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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道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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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四术”是否就是这里所说的四道,还可以存疑。但两篇文献体现了同样的精神,即对人道的重视。这个“人道”,说白了,又是“民道”。这一点还是要提醒读者的,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所谓的人性,其实着眼的也是“民性”,并从民性的讨论中发展出的。既然要顺民道,而道又以心术为主,所以不免和民心发生联系,《尊德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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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动民必顺民心,民心有恒,求其永。重义集理,言此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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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民心,其实更多的是民性的意思。“重义集理”,则是用义理来引导民性,使之向德的方向来发展。这里就涉及到化民的方法,《尊德义》推崇的是“教”。在它看来,教不是完全把外在的东西强加于民之上,但很显然也不是完全由民心可以生发出来的,而是二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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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为政者,或论之,或义之,或由中出,或设之外,论列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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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其他篇的看法,可知这里所谓由中出的是情,由外作的是义。“论列其类”的说法与《性自命出》的“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无疑是有关的。该篇有专门论“教”的文字,首先是要“教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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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其政,不教其人,政弗行矣。故终是物也而有深焉者,可教也而不可疑也。可教也而不可迪其民,而民不可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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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教的内容不同,民的作为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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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者民必富,富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乐。善者民必众,众未必治,不治不顺,不顺不平。是以为政者教道之取先。教以礼,则民果以劲。教以乐,则民弗德争将。教以辩说,则民艺长贵以忘。教以艺,则民野以争。教以技,则民少以吝。教以言,则民以寡信。教以事,则民力啬以湎利。教以权谋,则民淫昏,违礼无亲仁。先人以德,则民进善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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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简直是在直接发挥《论语·子路》中如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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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之,又何加焉?”曰:“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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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庶、众、教,就是上引《尊德义》的民富、民众和教道,这三者是一一对应的,无丝毫的加减。可知《尊德义》的作者对《论语》这一条是很熟悉的。作者这里对于富和众之后为什么还需要“教”给出了解释,那就是富并不见得就和,而不和就不安,不安就不乐;众也不见得就治,不治则不顺,不顺也就不平。要想和顺、平乐,教就是必要的了。但教的内容是很有讲究的,这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礼乐,一类是辩说、技艺、权谋、言、事等。作者的先后取舍是很明白的,前一类是“德”,这是根本的东西,所谓先人以德,百姓就会向善。对后一类的东西,我以为作者并不是完全的排斥,而是要有德做基础,否则的话就会有争、寡信、淫昏等不善的结果。这种想法,与“君子不器”的主张也是合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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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内容之外,教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君主要以身作则。第一,老百姓是不可强迫的,但可以引导。所谓“民可使道之,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桀不谓其民必乱,而民有为乱矣。受不若也,可从也而不可及也。”这是借桀纣的故事来讲民受君影响的道理。第二,如果在上位的人遵守礼乐制度的话,百姓会如影随形地仿效。所谓“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德可易而施可转也。”这是讲身教胜于言教的道理,即“不言而信”者也。这段话在《缁衣》中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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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以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此物也,下必有甚焉者矣。故上之好恶,不可不慎也,民之表也。《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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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的关系实在不好确定,但可知它们之间也是有密切联系的文献。以理衡之,《缁衣》是依托“子曰”,大概不会引用其他的文献,可能要早一些,是《尊德义》之所本。可以支持这个说法的还有如下的一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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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动民必顺民心,民心有恒,求其永。重义集理,言此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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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了“言此章也”四个字,看起来应该是对某一章的解释。古书的分章,《诗经》就已开始,所以《左传》记春秋时期的事,有“断章取义”之说。郭店竹简中,《缁衣》分二十三章也是标在篇末的,不容争议。上面这段话是不是对《缁衣》的解释,我们还不敢论定,但是讨论的余地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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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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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一直是很突出的。就郭店竹简而言,《尊德义》说明乎人伦才可以为君,《成之闻之》说“天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都体现出对人伦的重视。这里所谓人伦,主要是指君臣、父子和夫妇而言的。在《六德》中,它们又被成为“六位”。就现存文献而言,“六位”的提法曾经在《彖传》中出现过,不过那里是指一卦六爻的位置,与这里所说无关。“六位”之“位”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位置和角色,儒家对这一点一直是很留心的。孔子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曾子发挥为“君子思不出其位”(《宪问》)。在这里内含的想法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与其位相称的事情。这实际上也就是孔子所谓的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没有提到夫妇,这是他和后来儒家的一个差异。同时,他也没有具体指出每一个位置的人行事的法则。《六德》篇似乎是沿着这个方向做了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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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六德》篇的核心乃是处理最基本的人伦问题,寻找出适合不同关系的原则。其具体表现一是在六位、六职和六德之间建立起对应的关系,二是将各种不同的关系区分为内和外两种,并寻求内外之间的平衡。就第一点来说,《六德》把六位分成三组:夫妇、父子和君臣,同时,处在每一位置的人各有自己的本分,这称做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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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人者,有从人者;有使人者,有事人[者;有]教者,有学者。此六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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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与从是指夫妇的关系,使和事是指君臣关系,教和受是指父子的关系。因为有不同“职”的区别,所以就需要有不同的“德”来与之配合,有点像我们现在说的职业道德。具体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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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者,君德也……忠者,臣德也……智也者,夫德也……信也者,妇德也……圣也者,父德也……仁者,子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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