外就没有关于礼乐的内容,但这确实是《论语》中最集中的一篇,我们可以借此了解孔子论礼的规模和范围。该篇共26章,其中论政治秩序者7章,论祭祀者6章,论君子之礼者3章,论礼之本者3章,论乐者3章,论历史和心志者2章。我们知道,礼的起源原本就和事神有关,所以祭祀在礼乐文明之中一直占有主要的地位,居五礼之首,因此自古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之说。但孔子对于祭祀,有着自己新的理解。“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进》)无论我们对这段话有何种的理解,其中总包含着人对于鬼神、生对于死的优先性。祭祀的目的并不是真的相信鬼神的存在,或者鬼神具有福善祸淫的能力,而是通过使“民德归厚”(《学而》)来建立和巩固人间道德的秩序。“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的说法清楚地表现出孔子对于鬼神的双重态度,一方面是敬,一方面是远。敬则在,远则如在。祭祀的直接对象虽然是指向鬼神的,但其目的则是落在了实际的人间世界。就这一点来说,祭祀乃是从属于为政的,它本身就是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论君子之礼的内容,则偏重在修身的方面。《八佾》篇两次论到射礼,“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重在解释射礼的精神在德不在力、重让不重争。论礼之本者,体现着孔子对礼的重新理解,尤其重要,我们在下一节有专门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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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孔子关于礼的理解,主要是把它视为为政和修身的基本原则。我们先从前者谈起。礼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秩序,这是三代尤其是周以来的历史传统。从内容上来说,这种秩序是通过一系列的名来表现的,譬如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等代表着社会中人群的不同等级,公、侯、伯、子、男代表着不同的爵位等。《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师服云:“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不同的名分显示出某一存在或生命在此世界中的不同角色,因此具有明显的以分别和定位为核心的秩序内涵。《左传·成公二年》引仲尼之语有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昭公三十二年》记史墨云:“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都在强调名对于生命和秩序而言的重要性。其实,给一个事物命名的过程同时就是秩序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名和实之间的一致性是必须的。孔子对此有深刻的体认,在回答弟子有关为政的问题,他将正名视为首要的事情,并非偶然。《子路》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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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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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该是孔子晚年周游列国在卫国时子路和孔子的对话。此时的卫君是出公辄,其父早年出奔晋国,得到晋的支持欲成为卫君,于是卫国形成父子相拒之势。孔子的正名主张,当然不能和父子君臣无关,这势必要影响甚至改变卫国的政治现实。在子路看来,此种要求是迂腐而不切实际的。但孔子的所重乃是以礼的原则和秩序来规范政治现实,而不是相反,这从他在鲁国担任大司寇期间主持的堕三都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孔子认为,正名乃是礼乐秩序得以展开、刑罚得以施行、百姓生命得以安顿的前提。名如不正,一切都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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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正名的一个典型例子见于《颜渊》篇的记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此事的发生远在孔子适卫之前,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孔子思想的一贯性。景公之时,齐国政归大臣陈氏而君主失政,因此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说法,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意图是通过正君臣父子之名,强调社会中的每个存在都应该依据名分来确定自己的角色,从而恢复和巩固贵贱尊卑的秩序。君就是君,臣子对待之也就必须符合臣事君之礼;臣就是臣,君主对待之也该符合君使臣之礼。父子之间也是如此。推而广之,此社会上一切人之间的关系都该纳入到由名分所表现的礼之秩序中。以此而教化,也就是后来人常说的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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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作为一个政治原则最明确的表达见于《为政》篇:“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比较了两种不同的政治原则,一种是政和刑,一种是德和礼。按照孔子的理解,两者都具有秩序和约束的功能,但前者对于民的约束是外在的,后者则能够触及到内心深处,因此是更为稳固和彻底的。联系到当时以郑国子产铸刑鼎等反映出来的由礼而刑的转变趋势,孔子此处的说法充满着针对性和对话的色彩。这是礼的原则和刑的原则之间的对话。《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了孔子对于晋国铸刑鼎之事的评论:“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所谓唐叔的法度,其实就是周礼。礼的重要内容,如上所述,乃是以正名的方式确立贵贱尊卑的秩序,而刑的原则却是对贵贱秩序的破坏。如果说这里的批评还是偏重外在的一面,那么,《论语》中指出的政刑和德礼的不同,显然是提出了另一个角度。孔子认为礼的优势在于把秩序和人心联系了起来,而刑无法做到这一点。在礼的秩序之下,“非礼”的行为会在人心中引起某种“耻”的感觉,这种感觉会强化礼作为生存秩序的意义,使这种秩序变得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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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作为政治原则之外,礼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体现在修身的方面。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会特别提炼出两个字眼,一是“约”,一是“立”,并借此来理解孔子思想中礼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就“约”的一面而言,这很显然是礼的一项重要功能,《论语》中几次把礼和约联系在一起。如《颜渊》篇记载孔子的话说:“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子罕》篇记载颜渊的话说:“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这里的“约”显然有对生命的约束之义。的确,作为一个君子,其一举一动都必须合乎礼的要求。《颜渊》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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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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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克己包含着对自己的克制、战胜和约束之义,而用来克制自己者就是礼。孔子提出视、听、言、动都必须要合乎礼,这就是把生命纳入到礼的约束之下。一个儒者的生命必须是一个合乎礼的生命。具体而言,如容貌、颜色、辞气等都该如此。《泰伯》篇记载曾子的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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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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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就是使此三者合于礼的要求。非礼的举动,如原壤夷俟,孔子以杖叩其胫(《宪问》);宰予昼寝,孔子语之朽木不可雕(《公冶长》)。观《乡党》篇所记夫子的言行,足见礼法如何融化到生命之中,以适应各种不同的环境。这在最初是一种强制性的努力,到最后则到达“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的境界。在此境界中,生命和礼合二为一,臻于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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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礼的约束义之时,我们最容易想到的是对于生命血气一面的约束,如《季氏》篇所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的内容。这当然是约束义的重要一面,用以整齐人的生命。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也必须纳入到礼的规范中,才不致发生弊病。《泰伯》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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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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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慎、勇、直等都是一般以为积极的德行,但也并不就是无条件的正确。孔子以为,其中仍然有过的问题,如过恭则劳,过勇则乱。因此必须合乎礼之制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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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立”的关系在《论语》中表达的似乎更加直接。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到“不学礼,无以立”(《季氏》),“不知礼,无以立”(《尧曰》),我们都可以看到礼乃是立的前提。什么是立?从《论语》中来看,这个词被孔子经常地使用,如自述时提到“三十而立”(《为政》),以及“己欲立而立人”(《雍也》),“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子罕》)等。以“三十而立”的说法而论,“立”处在“志于学”和“不惑”之间,其一般的意义乃是学道之后道德生命的确立,离完成当然有相当的差距。程子解释“三十而立”云:“立,能自立于斯道也。”(朱熹:《论语集注·为政》)特别强调立与道的关系。此道的确立位于“学”之后,尤其与学礼有关。《季氏》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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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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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没有扎根于内心之前,道德生命的塑造需要来自于外部秩序的规范,发挥这个作用的就是礼。因此,从一方面来看,礼是约束,对于血气生命的约束;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礼是成就,它所成就的是一个道德的生命,儒家所谓的君子。在成就的意义上,礼就是春秋时期一些贵族所谓的“身之干”(《左传·成公十三年》)或者“人之干”(《昭公七年》)。有了此“干”,君子的生命才可以挺立起来。君子之立,需要自觉地使自己的生命合乎礼的要求。以君子有九思为例,《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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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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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思”,即包含有自觉的意思,君子应该自觉地使自己的视、听、色、貌等合乎礼义的要求,以成就自己道德的生命。春秋后期郑国的子大叔把这种努力称之为“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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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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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的说法最能够体现出礼对于人而言的意义,这是让人成为一个人的东西。儒家也有“成人”的说法,意义与此不同。《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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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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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所谓成人是指一个理想而完满的道德生命的成就。它当然和礼有关,但是由礼而来的立仅仅是道德生命的确立,其完成则需要诸多因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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