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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70 儒家对于仁爱的理解,不仅是把它置于关系之中,更重要的,是置放在不同的关系之中。随着他人身份和角色的差异,自己和他人的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论语》上来看,孔子和儒家最重视的关系无疑是父子、君臣和朋友。有趣的是,《学而》篇的前两章就提到了这三种关系,见于第一章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以及第二章的“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而第七章所记子夏的话则同时包含着对于这三种关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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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72 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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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74 很显然的,这是三种不同的关系。所以对于父母和君用了“事”字,对朋友则是“交”。而在父母和君主之间,其差异也是相当明确的。前者奠基于血缘和家庭的基础之上,后者则是纯粹的政治和社会关系。问题在于,儒家如何理解这些不同的关系,它们是并列的,还是有本末轻重的区别?有没有一种关系是更根本的,而另外的关系可以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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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76 看来是有这样的区分,而子夏所叙述的次序也许就包含着轻重本末的考虑在内。《学而》篇第二章所记有子的言语就表现出很明显的本末次第,可以作为此说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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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78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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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0 所谓孝悌,是就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而言;而犯上,则是就君臣关系而言。孝悌乃是不好犯上作乱的前提,这实际上是把维系君臣关系的伦理建立在父子伦理的基础之上。此说法的意义,在于突出了孝悌在整个伦理体系中的位置,并把它看作是“为仁之本”。相应地,它也就突出了父子关系在一切人伦关系中的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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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2 孝悌不是别的,其实就是对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兄弟的爱。它是仁在父子和兄弟关系中的反映。当儒家把孝悌规定为“为仁之本”的时候,它也就承认了有一种爱不同于一般的爱,这种爱相对于其他的爱来说具有“本”的意义。不过要注意的是,这是“为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仁之本涉及到的问题是仁的根据,为仁之本仅仅关涉爱从哪里开始。让我们来看一下《学而》篇中如下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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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4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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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6 这个次序最能够体现上述“开始”的意义,由孝而悌,而朋友之信,而人类之爱,如此才算是接近了仁德。这是一个不断向外扩展的过程,但这个扩展有一个开始,这就是为仁之本。此“本”仍然存在于经验世界,它虽然不是所有爱的依据,却是爱的最确切证明。这个说法丝毫不能降低父子之爱的意义,事实上,在经验世界所有的爱中,父子之爱被赋予了最重要的地位。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和弟子们对于孝的反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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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8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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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0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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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2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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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4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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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6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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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8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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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0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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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2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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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4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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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6 从这些讨论中我们当然可以了解父子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孝的德行的重要。孔子秉承其一贯的做法,针对不同的对象强调孝的不同的内涵。从中可以总结出最重要的两点,一是养之以敬,二是事之以礼。前者偏重在内心的情感,后者突出外在的行为。但其核心则是一个爱字,对他人的爱中最切近最深刻的一种爱。父子关系的重要首先源自于自然的血缘,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在家庭之上的权力和财产共同体。这些共同的东西,让父子之间最容易意识到彼此之间的紧密联系,对方乃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而不全然是一般意义上的他者。父子一体的事实,让爱的情感在父子之间最容易被感觉到。孔子对于父子关系的特殊性有着深切的体认,我们可以通过孔子的父子相隐说进行说明。《子路》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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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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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10 叶公所理解的“直”着眼的是外在事实的层面,某一个发生过的事件的如实呈现就是所谓的直。譬如某人的父亲是否真的偷了羊?但孔子主要考虑的是人和人之间特定的关系,以及存在于这种特定关系背后的情感。父子一体基础上的父子之爱让我们更复杂地去理解父亲攘羊的事实。这里至少存在着两种真实,一是父亲是否偷了羊?二是儿子是否愿意指证父亲偷羊的事实从而使父亲获罪?前者是外在事件的真实,后者则是内心情感的真实。这两种真实之间有时是矛盾的,因此选择就成为问题。我们是选择事件的真实,还是情感的真实?决定如何选择的理由取决于要优先维护什么东西,取决于对两者轻重的理解。外在的事实重要,还是父子之情重要?在孔子看来,基于父子一体的特殊关系,父子之情显然要重于外在的事实。对父子之情的维护是优先的,所以“子为父隐”就成为当然的选择。更进一步地,两个选择之间的分别并非是道德和不道德的区分,而是道德内部的区分。正是在这个地方,我们才发现了“为仁之本”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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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12 除了情感、关系之外,作为爱的仁还必须从秩序的角度来进行理解。爱本身就有着内在的秩序,如我们在上面讨论不同关系时所看到的。对于父母的爱一定会超过对于陌生人的爱,这就是爱的秩序。但这种内在的秩序必须通过某种外在的规定加以表现,才会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不加限制的爱是因人而异的,因此也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如我们在孔子和宰我讨论三年之丧中所看到的,孔子对于父母之爱的理解和宰我之间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在某一个行为是否让我们“心安”的问题上,如果缺乏一个外在的尺度,那很可能会导致在生活世界中的各行其是。而不同的行为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进行,这会使爱本身失去正当性。如孔子所主张的,三年之丧的规定其实是使子女对于父母的爱有一个普遍性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泯灭个体之间的情感差异,以建立起为个体所普遍遵循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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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14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仁和礼之间的紧密联系。当颜渊向孔子问仁时,孔子的回答是克己复礼。通过这个回答,孔子想达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是把外在的有时显得冷冰冰的礼建立在仁爱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则是以某种外在的约束来限制爱的表达。爱的本质是把人们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而礼则负责构造支撑起这个整体的结构,以让这个整体可以延续下去。在前面讨论礼的时候,我们特别指出礼和“立”的关系。但那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个人生命的方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礼之立的作用不仅是就个人生命而言的,它同时也涉及到整个的社会组织。正是由于礼,一个社会才可以“立”,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的各种关系才可以得到普遍而确定的表达。以君臣关系而言,“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这不仅是君臣之间的秩序和伦理,更是君臣之爱的体现。在这个时候,抽象的秩序和规矩被赋予了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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